原外经贸部司长涉嫌贪污受审 自称遭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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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外经贸部司长涉嫌贪污受审 自称遭诬陷2010年03月02日 02:36京华时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原外经贸部行政司司长石效平被控在13年前,指使下属企业用20余万元公款为其个人住房支付中介费。昨天,石效平因涉嫌贪污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否认指控,称被人诬陷。
55岁的石效平曾任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司司长。昨天上午9点20分,被取保候审的石效平提前出现在法庭的旁听席。当审判长坐定、庭前准备就绪后,他才缓缓走进受审席。
检方指控称,1996年10月,石效平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企业鑫茂综合商社用公款支付其个人购买的朝阳区华严北里一套房屋的中介费,共计20.2万余元,后由鑫茂综合商社予以平账。(据悉,因当时房屋中介市场不规范,中介随意加价,该处价值百万的房屋中介费竟达20余万。)检方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石效平刑事责任。
“一派胡言,这是对我的诬陷。”法庭上,石效平否认了检方指控。他称,涉案房屋并不是他的,而是他岳父出钱买的,对于为何会在妻子名下,石效平说当时他不知情。
按照石效平的说法,1996年,他在担任原外经贸部行政司司长时,利用一笔钱的利息尾款在朝阳区华严北里购买了一套公房,该房恰好在其岳父房屋的斜对门。他曾让原外经贸部三产单位鑫茂综合商社为这套公房支付中介费,至于最后该单位为何给他岳父的房屋也支付了中介费,他并不知情。
相关证据显示,石效平所说的公房和其岳父的房子交付房款的时间仅差10余天。在质证阶段,公诉机关出示多名证人的证言,其中有证人称曾带石效平去看过那两套房子,另一位证人也称,他曾受石效平的指示为两套房子付了中介费。
庭审进行到下午4点时休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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