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公开预算是对官员最好的制度性保护 - 大洋新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4:15:18
 主持人:苏少鑫

    特邀嘉宾:

    王则楚(广东省政府参事)

    李公明(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邹啸鸣(知名学者)

    广州开全国之先,公开预算报告。广东省级财政会否效仿?省财政厅厅长刘昆说,要公开账本“还需要法律支撑”。不过,省人大财经委委员辛瀑表示,对这种答复不满意,因为其理由不充分。

    公开财政预算报告这是早就该办的事

    记者:您如何评价广州各部门公开预算报告之举?

    王则楚:广州各部门公开预算报告之举值得称赞,但我同时认为这是早就应该办的事!

    各部门预算报告理所当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而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公开举行,这就是为什么应该公开财政预算的原因。省和全国都应该公开,包括我们的国防预算!不能把它看成是什么秘密,借口保密而不公开。

    邹啸鸣:在一个黑箱型的财政体制中,纳税人和用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必然现象。巨大的黑洞留足了官员上下其手的空间。预算公开,就相当于将黑箱打开,让信息对称。这势必压缩官员的三公消费,势必压缩官员贪腐空间,这才是对官员最好的制度性保护。

    李公明:政府公开财政预算本来就是所有现代民主宪政国家必须履行的职责,完全地、彻底地了解和审议政府如何花纳税人的钱本来就是纳税人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各地政府可能普遍存在一种观望和阳奉阴违的心态;有学者指出这种心态的表现之一就是关注各地公开财政预算的进度、程度,既不想领先也不想太落后,根据这份“排行榜”来调整自己的步子。应该指出的是,目前在公开财政预算的问题上,官民的不同心态仍有很大距离。

    假如公开于法无据广州财局岂不违法

    记者:如何看待“财爷”所谓的公开账本需法律支撑的理由?

    王则楚:“财爷”所谓的公开账本需法律支撑的说法,其实就是对《预算法》里一个“凡不涉及国家机密”的都应该公开的规定,要求一个什么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法律支持。

    这个问题本来就是财政部门自己决定的事。不是有一项“其他”的预算吗?你们把不便于公开的预算放到“其他”就是啦!但谁都知道,“其他”预算在总预算中所占的比例越高,你们的“预算”不接受监督的比例也越高。

    邹啸鸣:这个理由我认为不成立。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从这里看,预算公开是有法律支撑的制度。

    李公明:其实,即便从最简单的常识来看,公开财政预算是所有民主国家的最基本做法,不公开才需要有所谓的“法律支撑的理由”——“财爷”刚好把话说反了。这也好,可以提醒全体公民:应当从法律上追究政府“暗箱财政”的责任。

    还有,如果说公开财政预算是“于法无据”,那么广州财政局在网上公开财政预算之举岂不是有违法之嫌?

    应该让代表对预算拥有部分的否决权

    记者:舆论一直有困惑:如果人大代表对预算不满意,为何不直接把它否决了?

    李公明:对预算案行使审议权和否决权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但是一直以来只有抱怨,没有否决,这种现象的的确确值得思考、值得大谈特谈。

    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之下,纳税人代表的抱怨和不满意的逻辑延伸当然就是对各种政府议案的否决、对不称职的政府官员的罢免等等,根本就不应和不会出现内心抱怨、不满但是却乖乖地举手通过的怪现象。这种现象之存在,无非说明了两点:一是这些代表根本就不称职:明明不满意却不行使否决权,这不是明摆着是昧着良知吗?二是政府很自信:知道这些人尽管可能不满意但也会举手通过。

    王则楚:直接否定预算,将使预算的执行受到影响,其实代表们追问的一些项目所占预算的比例极低,因此不通过预算没有道理,一般只有提出异议的项目所占比例高达5%-10%,才有可能否决预算!

    不管如何,人大代表通过对预算的审查,实施了对财政的监督,是对人大工作的推动。应该鼓励他们对财政预算中一些项目的追问!

    邹啸鸣:王先生称直接否定预算将使预算的执行受到影响。对此,我的看法是:应该考虑让人大代表拥有预算的部分否决权,这样人大代表就能够从细节上对预算进行否决、修正,人大的预算审批权才算落到了实处,预算公开的阳光化也才有更实际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