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慈善思想和慈善活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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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中国古代的慈善救济活动,我们认为,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同丰富而久远的慈善思想和由政府推动的慈善救济工作相比,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相对滞后。即使是在民间慈善事业相对活跃的明清时期,民间慈善活动也只局限于工商业发达 的江南地区。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儒家思想的羁绊有很大关系。在儒家看来,个人的慈善活动 与政府的仁政是不能并存的。因为个人慈善活动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政府的不“仁”,没有负起应当负担的责任。因而不是一个好政府。因此,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民间慈善活动有很大的排斥性。早期宗教团体从事的救济活动就不断遭到非议和政府的严格监督。唐代宋憬反佛教时,就举出了孔子禁止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济民的故事。当时孔子说:“汝之民为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矣。”孔子是害怕子路得罪卫君才说这番话的。他指出了私人慈善活动可能会引起政治性猜忌。因此,宋憬据此说:“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意思是说,只要政府施行仁政,根本不需要民间的小慈。这样,在唐代以后,宗教团体的济贫工作逐渐被政府接管,民间慈善活动鲜有作为,直至明清之际江南慈善活动的兴起。 
第二,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基本上是一种精英事业或富人的事业。无论是朝廷推动的慈善救济工作,还是民间慈善活动,一般都由地方上有影响的士绅或官员主办,经费来源主要是少数富人的捐献,平民百姓很少参与,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老百姓在封建社会的超经济剥削下,普遍比较贫困。即使有少数日子好过些的老百姓想捐献钱物做善事,也要以当地某位名人的名义捐献,否则是得不到承认的。也就是说,从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两方面来看,士绅等所谓的社会精英享有独占社会慈善的特权,平民的参与只能是陪衬。因此,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是很难生根发展的。另外,在家长制盛行的中国古代,一些热心公益的士绅和官吏很少采用社区组织的方式来推动慈善工作,大多是自己有钱自己来办。救济活动也主要在逢年过节或有灾情发生的时候开展。
第三,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基本上是一个内敛性的、封闭的系统,这与慈善事业开放性、社会化的实践特征是背道而驰的,因而制约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国古代的社会精英大多是儒学的接受者,儒家学说讲求个人修养,自我完善,注重修身、齐家、治国。在自我-家庭-国家的链条中,始终没有社团这个概念。慈善始于家是行善的最高原则,如果有能力不先照顾家族,而行善于外,会被说成沽名钓誉。范仲淹的“义田”,宋熹的“社仓”都是为族人而设。宋代刘宰三设粥局赈济灾民,由于没有社团的帮助和支撑,最终也没有建立起永久的制度。从封建制度本身来看,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稳定,历代对民间结社都控制非常严。尽管在明清时期,士人喜好结社,但社团与社团之间很少联系。虽然政府欢迎士绅从事社区慈善工作,但是这些活动仅限于灾年开展。承平时期政府是不主张他们串连的,以免造反。清代的慈善机构大部分是“官督民办”,多少也有点这个意思。
第四,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除了救济功能外,还有社会控制的功能。这一点从明末清初的同善会看得非常清楚。嘉善同善会的条款规定:同善会以劝善为主。善款得优先发给孝子、节妇等无靠之人;其次为养济院不收,但又不愿沦为乞丐的贫老病人,所谓知廉耻者。而“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禁止施济。条规还列举了四种“宜助而不助”的人:一是衙门中人,因为这些人年轻时不劳而获,年老时如果贫困,只是“稍偿其孽 ”;二是僧道,因为他们不耕而食,而且可自行广募;三是屠户,因为这种人“仁心必短” ;四是败家子,因为其败坏风俗。由此可见,同善会有特别明显的道德取向。封建士绅自幼 接受儒学教育,胸怀“平天下”之志,当见到社会秩序混乱、人心道德败坏、民不聊生时, 总是身先士卒,匡世济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阶级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 他们将慈善机构作为道德教化的场所,扮演了封建主义卫道士的角色,有利于封建王朝的社 会控制。由于慈善组织有如此独特的社会功能,因此,即使是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进一步加 强的明清时期,封建统治阶级也能容忍民间慈善组织的存在和发展。
第五,慈善事业对一些个人来说并非无利可图。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官办救济,还是民营慈善,因缺乏有效监督,贪污腐化之事不胜枚举。当然这不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