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冷漠的臣民到负责任的公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1:58:46

大国的觉醒,从冷漠的臣民到负责任的公民

  鸦片战争中“三元里人民抗英”在历史教科书里,一直作为中国民众自发组织起来抵抗外来侵略者的典范。茅海建在《天国的崩溃》中却以详细的史料论证了,“三元里等处民众进行的是一次保卫家园的战斗,而不是投身于一场保卫祖国的战争”。(三联书店 2005年版 P.311)否则的话,就很难解释英国的史料记载,英军登陆后,大多数时间内中国民众主动向其出售出售蔬菜、牲畜、粮食。-----今天看来这是典型的“资敌”行为,英军舰队在珠江中和清军作战时,当地民众有如端午看赛龙舟时兴高采烈在远处观战。
  
  今天的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眼光去苛求160多年前的中国人是如此的麻木,没有国家意识等等。因为一个人的国家意识以及相应的责任感觉不是凭空生出的。茅海建对当时中国普通百姓爱家未必爱国的解释是:“中国的历史长达几千年,中国的老百姓在历史的变迁中对诸如改朝换代之类的重大变动都习以为常。只要不触动他们的眼前利益,逆来顺受又成为另一种传统。谁当皇上就给谁纳粮。满清的皇帝也未必比浮海东来的‘红毛’统治者,更为可亲可爱。”
  
  鸦片战争时中国的民众只是皇帝的臣民,臣民的特点是逆来顺受,对公共事务冷漠,是不具备现代的公民意识的一盘散沙。他们这种状态是中国两千年的专制制度及文化造成的。因为当臣民的对公共产品没有主动的要求权,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更不能选择。所有统治他们的朝廷都是靠暴力加诸于头上的,除了忍无可忍揭竿而起外,他们没有任何能拒绝的途径,他们有纳粮完税服役的义务,朝廷却不能保障他们的种种权利。对这样一个代表国家的朝廷,他们怎么能自然地生出爱意呢?所以从春秋战国开始,就流行这种论调,保卫国家是“肉食者谋之”----即那些掌握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应该考虑的事情。这种集体心态,到明清时期,依然没有多大改变,顾炎武先生说:国家兴亡,肉食者谋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即使是顾炎武这样的精英人士,也认识到一家所统治的帝国衰亡,不值得惋惜,而匹夫所忧的,是“亡天下”,即普通人生活于其间的文明衰亡。李自成进京,逼死崇祯帝,这种改朝换代的戏,多数中国人冷眼观之;江南人奋起抗击,那是因为家园面临残破,更出于文化的自尊他们不愿意接受被视为蛮夷的胡人当皇帝。
  
  中国春秋战国时,有近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权责对等的思想,即征得被统治者同意的统治,双方有相应的责任义务,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就不必再履约。“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这种儒家的说法中,替天牧民的统治者,尊重民意是对“天”最合格的忠诚。所以孟子对战争和造反并没有一味地否定,他对齐国伐燕的态度是:“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今燕虐其民,王(即齐宣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也就是说,燕国国君不好好对待自己的百姓,齐国的征伐如果对燕国百姓有利,就是“侵略有理”。置换成现代的语境,说明人权高于主权,本国民众人权等不到有效保障的国家,其主权是脆弱的。对同一国家的君主与臣民之间,孟子更是直白地说:“君视民如土芥,民视君如寇雠。”但孔孟这类主张,依然没超越施仁政的范畴,倡导统治者善待民众,这还是把统治者摆在当然地高于被统治者的地位上,被统治者再被善待,还是“臣民”。就如贾宝玉对晴雯再好,撕扇子博其一笑,但宝玉和晴雯的主仆地位泾渭分明,含糊不得。
  
  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是肇始于近代欧美的一种潮流,在中国的历史上,除了奴才推翻主子自己当主子这类造反外,是没有追求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公民身份之社会潮流。造反者所喊出的“等贵贱,均贫富”,都是一些没有任何制度予以保障的乌托邦口号,用来吸引民众参与其队伍。贵贱与贫富,在造反者眼里只是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的差别,这种层面的“均等”后马上又会引起新一轮的不“均等”。基本权利的平等-----即所有人享有同等的公民权,这种意识在中国民众中开始觉醒,则是晚清革命党人从域外引进的。中山先生的“民族、民权、民生”之三民主义,核心是民权,即公民权的保障。如果人与人在基本权利上是平等的,政府的统治是征得公民同意的,那么由公民分别组成的民族才有平等的基础,而民生才可能得到根本的保障,无民权的民生只能是统治者的赏赐,予夺皆由人。满清覆亡后,诞生的民国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制国家,彼时日本虽然有君主立宪构架,但军队不对内阁负责,是半吊子宪政,这也是后来滑向军国主义的制度原因之一。
  
  从拥有四万万臣民的古老帝国,一下子要转变成由四万万公民共同守护的民国,这个弯太急了,后来的波折应属历史的必然。袁世凯的皇帝迷梦,北洋政府台上的混乱,以及南京政府所说“军政、训政、宪政”的三阶段,无不说明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建立,在古老的中国是多么艰难。但帝制覆亡后,取得名义上公民资格的中国人,谁给冒天下大不韪,再想给换成“臣民”的标签,必定会头破血流。袁世凯称帝闹剧的破产原因在此,蔡锷掷地有声地宣称:“为四万万中国人争人格”,这个“人格”就是不再做臣民而要做公民的资格,说明臣民社会变成公民社会的大潮浩浩荡荡,无人可挡。自此之后,即使有人怀着独裁者之梦,也不敢称孤道寡,顶多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在臣民这个中国人戴了几千年的帽子脱掉之后,还出现了一个使用极其广泛的词:“人民”。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执政者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无可置疑的。但“人民”是一个集合名词,它更可看成一种政治概念。“人民”在更多时候,是一个集体,它不同于社会上活生生的自然人,也不同于机构的法人。当在现实的生活中套用“人民”这个词时,就会发现有一些困惑,哪些人属于“人民”,哪些人不属于“人民”?单个的自然人和“人民”到底属于什么关系。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人民”其实没有可以进行社会活动的人格,也就是说,单个的人谁也获得不了代表“人民”这个概念的主体资格。
  
  因此,在今天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我们能常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单个的平民,没谁动辄以“人民”自居,一些官员却动不动拿“人民”说事。譬如几年前湖南嘉禾县政府粗暴拆迁被曝光后,该县官员批评媒体损害了该县全体人民的利益。似乎那些在拆迁中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权利救济的居民不属于人民。前不久辽宁西峰县警方以某媒体“诽谤”该县县委书记为由进京据传记者,该书记在接受采访时“高风亮节”地说自己受点委屈不算什么,可全县35万人民不答应云云。人民这个美好的词,一次次被僭用了。
  
  今天,党已经由一个革命党成功地变成执政党,阶级斗争为纲早变成了经济建设为中心,应该大力强调“公民”的概念。一个公民,根据法律他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边界清清楚楚,违法将受到何种处罚,权利被侵害将如何救济毫不含糊。当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告别了一百年前的“臣民”,从宏大的政治名词“人民”中落地,回归到一个“公民”时,他的权利才真实得可以触摸。在一个公民社会里,公权力机构是受公民委托而产生的,各种公权力机构存在的全部合理性是征得多数公民的同意。这种同意,不能是简单的大而化之的政治性阐述,而应该有可以量化的标准。也就是说,有精细化的制度,比如选举制度、司法制度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得到落实。
  
  罗马不是一天能建成的,公民社会也不是一天能建成的。但只要每个普通人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公职人员在每个公民面前有种谦卑意识,目标和路径正确,中国人一定会完全从臣民社会进步到公民社会。到那时,鲁迅所批评的“国民性”,如冷漠、麻木、自私、短视的形象必将有根本的改变。在臣民社会里,一个普通人对公共事务没有发言权,甚至自己的命运都不能把握,那么他当然会是个看客而不会是个主人公,一如1840年珠江岸边观战的芸芸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