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6:44:21
:狼在叫雪正飘 回复日期:2005-10-4 13:33:31
作者:香香爱大米 回复日期:2005-10-4 13:07:16
"如果真的等到我们去调查的那一天"
唉,为什么我看到这话觉得很好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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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蝶同学,有道理就拿出来讲,不要总是阴阳怪气地搅混水
你们总是把“同情”与“爱心”当作是一种义务,却对CY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视而不见
CY采取行动证明自己的清白,是她作为受助人的一种***义务***;而捐助人要求她作出解释和提出质疑,是一种***权利***
无论你装傻还是真的不懂,行使质疑的“权利”是不需要证据的,因为捐助人没有“义务”去证明什么,而这种义务必须由CY本人承担
你跟坏同学惟一的理据是:“没有调查和证据,就不能指责CY行骗”。这听上去是合理的,但是恰恰混淆了义务与权利,而且忽视了这个事件中的“有罪推定”与“举证倒置”原则
再不懂的话,就给你举个例子:有个掌握公权的官员一向声誉极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突然被发现拥有巨额财产。那么在完全没有受贿的证据时,他如果无法或拒绝解释财产的来源,已经可以裁定有罪。你可以对他表示“同情”,对法律表示愤慨,但是掌握公权及收受利益者有法律义务证明自己清白,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