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再论国企的垄断霸权-《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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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再论国企的垄断霸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25日 垄断国企在没有破除垄断引进市场的竞争机制之前,加强其垄断力,使其势力膨胀,形成一个无冕的工业“部”,类似一个独立王国

  当今国企不仅发生变异并享有特权,而且垄断行业的霸权事例也举不胜举。

  首先,信息行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垄断霸权。无可置疑,信息行业对我国的信息化发展,功不可没。但信息行业的垄断经营获取巨额垄断利润,人们纷纷不满。

  1,信息行业有“原罪”。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称为“原罪”,是靠暴力对农民进行剥夺,所谓的“羊吃人”。除了暴力外,原罪还可扩张到权力、垄断力、贿赂力、……等等,总之,是借助不同形式的超经济“力”进行掠夺或非等价交换,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即为原罪。

  我国电信企业的原罪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垄断力。北京开始有线电话初装费每台收5000元,如果想提前装机,还要再交2000元。虽然这种集资经过政府批准,但是不合理的。一是根据什么服务和成本收取这么多的钱;二是收取初装费并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是单方面行为;三是既然是集资其产权归属于出资者,不应属于电信企业所有。这笔集资数量很大,据说占当时电信企业资产的1/3(其余国家投资占1/3,银行贷款占1/3),远远超过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虽然对电信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既不付息,也不还本,出资者既无有知情权,又无有所有权,这是电信企业依靠垄断力的一种掠夺,属于资本的原始积累,是有原罪的。虽然与私人的募资不同,但对老百姓来讲,其利益损失是一样的。

  2,收座机的月租费,也不合情合理。电信企业规定不论该月用机多少,必须交月租费。据说不是为了钱而是根据国际惯例。请问国际惯例有收这么高的初装费吗?只能用中国特色来解释。电信企业一只手拿着国际惯例收座机费,另一只手拿着中国特色收初装费,为垄断力进行辩解。收月租费一年至少600多亿,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额。这一收费,既不是根据成本,也不是根据服务,是电信企业依靠垄断力来强行征收,也是一种非法的原罪。

  3,手机的双向收费。据说当初中国手机双向收费,其起因于最初“大哥大”在中国是稀缺商品,价格高、数量少,属于奢侈品,所以双向收费。这在当时这样作也还说得过去。当手机普及化,已成为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用品时,在2001年,国务院总理已签令取消双向收费,当消息传出后,香港的电信股大跌。为了维持香港的股市,国务院派当时的电信部长到香港稳定股市,宣布“两年之内不取消双向收费”,股价立即回升。从这里可以看出,香港电信股市的稳定主要不是依靠电信企业的业绩,而是靠国家的政策,是靠内地客户双向付费的纳贡来支撑香港的股市。但问题在于两年己过了许多年,在股市的行情很好的情况下,电信企业还继续双向收费,这就属于一种公开掠夺,这虽不是原始积累而应属于现罪。因为利用垄断力进行积累,所以还是原罪。

  4,收费不透明,收费偏高、收费偏乱。一些收费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没有经过听征,付费和服务不对称。与国外相比收费偏高,信息资费国外一般占居民收入的2%左右,而我国竞达7-8%。在国际长途收费比美国高、国内长途收费比印度高。这种高收入,2007年上半年移动的利润率达21.16%,平均每天净赚超过2亿元,在国内少有,在国外罕见。收费乱主要表现在套餐上,数量之多,花样之繁,混乱到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据《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9月19日报道,自6月份起,各省市在电信套餐清理过程中,超过4万个,还剩下多少,就不得而知。

  (1)乱加价。北京各手机卡销售点,凡买10元卡加5元,买20元卡加2元,买30元卡加1元,逼迫人们去买大额卡。花30元可买100元的IP卡,但需另外加2元。买手机先交选号费,后买卡预交通话费,手机未用前运营商先收两费。另设时间限制,到期既便有余额也给停机,不续卡余额就没收,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国家发改委曾发出通报称:2006年全国查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上升65.59%,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2)乱涨价。有线电视初装时每月收费6元,不久就涨到12元,没多久就涨到18元。这种三级跳的涨价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根据电信行业的特点,线路铺设以后,扩大用户就不需要再加大投入,既便小量的费用支出,但因用户扩大,其收入已远远抵消其支出,不是涨价而应降价,这是网络行业的一个特征,但目前信息行业是反其道而行之。宽带互联网收费也应根据用户的扩大,不断降低收费标准。当时有些收费是以1美元折合人民币8元来计收费,现在比值已6元多兑1美元。如不降低收费实际上等于变象涨价。凡是信息行业按美元标准计算收费的都存在这一问题。

  (3)乱设项目。信息行业设计的套餐数量有多少谁也说不清。这些套餐的上市收费标准、技术水平、质量、效益等等方面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那些套餐是为消费谋利,那些套餐是忽悠消费者来套钱,消费者是辨别不清的。信息行业有多少忽悠消费者进行圈钱的,只有业内人士清楚。目前各行各业都利用信息出台一些收费项目,如电视上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号召人们参与,是公益活动还是牟利,人们就不清楚了。

  5、随着技术的进步,服务项目的增多,客户数量的扩大,在不存在边际成本的情况下,信息资费应逐步降低,欧洲境内已取消漫游费。而我国有些费用长期保持不降,如国际、国内长途费、漫游费、宽带费、座机费、月租费等。

  这是一个工商不过问,物价不监管,质检不稽查,主管部门还有些袒护的垄断行业,任其出台霸王条款忽悠消费者,追逐利润最大化,完成国资委的“保值增值”,而抛弃了提供公共产品的使命。

 其次,铁道部门的垄断霸权。前几年有一件案例,大家可能还记忆犹新,一个垄断部门被告上法庭:即一个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节火车票涨价是非法的,违背了市场原则。铁道部说,涨价为了使客运高峰分流。那末人们首先要问,为什么在客运低峰时不降价;春节涨价不合理:一是服务质量下降,一个一百多座位的车箱挤了二百多人,水泄不通,凭什么涨价;二是没有增加成本,在一个车箱增加一倍乘客的情况下,不提价就可以增加一倍收入,而费用并没有增加。春节客运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他们辛辛苦苦一年挣点钱,欢欢喜喜回家过年,铁道部门手握垄断权,利用春节火车票涨价,从他们口袋掏钱,这是趁火打劫,是敲竹杠。

  当然我们的法院会“公正”的判决:律师败诉,铁道部胜诉。但社会不顾忌法院的判决,而支持律师的申诉,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迫使铁道部以后取消春节涨价,得到社会的好评。

  另外,铁道部强行收购自备车皮案。20世纪80年代后期,因为晋煤、内蒙古煤外运困难,铁道部和两地政府鼓励国营、集体、民营企业自购车皮,参与运输。这对当时解决铁路企业困境和缓解运力紧张,促进媒炭外运起了重要作用。当时,已有46986辆自备车皮,占山西煤炭铁外运量31.8%,占内蒙古西部煤炭铁外运量的80%以上,解决了十多万人的就业问题。

  铁道部收购自备车皮有三条理由:一是价格双轨,收费繁多,增加了货主负担;二是分散经营,单向使用,造成线路和车辆双重浪费;三是投入不足,严重威胁行车安全。铁道部称:“对于不愿意转让自备敞车,从明年起我部将不再为其办理国铁过轨运输手续。”(铁道部149号文)为了迫使自备车主就范,2003年7月24日以部长9号令:《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规定:1,拥有自备敞车的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亿人民币;2,经由干线利用率不低于80%。这就意味着绝大部分自备敞车因达不到这两个条件的要求,而被停止运营,被铁道部强制收购。

  很明显,铁道部收购自备车皮三条理由不充分,都是属于管理问题,价格应物价管,车皮利用率和安全都是铁路管理问题,与所有制没有因果关系;铁道部强制收购自备车皮,对党的政策是出尔反尔,不是改革是倒退;铁道部强制收购自备车皮,将影响十几万人的就业,使一些民营企业破产;铁道独家垄断,不敢引进市场机制,没有竞争,不利于提高效率。

  再次,金融业的垄断霸权。徐水孙大午的“非法”集资案。孙大午是河北徐水县大午集团农牧集团董事长、复员军人、共产党员。该集团1995年被评为全国私营企业500强的第344位。孙大午在北大发表“三农”问题演讲而声名鹊起。由于四大银行不给贷款,从1995年以来,他累计吸收企业员工、家属及公众存款1.8亿元,解决经营所需,解决农民卖粮难。2003年7月5日,政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被逮捕,并罚款、判三年缓期刑。因触犯金融垄断,扼杀了开创民间金融之路。这个案件有以下问题:

  (1)孙大午的集资属于民间合法借贷,并不违法。一是利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4倍;二是集资用于发展生产,并没有以高利贷出,更没有进行欺骗外逃;三是诚信承诺,没有坑骗存款者;四是公众自愿存款,以卖粮作为存款,解决农民卖难的问题,也解决企业缺资金买粮的问题,这是一举三得,开辟民间借贷一条路子。也是国有银行垄断,不给民企贷款被逼出来的

  (2)即便是孙大午违法,他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也不会潜逃,完全可以通过正常司法程序来审理,为什么要逮捕。

  (3)在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政策与法律界限不清时,不应先抓人后定罪。万一乱抓人就是侵犯人权;抓错人会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抓错人,政府非常被动,会被推到被告席上。 还有,石油行业的垄断霸权。具体表现在:

     1,垄断国内石油价格。前面已指出,石油出口价低于国内销售价一倍多,使国内的加油站零售价都高于欧美等国一倍。靠这一垄断价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利润不上交国家,前两年还从国家财政部获取巨额补贴。

  2,陕北油田案。2003年8月19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对当地政府违背中央指示精神,违法行政,强制收回油田的事件作了报导。此事件影响重大,涉及的范围广(15个县),人数众多(十几万职工、近二千企业家),资产巨大(近百亿元),经济损失严重(80%以上油井停产),社会秩序混乱(有五千人到省会西安上访、前后抓捕人数众多),国内外媒体大量报导,后果相当严重。对此事件应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

  (1)整顿油田秩序很有必要。但是,不应采取先收三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后进行低价补偿的办法,对不服从者强行夺取,还以妨碍公务、抢占国家财产和非法集会等罪名,抓捕多人,(仅安塞县前后抓捕50多人),还不准法院受理此案。这完全是违法行政。

  (2)上述地方政府单方撕毁合同,单方决定低价赔偿(约20%),单方决定兑付时间;不准法院受理,不准群众上访,公、检、法、司为其保驾护航。这种“三单方、二不准、一保驾”的作法,是违背宪法、合同法、司法程序,属于违法行政。

  3,垄断加油站。中国石油垄断企业,对民间加油站以不供油进行排挤,迫使收归国有。中石化老总陈同海对国家资源处理有巨大权力,一次批给情妇的加油站,经转手倒卖就赚了1亿多,后在青岛的中石化1000吨炼油厂建设中,其情妇利用陈同海的关系,低买高卖地皮就净赚两个亿元。垄断必然产生腐朽,近年来不少国企CEO落马,这位陈老总因受贿1.9亿多元,被判死缓两年执行。(见《人物周刊》09年172期)

  从电信、石油、金融、铁路等行业的垄断霸权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这些垄断国企继承了部的垄断权和国企优惠特权,在没有破除垄断引进市场的竞争机制之前,反而将其“做大、做强”,势必加强他们的垄断力,使其势力膨胀,形成一个无冕的工业“部”,类似一个独立王国,在某些方面可以和政府抗衡,使原来国企变异为既得利益集团。列宁讲过,垄断会产生腐朽和寄生,这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允许的。这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无疑使国企改革遇到新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