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公共财政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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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 04:52
公共财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必须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以及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体系。
社会的和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或财政运行机制,它具有公共性、非盈利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公共财政特征决定了公共财政制度符合公平、民主、公共资源在政府各职能间分配最优原则,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支持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支持和谐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以维护群众利益为重要着力点,大力支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依法理财与民主理财。既要进一步实现民主理财,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扩大公民参与财政治理的空间,实现阳光财政;又要积极推进法治进程,用新的法治理念、法律规范去凝聚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共识,致力于培育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财政法律秩序,加快公共财政的法制化与法制化进程。
科学适度规范财政分权。规范层级政府间财政分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解决市场失灵的同时防止出现政府失灵,避免区域间财力差距过大,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支撑架构。
进一步健全公共收支体系。在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的基础上,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优化和重点倾斜,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向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区域和领域倾斜配置,既注重城市、又注重农村,向贫困地区倾斜,向“三农”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社会事业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减少社会矛盾,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模式。以效益为导向,多环节、全方位地推进。既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传统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拓展财政支出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又要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等新兴公共财政改革,将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预算编制、执行等上游环节延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同时,积极实施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等各项财政监督措施,进一步落实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断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在明确公共财政支持和谐社会建设的方向和领域的基础上,有效选择资金分配方式,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稿件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罗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