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可智:解析反腐败十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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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反腐败十大难题:一把手成最难监督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6:33  廉政瞭望 困扰反腐败的十大难题

  □文/欧可智

  回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让人无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历史成就备感欣慰,同时,也为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特别是一些经过多年努力,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成为困扰反腐败的“短板”。这里梳理列举反腐败10大难题,以求深入思考,不断探索解决的新思路新举措。

  一、最难监督的群体—— 一把手

  前不久,人民网调查显示,85.3%的网友认为,现在的县委书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上做得不足。也难怪,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有的地方查办的领导干部案件中,60%以上是一把手。安徽省有18个县(区)委书记因卖官鬻爵、贪污受贿被查处;全国有18个交通厅(局)长因腐败而落马,而河南更是创下了连续3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纪录。一把手出事,往往带坏一批人,带乱一方风气,严重影响一地发展,使吏治腐败如山洪暴发。辽宁沈阳慕马案牵出142起严重违纪违法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04人,其中17人是党政部门的一把手。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其中县市和市属单位一把手30余人。湖南郴州官场地震也是一个样本,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腐败,牵出158名官员和企业老板。

  一把手最难监督的要害,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无论在一个地方或单位,人、财、物权都在一把手的掌控之下,“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从领导班子的结构看,一把手高度集权的体制,使班子成员难以监督;从权力运行过程看,一把手权力运行不透明,有的甚至班子成员也不知道,群众更不知情,无从监督;从授权关系看,上级对一把手重任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从监督机构权限看,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对象,无法监督。

  虽然有的地方也制定了诸如“三重一大”集体决定制度,一把手不直接管人财物等限权制度,实际上不过是形式的改变,有的纯粹就是一把手作秀。尤其是人事权,一把手更是抓得紧紧的。陕西省商洛市卖官女书记张改萍就很坦白地说,如果没有她的同意,干部是不能任命的。

  巡视制度和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一项重要改革,但还缺乏具有实质意义的制度创新。最根本的,还是要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权力制衡的民主政治体制。

  二、最适宜腐败滋蔓的土壤——潜规则

  “不跑不送,降低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可以说是最经典的潜规则。福建省委党校曾在24个班次1362名学员中作过调查,认为上述顺口溜完全符合现实的占15.8%,认为基本符合现实的占62.1%,二者合计占77.9%;认为基本不符合的仅占11.7%,认为完全不符合的只占3.1%。

  这一调查,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潜规则的基本特征,即不能拿到桌面上、不敢公示于人,但私下里却得到广泛认同并在实际生活中指导和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也证实了潜规则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所以有人把潜规则分为官场潜规则、行业潜规则、社会潜规则。如商业贿赂就是市场潜规则,不仅在行政机关泛滥,还在医院、学校等单位流行。

  潜规则是当下腐败滋生蔓延最肥沃、最深厚的土壤和条件。它像一张看不见、摸不着的庞大网络,谁要企图打破它,谁就要付出代价。潜规则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危害是致命的,诸如“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都是从本质上销蚀反腐倡廉的思想根基。官员要在这样的环境里继续为官,就要适应这些潜规则;而要适应潜规则,就有可能参与腐败,否则只有离开官场。8年前,最牛的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朱镕基总理写下“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信后,就成了湖北监利县的“不稳定因素”,不得不选择了离去,这难道不是潜规则在作怪吗?不少人战战兢兢,在潜规则和党纪国法之间首鼠两端。你不按潜规则办,就可能被边缘化,入不了官场圈子,上边没有人帮助你,下边没有人追随你,左右将你视为“另类”、“异类”。其结果,你成了孤家寡人,既成不了气候,也将一事无成。

  官场潜规则产生的“逆淘汰”效应更是不容忽视。许多出类拔萃、品质优秀的人得不到提拔,而搞人身依附、攀龙附骥、善出“政绩”的人被提拔到显要位置和重要岗位。原本不跑不送的也被逼无奈,渐渐卷入不正之风,从腐败的抵制者转化为腐败的默认者,甚至是追随者、推动者。许多干部把党性原则挂在嘴上,规矩贴在公开栏上,但办事依照的却是潜规则。

  潜规则阻挠显规则的确立,阻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落实,使得依靠潜规则生存、发展的人越来越多。

  三、最大的腐败——买官卖官

  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是最严重、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的腐败现象。近年来,买官卖官的腐败案件接二连三,个案案值不断攀升,纪录被屡屡刷新:从李嘉廷突击提拔102名副厅级干部获利750多万元,到马德两年卖官265个获利2385万元;从武保安2天卖官受贿126万元,到徐国健一次卖官受贿200万元,无不让人触目惊心。

  买官卖官有四大动向值得注意:一是利用领导班子调整主动卖官。原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委书记期间,6年里将全县500余名干部调整了840余人次,收受贿赂114万余元,将200多名科级干部的命运完全掌控在自己手里,科局级干部几乎无一人不向他行贿。二是以改革创新的名义买官卖官。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借干部体制“改革”敛财,提出改革干部体制要“大手笔、大破格、大面积、大调整、大交流”,于是想保住位子的、想升迁的、想进城的、想调位子的,纷纷自愿上钩。三是一把手利用自己的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帮人升官,为己敛财。买官者向拥有提名权的用人者、主要是一把手“购买”这种机会。尽管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可以避免少数人说了算,但问题的关键不仅是怎么决,更重要的是初始提名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四是买官卖官数额渐成“规范”。全国最大卖官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涉及一把手50多人,更牵涉到田凤山、韩桂芝等省部级高官和18名地厅级官员。马德将官位商品化,从县委书记、县长及部门的一二把手,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个位置都有“价格”,而且灵活机动。一个局长十几万,一个县长几十万;同为县长职位,肥缺的50万元,瘦差的只值14万元。

  买官卖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其体制因素在于中国官员主要由上级任命,能否提拔主要取决于上级意志,又主要是一把手意志,老百姓没有一点话语权,所以搞定一把手或掌控自己命运的上级官员,升官就有希望。必须构建起一个有效预防和治理买官卖官的机制和环境,实现党管干部和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最典型的官场病——“政绩工程”

  2008年11月中央出台10大措施,用4万亿资金拉动内需、改善民生。人们在高兴之余,最忧心忡忡的就是担心又有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政绩工程”之风由来已久。据统计,目前中国600多个城市中,竟有183个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大都市,40个城市准备规划建设CBD(中央商务区),而具备发展CBD条件的只有13个城市。全国约有1/5的城镇建设存在“政绩工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地政府因“政绩工程”所欠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各个城市争建第一高楼之风方兴未艾。近日,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王细牛,冒充港商身份,在宁夏和呼和浩特骗了17.5亿元,而建设的“西北第一高楼”成了烂尾楼。这些高楼的背后,是地方官员的政绩冲动或“政绩饥渴症”,以及凭借“政绩工程”飞黄腾达的深层目的。

  从近年来查办的反腐败大案要案看,许多都与“政绩工程”有关。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热衷于“政绩工程”,拉大投资、上大项目、出大政绩,通过房地产开发大手笔,把GDP拉了上来。河南省原人大副主任王有杰被提拔的理由主要是“大胆改革,政绩突出”。他在漯河担任市委书记5年半时间里,搞了个“漯河内陆特区”,提出“苦战三五载,漯河变珠海”。在老百姓眼里,所谓“内陆特区”,只不过是千疮百孔、徒有虚名的烂摊子。

  “政绩工程”普遍受到官员的青睐,成了官员之最爱,主要在于考核干部的指标体系不科学。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国官员的政绩考核打上了GDP的烙印,GDP逐渐走上了神坛,成了上系国运隆昌、下连百姓民生的经济偶像。在有的地方,GDP崇拜达到了极致。由于考核指标关系到官员升降去留和年终业绩,不少地方一套班子一个思路,都来个几大工程、几大举措,以致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只要能显示“政绩”,什么都敢干。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任职时,“九五”期间授意上报GDP增长率为22%,而实际上只有4.7%,还不是官运亨通吗!

  在畸形政绩观的驱动下,部分官员和企业主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权力与经济共舞,官员们捞到了政绩,商人们敛到了财富。搞得好的,还能赚下好的“口碑”。2008年查办的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孙善武腐败案,孙不是在三门峡和洛阳同时赢得穷人和富人叫好吗?“政绩工程”下的寻租和腐败,使非廉洁化的官场生态得以滋蔓,极大地增加了反腐败的阻力。 

  五、最大的腐败既得利益者——特殊利益集团

  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问题引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大媒体的普遍关注。福利腐败,实质上就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垄断腐败,是权力腐败的一种延伸,是少数人利用自己独特的身份取得不正当的利益。

  福利腐败只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冰山一角。除垄断企业外,还有房地产开发商、部分官员,他们都是以某种不正当方式影响政府决策,从而以特权方式获得巨大利益的群体。

  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例,在各类富豪排行榜上,高居前位的一半以上富豪都与房地产业有关。地方官员出于政绩和税收考虑,完全与房地产商站在一起,从而让房地产商成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正如中央党校林喆教授指出的,房地产商之所以敢于与中央博弈,在于背后有杜世成之类官员的支持;而杜世成之类官员敢于与中央精神相抗衡,表面上看似乎是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拉动效应和波及效应,实际上有其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们能从漂亮的泡沫中分利分肥——从政绩、声望、权势到金钱、私利乃至美色,一网打尽。

  特殊利益集团问题的存在,加剧了中国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发展不和谐;激发了大量寻租活动,腐蚀了一大批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造成大量国有资产资源的流失,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从陈良宇、李宝金、刘志华、杜世成、何闽旭、马向东、姜人杰,到最近导致8名厅级官员落马的重庆地产窝案,牵出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引起绍兴官场数10名官员落马的绍兴地产窝案,无不与房地产特殊利益集团有千丝万缕的瓜葛。辽宁黑社会老大刘涌给了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2万元美金,便得到行政划拨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2.4万平方米用地,价值3.5亿元。他们操作的通常方式是,收买对资源拥有绝对支配权的官员,拿到土地等资源后,再以此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玩“空手道”,一夜之间便成为几千万、几亿、几十亿的富豪。

  特殊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总是阻挠通过深化改革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财产申报法早在1994年就正式列入立法计划,至今10多年过去迟迟未能出台。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做过一个调查,对财产申报法持反对意见的官员竟然高达97%,其中有多少是既得利益者?

  六、最大的官场浪费——公款消费

  2008年11月26日,“魑魅魍魉2009”在网上曝光了自己偶然捡到的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官员出国考察清单,再次引起社会对公款出国的关注。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国家财政支出中,官员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达3000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0%,是当年军费开支的两倍,是教育经费和医疗经费之和。官员出国考察成了“待遇”,带来的是政府奢侈浪费,某些官员也借机索要贿赂和出逃。近年来通过出国考察成功外逃的贪官,仅媒体披露的就不少于7人。此外,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也各占了3000亿元。

  除了上述“三公”,会议开支也不小。据《半月谈》报道,中国一定级别的机关干部,每年参加的大小会议不下50场。会议费用惊人,不少会议动辄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一般会议都要求“规范”印发领导讲话、会议交流材料,有的一次会议就用1吨纸。国家电力公司在武汉召开一次内部人事干部工作会议,125名与会者3天花费304万元,人均花费2.4万元。对于会议,民间流传这样的说法:1天会议两天玩,4天5天是参观,6天7天算中转,8天9天把家还,回来还得歇1天,凑足10天花万元。

  公务接待耗费巨大,浪费严重。接待标准乱、范围乱、名目乱、思想观念乱。某单位在一餐厅一年接待费为260万元,其中,客人消费为64.7万元,其余近200万元是被陪客的人吃掉或变着法子乱接待耗费的。

  公款消费中的腐败,是依附在旧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的遗风。不论用车、出国、吃喝、接待、开会,凡涉及公款的,统统沿用供给制那一套,当成一种待遇、一种福利,不论是否真需要,一律按职级来。中央多年前就提出了职务消费改革的要求,但这一改革包括公车改革进展缓慢、踯躅不前,有的还把公车改革变异为变相增加巨额收入,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根本原因在于它触动的是一个庞大的官员体系的利益,公车又是身份的象征,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但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和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项目的信息公开,已是大势所趋,谁想挡是挡不住的。

  七、最令人生厌的官场秀——形式主义

  继2007年国务院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200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央、国务院的连续出击,说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突出。

  每年年末岁初,基层对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接不暇,疲于奔命。不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纯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助长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之风,又衍生出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等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为了应付评比,为了能当“先进”,假数字、假汇报、假现场、假典型层出不穷。有的一下子拿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只是为了多争几分。当上了“先进”,政绩有了,一把手升官了,大家也都有奖金发,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

  尽管我们多年来对形式主义的痼疾屡加挞伐,但因其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你方唱罢我登台,很难根除。“领导就是开会,贯彻就是发文,检查就是汇报,协调就是喝醉,落实就是收费”,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普遍现象。形式主义的要害,是不顾实际,只会跟风;不计成本,只要轰动;不求实效,只图虚名。就连中央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的地方在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形式主义倾向:你搞什么我也搞什么,比规模比投入;你请专业演员,我就请明星大腕;你办灯箱一条街,我就搞文化长廊……花了不少资金和人力物力,但缺少地方特色,形式的外在的东西多,如何把廉政文化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见实效的做得不够,像四川乐至、眉山那样挖掘陈毅、苏轼廉政思想丰富资源的不多。

  形式主义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祸害,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正龙拍虎”。近日已被一审判刑11年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正是利用各种评比活动,花50万元购买了“改革10大新闻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感动中国10大策划创新人物”等头衔,以此诓得29987人投资“万里大造林”,上当受骗。

  形式主义的横行,源于运动式思维和运动式工作方式。不论干什么工作,一开大会,二发文件,三造舆论,四造氛围……谁不这样干,谁就是不重视,谁就没有魄力,也显不出政绩。

  继2007年国务院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200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央、国务院的连续出击,说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突出。

  每年年末岁初,基层对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接不暇,疲于奔命。不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纯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助长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之风,又衍生出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等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为了应付评比,为了能当“先进”,假数字、假汇报、假现场、假典型层出不穷。有的一下子拿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只是为了多争几分。当上了“先进”,政绩有了,一把手升官了,大家也都有奖金发,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

  尽管我们多年来对形式主义的痼疾屡加挞伐,但因其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你方唱罢我登台,很难根除。“领导就是开会,贯彻就是发文,检查就是汇报,协调就是喝醉,落实就是收费”,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普遍现象。形式主义的要害,是不顾实际,只会跟风;不计成本,只要轰动;不求实效,只图虚名。就连中央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的地方在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形式主义倾向:你搞什么我也搞什么,比规模比投入;你请专业演员,我就请明星大腕;你办灯箱一条街,我就搞文化长廊……花了不少资金和人力物力,但缺少地方特色,形式的外在的东西多,如何把廉政文化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见实效的做得不够,像四川乐至、眉山那样挖掘陈毅、苏轼廉政思想丰富资源的不多。

  形式主义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祸害,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正龙拍虎”。近日已被一审判刑11年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正是利用各种评比活动,花50万元购买了“改革10大新闻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感动中国10大策划创新人物”等头衔,以此诓得29987人投资“万里大造林”,上当受骗。

  形式主义的横行,源于运动式思维和运动式工作方式。不论干什么工作,一开大会,二发文件,三造舆论,四造氛围……谁不这样干,谁就是不重视,谁就没有魄力,也显不出政绩。

  八、最可怕的腐败——司法腐败

  2008年10月28日,一条引起轰动的新闻从北京传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去职务,已被中央纪委“两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腐败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大声疾呼: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组织专项治理,纯洁政法队伍。

  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屡见媒体。除了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在天津政法界立足40年的天津市政协原主席宋平顺,以及黑龙江、湖南、广东的原高级法院院长,黑龙江、江西、天津的检察长先后落马外,人们更关注的是湖北佘祥林、哈尔滨张金波等冤案。福州2001年“2·20持枪抢劫案”直到2007年6月20日才大白于天下,3名主犯(其中2名警察)分别被处死刑和死缓,出逃美国的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因胃癌在纽约丧命。蒙冤下狱的陈信滔、陈信华兄弟俩虽在3年后的2004年被无罪释放,但被抢走的数百万元财产至今未获一分赔偿。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说用人腐败让人失望的话,那么,司法腐败就让人绝望了。虽然腐化堕落的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其恶劣,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当前,司法系统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还出现了深圳、天津法官在审理企业破产案时敛财落马案,宁夏法官出谋划策,让私企老板丁海玉靠打官司赢国有资产致富案,等等。因此,既要以霹雳手段惩治害群之马,更要坚持司法为民,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清除司法腐败的恶劣影响。

  九、最难治的贪官病——漠视法律

  正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的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原正处级调研员、郑州市行政法学会原副会长毛箭关,近日在狱中坦言:自己认真钻研了行政法律法规,对其他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我不是没有学过法,而是学法不懂法,学法不守法,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类似的贪官忏悔,我们已经听得太多太多,总是让人疑窦丛生。

  中国是世界上公认出台不准式规定最多的国家,也是对腐败处罚最为严厉的国家。透明国际也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反腐败制度建设相对完善的国家。为什么贪官依然那么多?从贪官自身的原因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藐视法律。贪官落马前,身居要职,学法、听法纪讲座的机会远远高于常人,有的甚至是法学博士出身的法院院长。他们不是不懂法,有的对法律可以说是精通了。问题在于,他们学习、精通的目的,不是为了守法,而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以更高明的手段违法行政、以权压法,以更巧妙的手法违法犯罪而不被发现,甚至还运用听证会等法治手段为掩护,维护自己的私利。

  在很多地方,“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从领导批示到领导讲话,再到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效力反而层层递减。如果我们有到各处去走走、看看,可以发现,很多领导干部口口声声讲的,都是贯彻他的顶头上司的批示、指示,很难得听到一位领导讲怎么执行法律法规。

  中国是一个封建传统十分浓厚的国家,习惯法大于成文法。许多贪官精通权术、潜规则、厚黑学,尤其迷信权大于法。江苏省原建设厅厅长徐其耀给其子写信,传授他的8条“潜规则”,其中就有:“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确切地说,执行起来都是可以变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订者从来没想到要用这些来约束自己,而是想约束他人。但你要知道,这些不是人人都可以违反的。什么时候坚决遵守,什么时候偷偷违反,让谁违反,要审势而定,否则宽严皆误。”如果说徐其耀对法律法规的态度还有些隐晦的话,已执行死刑的原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就撕去了一切伪装了。他已成了阶下囚,还对管教干警说:“法律算个屁!你相不相信权大于法?你敢不敢跟我打赌,我半年内就出去,什么事都没有!”他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就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而且背后还有权大的人在为其撑腰。好在最终还是法律胜利了,李玉书的“权大于法”破产了!

  什么时候领导干部知道敬畏百姓、敬畏法律、敬畏自然,真正确立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治国者必先治于法”了,漠视法律的问题就解决了。

  十、最不容易见实效的举措——廉洁自律

  从1993年起,廉洁自律就被列入反腐败3项任务之一,每年坚持不懈地抓。廉洁自律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无疑是十分必要、完全正确的;但作为一项任务,相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收到的实效是微乎其微的,也是群众很不满意的。

  1993年的廉洁自律,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照检查“五条规定”12个“不准”。因为是第一次搞,有的领导干部还是心虚,多少检查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检查是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的,又没有配套的约束措施,对照检查的结果,往往“最不廉洁”的是最自觉的人,特别是一些纪委书记,因为他们检查出的问题最多。而不自觉对照检查的人,最多批评了事。后来的廉洁自律,不少领导干部学精了,说远不说近,说小不说大,说轻不说重,说思想不说实事,或者干脆轻描淡写了事。

  教育能够影响人们的选择,但不能决定人们的选择。如果跑官要官能够得手,就会有人去跑、去要、去买;如果讲假话、搞“政绩工程”可以得到提拔重用,就会有人对此乐此不疲;如果搞形式主义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得到首肯,形式主义就会泛滥成灾。单纯的廉洁自律是靠不住的,只能靠制度导向。如果没有改革的推动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教育的说服力是苍白的。可以回想一下,有哪一个大案要案是靠廉洁自律自己说出来的?又有哪一个领导干部仅仅因为不廉洁自律而落马的?

  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说,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出坏结果;从“坏人”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这对我们设计反腐倡廉制度是否有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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