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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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概念辨析 冯天瑜  《社会科学战线》 2006年第5期
  内容提要:"封建"的本义为"封土建国",殷周实行此制,秦汉以下虽保留封建制的某些部分,但社会制度的主体已转化为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和地主自耕农经济。然而,现代中国在概念的古今转换、中西对接过程中,"封建"的涵义发生偏误,流行的泛化封建观,既不符合古义,也大异于西义,并且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论。此种泛化封建观,不利于古今史论的承续,也不利于中外史论的对接。建议秦至清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名之。   关键词:封建领主制 地主制 专制君主制      只有当一个民族用自己的语言掌握了一门科学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这门科学属于这个民族了。      --黑格尔(Georg Wilhelm F.Hegel 1770-1831):《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      一     2002年夏,笔者访学德国,曾乘船旅行于山川如画的莱茵河中游,舟行间,只见两岸每距二三十公里的苍翠峰峦,多有灰色城堡耸立,它们或者已是断壁残垣,或者还保持着巍峨壮丽的旧观。这正是西欧中世纪诸侯林立的封建社会的物质遗存。面对此景,近二十年来一直思考着的"封建"概念辨析问题,骤然齐集心头。   "封建"本为表述中国古代政制的汉字旧名,意谓"封土建国"、"封爵建藩",近代以前在汉字文化圈诸国(中、越、朝、日)未生异义。19世纪中叶西力东渐以降,日本的启蒙学者西周、福泽谕吉等于19世纪70年代,中国的严复等于20世纪初先后以"封建"对译西洋史学术语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领主),使"封建"衍为一个表述普世性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的新名。"封建"一词经历了概念的古今转换和中西移植,日本因素也参与其内,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深化了此一术语的涵义。"封建"作为近现代概念史上的重要案例和历史分期的关键环节,释义纷纭,展现了思想文化领域错综复杂的演绎状况,涉及概念与"所指"的确切性问题,其成败得失与历史学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相关联,故对其考索探究、阐微决疑,既非细事,也非易事。   近代以降,汉字文化圈在对译西洋术语时,取音译、意译两法。音译所用汉字扬弃了字意,仅存字音,起着拼音符号作用,以模拟原语的读音,如以"逻辑"译logic,以"布尔乔亚"译bourgeoi-sie。音译不会引起词义错位,但也未能给译词提供意义支撑,其含义只能在词形以外另加诠释。然而,汉字是表意文字,一个汉字不仅有语音,还有语意,包蕴着文化内涵,掌握汉字文化的人更倾向于用意译方式推介外来词。所谓意译,指按外来语的构词词素,将字面意转换成相应的汉语表述,如上举两例英语词logic(逻辑)和bourgeoisie(布尔乔亚),又意译为"论理学"和"资产阶级",可由词形窥探内涵,从而为译词提供意义支撑,意译的优长即在于此,掌握汉字文化的人可以观文索义,易于理解。当然,望文生义也可能诱发歧解,这是由汉语的一词多义性和汉字的多种构词法造成的。   意译又分两种,一是创建新词以对译西洋术语,如"哲学"、"美学"、"体育"、"义务"等等便是新创意译词。二是借用汉语旧名对译西方术语,中国人更习惯于此法。以旧名译外来术语从而衍为新名的成功之作不少,如"伦理、政治、范畴、机器、权利、物理"等等便是。言其"成功",是由于它们较好地实现了古今义的因革、中外义的对接。如"物理",作为汉语旧名,本义"万物之理",白明清之际至近代,中日两国借以翻译Physics,意指一门近代科学(包括力学、声学、光学、电学等),内涵收缩,特指性明确了,然新名"物理"与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相合,东西义顺利地实现涵化。   概念、范畴的演变,是人类思想更革的表征,反映了知识量的扩大和认识过程的迁衍、深化。然而,由于概念古今转换、中外对接牵涉文化的时代性与民族性问题,情形错综复杂,误植也时有发生。有学者指出,20世纪以来中国对西方哲学研究虽有成就,但在理解中也出现一系列文化错位,即用本民族传统理念去扭曲和附会西哲的理论和概念,诸如"理性"概念的误读、"科学"的实用化、"辩证法"的降级诠释、"实践"概念的变形、"自由"概念的附会,等等。   意译间旧名衍为新名发生文化错位,还可罗列一些典型例证。一如"经济",旧名本义"经世济民",而在对译Economy时形成的新名"经济",含义转为国民生产、消费、分配、交换之总和,兼指节约、俭省,与本义脱钩,新义又无法从"经济"词形推衍出来。再如新名"形而上学",是借《周易》"形而上者谓之道"一语对译Metaphvsics时形成的,此新名之一义"超验哲理",与旧名本义方向相切合;但所含反辩证法的"静止论"、"机械论"、"外因论"之义,则全然背离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也超出了旧名"形而上"的词形提供的意义空间。另如"自由"、"自由主义","个人"、"个人主义"等新名,在古今转换、中西对接的过程中,也在不同层面上发生古今义错置、中西概念彼此遮蔽的情形。"封建"为概念误植的突出一例。      二      日中两国译者先后在19世纪70年代、20世纪初以"封建"译feudalism,本来大体是准确的,因为"封建"的汉语古义(封土建国)与feudalism的西义(封土封臣)具有通约性。当然,中西封建制又有差异,前者是"宗法封建制",后者是"契约封建制",但这种差异并不能否定以"封建"对译feudalism的基本合理性。但是,时至20世纪20年代以降,随着苏俄和共产国际泛化封建观的传入中国,将以"君主专制"和"地主经济"等"非封建"的秦汉至明清称之"封建社会",又经由1929-1933年中国社会史论战,使这种泛化封建观借着"马克思主义史学"之名,逐渐普被中国。而这种泛化"封建",既背离了"封建"古义与西义,也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论。通览马克思论著,尤其是晚年的古代社会史笔记即可发现,他反对历史单线进化论,一贯致力于对中古世界多途演进的研究,不同意以西欧模式套用东方,批评滥用"封建",认为土地自由买卖的非贵族式土地所有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泛化"封建"成为"日用而不辨".的史学术语,其实,它在新旧名更替之际陷入了概念误植,造成中国历史述事的紊乱。钱穆称之"削足适履",侯外庐更将"封建"的误译严厉批评为"语乱天下",并非过分之辞。   术语厘定,是学科形成与发展的必要前提。对于任何学科而言,必须拥有一批义项单一、内涵精准、外延明确的术语(尤其是核心术语,或曰关键词)。如果"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商品、价值、市场"等术语的含义紊乱,经济学只能是一派昏话。有了"细胞、根、茎、叶、花、果实"等术语的确立,植物学方可能成为一门学科。历史学术语的界定也至关紧要。仅以大半个世纪来中国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而言,之所以长期聚讼未决,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封建"等核心术语(关键词)的概念没有厘清,义项未能获得一致。   主张西周封建说的范文澜先生(1893~1969)所称之"封建",虽纳入"五种社会形态"之中,却仍与旧名本义(封土建国)保持联系,范老一再论证周初封建爵禄贡赋是有定制的,肯定"分封诸侯时,已规定封建制度的剥削方式"。徐中舒先生等也持西周封建说,注意了"封建"概念的古今一贯和中西通约。   主张战国封建说的郭沫若先生(1892~1978)、翦伯赞先生(1898-1968)所称之"封建",则抛弃旧名本义,加以泛解。郭老将土地"归为私有"、"地主阶层出现"、"专制帝制确立"等与"封建"本义相背反的要素作为"封建制"的内涵,认为"废封建,立郡县"的战国时期"开始了封建社会",称实行君主集权的秦始皇为开创"封建制度的元勋";翦先生曾主西周封建说,后又改为战国封建说,称秦孝公"废井田,开阡陌"确立了封建社会。这些论说中的"封建"既脱离"封土建国"古义,也与西方史学关于中世纪制度(feudalism)的含义相去甚远。   主张两汉封建说的侯外庐先生(1903~1987),力辩"封国"并非封建制,认为"周代封国之所以不能认为是封建,主要由于它没有‘农村为出发点‘的经济基础",可见侯先生是把"农业经济""自然经济"这一宽泛的前近代社会的特征视作划分"封建"的主要标准,其对"封建"作泛解也是明显的。   持魏晋封建说的尚钺(1902~1982)、唐长孺(191l~1994)、王仲荦、何兹全(1911~)等先生不赞成将"封建"泛化,从魏晋间的封土采邑、门阀制度、佃客的人身依附诸形态认定其封建性,这是以"封建"本义为基点,再作引申,兼容古义与西义。尚、唐、王、何诸先生所诠释之"封建",实现了古义与今义的融通,也与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原论较相切合。   以上诸家自立标准,各说各话,莫衷一是。这种核心术语内涵歧异、义项多设的讨论,必然出现同一议题之内"概念不一"、"论旨转移"的逻辑前提问题,从而无法在历史分期上获得共识。当然,由非学术因素作用,似乎也可以达成某种"共识"(如统一为"战国封建说",将周末至明清称之"封建时代"),但那种"共识"只能是一时"众服"的假象。   在同一词形下,旧名变新名,不乏因革恰当的良例,如"科学"、"革命"、"共和"等等,新名所含概念既与旧名保持联系,又有合理的引申,并与对译的西洋术语所蕴概念相涵化。然而,大半个世纪以来,"封建"由旧名向新名转换,在一些重要史家那里发生了文化错位--   甲、封建泛义(土地可以买卖的地主经济、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政治)不仅与本义(土地由封赐而来,不得转让买卖,政权分散、诸侯林立)脱钩,而且同本义指示的方向相背反;   乙、封建泛义又与相对译的英语词feudalism西义(封土封臣、采邑领主、人身依附、超经济剥夺)大异其趣;   丙、汉字词"封建"的上述泛义超出词形提供的意义空间,全然是外在强行注入的。   用这样的新名"封建"作词干形成的新词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时代"等等,也随之偏离正轨。于是,因为关键术语失准,一部中国历史的宏大述事,失却构制网络的坚实纽结。由此出发,史学界长期探讨的"中国历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诸问题,都缺乏议论得以健康展开所必需的严密的概念坐标系。   可见,新名"封建"概念的准确性问题,关涉到中国历史的框架构筑,兹事体大,笔者不得不沿"《春秋》责备贤者"故例,考究笔者十分敬重的某些前辈学人在何处失足,推原此一新名"形义脱节"、"名实错置"的症结所在。   在追踪问题的来龙去脉之际,有一点似可预先排除:令"封建"含义泛化者不通古汉语及中国古史,或不谙西语及西洋史,方造成概念误植。事实上,将"封建"概念泛化的先生,大都饱读诗书,当然明白"封建"的古义是封土建国、封爵建藩;他们又多半熟识西文、西史,对feudalism的含义为封土封臣、采邑庄园,并不生疏。故"封建"泛化,绝非由于论者不通古义、西义,而是另有缘由的。因此,"封建"概念被泛化,不单是一个语义学问题,更是历史学、文化学问题,可以总括为"历史文化语义学"问题。故单从词语角度讨论"封建"的古义及feudalism的西义,只廓清了论题外围,而尚未升堂入室、直逼要害处。   了然于此以后,笔者决计另辟蹊径:在确认"封建"本义及西义的基础上,梳理"封建"概念演绎的轨迹,对其作历时性的动态研究,考察这个原本创制于中国,又由近代日本借以对译西文的新名,逆输入中国后逐步异化的具体过程,尤其用力于探讨几个导致概念变更的关键时段(如清民之际、五四时期、大革命失败后几年间)的社会一文化生态,以及在此种社会一文化生态下的语义迁衍。笔者愿与读者诸君一道,从概念的历时性演绎及中外对接的过程中窥探"封建"被泛化的社会一文化因缘。最后,提供一种改良设想,供诸君参考。   一位语言学者说:"词义属于语言学范畴,概念则属于逻辑学范畴。"笔者试图通过对"封建"从旧名向新名转变过程的辨识,为长期困窘于"名不正而言不顺"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提供一个厘清概念(正名)的思路。      三      秦汉以降两千余年间,中国历史的基本面并非早已成为偏师的"封建制度",而是由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综合而成的社会形态。      (一)"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共存并行      秦汉至明清的两千余年间,社会制度层面虽多有变化,但"宗法制"、"地主制"与"专制帝制"三项要素贯穿始终。   宗法制是列朝皇统及贵族继承所遵之制,此制在民间也保有自治、自律形态,所谓家有庙、祠有产、宗有谱、族有规,提供了宗法制的物化网络。建立其上的宗法观念,则被加工为官方哲学和普世伦常,由"忠、孝、节、义"等德目构成的宗法伦理,为朝野所共认同遵。宗法制被地主制、专制帝制倚为社会根蒂和精神源泉。   地主制以土地私有为特征,是秦汉至明清间小农社会的常态性制度,也是庶族士子登仕参政的物质基础,选举、科举制的取代世卿世禄制,官僚政治的取代贵族政治,均深植于地主--自耕农经济的土壤之中。秦以下两千余年社会的非封建性质,盖由土地私有的地主制所决定,此制奠定了专制帝制的宽阔深厚的物质基石。   专制帝制自秦汉以下传承不辍,改朝换代而此制神髓不变,所谓"汉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显示了专制帝制及其各相关制度的强劲延续力。帝王"以制命为职"(朱熹语),反映帝王意志的"诏令"通过垂直的官僚系统布达四方,经由郡县制、流官制,实现中央对广土众民的掌控。朝廷又经由选举、科举,君主与庶民对接,从而扩大了专制政治的社会基础,具有流动性而又臣服于朝廷的士大夫阶层,是高度分散的农业社会得以整合的力量。   "宗法制"、"土地私有制"与"专制帝制"三者并非独立并列,而是互为表里、彼此补充的,它们相与共生、浑然一体--男耕女织、土地私有、城乡一元的自然经济,是宗法制与专制帝制存在的经济基础,又被其反哺并受其保护。   集权而又流动的官僚政治与自在自律的宗族组织形成二重结构:在行政管理上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而在民间社会又有宗法制织造的广大而富于韧性的网络,形成国家"专制权力"与"社会基层权力"的彼此分工,"国法"与"人情"的相互契合。这种"宗法一专制"二重社会结构与地主一自耕农制的经济形态相互维系。   官学私学并存互动、学仕一体的文教一选官体制,儒释道三教共弘的信仰格局,都在上述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内繁衍,并为之培养人才、提供观念支撑。   以上诸层面融汇成的自足性机体,具有顽强的延传能力。直至近代,在工业文明焕发的内外因素作用下,宗法专制帝制才逐渐解体,作为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一贯政制退出历史舞台的标志。      (二)秦以下社会拟名: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简称地主社会)   综论之,秦汉以降两千余年间,在中国长期延续的,不是渐居次要的"封建制度",而是由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综合而成的社会形态。在西欧、日本有典型表现的封建化的三特征--农人农奴化、土地庄园化、政权多元化,中国秦汉至明清的大势与之背反,故秦汉至明清冠以"封建社会",显然不得要领,而称之"宗法地主专制社会",似可昭示这两千余年间社会组织、经济结构、政治体制诸层面的基本特征。   当然,若能在三要素之上拟一总名,方称全解。参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非泛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等历史段落的命名,均取该时代社会经济结构最核心的要素作标志,如"奴隶"(该时代生产者的主体为丧失人身自由的奴隶),"封建"(该时代实行"封土建藩""封土封臣"的政治、经济制度),"资本"(该时代社会经济维系于资本的营运与增殖),皆画龙点睛人之词。而秦汉至明清间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构成是田土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简称地主制,此制又是这一时代的社会制度(宗法制)、政治制度(专制帝制)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土壤,故这两千余年中国社会似可简称"地主社会"。此一名目较之"封建社会"更切近秦汉至明清的社会、政治、经济实际;较之"专制社会"的偏于政制,更能昭示此一社会形态的本质。   对于此一拟名,笔者不敢自是。这一点睛之笔,还须求之高明,并寄望于来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尚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