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婚事”解密:入狱后妻子每年国庆仍去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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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文“婚事”解密:入狱后妻子每年国庆仍去探望

沈国凡 2009年10月28日08:49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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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8月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王洪文当选为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时年38岁。

  王洪文向妻子提出离婚

  王洪文从上海到北京担任党的副主席之后,曾向妻子提出过离婚。有人说,这是王洪文地位变了,看不起仍然还在工厂里做工的妻子了。也许这是一个原因,但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原因。

  真是奇怪,“四人帮”中从上海进京的3个人,竟然有两个都曾提出过要与妻子离婚。也许王洪文早已预感到了这一天。

  1976年10月5日下午,他在让秘书廖祖康将儿子带回上海交给妻子崔根娣时就曾凄凉地说:“在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叫做‘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做官的爹’,何况我这顶乌纱帽说不定哪天就被人家摘掉了,到那时我不是做官,而是要坐牢。”接着王洪文又写了一张条子交给廖祖康说:“你到管理处借500块钱给根娣带去,你告诉她,我离婚也是为了她好。”

  崔根娣——一个平凡而善良的中国女性,怎么能理解一个被权力欲火炙烤得完全失去了理智、连广大人民和民族利益都置之不顾的男人呢?

  她当时对转达王洪文之意的廖祖康说:“他的好意我明白,只要把孩子给我,我会答应离婚。从今后他做他的官,我做我的工,各人走各人的路。”

  抓捕王洪文费了点劲

  抓捕王洪文的时候,却不像抓江青那么容易。1976年10月6日晚8时,中南海怀仁堂正厅。

  早已等候在此的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平静地坐在那里。

  在此之前,汪东兴将写好的中共中央关于对“四人帮”进行隔离审查的决定交给了华国锋。

  具体的抓捕,由汪东兴负责组织实施。张春桥先到,很快就解决了。王洪文接着就到了。

  因为考虑到王洪文与张春桥、姚文元这两个文人不一样,他年轻,当过军人,因此在他走到走廊的时候,行动小组的卫士就走上前去,立刻将他扭住。

  王洪文一下子没有想到自己被捕了,就大声地吼了起来:“你们干什么?我是来开会的!”

  卫士们仍然不肯放开他。

  王洪文急了,立刻奋力反抗。

  他一边用脚去踢那些扭他的行动小组的卫士,一边拼力将手挣脱,并向卫士们挥动起拳头。

  行动小组的卫士们一拥而上,很快就将王洪文制伏。

  王洪文被扭着双臂来到大厅里。

  华国锋站起来,向王洪文念了中共中央的“决定”。

  还未等华国锋念完,王洪文挣脱开卫士的手,大吼一声,如同一只发怒的恶狼一样,张开双臂,向着不远处的叶剑英扑去。

  站在一旁负责这项抓捕工作的汪东兴伸手摸了一下腰上的手枪,接着又将手收了回去。因为双方太近了,实在是不便于开枪。

  没有念完“决定”的华国锋,眼前的一幕也使他有些惊诧了。

  叶剑英毕竟是久经风雨的老帅,显得很镇静,坐在那里一动不动。

  就在王洪文距离叶剑英只有1米左右的时候,几名卫士冲了过去,用力将他扑倒,然后死死地摁住,并给他戴上了锃亮的手铐。王洪文还想挣扎。

  行动小组的几名卫士连揪带架地将王洪文抬出大厅,然后拉进了早已停在外面的汽车里。

  从一个既无安邦之策,又无治国之才的造反派头头,一跃而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的王洪文,从权力的巅峰上跌了下来。

  每年国庆节妻子都来监狱探望王洪文 在审判“四人帮”之前,党中央决定在这四条“腿”中先“断”其一条,使其失去平衡。由于王洪文资历最浅,又全是靠“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因此决定先“断”王洪文这条“腿”。

  在经过预审时的反复较量之后,王洪文在法庭上的态度明显好于其他3个人。

  在对王洪文的最后一场法庭辩论时,公诉人发言结束,曾汉周审判长对王洪文宣布:“被告人王洪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你可以行使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接连不断的法庭对质和辩论,已经将王洪文所犯罪行揭露得体无完肤,他这时稍微抬起头来看了一眼坐在审判台上的几位法官,又将头低了下去,然后说:“我没有什么值得辩论的。在这里我只想说明一点,在法庭调查中,王秀珍在作证时,提到我曾经说过‘军队里没有我们的人’这样的话,这话我不是这样说的,也不是这样的意思。我当时是说林彪控制军队那么多年,许多部门和单位都被他的死党把持着,没有我们的人,别的我就不想多说了。”

  为了慎重,审判长曾汉周与审判员王战平、曹理周相互交换了一下目光,再次向王洪文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王洪文,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有什么要讲的吗?”

  王洪文最后说:“我只讲几句,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这些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做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改变立场,改造自己。我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的陈述完了。”

  王洪文作了最后的陈述之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带被告人王洪文退庭,等候最后宣判。”

  经特别法庭所有审判员对罪犯逐一进行评议,然后逐一进行表决,特别法庭最后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王洪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被关入秦城监狱成为阶下囚之后,每年国庆节这一天,他曾妄图离掉的结发妻子崔根娣,都要带着他们的孩子从上海赶来探监,因为这一天是她与王洪文的结婚纪念日。这位平凡而善良的女工对找她谈话的领导异常平静地说:“王洪文犯了罪,你们怎么判我不管,可是我不离婚。他还年轻,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王洪文在秦城监狱服刑时,其妻崔根娣和女儿王亚萍经常去看望。1986年王洪文在体检时发现有肝病,被送往医院治疗,实施保外就医。199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一则消息:王洪文病亡,终年58岁。

  (摘自《文史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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