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我国高等法律教育中的几对矛盾与选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22:20:27
谢晖:我国高等法律教育中的几对矛盾与选择 发表时间:2009-11-22 7:55:00 阅读次数:2371     所属分类:即兴演讲

   (流浪者按:这是本人在上月二四号于甘肃政法学院举办的甘肃籍中青年法学家聚会之第二个专题会议上——“高等法学教育反思”专题会上发言的部分内容。由西北师范大学王勇教授委托学生整理,我稍作加工。所谈到的问题虽然是临时起意,但也和自己长久以来对法学教育问题的思考不无关联。特贴在此,供读者讨论)

    刚才刘老师讲的兴起,一谈就是四十分钟,把我的时间给挤占了。尽管如此,既然让我发个言,我就得发个言。大家或许不难发现,似乎早上的命题和下午的命题跨度非常大,可能早上的那个命题能讲好,未必一定就能讲好下午这个话题。现在似乎对学者们的期待太高,好像只要是一位学者,就能在任何一个领域都能很好地发言似的。不过针对法律教育问题,我们几位不仅仅是法学研究者,同时也是多年的法学教育工作者,所以都会对相关问题有些经验性的、甚至理论化的思考。所以,我也就勉强在这里发个言。

 

    我觉得,法学教育问题,既涉及体制问题,对此,今天下午王键教授已经谈到,当然,也会涉及其他一些问题,如涉及一个教学法问题——即教什么内容?应当教什么?不应当教什么?还涉及人才培养的若干问题;再如也涉及法科学生的学习方法问题等等……下面重点要讲的是:在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几对关系怎么处理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也仅仅在此提出问题,当然,对有些问题,我也做一些尝试性的回答,而有些问题,我还不能回答,我也期待在座的老师、同学在研究和学习过程中思考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规范教育和思想教育,应当何者优先?我们的法学教育,自从我们上大学到现在为止,更多地突出的是思想教育,这个思想教育不是指政治思想教育,而是学术思想教育。例如柏拉图怎么说、亚里士多德怎么说、德沃金怎么说;孔子怎么说、孟子怎么说、毛泽东怎么说等等,但是到了我怎么说,法律怎么说的时候,论者们反而哑口无言。前些年从西南某大学调入北京某大学有一位教授,是我们非常钦佩的一位教授。他培养博士生时,有一个非常突出的要求,那就是要求学生认真地阅读柏拉图、阅读亚里士多德、阅读他所认可的学术经典。他指导的学生几乎千篇一律,对这些学术思想问题掌握的非常清楚。但当更进一步谈论我们当下的司法实践是什么状况的时候,他和他的学生会说这是下里巴人的事,不需要法理学研究。似乎只要认识了柏拉图等等,法治的什么问题就都解决了。果真是这样吗?显然不是如此,所以对他这样的在法学教育中过分关注学术思想的培养模式,我是非常怀疑的。所以这些年我更多地主张规范教育。这里有两个意义上的规范教育,第一个就是法条阅读和教育,即通过法条发现法理。这些年我在培养博士生的时候布置过几个命题,比如法律上的“应当”、法律上“可以”、法律上的“不得”、法律上的“必须”、法律上的“是”等等这些词汇,在法律上的规范意义,要作者写成深入的博士论文,刘老师对此很了解。这些博士论文我个人认为写的还非常不错的。第二个是案例阅读和教育,这是刚才大家在发言中都强调过的。案例教学问题或判例教学问题,我也曾参观过美国一个大学的案例教学,那是美国一所著名的专科性法律大学,他们非常注重案例实务方面的教学。我也在英国的一所大学专门参观过他们的判例教学。我也有一些学生在美国、日本、英国、韩国、德国学习,在我和这些学生交流的时候,我问他们:学习中最困难的地方是什么?特别是那些在英国和美国留学的学生们普遍认为:学习上最困难的是,判例的阅读和分析。由于中国长期以来没有在法学教育中关注案例教学的训练,到国外留学后老师布置给他们一些判例,首先必须把判例本身的内容弄懂,把两方的意见和要求弄懂,把法律上的一些术语弄懂,把法官裁决的理由弄懂,最后从中找出作为规范性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就案件内容,和其他各国来的同学在课堂上交流、论辩。对他们来说,当下最大的问题就是阅读案例很吃力。我国目前既没有这样的教学机制,也没有相关的学术训练。这是我们特别应当关注的问题:在法学教育中,究竟是规范教育优先,还是学术思想教育优先?我个人认为我们必须不失时机地把法学教育引导到规范教育上来。当然,这不是说规范教育就是灌输法条,而是说必须在法条中寻找法理,在判例中寻求法理,这是我谈的第一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司法理论优先还是立法理论优先。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更多地关注的是价值呼唤性的立法理论教育。这种情形,在理论法学领域里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对价值呼唤的教育,或者对立法层面的教育谈的尤多,但是对司法本身的理论问题,我们却非常陌生。但是我们培养的学生,恰恰更多的是要进入司法领域,而不是立法领域。即使将来有许多法科学生在行政机关工作、在企业工作、在事业单位工作,他们的基本职能,依然是在将来更多地参与到纠纷解决中,是从事与纠纷解决相关的工作。法科学生作为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只有涉及到纠纷的解决问题时,才能更多地有用武之地。在这样的情形下,究竟涉及司法的理论和涉及立法的理论,哪个更应当在法学教育中予以优先考虑?我个人觉得,法学教育更应当关注司法理论的问题。那么,究竟司法理论是什么啊?有没有一种司法理论啊?我国大学的法学教育中,有没有单独的司法理论教育啊?我想当然有!刚才王翰教授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他强调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问题,就是司法理论问题。其他诸如法律论证技巧问题、法律推理技巧问题、法律发现的方法问题等等,事实上就更多地是为司法服务的司法理论。我认为,我们更应当关注这样一些的教育。这是我谈的第二点,或者第二对关系及其选择。

 

    第三个问题是,法学教育究竟应该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即法学教育究竟要以精英教育为标准还是以大众教育为标准?我们究竟要在法学教育中发展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这个问题我在多年前,大概是2001吧?山东省法学会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会议,会议的主标题就是司法改革与法学教育。这是中国比较早地召开的有关法学教育方面的专门研讨会。在那次会议上,我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究竟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我当时提出中国的专科法学教育应当砍掉。当时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在的山东政法学院)的一位副院长,也是我的朋友在台上点着我的名数落我,说我们这位谢晖教授,你还是山东法学界名人,你还建议把我们专科法学教育砍掉,我们表示明确的、坚决的反对,因为这根本脱离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实际。虽然他当时批判我,但过了不久,为了竭尽全力地把这个学校从专科院校提升为本科院校(现在该校已经升成本科院校),他还是转变了态度。有一次我问他:你们为什么要那么积极地把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改造成本科院校?他说,老师,此一时,彼一时,那时候我要为自己单位、要为我们的处境说话嘛,我不说话,谁来维护我们专科法学教育院校的权益?这当然是题外话。但是在这里,也给我门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这就是中国的法学教育究竟应以精英或职业教育优先?还是以大众教育为先?我个人觉得,我国法学教育,更应当倾向于精英教育或者职业教育。那么,精英教育是不是就一定是研究生教育,或者博士生教育?这个问题我马上就要谈的,这里我不更多地谈。

 

    第四个问题是,法学教育究竟应首先突出思维方法教育还是道义教育?大家知道,法学教育既涉及思维方法的培养问题,也涉及道义教育的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事实上西方有许多法学流派的争论就是从这里开始的。特别是价值法学和规范法学的论争,更是从这开始的。当然,这属于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是一码事,而法学教育是另一码事。那么在法学教育中,上述两个问题哪个更优先。我们知道:思维方式教育更多强调技巧问题,强调司法的技巧,强调法律解释的技巧,强调法律发现的技巧,强调法律论证的技巧,强调事实替代的技巧等等,这就是思维教育。而道义教育强调什么呢?它所强调的是什么是公正、什么是和谐、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法制、什么是人权等等。那么在法学教育中究竟哪个优先?我个人这些年在教学和思考中,越来越倾向于在法学教育中,必须以法律思维方式的教育优先。当然,这并不是说道义教育不重要,并不是说我们早上谈及的那种大词的教育不重要,而只是说我们所确立的任何大的目标、大的价值追求,必须要建立在方法根基上。很多年前,我写了一本书,这本书一直没出版,因为涉及我们追求的一些理想问题,这本书的名字叫《理想的悲哀》。我把这个理想,一直从大道之行与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追究到当下中国追求的远大理想。我说这些理想不可谓不美妙,不可谓不令人激动。但问题在于能否找到实现我们这种理想的具体的策略和办法?这是我们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其实,法律就是实现这些宏大理想的技术性要素。所以,在探讨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方法、法律思维技巧的教育和道义教育究竟哪个更优先时,我个人更主张前者优先。

 

    第五个问题是:本科教育和硕博教育哪个优先?谈到这个问题,我想到前两年厦门大学现任校长,也是法学出身的朱崇实校长。在一个会议上,他提出了一个建议:说中国法学的本科教育可以取消掉。他这样的主张一出来,整个法学界为之哗然,教育界为之哗然。要不要取消法学本科教育?据说某位做领导的教授幽默地说,要取消,最好从厦门大学开始!另一位做领导的教授说:从长远看来,可能取消,这种建议也有理由。但是在当下看,是没可能取消的,或者至少是在可预见的十数年之内没有可能被取消。我则想说,既然不可能取消法学本科教育,就必然涉及在法学教育中,究竟本科法学教育和硕博法学教育哪个更为优先的问题。我认为,我们更应当注重扎实的、高层次、高质量的本科法学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个人认为西北政法大学——我的母校、我们甘肃政法学院,突出本科法学教育,突出首先培养优秀的本科法学人才,这绝对是应当倡导的、鼓励的。中国未来司法实践第一线、行政实践第一线、企业法律实践的第一线……或许更多地需要的是高质量的本科法学人才,而不是充满了学究气的硕士博士。我这样说,不是看轻硕士博士。我本人就是一位所谓的博士,我们在座的各位老师都是博士。中国的法律实践,不可能处处都需要硕士、博士,但是中国的法律实践——包括立法实践、行政实践、司法实践,我想更加需要高层次的本科法律人才和法学人才。所以我认为,尽管我们西北政法大学目前还没有拿到法学博士点,但如果我们能够真正像前几年那样,继续贯彻培养一流法学本科人才的宗旨,在法学本科教学评估中能保持一直名列全国前茅,只要我们坚持做好了这一块,我想我们仍然是一座堂堂正正、受人尊重的大学。

 

    第六个问题是:应试教育和见识教育哪个更重要?为什么我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呢?在现有的、我们无法一时摆脱的国家教育体制下,高等法学教育中照例不得不加入许多应试教育的因素和内容。我们面临着好几个方面的应试教育:第一个是司法资格考试,对此,法学教育不重视也得重视,重视也得重视。但是我国的司法资格考试和国外的司法资格考试就很不一样。我们更多地体现的是应试特色,不是它的见识特色。考试中,我们往往给出的是标准答案,而不是通过考生的独立见解而得出的答案。这就使得高等法学教育不得不重视应试教育。第二个是公务员考试,其考试方式和司法资格考试没什么两样。第三个是研究生考试,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研究生考试之命题方式、阅卷方式,和高考差不多。导师们也更多地倾向于提供给应试考生一个具体的、标准的答案。某大学让老师们命题的时候,要求老师专门出几套命题,并要出标准答案。这几年来,有些老师一直设法抵制,说不出标准答案,因为题型要么是简答题,要么是论述题,就这么两种题型。这样的题型,有些老师认为不应当出标准答案。但学校并不吃那一套。特别是博士生入学考试,往往因为一些应试模式的教条,把好多具有学术天赋的苗子拒之门外,常常让人扼腕而叹!第四个是出国留学考试,其考试方式中也存在着严重的和应试教育相吻合的内容。诸位,这样多的考试和与之相关的应试教育,压迫着我们的老师,也压迫着我们的学生。使得见识能力的教育很难在这种教育体制下有所作为。那么,在我们的高等法学教育中,究竟应当首先强调应试教育还是见识教育?换言之,应试教育和见识教育何者为先?我个人觉得,如果从当下考虑,我们不得不考虑应试教育,不考虑是对孩子们不负责,是对学生家长不负责。但是如果从真正培养法科优秀人才的角度,我们应当优先考虑的是见识教育。尤其是法科学生,必须通过自己卓越的见识,保持独特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法科学生要解决的是和所谓“实践理性”相关的问题,而不纯粹是一个书本上的问题,这就决定了见识教育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更独特的价值。

 

    我谈的最后一点,也是第七个问题:在高等法学教育的方式上,应该强调商谈教育还是灌输教育,或者商谈教育与灌输教育何者优先?毫无疑问,不论灌输教育,还是商谈教育,这两种教育方式,都是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教学中所需要的。在我们阅读古代的教育资料时,可以发现,古代中国强调诲人不倦的灌输教育;而古希腊、特别是苏格拉底一脉的学者,更强调商谈教育。当然,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和教育对象的程度、水平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的所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更关注的仍是灌输教育这样一种教学方式。我们从昨天讲到到现在,主要是老师们在宣讲、灌输;我本人也从昨天晚上讲到现在,更多地是给大家宣讲、灌输。商谈、辩驳等方式运用的很少。但是,我更喜欢在我们的教学中,在学生老师之间,老师和老师之间进行辩驳、商谈。比方说可以搞一个多人互动的教学活动,如王键教授提出一个观点,其他人进行有理有节的辩驳,这样一种教学方式或许会更好。前些天我应邀给我的母校复校三十周年写了篇文章,其中就谈到,上学期间我最喜欢的课程是讨论课。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更多地是一种灌输教育。这是令人遗憾的!

 

    如上这七个方面的问题,如一开场时所说,我也仅仅是提出问题,我没有完全解决、也没有能力完全解决这些问题。我也衷心地期待着大家、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学生共同思考,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博弈方案。

 

    最后,我们甘肃政法学院的有些老师问我能不能写一首诗,因为我们这次聚会很难得。我平时喜欢舞文弄墨,喜欢写一些诗歌,近年来几乎每天一首,有可能每天好几首,尽管都是习作。今天下午,我接受了这个建议,但当我坐在下面写到一半的时候,没想到不小心给删掉了,我只能又重新写,重新写的和被删掉的似乎并不相同。我写了一首在格律上接近七律的诗,不怕献丑,念给大家,或奉献给大家!这首诗是这样的:

 

秋色斑斓画陇原,

情怀故里乘风还。

同商政法兴衰奥,

共议家国治乱玄。

把酒黄河书远志,

问学白塔论长安。

宏图壮美心头绘,

道统人间程序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