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反思我国反腐的“大案要案策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9:00:43
谢晖:反思我国反腐的“大案要案策略” 发表时间:2010-1-17 10:37:00 阅读次数:3246     所属分类:社会随笔

众所周知,吾国正处于经济急速成长的时期。但经济的急速发展,和积极政府的强大作为息息相关。这和东亚各国(地区)经济迅速成长期的情形很是接近。但积极政府在经济成长中的所作所为,从来是利弊参半的,是典型的所谓“双刃剑”。积极政府在推进经济成长的同时,也是成本高昂、代价巨大的政府。但这还在其次,更重要的是,一个叠床架屋的庞大政府,既不可能借助高工资从根本上满足所有雇员的高报酬追求,又因全能主义的权力架构,给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留有可乘之机。于是,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就蔓延在权力所及的各个地方、各个角落。国家的选择,要么以一贯之地惩治腐败,要么放任腐败为所欲为,最终腐蚀经济肌体、政治肌体,直到天下大乱,经济裹足不前。

 

在早期资本体制发展史上,这种情形就已呈现。当年英国法官的腐败行为,可谓大面积的。连国人熟悉的“知识就是力量”始作俑者,也因为在任法官期间行为贪腐,锒铛入狱!后发达的拉丁美洲,正在经济蓬勃起飞的当口,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为腐败和其他原因,引发了拉丁美洲政坛的一次次地震,从巴西到委内瑞拉,政府的腐败不但使当局兵败如山倒,而且引致社会裂痕扩大、公民合作精神受挫、制度的规范效应失灵、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不信任情结愈演愈烈。此种情形,照例发生在后发的东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韩国、菲律宾、印尼、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经济崛起几乎和腐败现象同步展开、相伴而行。比拉美相对好一些的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后起的经济体与因为腐败而急于寻求出路的经济体之间,比较好地搭架起了经济平台,不至于像拉美那样,经济停滞近二十年!

 

应当说,中国、印度、越南等亚洲国家,是紧随拉美、东亚之后,在经济上迅速崛起的第三波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特别是长期坚持大政府的中国和越南等,经济的发展已经严重地受制于政府和官场腐败。集中反对腐败,已经成为这些国家的重要共识。吾国当局为此也是三令五申,但腐败现象和经济成长节节比高的情形不但未根本改观,反而却愈加恣肆。官员只要有利可图,就不惜冒着杀身趋利的危险。对此,当局也常常厉声谔谔地安排动作,“运动式”执法模式自然会轻车熟路地被运用到反腐的实践中。其中深挖大案要案,以表明当局反腐的决心和信心是典型表现。但这种“大案要案策略”,却存在诸多问题:

 

问题一、源头污染、末流截污:源清才可流清,源浊必然流浊,这是一条常识。权力运行的大面积腐败,是滋生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根本因由。但当应对手法只瞄准那些大案要案,对日常权力运行中的怠责、越权、卡压、夺占等现象听之任之、甚至不闻不问时,事实上,这一策略本身就有纵容当权者日常为恶的嫌疑。“莫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在这里荡然无存,“小错误不断,大错误不犯”反倒习以为常。末流截污搞得有声有色,但源头清淤工作却毫无起色。因之,当局反腐的“大案要案策略”,也就收效甚微。它的最基本的效用,不过是意识形态化的教化和示范效用,而很难收到丝丝入扣的制度建设效用。就如重庆此次“打黑”一般,在“黑恶势力”萌芽滋生、“开花结果”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其坐大为患时,当局才出重拳打击,社会震荡权且不论,效果好坏公民自有评说:“三把火”而已。

 

问题二、打了苍蝇、漏了老虎:“大案要案策略”,尽管会收到一时的警戒和示范效应,也会收到意识形态的宣传效果,但它并没有那种“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的预期效应和确定性。轰轰烈烈的反腐败,只能运动过后,一切如常。更重要的是,这种反腐败策略,只能反掉那些日常气焰嚣张、策略欠周的腐败者。对那些老谋深算、毫严丝扣的腐败者而言,却无济于事。陈毅脍炙人口的诗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大案要案策略”中,基本上就不奏效。道德劝诫和警告,对于利欲熏心、大面积腐败的官场而言,根本就是失灵的。只要人们习以为常地认为公款私吃、公车私用、公话私聊、公费私游并没有什么大不了,都不值得列入反腐的日程中,那么,在本质上,腐败的“群众”基础就巍然屹立,小腐扶大腐、大腐扶巨腐,官官相护、腐败丛生的情形就成常态。“伸手必被捉”的必然性一旦变成“伸手可能捉”的偶然性,其结果只能是打了苍蝇、漏了老虎。

 

问题三、杀一儆百、挂一漏万:在近年的反腐活动中,不时可以听到民间的如下议论声:“抓住了算你倒霉,抓不住算你走运”;“饿死胆小的、喂肥胆大的”。这至少表明国民对目前反腐败方略和效果的不认同、不信任。为何“国级”领导陈希同、成克杰或锒铛入狱、或“小命”不保,但仍然有黄松有、杜世成、陈同海之类前赴后继?原因恐怕就在于在他们背后,有更显赫的腐败示范者,只是这些人被归入犯罪黑数之列,难以公之于众罢了。一种在源头上对腐败小节不予追问、不能责罚,但一门心思去挖大贪、巨贪的策略,要么是立功心切,追求杀一儆百;要么是网开一面,存心挂一漏万。要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情形,在此种“大案要案策略”下,可以肯定,几乎是无济于事的。

 

问题四、纵官为盗、又去办盗:不从日常的、源头的、经常性的反腐工作入手,而只借助大案要案的轰轰烈烈的反腐策略,几乎可说是一种纵官为恶的策略。诚然,策略制定者绝非有意纵官为盗,但其实施结果,却只能如此。最近正在等待一审判决结果的前大法官黄松有,据说在升迁大法官之前,就在广东湛江贪腐无忌,可直到尘积沙垒,长为巨贪,才东窗事发。案发后,社会上流言纷飞,对其嗜好处女、喜欢贪贿的情节描绘的惟妙惟肖。鄙人就亲耳听到过黄被抓伊始,一些曾接近过他的人,叙说其好色好吃的情节,那真可谓是谓绘声绘色呢!人们不禁要问的是:如此劣迹昭彰,且行为暴露的大法官,此前的日常监督措施到哪里去了?为什么直到其发展成为巨贪要犯时,法律才狠狠地出“重拳”,给他致命一击?此情此景,不是纵官为盗,又去办盗,又是什么?所以,期望借助“大案要案策略”去反腐惩恶,反倒只能引致人们对贪腐官员的惋惜、甚至同情!

 

   上述种种,要求当局尽快改弦更张,把反腐的“大案要案策略”更改为反腐的日常策略。法律运用,贵在恒常。所谓“刑罚世轻世重”的传统,恰恰表明了君权时代把法律当作“术”来运用的情形,它是典型的“权治”韬略,与经常化、可预期和恒常性的“法治”韬略格格不入。它也不可能收到真正反腐的效果,反而只能收到“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那种“周期性动荡”。因之,鄙以为:从强调查处“大案要案策略”,转型到关注日常的反腐工作,是安排吾国反腐工作的恰当思路。 最后修改时间:2010-1-17 11:29:00 【收藏本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