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真话,不讲假话。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3:25:21
“要说真话,不讲假话。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2010-01-06 17:31:20) 标签:杂谈

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好霸道的武林高手哟》,全文转摘如下:

“我从天涯上看到的:消息来源天涯重庆,真假难辨,大家就当故事一看吧。逮捕彭长健纪实:会议进行中,正在讲话的领导严厉要求官员要约束自己,触犯法律终将要受到惩罚,随后重重拍了桌子,说:在座就有这样害群之马,我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建议纪委的同志把他们找出来带走,不要让他们继续在这里玷污党的尊严。随后走进来8名工作人员,这时整个会议室极其安静,与会者大气都不敢出。进来的工作人员其中4名走到彭长健身边,彭站了起来,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上来撕彭的警徽,彭抬手一拦说:我自己来。工作人员的手缩了回去,就在这时,彭突然抓起桌子上的茶杯,向讲话者砸去,讲话者头一偏,茶杯飞过去碎在了墙上。工作人员随即将彭反扣双手按在桌上,彭嘴已经被压的变了形,但仍不住的骂:XXX你没来时天下太平,你来了鸡飞狗跳,有钱大家挣,你坏了老子的好事,老子做鬼也不放过你,XXX你等着,有种你就毙了我,你要毙不了我,我出来整死你全家。工作人员强行将彭拉出会议室,彭拼命挣扎,接连踢倒好几把椅子。彭长健出了会议室后,王XX随后跟出了会议室,对工作人员说,把他放开。工作人员一松手,彭就象饿虎一样扑了上来,王XX根本没有躲,待他靠近用脚一点彭的膝盖,彭倒退数步跌在地上。彭爬起身再次扑上来,王还是没有躲,轮圆了一掌拍在彭的天灵盖上,彭瞪时没了电,此时王回身卡擦一下掰下会议室门上的不锈钢把手,仍到彭身上,说:起来,继续来。彭已经站不起来了,工作人员见此随后把彭拖走了。这一切都被参加会议的人员看在眼里,当王XX再次走进会议室时,除会议组织者外,没有人敢正眼看他,咳嗽都不敢,恨不得会议马上结束。”

 短短的文字描写,再现了当时的情景。几天来,那些现场画面不时地映现在我的眼前。

 如果这个报道是真实的,我对这样一个“会议”是有看法的。

 到底怎么了?这里执行的是什么程序?当时哪个叫王XX的人,是代表党的组织宣布对彭长健执行“双规”?还是代表司法机关对彭长健执行逮捕?

 我想:应该是前者。因为:1、没有当场宣布逮捕令,2、也因为王XX说:建议纪委的同志把他们找出来带走。结果,就是这样带走了。

 我们的人民军队讲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些,你可能做不到,因为作为警察,你没有这种严明的纪律,再就是你没有这个吃亏的习惯。但是,当你手下的几个人已经把他——彭长健——一个犯罪嫌疑人制服、他已经成为困兽了,你还有必要在占据绝对的强势以后,专门“跟出了会议室”追到门外,去挑逗一个被你制服的犯罪嫌疑人吗?有必要在那样严肃的会议上,施展你三拳两脚的真武功吗?有必要一直闹的到场与会者,人人自危,“除会议组织者外,没有人敢正眼看他,…”他——彭长健只是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进行司法审判,还不是死刑犯,只要我们工作到家,他坦白交代的好,有立功表现,性质是可以转变的,我们不就是希望他尽快地认罪伏法,改邪归正吗?再说,他彭长健就是死刑犯,也应该得到人道的待遇呀!

 发生这样的状况,会议的参与者们以及会议组织者为什么不加以制止?为什么不给予这种行为严厉的批评?怕呀!在强权面前,个个都显得无能为力。

 想到这里,心里一阵阵地发堵,感觉就象前些天看过的香港演员甄子丹的电影《叶问》里,刺刀下比武的镜头。

 权力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它来自人民;权威是正确使用权力过程中逐渐在人民心中形成的良好形象。有权力不一定带来权威。

 作为一种有效的反腐工具,“双规”是我党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使用的。规定为:“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因此,“双规”就成为法律和党内规章授权纪检和监察机关在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运用这一措施,查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

 而“双规”的威慑力,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来自其超常规性。“双规”的调查不同于检察机关的询问和调查,更不同于法院的公开审理。比如:在“双规”期间,被调查对象不得于外界联系,也不能聘请律师,不得查阅案卷。因此,他不了解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那些已被调查者了解,自己的那些同伙已经反戈一击。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被调查对象处于一种  势,而具有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双规”制度的超常规性,也体现在期限方面。相关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双规”的期限是有相关调查组和其主管机关自行掌握的,没有硬性规定。这成为党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

近年来,我党明确提出建设法制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双规”制度的超常规性,与法制有一定不协调之处。比如:按照法制原则,除了司法机构之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剥夺个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双规”同样限制了个人的人身自由,但其限制性权力却不是来自司法机关的授予。

 2005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几个文件,给“双规”制度带来相当大的变化。

第一、更严格的限定“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若干条件;

第二、“双规”实施的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以上纪检机关,……

第三、审批程序更为严格,…

第四、对“双规”时限作出约束,……“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

中纪委有关领导曾表示:在打击腐败分子的过程中,纪检机关将更加关

注人权,规范“两规”措施,保障被查处人的权利。

在一个法制社会,腐败行为及官员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由普通司法机关、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惩罚。这种程序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作为依据,当事人的权益可以得到较为完整的保障。

当然,也不一定,一切还要看执法者到底怎样行使他的权力。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在惩罚犯罪活动的时候是否同时尊重其权利,乃是其是否建立法制制度的试金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基本精神,就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他确实是关乎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事。他代表了所有合格的共产党员和正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共同心声。我从心里由衷地支持重庆的打黑除恶行动,更支持把这些党内的蛀虫清理干净。

平时我们说: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党内关系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没有法制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政党的“法制化”也就没有政党的现代化。

当前,我党在执政的基本方法方面,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民主、法制,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上个世纪的五四运动,其精神的核心内容就是“爱国、进步、民主、科学”。我们想一想,今天,我们的“民主”、“科学”到底迈出了多大的步伐?由此也可以看出,要在一个我们这样的国家,真正实现科学、民主、法制,有多么难呀!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反复强调: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为彭长健之流感到惋惜亦感到痛恨:他们受党教育多年,却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把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从而导致腐败现象不断蔓延。这种权利腐败远比那几个黑社会头子的危害大的多,他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坏了人民的利益、损坏了党的形象和声誉。

同时,我也希望当下的执法者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自己磊落的言行使那些违法者知罪认罪、口服心服,将重庆的打黑除恶行动进行到底。

秉公办事对任何一个领导干部来说,都是安身立命之本。这是因为领导者把握决策权、话语权、不仅管人、用人,而且“领导”社会风气,其言谈举止,历来在社会诸多领域起导向作用,是最高层次的典型示范。 

我可能讲的太多了,作为一个老党员,我的党性、我的良心要我讲。

记得著名学者、国学大师、北京大学资深教授 季羡林先生说过:

“要说真话,不讲假话。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

“歌颂我们的国家是爱国,对我们国家的不满也是爱国,这是我的看法。”

让我们好好品味这两句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