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P产业链被推向黑色旋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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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15:23 中国经营报
信产部裁定方正无照经营
本报记者 窦毅
本报记者 窦毅北京报道 11月6日下午两点半,中国VoIP第一案二次开庭。当法官首次拿出信息产业部办公厅红头公函后,不仅让案件控辩双方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将整 个VoIP行业推到了悬崖边缘。
业务性质归属再成焦点
信办证函[2006]209号《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征询意见函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经营VoIP业务需要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北京北大方正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宽带)开展VoIP服务并未申请也没有获得相应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函宣告方正宽带非法经营VoIP业务。”一位VoIP公司高管认为,其直接影响是方正宽带签订的一切VoIP合同均陷入法律无效边缘,而间接效果是将整个中国VoIP产业拖入黑色旋涡——即以前在半默许状态展开的灰色商业,转眼间成为板上钉钉的非法经营,埋藏下的产业合作隐患也更加显性化了。
关于VoIP业务的定性,业内一直存在争论。如信产部电信研究所研究员续俊旗认为,现有的电信制度并没有对宽带电话业务明确的定位。但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研究员何廷润表示,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国家更倾向于将VoIP归结到IP电话进行管理,即:目前有资格经营VoIP业务的只有6大电信运营商。
专家观点迥异,信产部内部对相关问题也极为敏感。当庭的范法官透露,自己拿到《意见》的过程也是颇费了一番周折。“十一”前夕信产部办公厅只是通过电话给予了答复,未出具正式公文。在法官的强烈要求下,“最终在其内部转了好几个圈才给出了判定。”
现实市场留给管理者的难题
2005年7月18日,信产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和运营商总部下发413号文件规定,只允许中国电信所属江西上饶、广东深圳和中国网通所属山东泰安、吉林长春这4个地区实验性运营网络电话,其他地区的任何运营商、公司或者个人不可以经营网络电话。
然而这一“游戏规则”并未被严格遵守,市场活跃着大批的VoIP公司。记者通过百度排名发现,“VoIP”关键词首页均被商业公司购买,其中大部分来自于北京、杭州和广东地区地下运营商。而在几大VoIP门户论坛中,VoIP服务广告更多得不胜枚举。
根据有关报道,目前在国内开展VoIP业务的公司多达数千家。除了方正宽带外,耳熟能详的还包括清华同方、263在线、TOM在线等。
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很多地区,电信运营商与代理商达成口头协议,向代理商低价批发“话务量”,同时还有针对性地进行“话务量返送”或免费使用设备等优惠活动。
在这种商业环境下,处罚的管理条例执行已经相当困难。据法官当日出示的《意见》第二条,信产部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于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4年7月,广东通信管理局根据上述规定对当时风靡一时的“万人迷”网络电话给予了行政处罚,外加25万元罚款。此外江西、黑龙江、福建等各地地方行政机构针对VoIP服务推销者采取过工商处罚行为。但相对于现在已遍地开花的VoIP业务经营者而言,处罚数量还相当有限。
认定非法后商业隐患重重
但在这种产业界定模糊时期,已经滋生出了完整灰色VoIP产业链条。而VoIP第一案的法律裁决结果可能给这一产业链带来极大隐患。
记者了解到,在得知《意见》原文后,目前国内最大的VoIP服务商——中宽网信科技运营总裁余辉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
“因为一旦北方中宽与方正的合同被判无效,对于中宽网信以及大量的VoIP从业单位都将是灾难性的后果。其产业链上下合作合同都将被归避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旦一方翻脸,一纸合同无效诉状即可,抵消双方签署的合约。这种商业环境危险性可想而知。“同时也会造成灰色产业更加非法化经营。”
此外,《意见》第三条中,信产部指出VoIP设备至今暂未列入到电信入网许可范围内。但实际市场已经启动,目前品牌繁多的VoIP产品销售中,采取了多种“变通”的手段。
法庭庭审结束后,范法官拿到一部方正宽带在山西地区配售给用户的侨兴VoIP电话,发现其机身后已经有了“入网许可证”,然而信产部公函中明明强调“暂未发放入网许可”。类似问题一旦追究问题,可能会涉及相当多的硬件设备商。然而大品牌企业受限后,杂牌、假冒品牌企业的产品可能成为市场“宠儿”,这造成的产业伤害将会更大。
另外有行内人士分析:一些国家级重要机构已经投资使用VoIP,一旦服务商被定为非法经营,相关服务也成为问题。
也许,对于像VoIP这样被市场广泛接受的新技术,主管部门应该换一种思路——宜疏不宜堵。对于目前已经遍地开花的VoIP,有效监管要比简单地叫停的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