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21:00:54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骆   

【内容提要】实践不是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就是“真”、“善”、“美”、“利”、“安”这五个具有客观性的普适规定;检验一个“理”是否是真理的方法、途径有二,一是实践,一是推理论证。

【关键词】实践   真理   标准

 

这是个老话题了,如今翻出来重说,只是想把自己的疑惑和思考坦白在学界面前,做一点学理方面的探讨,并不想涉及政治或其他,要是有所犯讳,真需要大人海涵了。

其实,仔细思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本身就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

一、    需要检验的“真理”就还不是“真”理,检验后已被确定为“真理”的“真”理就不再需要检验,它就成了人们一切行为的指导和依据,人们只要遵循就可以了,或者说,将来要做的,不再是什么检验,而是发现、补充、完善。

二、实践只是认识主体发现、检验并确定认识客体具有真理性的中介和方法、途径之一,它并不具有“标准”的特征和资格。标准就是具有统一性、确定性、绝对性、客观性的标尺。以此去看,实践的主观性、多样性、不确定性就先把它自己排除在“唯一” “标准”之外了。况且,实践的结果还需要认识主体去判断其是否具有真理性呢。

三、检验与标准两词搭配不当。与标准搭配的词只能是衡量,检验只是方法和途径。标准就是准则和目的,检验只具工具性,而没有目的性。

四、真理的标准不会是不该再检验它的实践,而是主体做出的认识和事物相符合且具有客观性的普适规定。

那么,正确表述与这句话同义或近义的那句话该咋样说呢?别急,在说出之前,我们得先搞清几个概念和问题。

首先,真理是什么。

其他先贤的观点我们不再去讨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真理这个哲学范畴反映的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统一关系,即主体的认识同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或相接近。”①(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43页)我们可以解释一下。真理是人们通过实践发现客观事物有一个“理”,经过实践的多次检验后,认为这个“理”符合事物本身及其本质规律,于是确定这个“理”为“真”,是为“真理”。人们就是主体,事物就是客体,主体的认识符合事物本身及其本质规律,这个认识就是真理。

其次,标准是什么。

标准就是具有统一性、确定性、绝对性、客观性的标尺。根据真理的定义,我们知道真理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真理的主观性是指它是人们确定的认识,真理的客观性是指它是事物本身及其本质规律。一个“理”是否是真理,衡量的标准,按此说应该有两个,一是人们的确定,一是符合事物。若依人们的确定为标准,则由于人们的确定的主观性导致这个标准没有统一性、确定性、客观性,故它难为其标准。若依真理的本质就是事物本身及其本质规律而言,则客观性的事物本身及其本质规律作为真理的标准更为确凿;但是事物本身及其本质规律自己不会显现,还需人们通过实践去发现,并且千万个事物有着千万个本身及其本质规律导致这个标准还是没有统一性、确定性、绝对性,故它还是难为其标准。看来,真理的标准还得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个统一就是主体做出的认识和事物相符合且具有客观性的普适规定,这个普适规定就是“真”。这个“真”就是真理之为真理的标准。简单地说,真理就是“真”的理,“真”就是一个理之为真理的标准。一个“理”是否为“真理”需要检验,但是“真” 这个价值规定就不再需要什么检验。

最后,实践的确切地位。

根据真理的定义,我们知道实践只是主体发现、检验一个“理”之为客体之真理的中介和方法、途径。主体通过实践发现客体之“理”后,在确定其为“真理”前,实践负其检验的职责,并不厌其多、其繁。经多次检验后主体确定这个“理”的确符合事物本身及其本质规律是为真理后,实践的功能就是验证它的真理性。前真理的实践是探索,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后真理的实践是从属,在真理的指导下,具有正确性和目的性。所以,实践,在前真理的阶段而言,是发现、检验的中介和方法、途径;在后真理的阶段而言,是验证、创造的中介和方法、途径。想做标准,它半个也不是。

这句话的来源很是叫人费解,经典作家没有说过,怕是后人的误解。

马克思曾经这样说过,“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的真理性,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②(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他还说过,“人应当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中,即在实践的过程中,检验自己认识的正确程度,并使自己的认识不断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归根到底,都要看实践的结果怎么样,通通都要经受实践的检验。”

列宁也说过,“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③(《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 第三卷 398页)

看清楚了,经典作家们说的是尚未成为真理的“理论”、“认识”、“思维”、“ 思维的真理性”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检验自己认识的正确程度,并使自己的认识不断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经受实践的检验”,最后才确定其为真理。并没有说真理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可是后来的学人们就偷换了概念,说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所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指的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的一条原则,指的是一条正确的认识路线。按照这条原则、这条路线,检验真理要靠实践,检验一切主观世界的东西都要靠实践。”④(《人民日报》1978925 评论员文章)是的,“一切主观世界的东西” 都要靠实践检验这不假,但是,真理及其标准虽然部分是主观的产物,一经确定后就具有了客观性,不再是“主观世界的东西”了,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吗?把“认识、理论、思维”需要实践的检验以确定其为真理,说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把“一切主观世界的东西都要靠实践检验”定为原则,抹杀了真理及其标准的客观性,说这种话的人,真不知其居心何在。

就真理的标准而言,其他先贤的观点我们依然不再去讨论。马克思主义的后学们认为实践是真理的标准的观点,其实已经有人提出了异议。列宁认为实践也还需要再判定。因为实践在其主体、过程方面有着不确定性以及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尚需判定,而标准又不可以是不确定的,所以,实践要作为真理的标准显然是不行了。有人也这样认为:“实践标准的本义指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途径,……实践之为‘标准’,实际是指‘途径’或‘手段’”。⑤(《哲学前沿和疑难问题探索》 259页)可见,这个“标准”已经不是标准的本义,而是方法、途径和手段了。

那么,真理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前面我们说过,真理的标准就是主体做出的认识和事物相符合且具有客观性的普适规定,这个普适规定就是“真”。凡是属“真”即和事物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那么,真理的标准就这一个“真”吗?非也。这得要从真理的含义说起。列宁说,“对真理的认识就是按照客体存在的样子,即把客体作为不参杂主观反思的东西来认识”。⑥(《列宁全集》第38  197页)这里的“客体”当指认识的全部对象,即世界全体,包括万物、人事、心灵。但是若只是“按照客体存在的样子”去认识,那就把真理局限在仅仅只是“真”这一方面了。其实,在我看来,真理就是对世界至真、至善、至美、至利、至安的认识。至真就是符合事实,至善就是道德高尚,至美就是富艺术性,至利就是大利大益,至安就是结构、状态、心境的动态平衡。真理就是至理。真理不仅是事实追求和规定,还是价值追求、审美追求、利益追求和祥和安定追求和规定。于是,真理的标准就是主体做出的事实追求、价值追求、审美追求、利益追求和祥和安定追求且具有客观性的普适规定,这个普适规定就是“真”、“善”、“美”、“利”、“安”。 “真”、“善”、“美”、“利”、“安”就是真理的标准。这里要注意,真理是普适规定,它是一元的,但真理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却是多样的。

检验一个“理”是否是真理的方法、途径有二,一是实践,一是推理论证。一个“理”是否是真理能通过实践检验的话,实践就是最好的方法和途径。一个“理”是否是真理不能通过实践检验的话,推理论证就是最好的方法和途径。限于篇幅,例证从略。

总结一下,我要说明的意思有:实践不是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就是“真”、“善”、“美”、“利”、“安”这五个具有客观性的普适规定;检验一个“理”是否是真理的方法、途径有二,一是实践,一是推理论证。

于是,能正确表述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同义或近义的那句话就是:真理的标准就是“真”、“善”、“美”、“利”、“安”这五个具有客观性的普适规定;检验一个“理”是否是真理的方法、途径有二,一是实践,一是推理论证,实践只是检验一个“理”是否是真理的方法和途径之一。

 

 

二零零九年九月于兰州大学

 

注释:

①(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43页)

②(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③(《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 第三卷 398页)

④(《人民日报》1978925 评论员文章)

⑤(《哲学前沿和疑难问题探索》 259页)

⑥(《列宁全集》第38  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