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同:为什么社会进步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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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同:为什么社会进步这么难?

作者:李大同   发布时间:2009-12-16   

当今中国要取得一点真正的社会进步,很难,有时甚至当事人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这样的进步就会给人留下特别深刻的印象,乃至成为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历史事件被媒体反复提起。 

  2003年2月,广州一名公司职工、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收容所里被殴打致死,引起社会公愤以及对执行多年的《收容遣送条例》的违宪审查申请,终于导致这部条例被废止,新的救助条例产生。这种引发了制度变革的进步,通常具有不可逆性,因而被视作是“真正的社会进步”,可惜这样的进步实在来之不易。 

  河南省新密市28岁的农民工张海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尘肺”,可是河南省唯一具有诊断职业病资质的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诊断却否定是尘肺。张海超不能接受这个诊断,他自己去多家权威医院检查,均被诊断为尘肺。今年6月22日,为了取得一个确定无疑的结果,他自费几千元,在郑州大学附属医院开胸验肺,开刀医生说,即便是肉眼也能看出是尘肺,根本不必开胸才能确诊。 

  张海超付出这样惨重的代价,以为这下自己的病板上钉钉了,可他通知职业病防治所的医生时,对方只冷冷地说那家医院“没有鉴定资格”。不仅如此,为张海超做出开胸诊断的河南最高等级的医院,还为此受到了河南省卫生厅的通报批评。这就是说,尽管张海超已经将自己的肺组织活体提取出确诊为尘肺,但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这个结果绝不会被承认,更不要说什么赔偿了!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在这套莫名其妙的制度设计面前,竟分文不值。 

  于是舆论大哗,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批评、痛责一时排山倒海,终于惊动了卫生部、河南省委,在高层官员的批示下,事情有了转机,张海超最终得到了赔偿和治疗,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甚至职业病诊断也打破了一家垄断的局面。随着事件的不断进展,笔者欣慰,一个农民工的执着,终于又推动了中国社会一点小小的进步。 

  可惜好景不长,据最新的媒体报道,同样被确诊为尘肺的张海超的6名工友,被各个职能部门踢皮球,又陷入了和张当时一样的处境:无人承认、无人赔偿、无处伸冤,企业老板干脆声称“你就是死了我也不给你钱”。原来张海超只是媒体的强力报道下的一个幸运儿而已,与此相关的制度性进步居然连影子都没有。 

  10月14日,上海浦东新区闸航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此事自然引起媒体及网民的极大关注,多家媒体调查之后,认定这是典型的“钓鱼执法”,即执法者为取得罚款,引诱当事人“违法上钩”的行为。 

  对媒体的报道,当地官员先是矢口否认,不过越抹越黑,铁证如山,最后上海官方调查承认,一些“钩子”为拿奖励而采取不正当、不规范的取证手段;有的区执法大队还与“钩头”签订了合同关系,一些“钩子”以“放钩取证”为业;一些“钩子”队伍甚至趋于组织化,有的甚至形成了一个黑色“食物链”。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工作总结中就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全上海这样钓鱼的来的罚款有多少? 这些钱都干什么用了? 

  对这样一件性质极为恶劣的滥用公权力的行为,理应做彻底清理,对所有被“钓”的受害者予以道歉赔偿,罚款的去向公诸于众,所有违法乱纪官员应受到惩处。可是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最后的结果是,浦东新区副区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二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这么严重的直接损害民众利益的政府行为,竟连一个被免职的官员都没有。上海这地方进步了吗? 

  暴力拆迁多年来已经是中国社会的顽症,不知发生过多少惨剧。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为抗议暴力拆迁,自焚身亡,网上视频简直惨不忍睹。面对这个只能以生命捍卫自己家产的软弱女人的,是数十名手持钢管、棍棒的“执法者”。最不可思议的,是自焚惨剧发生、唐福珍被送往医院后,在场官员还不停手,把唐家瞬间夷为平地,连家产都埋在里面。这是一种何等冷血心肠才能干出来的事!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忍无可忍,向全国人大提出审查拆迁条例的申请。时至今日,已有多位著名法学家在媒体上指出在物权法生效后,目前这部拆迁条例早就应当废除。 

  一个人的生命和北京学者们的行动会如孙志刚案一样,最终导致社会新的进步吗?实在不很乐观。 

  中国的社会进步为什么这么难,自然有多种因素,但最根本的,还在于民众、社会尚未能驯化政府,在实际制度安排中,制约权力的权力仍然只是被“上级”垄断,对一级权力机构,无论是横向,还是下面,都无力制衡它。在上面三起案例中,应该说媒体和网络起到了应该起的作用,然而媒体的功能只是告知,有效的问责机构应该是各级人大,人大不仅对官员有监督的责任,还有罢免不称职官员的权力,可惜中国的各级人大只是摆设。 

  不破除权力的垄断,中国社会的进步就仍然会像今天一样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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