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车维修时意外受损车主索赔三十万贬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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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车维修时意外受损车主索赔三十万贬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 15:59  中国汽车报

  情况介绍: 保时捷车主朱女士在北京保时捷中心维修车辆时,因工作人员失误,致该车受损。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朱女士将该维修中心所属的北京百得利汽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贬值费。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受理此案。

  2005年1月,朱女士以92万元的价格从长安俱乐部的保时捷专卖店买了一辆保时捷跑车,此后一直在北京保时捷中心维修。朱女士说,因该车左前轮常出现异常响声,经多次维修都没消除。今年1月13日,在该车保修期到期前最后一天,她到维修中心希望能将车修好。不料,店内工作人员在试车时撞到了马路牙上。后经店方检查,该车共五处受损,需要更换包括刹车盘、左侧前后轮轴承在内共达18个零件。

  出事后,维修中心答应将车免费修好,赔偿1万元损失并将车延长保修期两年。朱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该车被撞后价值降低了,维修中心在将车恢复原状的情况下,还应赔偿贬值费。因协商不成,朱女士将维修中心所属的北京百得利汽车进出口集团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车辆贬值费30万元。

  3月27日,北京保时捷中心负责售后服务的有关人士表示,他没有收到法院传票,还不知道被起诉一事。

  蒋苏华(北京汽车律师网律师):

  首先从法律关系来看,维修中心系受销售商委托而代为保修车辆,故其因履行代理协议(即代销售商进行保修)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销售商向消费者承担。至于维修中心是否承担责任,是其与销售商之间的事,同消费者无关,故本案中朱女士选择了直接起诉汽车销售商,而不是维修中心。

  另外,从诉讼请求上来看,要求销售商将汽车修复原状后,再赔偿其30万元的贬损值,这个要求本身没有问题。因为该车无法恢复原状是事实,尤其对于一些精密部件而言,例如发动机一旦打开必然在其性能上发生些“损伤”。从“钱”的角度来衡量就是个贬损值的问题,对此法院一般是予以支持的,国内也已有类似案例。但贬值费是否能达30万元,原告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申请鉴定,这才是本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