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庭审曝重庆警界13年间权财勾兑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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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庭审曝重庆警界13年间权财勾兑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0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强受审。(新华社供图)

  作为重庆“打黑”系列案件中的“第一保护伞”,文强是重庆政法界“涉黑”官员中最早出场的“大哥”,也是地下江湖中最引人注目的“教父”。据检方指控,文强的受贿行为基本上都发生于他在重庆政法界手揽实权的13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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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强案的发生,是我国公检法体制走向老化的典型表现。这个体制从解放后到现在,要改革了。”专门赶来旁听的西南政法大学退休教授王者香说。

  在公众看来,文强案5天的庭审实际是一个解谜的过程——关于重庆昔日“地下江湖”的种种猜想是否属实?渝警界官场到底如何和涉黑团体发生黑白纠结?无间道上,到底上演过什么?重庆“打黑”的下一步会否如外界所期待那样,引发一场影响广泛的吏治?

  庭审内外,一切终于浮出水面,却又埋藏更多悬疑。全程旁听庭审的本报记者,在此记录下所有鲜为人知的细节,抽丝剥茧出关于文强的更多真相。

  文本报特派记者邱瑞贤、杜舟

  官场秘闻

  在去年8月猝然被“双规”后,文强就没有离开过公众的视野。媒体热衷于传播他各种骇人听闻的劣迹--从鱼塘藏巨款到玩弄女明星,再到强奸中学生……“文二哥”终于出场了。好奇围观的人们最终发现,庭审曝出的秘闻也许比所有花边新闻都来得更有价值。

  “灰色收入”

  养官千日,用在一时

  也许因为觉得此前一直说的“生日”、“拜年钱”不够明确清楚,文强在庭审的最后辩论阶段终于使用了“灰色收入”这个辨识度高得多的名词来自辩。

  马上,“灰色收入”成了网上的搜索热词。一般贪官的庭审现场,很少有像文强这样事无巨细都被媒体暴露于公众眼皮底下的。公众首次清晰地发现,原来官场之中的“灰色收入”已经是可以用来作为抵挡法律利器的辩词。“收受‘灰色收入’,只能算违纪,要查也是纪委来查,如无请托事项就不应被认定为受贿罪。”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说。

  到底收什么钱会被文强认作“灰色收入”?

  2000年前后,房地产商人曾维才来到重庆搞项目,他通过当时四川省公安厅的厅长认识了文强,相熟后,他就开始经常接到文强有意无意的电话“问候”。

  2001年,文强“无意”却又多次地向曾维才提起,自己的儿子文伽昊2001年要去加拿大留学。曾维才心领神会,他把文强请到自己的楼盘渝北区的加州乐园吃饭,饭后把3万美元塞到文强的裤袋里,并赔笑说,“拿去给你儿子做学费”。文强反应自然,笑说一句“谢谢了”就上车离去。过了半年,文强又“无意”跟曾维才说起,自己想去看看在加拿大读书的儿子;有了经验的曾维才这次塞到他裤袋里的是2万美元。

  事实上,文伽昊更像去加拿大旅游而非留学——他呆了半年就回了重庆,而他老爸已不再需要他这个理由。从2003年至2005年,文强每一年都找得到和曾维才“唠家常”的理由,分别是他前往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等地出差,曾维才为此送了他7万美元和10万港币。

  “曾维才是我朋友,他给我送钱是朋友互相关心”,文强的理由是,在2005年之前,曾维才没有跟他提过任何请托要求,但他还是愿意一个劲地送钱。“结交文强是很有必要的,我万一有什么事情就可以找他帮忙。”曾维才说。

  文强身边,这种把他当做磁石般,从横向“贴上来”的类似“朋友关系”数不胜数。至今让媒体查不清底细的商人陈万清,是另一个典型。他同样也没有提任何要求地给文强送了5年的钱,从第6年开始才让文强帮他办事——为他在公安局内部安插的三人分别调动工作和职务升迁。

  “买官”

  送钱就能保官

  “手下年年送钱,还不是想升职!”庭审首日,文强之妻周晓亚一句话就道破了他苦守多时的“天机”。在重庆警界官场里,文强站在顶尖,和他三名同庭被审的昔日手下,组成一个“黑金字塔”。而这在外人眼中无限风光的几大“金刚”,要站在这一层,实际上需要用极大代价换来。

  “虽然私下我们兄弟相称,但我深知文强是收钱办事的人”,陈涛曾经在供述中说。

  2001年,从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到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了9年,文强终于有机会上升一步,坐上了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位置。因为实际上代行局长的职务,他实现了大权在握。从这一年起,每年春节都是文家最大的日子,因为接近春节,文强的生日成了下属最好的“进贡”时机。无论是黄代强、赵利明还是陈涛,从这一年起到文强被“双规”前,没有谁敢不出席文妻每年通知的生日宴,也没有谁敢不揣上信封包好的1万元。

  庭审中,曝出了更多让人失笑的“买官”秘闻,突显文强在官场黑金网络中游走的精明、老辣。

  在所有给文强送钱的下属中,冉从俭算是最倒霉的一个。2009年春节前后,重庆市劳教局副局长冉从俭听到劳教局时任政委即将“到点”,一心想解决“副厅”级别的他找到和文强相熟的陈万清,希望能借助文强的职权在不久之后升任重庆市劳教局政委。

  陈万清供述,文强告诉他,当时劳教局几个副局长资历都不浅,而冉从俭在单位的民主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因此不仅难以提拔,局里还打算让冉从俭到基层的劳教所去工作。

  后来陈万清约到了冉从俭和文强吃饭,但是文强很快就借机离席了。焦急万分的冉从俭带上自己筹到的40万元,加上陈万清借出的10万元,让陈万清务必送到文强手上。文强将钱拿回家后,对妻子说:“劳教局有个人本来要遭开除的”。

  自以为用钱保住位置的冉从俭于2009年7月在报纸上看到一份重庆某市级部门对全市市管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他作为劳教局唯一一名“市级部门2008年度优秀领导干部”,位列榜单。如今,因为行贿罪被拘的他,一再向办案人员诉说文强的“不地道”。

  2008年6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文强不再担任副局长,由王立军接任。2008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文强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这是文强等了16年的一次升迁。同时也表明他需要转换自己在官场中的网络了,对此警界“第二层”很敏锐地感受到了——庭审中公诉人质问黄代强,2004年至2008年,他每年春节都给文强送红包,但2008年文强调任司法局后,就没再送了。

  “难道黄代强对文强的敬意到了2009年就突然间荡然无存了吗?”公诉人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窃笑。

  “干妈”

  暗中投靠的官场附庸

  除了纵横交错的根系,还有不少以附生物出现的寄生虫。文强的妻子是以共同受贿罪被起诉的,在为她作最后辩护时,有这样的辩护词:“被告人周晓亚作为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其之所以构成受贿罪,是因为其丈夫文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她则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人’。也就是说,被告人周晓亚作为一种‘非身份犯’,不能独立构成受贿罪,其只能依附于文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才能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在文强的所有钱路中,“来历不明”的周红梅是相当独特的一种。她把目光投向了文强的身边人周晓亚,她的孩子和周晓亚的儿子同在一个班上读书。

  周红梅开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小本生意。在1996年之前,这个公司拿不到什么工程,但是认识文家后,她的机会来了。

  “周红梅到处说是我儿子的干妈,她做生意很多时候都要找文强帮忙。”周红梅知道“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因此,除了不断给文家送钱以外,她后来又把装饰公司35%的股份作为干股送给了文家——此后,她以分红的名义,共给文家“上贡”了162.5万元。

  文强和周晓亚一不出资,二不参与管理,却每年都从天上掉下一堆“分红”来。庭审中,关于“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引发了激烈的辩论。

  黑白纠结

  历史给予文强的另一个机会是,他在重庆官场费心经营自身的利益网络时,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也恰好处于不断壮大和飞速发展的时期。上世纪80年代初期,新时代的“袍哥”已在重庆滋生和萌芽;90年代初,逐渐形成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

  在这种共同的性格和文化背景下,需要经常与这些新时代“袍哥”们打交道的文强,在黑白游走中,不仅失去了平衡,还最终纠结一路。

  局长,还是“教父”?

  在重庆市公安局内部展示的打黑成果展中,有一幅文强及其所保护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组织架构图。

  在这幅图中,文强为金字塔塔尖,下面分别是文强的“四大黑将”——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陈涛、公交分局原副局长赵利明、垫江县原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徐强。通过这“四大黑将”,文强为“六大黑帮”提供“保护伞”:陈明亮团伙、龚刚模团伙、岳宁团伙、王小军团伙、王天伦团伙、谢才萍团伙。

  “黑老大”王小军初见文强,就深明其为何在江湖上有“教父”之名。庭审中他供述,为了生意好做,必须要结识文强这样的人,才能胜过同行。文强经常和陈涛、黄代强来我的夜总会喝酒唱歌。有一次,陈涛吩咐去买一束鲜花,以为他是要送给哪个女娃儿,后来才知道,他是要送给文强。当时文强在唱歌,他一进门就单膝跪下。我在想,像陈涛这样的人物都要去巴结文强,可见这个帮派不简单。

  在王小军眼里,“社会上的人都称文强为‘教父’,他们喜欢拉帮结派,每个人都称霸一方,那时对公安的印象很不好,总觉得如果出个什么事情,只要花点钱,肯定能摆平。”

  文强和手下的关系,也充盈了这种“教父”意味。赵利明供述,有一次去喝酒,文强专门把他和黄代强留下,很凶地问赵利明:“你看是站着说,还是跪着说!”赵利明吓得马上半跪,文强开始臭骂他目中无人,背叛他。“我心里清楚,他是怪我那段时间没有送礼给他,他叫我去玩也没出去。”

  指定办案“捞人”

  在陈涛的供述里,有一次黄代强给他打电话时,说“老板找你。”作为一名公安局局长,文强的下属们对他的称呼是“老板”。在警界内部的地下江湖里,文强的身份确实有点像老板,正厅级的他在金字塔尖,下层是分管刑事、公交、治安的几大正处级部门,这些部门到处去拉项目。他负责协调,从中获取利润。

  从庭审中可以发现,在黄代强、赵利明和陈涛之间,在文强上任司法局局长之前,黄代强和文强的关系最“铁”。作为金字塔第二层的靠前人物,他甚至可以充当文强与涉黑组织之间利益往来的桥梁。

  “黑老大”王天伦案很鲜明地展现了这个过程。这是黄代强自己“扒”回来的项目。王天伦当时惹了命案,同时其涉黑组织已经在接受调查。当时的黄代强是三支队的队长,但是这个案子归一支队管。“这个案子要文强才能摆平”,受中间人李劲松所托的黄代强立即找到文强。

  霸气的文强立即找来当时刑警总队的队长王智勇。根据李劲松的供述,文强当场辱骂了王智勇,并打招呼说要“黄代强上这个案子”。于是,案子从一支队转到了三支队,最后又从三支队转到了基层。用公诉人的话来说,在这种黑白纠结的运作下,“王天伦的案子竟然历经两任公安局长的批示都没法顺利查办。”

  文强自己则供述,当时插手王天伦的案子,是因为其手下黄代强向他提出“想上这个案子”,因此他就从中进行了协调,他的解释是,黄代强想办该案是因为觉得该案容易立功。只是他没法解释,仅仅为此他就收下了王天伦的20万元。

  夜总会的常客

  因为长期缺乏监督机制,文强等人在这种黑与白的游走中,甚至肆无忌惮到享受的地步。“重庆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普遍都有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庭审中,这句话是挂在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甚至文强自己口边的常用之语。但是随后的辩解是:“也有特例”,或者是“夜总会违法不归公安局长管,总队队长也管不了,这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责。”

  事实上,他们本身就是“常客”。多名基层警员坦言:“都知道岳宁、马当和文强很熟,文强常去他们的夜总会玩,我们哪敢去查?”

  在最后的庭审辩论中,赵利明的辩护律师说:“客观地说,赵利明17次获嘉奖,11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多个经典案例被录入教材。连如此的警界楷模都要趟此混水,重庆警界内部不科学不民主的选拔机制,造就了他的悲剧。”

  文强敛财路线:

  1.商人主动送钱“养官”。

  2.每年生日向下属“纳贡”。

  3.接受企业干股。

  4.收钱“捞人”。

  文强从政路线:

  ●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

  ●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8月任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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