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患无赵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6:09:37
何患无赵高

神人无功

最近看电视剧《神话》,初始只觉得挺娱乐,直至看到高要变赵高。厨师高要回到了二千多年前的秦朝并鬼使神差地成了秦始皇身边的太监。当代人嘛,知道会有一个权倾朝野的赵高,便想方设法要找来当靠山。此时的赵高竟只是一个小小的县令,在进京向皇帝献礼时被高要偶然发现,乃狂喜。于是扣下了原打算献给秦皇的千年山参,授意赵高将山参行贿给宫里的大内总管,以期打进皇宫。不料大内总管增寿心切,一夜吃了半根山参,七窍流血而死。赵高被以谋杀罪被关进了大牢,并且在牢里自杀身亡。高要和一起来的当代人易小川都很郁闷。高要自然是为失去了靠山而郁闷。易小川郁闷的是:赵高这就死了,岂不是意味着词典里就没有了“指鹿为马”这个成语,我们不就改变了历史,成了历史的罪人?事情的结局居然是:秦皇要封高要接替已死的大内总管,因为高要这个名字与膏药同音,而高的出生地邯郸在原赵国,故赐名“赵高”。于是现代人高要就以古代人赵高的名字创造历史并创造“指鹿为马”这个成语。

电视剧里的高要是2010年的人。仿佛是一个隐喻,2010年果然也上演了一出由当代中国人导演的“指鹿为马”的闹剧,在那个瘴气弥漫的重庆。

关于“指鹿为马”的典故,《史记》是这样记载的:“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耶?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故事生灵活现地描绘了一个政治赌徒形像,为验证自己的权势不惮在众目睽睽下强奸真相,对群臣乃至皇上进行精神阉割,最后竟然也达到了“群臣皆畏”的效果。

封疆大吏,志存高远。本来“打黑”也就是“中央布置的规定动作”(大吏原话),但规定动作咱也要玩出彩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有方法论的突破。“忆往昔峥嵘岁月稠”,倒回四十多年,伟大领袖把从他老爹那样的群臣到他那样的小知青都收拾得服服帖帖无怨无悔,靠的就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伟大领袖原话)。按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文革”让他一家两代都吃尽了苦头,那套方法他应避之唯恐不及。错!赵高得势后的那种变态的暴戾与他官场的屈辱经历特别是割卵子的那一刀直接相关。我的卵子人家割得人家的卵子我为何就割不得?不仅要割群臣的,还要割皇上的,所以才会有指鹿为马的一幕。

当然时代已经不允许像文革那样砸烂公检法了,但公检法联合办案总设计师在新时代也曾做过,效力稍逊但这本该相互制衡的三个部门合到一块跟砸烂了也差不多。这一招果然灵,一场扫黑风暴下来,黑社会城堡纷纷沦陷,而且拔出萝卜带出泥,黑社会的权力保护伞跟着纷纷倾覆。在当今中国,还有什么事情能比反腐更能取悦民意?目标就是一切,手段算不了什么。一切为了多快好省地出成果,至于有没有违反法律程序,有没有刑训逼供,公检法都一锅吃饭了,咱仨谁跟谁呀!总之一时间重庆风生水起,海内外瞩目,一颗政治新星在迷雾中腾然跃起。

但毕竟不是文革,重庆这种公然践踏法制的作为必然招来非议。程序正义优于实质正义,现代法制的本质不是代表什么利益而恰恰是不代表任何利益,是无价值偏私的游戏规则。当年收拾你老爹等一干群臣,不也是以人民和革命的名义吗?实质正义旗帜高扬之日,正是公民权利惨遭蹂躏之时。非程序化的黑打或许能获得阉官意淫式的一时快感,但决非平民百姓长远之利。“社会主义法制”这个词组可以抹掉后一个词倒退回文革式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抹掉前一个词前行到文明化的法制。两条路诸好诸坏大家心理明镜式的。该公子可不是老爹那一代老大粗领导而是北大的高才生,这些道理不会不懂。然而权欲膨胀到一定程度就会陷于偏狭,那怕你谓鹿为鹿也是对我权威的蔑视,必“阴中诸言鹿者以法”。

反击战发起点的选择是颇具匠心。首先是律师。在整个司法程序中,现在公检法已经拧成一股绳了,前进道路的唯一障碍就是律师。现代司法体系律师制度的设置的哲学基础是人道主义理论,即每一个人本真态是人,好人坏人是派生的第二性的。是人他就会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进入司法程序的坏人的概率会高于社会的平均值,律师制度的公理就是哪怕是真正的坏人他的合法权利也要得到保护,如此真正的好人才有免于恐惧的自由。然而在重庆的反击战的舆论战场,始终都在宣扬一种为坏人辩护就是坏人的愚昧观念。李庄为“黑社会”辩护就公布他曾为哪个黑商捞人的“罪恶”前史,高子程为“黑律师”辩护就公布他曾为哪个贪官辩护的“罪恶”前史。其次是京城律师。据说李庄是全国十佳律师第二位,他效力的律师所是前委员长和前高院院长公子麾下的律师所,其权力背景可想而知。司法系统毕竟是条块纵横管理,你统得了块块,却斩不断条条。但本公子不惧,我在皇城根下玩卵子那会儿你还不知道在哪儿呢。现在已经不是文明的司法实践,而是野蛮的权力PK啦。我不敢说没有黑律师,你一定说有那我敢肯定它一定是与黑法院、黑检察、黑公安同源的。把你一定说有的你不能直接控制的黑律师打掉了,让你能直接控制的后三者一家独大,就如同黑老大剿灭了各派势力,老百姓更加万劫不复。

反击战终于打响了,“黑律师”被以雷霆万钧之力一举拿下,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判决,一个伪证罪在任何呈堂证据都没有做出之际就已经办成了铁案,犹如因为每个健康的成年男子都会有性幻想所以满世界都是强奸犯一样神奇。整个过程之粗糙野蛮想来也不用我描述。不是重庆的公检法不会干活,就是故意以这样的强权姿态示人,痛击程序正义的陈词滥调,挑战全体国人的心理底线,对现代文明意识进行精神阉割。舆论大哗,“条条”也迅速做出了反应。李庄案一审结束才几天,皇城根下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就联合紧急下文,要求在打黑斗争中,“公、检、法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有效加强法律监督”。按说在一个已经高调宣示要建立健全法制三十年的国家,这里讲的是最基本不过的法制常识,无非是提醒重庆:“丞相误耶?谓鹿为马。”

看过一个笑话:犯案免逃进了森林。美国警察首先是一班参谋人员制定出严密的搜捕方案然后动用各种高科技手段,结果无功而返。香港警察是警车呼啸,警员蜂涌,同样铩羽而归。中国警察只派廖廖数人,有说有笑地走进森林,不到一个时辰便押出一头遍体鳞伤的狗熊,这狗熊口中还念念有词:“我是免子,我是兔子。”我们的重庆还真不怕闹笑话。一审时还慷慨陈词自辩无罪的“黑律师”李庄,二审押出来的时候也像那头狗熊一样念念有词:“我有罪,我有罪”。指鹿为马的闹剧在二千年后神话般地重演,其新意仅在于谓鹿为马由那头鹿自己说出。李庄案的二审一定会以不光彩的形像载入历史法律史,钉上人类文明的耻辱柱。被告在法庭上突然对自己的律师倒戈,出现了在法庭上辩护人和被辩护人各唱各调的法律奇迹。一审中集体不愿出庭的证人在二审中又诡异地集体出现,而且回答的口吻如大阅兵的步伐一样整齐划一,闹得辩护律师都自觉无趣,自嘲地说:“不问了,都一样的。”被告的最后陈述出现了什么“识大体,顾大局,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之类的搞笑语言,最诡异地是“最后的六点陈述”藏头的六个字竟然是:“被比(逼)认罪,缓刑”!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寒心地说:“一只黑白相间的熊猫只有承认自己是狗熊才能获得生存,如果李庄也是这样一种心态,那将是法律界的悲哀。”其实这何止是法律界的悲哀?这将是我们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生态。如果说“黑社会”对大多数老百姓只是一个抽象概念的话,看一看李庄案的庭审则是具体而生动。我们从中看到了公权力已经是势不可挡,人挡杀人,佛挡杀佛。黑社会在它跟前,只能是小巫见大巫。首长接见士兵时说:同志们晒黑了!士兵齐声回答:首长更黑!天朝何患无赵高。再有首长谓鹿为马,我们明智的选择只有——“或默,或言马以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