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土地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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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中国将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土地问责”2010年02月08日 17:23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王立彬)从今年2月开始,中国将通过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就耕地保护等土地管理问题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8日在此间部署2009年度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工作时表示,将通过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以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徐绍史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的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上说,根据规定,将针对四种情况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当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没有超过15%,但是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就可以问责;发生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规违法不加制止,不组织查处也要问责;对土地违规违法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徐绍史说,目前中国土地违法违规虽然总体下降,但2008年度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的172个城市中,平均违规违法占用耕地为建设用地面积的14.4%;172个城市中有46个城市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这一“问责红线”。如果即日启动的2009年度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工表明局面没有根本好转,许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将面临“亮红灯”的严峻局面。

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说,近年来,中国土地管理秩序逐步规范,但土地管理方面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企业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采取“以租代征”、“批少占多”等方式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的未批即用甚至非法转让土地;有的地方政府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政策不严格,违规下放土地审批权或者规避法定审批;有的为招商引资,纵容、默许甚至公开签订协议,非法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有的部门对土地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使一些土地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维护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措施权威性,监察机关对发现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