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喝茅台谈节约人事局长不干人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20:29:06
 喝茅台谈节约人事局长不干人事        洪巧俊(进入博客)         这是一个“雷言”的时代。这不,“雷言”又诞生了:节约,才去喝茅台!
       据《华西都市报》9月21日报道,四川剑阁县人事局局长曹正直在渔庄请客,自带的两瓶茅台下肚仍不尽兴,便令饭店老板又从严老汉店里买来一瓶,结账时嫌价高,便以该茅台是假酒为由寻衅闹事并动手打人。而办公室主任袁术健解释却是:“曹局长主要还是想节约用钱,人事局花钱很紧张的,修房子等还有欠账。”
       的确,有时生活比小说还精彩,还有哪个作家能创作出如此精辟且富有生活味的的“雷言”来?还有哪个演员能有如此高超的表演水平,给老汉两巴掌后说出这样好的台词来? “我是人事局局长曹正直!”这声音听起来咋就如《闪闪的红星》里的胡汉三说的“我胡汉三又回来了!”那样令人愤然。这那像一个“干人事”的人干的事,倒像一个流氓恶霸的作为。
       应该说,曹正直局长有愧他的大名,一点也不正直,喝贵重酒还嫌贵,又不甘付钱,便耍无赖,说人家的酒是假的。既然你说人家的酒是假的,也应举报到工商、质检部门,那也不是你人事局管的事情,就是你人事局管的事,你一个人事局长也不能打老汉两耳光?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堂堂一个局长,喝酒不但不给钱,蛮横无理还打人,这就难怪网友要叫“曹蛮横”了。不过我想,这样一位整天把自己泡在茅台酒里的“人事局长”,又能干多少正事和“人事儿”呢?
       当然曹局长嫌茅台酒贵,也有他的苦衷,喝惯了茅台酒的局长大人或许根本就不知道茅台酒的价格,别看一个穷县的人事局长,一般来说,名酒名烟是不用自己掏钱买的,不是有句顺口溜说:“工资基本不动,烟酒基本靠供”吗?局长大人在家里喝酒靠别人供,在外面喝酒由单位报销,局长大人只管喝,哪知一瓶茅台酒是农民的半头牛?那位办公室主任袁术健对茅台酒的价格就非常清楚,知道哪个商店酒馆茅台酒的价格,就连当地最豪华的酒店“剑门大酒店”也知道才850元一瓶,或许有人问,办公室主咋就怎么了解酒价?因为人事局领导赴宴,大都是由办公室主任陪同结帐的。由此可见,剑阁县人事局又是怎样花天酒地的?
       一顿饭喝了三瓶茅台,如果按900元一瓶就是2700元,还说是“曹局长主要是想节约用钱”。局长要节约,就去喝茅台,这种逻辑真要把老百姓“雷”死!如果局长不想节约,那么局长大人要喝什么,是人头马,还是路易十三?
       领导是可以打老百姓的,但百姓不要说打领导,就是骂也不行,否则就要定罪。本月《新京报》) 9月4日报道,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王涛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当地公安机关还将该居委会主任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而该主任一直在外躲藏,成了一名“在逃嫌疑人”。我在《决不能让“骂领导就定罪”成为一种惯例》一文中说, 领导是千万骂不得的,骂领导就要被治罪坐牢。不过,领导是可以骂老百姓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领导因骂了老百姓而被立案,可见官民之差别。
       有人问,民怨是怎样炼成的?这种官民差别就是最好的诠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决不能让“骂领导就定罪”成为一种惯例               洪巧俊 
       这是一条很值得玩味的新闻,讲的是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王涛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当地公安机关还将该居委会主任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而该主任一直在外躲藏,成了一名“在逃嫌疑人”。( 9月4日《新京报》)
        这就告诉人们领导是千万骂不得的,骂领导就要被治罪坐牢。不过,领导是可以骂老百姓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领导因骂了老百姓而被立案,可见官民之差别。有句话说得好,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然,也就没有无缘无故的骂。王涛要骂镇党委书记,是因为镇政府利用居委会换届选举时保管村委会公章而盗用,并模仿了王涛的签名。
       王涛为何要得罪派出所和党委书记,不补签一份用地补偿协议,是协议称“已给予补偿”,而实际上派出所未给补偿,怕的是村民要追问补偿款哪去了?身为村主任的王涛怎么向村民交待?交待不了,村民不会像汪涛那样,还要借酒壮胆骂一回领导,而是天天指着他的脊梁骨骂,会骂得更凶更狠。记得我在农村生活时,哪天没有村民不骂人?村民骂人狠、骂人毒,是不是都要以涉嫌“侮辱罪”立案?骂了领导就要立案,领导作假偷印村委会的公章难道不是违法?非法占地,已经触犯了法律,为何不立案?也许有人要说,这还要问,不是中国有句古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关于侮辱罪构成要件里有这样一条描述“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虽然王涛有言语挑衅,但是还没有达到情节严重地步,最多只能够算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为什么公安部门还要“网上追逃”呢?
       有不少网友说,在美国骂总统都没事,在这里骂个镇官都不行。在美国,总统是最民选官员,应该受到公众监督,包括挨骂。我们这里的官员虽称是“公仆”,人民是 “主人”,但“主人”岂敢批评“公仆”,更不要说骂了。看看,一个村委会主任这样骂了一次镇党委书记,竟然如此兴师动众,惊动了县公、检、法、司、人大等多个部门。甚好王涛是县人大代表,要对王涛采取时强制措施,还需人大常委无记名投票通过,否则早抓了起来。
       尽管这件事县人大常委投票通过争议很大,人大29个常委,13张赞成票而未通过。但身为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的何志中为了“通过”,竟亲自坐阵,再次召开县人大常委会,最终以21票通过。这还有什么不能通过的?一次投票不行,再投一次,一直投到通过为此。
       让人不解的是一个县委书记有多少工作要去做,为何便便热衷于一件村主任骂镇党委书记的事?用何志中的话回答就是: “今天你能骂镇党委书记,明天你就敢骂县委书记了”。从这件事中,我们看到的是权力操纵法律。
       这是网上流传的E时评,说的是某官员雨天乘车下乡视察,车速过快溅了一农民一身泥水。农民骂曰:“跑恁快,翻死你”,果然车翻人亡。该农民被以“骂翻汽车罪”判刑。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但这是告诫人们,领导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骂的。由此,我想起了《南方都方报》曾报道湖南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68岁的老人刘富贵到镇政府要求解决生活补贴问题,被镇干部张新国糊了一嘴巴的大粪。镇干部张新国大骂老农刘富贵是“没有喝墨水的老家伙,你跑到这里来,像只狗子叫!”老农回敬他一句,“我是狗,你是狗子的儿!”没喝墨水,且长期生活在乡村的老农讲一二句粗话脏话并不奇怪,可奇怪的是喝了墨水的“人民公仆”还讲这样一口的粗话脏话,还粗暴、恶劣地抹人家一嘴的大粪。        骂领导被定罪抓捕的事件已是屡见不鲜,似乎已成为一种惯例。如果仅仅因为一两句脏话就要面临牢狱之灾,那么,我们是不是又要回到“禁言”的时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立“无从下手”制度才能遏制集体腐败        洪巧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前日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他以曾从事的纪检经历介绍,目前中国有一种犯罪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且明目张胆,就是集体腐败,由于还没有惩治集体腐败法,让腐败者钻了空子。他建议,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2008年8月27日《新京报》)        集体腐败之所以趋势越来越严重,且明目张胆,其根本原因就是这种犯罪没有受到法律约束。集体腐败虽然没有一项符合法制精神,但由于大多是“集体研究”或者“领导班子决定”,就无须担责。这种“形式合法”的腐败其实是腐败毒瘤的变异,它严重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型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具有标志性集体腐败的是柳州市四大班子领导集体住豪宅,有评论说这是一宗阳光下的集体腐败。没有任何一种遮羞布或隐形术能把如此打眼的一个别墅小区隐藏起来,领导们堂而皇之地住进去,既不怕群众议论、举报,也不怕未买到此房子的其他干部“眼红”,如此勇气以及自信何来?(2008年3月29日《中国青年报》)当然是经过“集体研究”。如果按腐败论处 ,要处理柳州市四大班子领导这个大群体,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应了那句俗语:责不罚众。        阳光下的集体腐败早已成了腐败的新动向。集体腐败不是以个人行为为主体,而是遵循“利益均沾”原则,即建立一个“集体利益共同体”,凡参与者有福共享、有难同当,故“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其表现形式有集体行贿、集体截留、集体贪赃、集体渎职、集体造假、集体浪费……总之,都是以“集体”的名义进行。集体腐败可谓五花八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们“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利用部门之职权,寻找腐败之途径。四川绵阳白庙收费站上至站长、副站长,下至票管员、收费员,20多名工作人员因集体向过站司机卖假通行发票,短短两月就涉嫌贪污过路费数万元。而他们这样做的理由竟也是将所得“收入”作为员工的“福利”(2007年8月15日《华西都市报》)。扭曲的“公权私化”,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收费站的众多员工之所以“敢监守自盗”,其实质就是部门利益的驱动,再就是这种“部门逐利”的冲动缺乏监督和制约。这种将国家赋予的公权“私化”,为部门和个人捞取好处等现象,正在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肠梗阻”。        严禁政府部门私设小金库,中央是三令五申,但就是屡禁不止。早在十多年前,我在家乡县委机关工作,中央就明令禁止设立小金库,时至今日小金库还大行其道,试问没有“小金库”的单位又有几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就是中央部委也不能摆脱帐外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的巨额公款,不是被头头们用种种名义侵吞占有,就是用来集体瓜分,大发奖金、大发福利。“小金库”既有为集体谋利之堂皇,又可以使集体中的个人“自觉”地不与外人言,具有更多的隐秘性。这就给清查“小金库”的监察机关增加了难度。        公款吃喝是集体腐败的另一个形式,一个单位只要有钱就可以大吃,甚至没有钱也要大吃(欠着吃、借钱吃),因为吃是不违法的,没听说过有哪个单位领导因大吃大喝被法办。所以大领导大吃,小领导小吃,一般干部一般吃。不是吃的发票也可当餐票报销,就是头头们自己购物的钱,向上级送礼金的钱,也可开张餐票去单位报销,总之,开餐票报销是当今最保险的腐败。有全国每年公款吃喝3000亿元的说法,其实这还是个保守的数字,实际上每年公款吃喝远不止3000亿元。        集体腐败慷的是国家之慨,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执政党和政府威信损害更重。记得在联合国任职30年的杨天全先生说过,他说联合国30年无腐败,并不是这些官员都不想,而是制度约束了,无从下手。要遏制集体腐败,把集体腐败列入法律的严惩之中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建立完善让“腐败无从下手”制度。
          洪巧俊:生于农民家庭,做过八年农民。是这支苍凉而又苍劲的笔改变了我的命运,以致从政10年又弃政从文:拿笔当锄头,决心锄草除稗,为正社会之风而呼。朴实、坚韧乃父母之赋,正义、直言却是我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