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所有制、私有制、公有制与共有制的经济学含义0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5:47:09

论所有制、私有制、公有制与共有制的经济学含义

雷建炎(leijy26.vip.bokee.com)

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特别强调过:

“有一个困难是我们无法为读者解除的。这就是:某些术语的应用,不仅同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不同,而且和它们在普通政治经济学中的含义也不同。但这是不可避免的。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不言而喻,把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只看作是人类经济史上一个暂时阶段的理论所使用的术语,和把这种生产形式看作永恒的最终阶段的那些作者所惯用的术语,必然是不同的。”

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望文生义以及“以俄为师”是造成我们中国至今难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因。

马克思经济学说中的所有制,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中文里的社会制度。

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在致(俄)巴.瓦.安年柯夫(1812-1887)的信件中对此阐述得十分明确。他说:

“最后,所有制形成蒲鲁东先生的体系中的最后一个范畴。在现实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分工和蒲鲁东先生的所有其他范畴是总合起来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社会关系;在这些关系之外,资产阶级所有制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另一时代的所有制,封建主义的所有制,是在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的。蒲鲁东先生把所有制规定为独立的关系,就不只是犯了方法上的错误:他清楚地表明自己没有理解把资产阶级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结合起来的联系,他不懂得一定时代中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蒲鲁东先生看不到现代种种社会体制是历史的产物,既不懂得它们的起源,也不懂得它们的发展,所以他只能对它们作教条式的批判。”

由此可知,那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说法是多么荒唐可笑!

在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研讨中,中国社会各界陷入了无法克服的自相矛盾之中,不得不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表述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概念的译法提出了质疑。中共中央编译局宋书声局长,马克思列宁著作编译部王锡君主任,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王学东副所长为答疑,联合撰写了《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表述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几个概念辨析》一文,发表在1995年第18期的《求是》杂志上。

中国至今无法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祸根确实出在翻译上。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要将“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又简称为“消灭私有制”呢?

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只是由少数人,或者说只是由资产阶级单独垄断占有,而广大工人却不能占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将“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又简称为“私有制”。

“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1864年10月,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133页)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是指消灭少数人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垄断占有,广大劳动群众也应当拥有企业产权、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可是,在中国,“消灭私有制”竟“创新”成了不但要剥夺少数资本家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权利,而且要永远剥夺广大劳动群众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权利,使全社会所有人都成为无产者!

请看中国人民大学吴易风教授的高论:

“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是对立的。私有化思潮是一种错误思潮,其实质是企图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变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企图把国有企业变为非公有制企业。

私有化思潮起初出现在西方国家,然后蔓延到发展中国家,接着盛行于苏联、东欧国家。西方国家最初用非国有化一词表示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后来普遍用私有化代替非国有化。在苏联、东欧国家,开始也用非国有化表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私有化,后来也都将非国有化改称私有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吴易风文选》第449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我们经济理论界有的人受到私有化思潮的影响,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同市场经济不相容。他们要求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求非国有化私有化。有的提出将国有财产量化到个人;有的提出公民产权本位论,认为公民产权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有的提出可能经济发展规律逼着我们通过先把国有财产分到个人腰包这个弯路;有的提出细分公有权将财产权还原为个人权利,让每个选民都拥有一份排他性的财产权利;有的提出把国有资产明确地划分到全体国民个人头上。很明显,这些主张都是要求非国有化或私有化。如果接受他们的主张,就必然会变公有制为私有制,进而变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第499-450页)

“主张把国有财产分给选民或劳动者的人,有不少主张把国有财产通过股票形式量化到个人,以实现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果真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必不可免地改变性质。劳动者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选民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客观经济规律会使分散在个人手里的所有权最终集中到少数人手里,成为少数人的所有权。马克思揭示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必然否定劳动者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客观规律会强制地发生作用:全民所有制→个人所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将是必然的演变进程。两极分化,重新形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将是必然的结局。”(第460-461页)

“在我国,私有化或非国有化、民营化的主张都是同社会主义背道而驶(驰)的,是同改革的正确方向背道而驶(驰)的。”(第504页)

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马克思书信 1858年4月2日)

“把国有财产通过股票形式量化到个人,以实现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或者说,所有劳动者通过股票联合起来,组成全社会统一经营的专业股份公司。这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就是全民所有制本身。怎么还会出现“全民所有制→个人所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必然的演变进程”,出现“两极分化,重新形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呢?怎么变成了“是同社会主义背道而驶(驰)的,是同改革的正确方向背道而驶(驰)的”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中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832页)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方块汉字也具有德文、英文、俄文等拼音文字中难以区分的细微差别。公有制与共有制虽一字之差,在德文、英文、俄文中也许是同一个意思,是指公众所有、共同所有,可是在中文中却有完全不同的含义。

自从大禹治水后,中国就开始实行“家天下”的世袭集权专制。所以,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国家同社会大众是对立的,国家并不代表社会大众。

在现在播出的《康熙王朝》、《乾隆王朝》等许多古装电视剧中,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在中国,所谓国家就是皇帝、“万岁”。只有皇帝、“万岁”才是“主子”,其他所有人都是“奴才”。

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随着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1906-1967)的去世,再没有任何家族、任何个人能以“万岁”、“主子”、“国家”自居,所谓的“公有制”、“国有制”也就成了“无人所有制”。

中国能够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准确翻译为共产党宣言而不是公产党宣言,自然也应当将私有制的替代物,将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表述gesellschaftliches Eigentumgemeinschaftliches Eigentum,准确翻译为共有制而不是公有制。在中国语文中,“私”的反义词是“公”。可是,在经济学中,“私有制”的反义词是“共有制”而不是“公有制”。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我们中国人如都能像古人贾岛(779-843)吟诗那样,反复多推敲几次,所谓的私有化大帽子早就不攻自破了。

一字之差,南辕北辙。

如不将公有制更正为共有制,谁能说得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一些人听到消灭私有制就惊慌失措,认为是冲着自己来的,将消灭私有制曲解为连日常生活资料也要充公,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不分彼此。甚至宣称消灭私有制就是共产共妻,那已不是属于无知而完全是属于无聊了。

那些人听到消灭私有制时,马上联想到自己的妻子或别人的妻子,那么,当他们听到共产主义就是要实现个人所有权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时,真不知他们在想占有别人妻子的同时,会不会还联想到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以至联合国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却不能领导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却不包括企业股权。否则,就是“私有化”,就是“变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这是什么逻辑?

将不学无术四个字送给那些坚持发展“个体经济”、“私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但却坚决反对“私有化”、反对“把国有财产通过股票形式量化到个人,以实现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是一点也不为过的。事实上,现代政治经济学创始者(英)配第(1623-1687)在他的《货币略论》中,就已经说清了国家同个人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他说:

“所谓国家,不过是联合起来的许多个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