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摆摊挣学费遭城管殴打致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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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摆摊挣学费遭城管殴打致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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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9日和8月11日,吉林省榆树市行政执法局执法过程中,一名医院女院长手指被扭断造成九级伤残,一名读高二的女“商贩”被吓出精神病患者。

  《东亚经贸新闻》报道,1月19日,榆树市环城乡的天空阴沉沉的,进乡的道路被遮掩在皑皑的白雪中,记者顺着一条马路,进入了一个胡同,高二女生李佳岩的家就在这里。李连永听到有人来,立即走出门,然后客气地将记者引入了破烂不堪的小屋中。4个月前,他上高二的女儿李佳岩在摆摊时遭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从此,李连永便陪着患上精神病的女儿往返在家、医院和榆树市行政执法局这“三点”之间。“如果……如果孩子不是被吓出精神病,‘城管’就是请我,我也不去。”简单的一句话,李连永哽咽地重复了几遍才说完。

  家人回忆

  有人打电话说女儿被打昏

  因害怕李佳岩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情绪激动引发旧疾,李连永介绍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李连永说,李佳岩在事发时只有17岁,是榆树市实验中学高二的学生,家里条件不好,李佳岩就趁暑假期间勤工俭学,在路边摆摊卖些小孩玩具。去年8月11日19时左右,有人给他打电话说:“你女儿被打的不行了,你快来吧!”得知这个消息,他立即赶到事发的华昌文化广场,看见李佳岩躺在地上浑身抽搐。

  这时候,围观群众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对李佳岩遭打的经过愤愤不平。有人告诉李连永,李佳岩被打的原因是摆摊时遇到执法人员,当时广场上有很多人摆摊,执法人员就用喇叭喊“快收起来”,可能是李佳岩收得慢了,一箱玩具就被执法人员搬到了执法车上,李佳岩想上车拿回自己的东西,结果两台车上下来六七个穿制服的男子,有人从后面拉着她的手,还有人摁她脖子……后来,李佳岩被吓哭了,再后来就抽搐昏倒了。

被打后

  女孩在医院曾要跳楼自杀

  李连永回忆,事发当晚,由于围观群众情绪比较激动,大家要将一辆行政执法车辆推翻,幸好他及时出面才稳住群众的情绪。随后,榆树市公安局领导和行政执法局领导都出面协调此事,当晚给他女儿交了600元钱的住院费。次日,他到行政执法局时对方告诉他再给500元钱就不管了。

  李佳岩得知这个消息后情绪非常激动,2009年8月12日下午,李佳岩坐在医院窗台上要跳楼,当时她对大家说:“城管不给拿钱治病,我这样还会拖累家里,活着干啥,干脆死了算了……”

  李佳岩的母亲王丽波说,当时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媒体也介入了,最后由警方协调行政执法局拿了医药费,李佳岩才从窗台上下来。也是从这时开始,李佳岩在住院期间就一直心慌、胸闷、迷糊,而且夜里睡不好觉。

  女孩说话语无伦次患精神病

  王丽波说,自从女儿出事后,就总是在一个地方发愣,谁要是打搅一下,就像被吓到了一样显得非常紧张,然后小声地说“别说话、别说话”。他们夫妇见此也非常害怕,于是找到医生给女儿诊治。

  李佳岩的主治医生在观察了几天后,也发现了异常,让他们转院进行治疗。

  2009年8月27日,在事隔十余天后,李佳岩先后被送到长春市心理医院和四平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后,医生确诊,李佳岩患上了急性应激性精神病。

  医院诊断

  与被执法人员打伤有关

  李连永拿出一张鉴定书,说去年11月份,他们在得知女儿患上精神病后,便在长春市心理医院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里写着“头部外伤、颈部挫伤、背部挫伤。存在牵连观念,有不安全感,所有表现均与‘执法人员抓住’、‘按胳膊’、‘头’之事有关,情感和内心反映一致。”

  李连永指着鉴定书上的“鉴定意见”说,司法鉴定上确定他女儿是患了精神病,并且第二条里明确写着“与被执法人员打伤”事件有关。

  李连永说,在这期间,榆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拿了医药费,但之后就不管他们了。如今他们家为了给孩子看病,已借了8000多元的外债,但至今执法局都没给过他们任何说法


女孩自诉

  想拿回货物遭厮打

  就在记者采访李连永夫妇时,李佳岩在炕头上动了一下,然后表情显得有些激动。李连永连忙上前安慰女儿:“别激动、别激动。”记者随后试着和李佳岩进行沟通。“能说一下你为何打工吗?”记者询问。李佳岩小声地介绍了事情发生的前后经过。

  李佳岩说,当年因为家里穷,她曾不打算念中学了,后来在哈尔滨生活的大姑的帮助下,她放下负担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当地最有名的榆树市实验中学。“当时我就想了,除了好好学习,我没有别的方式来报答姑姑。”李佳岩说,在她考入高中后,大姑患癌症去世了。没有了大姑的资助,李佳岩的家庭状况更是捉襟见肘,读高二时,李佳岩决定利用假期赚些学费。

  “我是用20多元钱起家的。”李佳岩说,赚了一些钱后,她就把手里的几百元钱都买了货物,想多赚些钱,这样就够开学用了。

  2009年8月11日,她来到人流比较多的华昌文化广场,刚摆上摊城管人员就过来了,有几个人从车上下来就拿走了她的货物。

  “要是拿走了,我就白辛苦一个假期了,我就再也不能上学了。”想到这些,李佳岩不顾一切跑上去打算拿回货物,但是却过来几个人拽住她、按着她、撕扯她。“我躺在地上吓坏了,我就只想哭。”李佳岩回忆,想到再也拿不回来的货物,想到了无钱上学的未来,激愤之下她只觉得眼前一黑,“我也没有想到会这样,但当时我是啥也不知道了。”李佳岩说。

目击群众

  当地人都知道女孩被打的事

  随后,记者和李家人来到了当时事发的华昌文化广场。虽然周围的商家很多,但想找到当时的目击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李家人的带领下,记者随机找了几家商铺的营业员了解当天的情况。

  对于李佳岩被打的原因,营业员们都不太清楚,但是提到李佳岩被打晕,引来众多群众围观,最后引起群众愤慨要推翻执法车辆的事情,他们都说,榆树当地人都知道。

  一名女营业员说:“当时我看见女孩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周围有好多人。”

  摆摊原因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

  一个电饭锅、15瓦的灯泡、老式的录音机,一堆衣服和一箱子书籍,以及一些锅碗瓢盆,在低矮的不到8平方米的小房内,这些物品成了李家的全部家当。

  此时的李佳岩腿上盖着被坐在炕头上,身上穿着一件红色的羽绒服,衣领、袖口位置都已经磨得发亮。李连永说,家里穷,没有可换洗的衣服,李佳岩穿着这件衣服已经很长时间了。

  记者注意到,当李连永介绍事发经过的时候,李佳岩一直盯着炕角的课本在流泪,一言不发,眼神空洞。李佳岩的母亲王丽波说,家里就是太穷了,否则孩子也不会趁着暑假出去摆摊赚学费,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可惜这“家”当的太早了,也算是“坑”了孩子。


因不满“不通知商家就砸牌匾”,和榆树城管起冲突

  医院女院长中指被掰残

  邵艳华,榆树市新和平医院的院长。从1994年开始至今,她连续几届均是榆树市政协委员。2009年,她在和城管发生撕扯后,一直想为被掰骨折的中指讨个说法。

  事件回放

  几句质问 惹火上身

  “先别砸他家了 来砸医院”

  “唉,想想都憋屈。”这是邵艳华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邵艳华说,2009年7月29日,她正在医院上班,突然副院长孙某进屋告诉她:“外面有城管要砸咱家的牌子。”“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邵艳华当时询问孙副院长。孙副院长说:“听城管的人说榆树市要建文明城,每家只能留一个牌子。”邵艳华当时就问:“这么大的事情怎么没有下通知啊,不通知就砸,可能吗?”但在场的医护人员们表示“未接到任何通知”。

  邵艳华回忆,当天她看见一群人正在拆医院附近一家发廊的牌匾,她走到医院门口,就看见附近有一名执法人员像是领导,便走上前询问:“你们是哪个单位的?有执法证吗?为何不通知商家就砸牌匾?”一连串的质问,引来这名执法人员的不满,他立即大声招呼正在砸发廊牌匾的两名执法人员:“先别砸他家了,过来砸医院。”

  想打市长公开电话遭围攻

  中指被掰 人晕了过去

  邵艳华说,当时她看见两名执法人员过来砸牌匾,立即迎过去告诉他们:“你们先别砸,我打个电话问一下。”说完,她就拿着手机打算拨打市长公开电话询问此事。就在此时,执法人员已经砸坏了医院的指示牌。

  “这个不是广告牌,是医院变动后给患者指路的指示牌。”邵艳华说,见执法人员根本就不给她任何解释的机会,她也显得有些生气,她打算继续拨打电话讨个说法,“这时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冲过来,一下子拽住我正在拨打电话的左手,然后又上来四五个人开始踢打我。”邵艳华说,有个人怕她打电话便开始抢她的手机,她便用力地拽着手机不撒手,这时候那名男子拽住她的中指使劲一掰,她手一痛便松开了,手机便掉在了地上。邵艳华说,当时她的手开始流血,加上有几人在踢打她,然后她便晕了过去。


司法鉴定为轻伤 九级伤残

  将手伸直成为一种“奢望”

  邵艳华说,当时她被打晕后被立即送到榆树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后又送到长春进行治疗。经过医生诊治,确定她的左手中指指背腱膜损伤并伴有撕脱骨折。经过了40余天的治疗后,中指仍不能完全地伸开。如今,将手伸直已经成为邵艳华的一种“奢望”。

  邵艳华拿出了《司法鉴定书》和《榆树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邵艳华说,中指骨折让她暂时离开了手术台,于是在去年10月份,她分别在榆树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和吉林仁羲司法鉴定所做了伤害鉴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轻伤害”,仁羲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伤残程度为九级”。

  质疑

  构成轻伤 为何不处罚?

  19日下午,记者、邵艳华、李连永和李佳岩会面了。采访中,他们两家人拿出了几份内容相似的《不予处罚决定书》。里面写着“×××涉嫌殴打他人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不予处罚。”落款为榆树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

  邵艳华解释说,涉嫌殴打李佳岩的有5人,涉嫌殴打她的有3人。如今,她和李佳岩的伤情都构成了轻伤。按照法律规定,被害人伤势达到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但是警方却不予处理。

  那么,第九十五条第二项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在网络中查找到:“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邵艳华说,警方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那她们两家人很想质问警方:“违法事实不成立,这二人的伤是怎么来的。”

警方和“城管”是一家?

  “为何不抓人,为啥不给赔偿,还不是警察和城管是一家人。”采访中,李连永说了这么一句话。对于这句话,邵艳华和李连永一起进行了解释。邵艳华说,在榆树市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榆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局长还是榆树市公安局的副局长(记者在榆树政务网上获知,榆树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宁延生兼行政执法局局长)。如今,两家人都游走在执法局和公安局之间,虽然是两个部门,但他们觉得这就是一个部门的事。

  目击者

  看见院长被人殴打

  1月19日,记者联系到了当时在现场的一名群众。下岗职工徐某在材料中介绍,他哥哥因为在医院住院,他在医院内陪护,正好看见了邵院长被打的经过。

  当时他在医院对面的超市买饮料,看见有一群执法人员正在挨家砸牌匾,现场吵闹声一片,这时候看见邵院长从医院出来,在质问执法人员几句话之后,就有人过来砸医院的牌匾,后来又有人过来扭住邵院长的左手,右手一拳打在了她头部,后来邵院长左手出血了晕倒在地,被医护人员抬起来进行抢救。


执法局

  正常执法遇到暴力抗法

  19日下午,记者来到榆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见到了当时参与行动的综合科胡科长。胡科长介绍,去年榆树市开展创卫生城活动,由于涉及的范围比较大、时间比较紧,执法局通过当地媒体几次公开播放了“创城要求”,希望广大群众和市民能积极参加到创城活动中,按照统一要求不要超标设立牌匾、不要随意摆摊。随后,按照上级的要求,他们在去年组织了几次专项行动,专门就流动商贩、超标违规设立牌匾的情况展开了专项治理。在行动中遇到了部分群众的阻挠和暴力抗法,由此引发了群众的误解。

  伤情非执法人员故意造成

  2009年8月份,有媒体就李佳岩欲跳楼一事发表了《高二女生摆摊被城管打了?》的报道,报道中记者采访了榆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周副主任。报道中,周副主任明确表示:“当天没有对李佳岩动过手,执法很文明。关于医疗费的事,执法局考虑到李家的条件困难,目前只是垫付。”

  对于这种说法,胡科长也明确表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一直是文明执法。李、邵二人出现的伤情,都是在对方阻挠执法,和执法人员身体接触的时候造成的,并非是执法人员故意造成的。

  想要赔偿 可通过诉讼

  采访中,胡科长和另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李、邵的事情他们几次进行了调解。由于李佳岩的特殊情况,他们还垫付了医药费,但是李家人提出了一些赔偿要求,这让执法局无法同意。而邵艳华的情况也比较特殊,他们还在进行了解。

  据李连永、邵艳华介绍,他们分别曾几次找到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希望能尽快给他们一个说法。对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经过调查后,执法人员确实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如果李、邵两家人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此事。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邵艳华和李连永,把执法部门给出的说法告诉二人。邵艳华表示:“我已经找到了律师打算为自己维权。”而李连永大哭着说:“我没有钱啊,连女儿的药钱都没有,咋打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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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