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筱超:言者无罪 - 罗大周 - 和讯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1:11:53

朱筱超:言者无罪

温家宝重谈“言者无罪”很久没有听到毛泽东说过的这句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句话对很多人,尤其是知识份子来说,是一句终身受益的谎言。我也是相信了“言者无罪”而说了真话、实话而被打成右派的。

十一月十三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参事座谈会上,又说了这一句中国的名言,我对此有很深的感触。是信呢?还是不信呢?

宁可信其真,暂不信其假,我抱着一股真诚的希望,来斩钉截铁地追问温总理,这是不是您的诺言?这如果真是诺言,中国将会有一个大好的局面发生。中国人可以畅所欲言,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了。我也可以不再害怕公安,国安再三来找我谈话了。

中国现在特别需要“言者无罪”,如果中国共产党真能做到这一条,中国就大有希望成为真正的大国家,好国家,强国家。中国共产党也就大有希望,能改革成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大党、好党、正确的党。

中国现在如果能做到“言者无罪”,首先能解决的大事就是反对腐败,中国现在官员的腐败,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尤其是专政部门的腐败,法制部门的腐败,如能用人民的“言论”来监督,肯定能触动腐败的根源,有实效的解决腐败大恶。人民在用“言论”反对腐败时,是人民实施民主权利的初步,这是真正担起主人翁的责任。

我们可以暂且不进行深层次的民主改革,不马上搞多党,直选,还是进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议。这总算是渐进吧,不是激进吧。现在中共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大大的提倡,建设党内民主,党员可以享有民主,是不是可以也稍稍的给人民一点小民主,“言者无罪”呢?。

要做到“言者无罪”,谈何容易,有许多大事要做。

第一,是先要从法律上立法,规定“言者无罪”的具体条文,严格禁止滥用“颠覆国家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打,抓,软禁,骚扰,甚至刑事迫害人民。反之要追究司法人员的诬陷罪,以及骚扰和危害公民人身的违法行为,要杜绝现在司法人员无法无天的执法恶习。

第二,必须立即释放所有因言论获罪的政治犯。这一大事很重要,这也是中国又一次平反冤,假,错案的大事。先处理好因言获罪的现有刑事案件。

第三,要彻底取消公安和国安部门对“言论”的管辖权。公安和国安部门是国家对人民行为错误和犯罪的管理和执法机关,它完全不是“言论”的管理部门。现在在中国,公安和国安部门,通过无法无天的权力,直接对人民行施“言论”的管辖,用不正当甚至违法的窃听,监听,网络控制等恶劣手段来实施对人民“言论”的暴力管理。在法院判决前,公安,国安用骚扰,谈话,软禁,打人,监控,拘押,刑讯,逼供,劳教,精神病治疗等,这种种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恶劣现状,必须改变。

第四,法院、检察院对人民言论的法律公诉和裁判,也要以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为标准。法官和检察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滥用“颠覆国家、泄露机密、危害国家”等法律,对人民言论的枉法公诉和判决,要追究造成冤、假、错案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官和检察官只有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下,不受特权的干预,独立行施法律职权,才能“有责,有权,有公正”。对有确凿证据诬陷他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犯罪行为,当然要以法判刑,这是豪无疑义的。只有做到真正的以法治言,才能避免中国历来冤,假,错案的反复发生,中国才能不再有政治犯和良心犯。

第五,宣传部是言论的管理部门,但这种管理应该是以言管言。宣传部可以有自己的“言论”自由可以发表任何“言论”来对人民的“言论”表示意见,这才是合法的管理。宣传部没有权力,更不能用暴力管制和压制人民的“言论”,禁止宣传部对报纸,电台,电视台,出版社,电脑网络等“言论”领域的强暴控制和管制。要扭转宣传部门对“言论”的非法管理权和控制权。

如果能够做到以上依法治理“言论”,这对于今后解决历史上因言,因行发生的重大错案,可以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我希望中国共产党能以温家宝总理的“言者无罪”,迈出政治改革的第一步,这也是胡总书记许诺的四十年民主改革的第一步。

中国如能以“言者无罪”,开创政治改革大好局面,逐步实现人民民主的进程,成为一个世界民主大国,这不仅是中国的大幸,也是世界的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