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基本知识2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5:52:32

药品基本知识

  1、什么是药品?

  答:药品管理法定义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什么是药物?

  答:指能影响机体生理、生化和病理过程,用以预防、诊断、治疗疾病和计划生育的化学物质。 药物包括有利于健康的催眠药、感冒药、退烧药、胃药、泻药等等各种药品。药物可在药店购买。

  3、什么是OTC?

  答:OTC(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

   OTC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相对于OTC,RX是指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医生开取的处方方可购买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定义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由于非处方药可不需医师的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有关人士专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不需医生处方,不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

  二、适应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断的病症,药品疗效确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三、一般能起到减轻病人不适之感,能减轻小疾病初始症状或防止其恶化,也能减轻已确诊的症状或延缓症情的发展。

  四、不含有毒或成瘾成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五、在一般条件下储存,质量稳定。

  六、不同使用对象的非处方药品规格不同,说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标签、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七,otc药品的特点:安全,有效,方便,经济。otc药品投放市场前,都已经过多年的临床检验,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目前我国公布的OTC类药品化学类一共有1139种,中药类有4376种(截止到2008年4月15日),全部信息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OTC化学药品说明书范本、OTC中药说明书范本。

  非处方药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

  它是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增强、自我药疗意识日益提高的产物。现在OTC已经成为一种产业,须知药品生产也已成为一种获利空间巨大的领域。

  世界一些国家早已实行非处方药品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医疗改革必须与之接轨。西方发达国家从70 年代开始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将一些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鼓励个人承担一些医疗费用,如一些“小伤小病”使用非处方药。

  我国政府在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同年由卫生部牵头,七部委共同成立非处方药(OTC)办公室。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OTC管理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负责。1999年7月22日,我国正式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该《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资料调查,目前世界各国人民对OTC及自疗情况为:

  ①60 %~95 %的病症最初是用某种自我护理(或保健) 形式处理。

  ②平均占世界总人口的60 %的人每天服用1 种药品,其中57 %属于自我药疗。

③在美国,出现疾病问题时用OTC 药治疗者要比找医生治疗者多4 倍,92 %消费者对OTC 药疗效满意。

  ④据韩国1991 年调查63 %的小毛病是在药房咨询后得到治疗的。

  ⑤经常去医院者也经常为一些小毛病去药房。⑥自我药疗的趋势在贫富之间没有差异。

  ⑦使用OTC 药品总体情况:美国33 % ,澳大利亚28% ,德国28 % ,西班牙24 % ,英国24 % ,瑞士22 % ,墨西哥21 % ,意大利20 % ,日本16 %。我国医疗费逐年升,1978 年以来,公费医疗费用支出平均年增长率为20. 8 % ,超过了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

我国现有医疗制度费用来源单一,覆盖面窄(只能保证不足1/ 5 人口),社会化程度低,过份强调福利性。世界各国实行分类管理后,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使用方便的非处方药,也为减少医疗费用、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改变公众保健观念、推动医疗保健制度起了重大的作用。

 4、什么是处方药?

  答:处方药,简称Rx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5、医保药是什么一类药?

  答:这里的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在与病人看病时,医生经常会考虑到病人的医保情况。医保药物分类与OTC分类不是一个概念,医保药物里面可以包含OTC与处方药,OTC与处方药里面也包括医保药物与非医保药物,OTC是按照药物的应用范围,安全性等等来分类,医保药物是与医疗保险相对应,在医保内的可以报销,之外的不可以报销。 一般的OTC药物在外包装都有标准,红色为甲类OTC,绿色为乙类OTC,医保药物可以在当地的医保目录内查询。

  6、药物剂型与用法有什么关系?

  答:各种原料药物不是粉末,就是液体或半固体,有的还带有苦味或异臭,有的药物进入人体后作用时间太短,为了治疗需要和方便使用,把原料药制成各种不同性状的制剂,在药剂学上称为“剂型”,如打针用的注射剂,口服的片剂、胶囊剂,吸入用的喷雾剂,五官用的滴眼剂、滴鼻剂,外用的软膏剂、乳膏剂(霜剂)、贴膜剂等等。在片剂、胶囊剂中又发展出控释剂或缓释剂,肠溶片或肠溶胶囊。最后还有用于腔道的栓剂、灌肠剂等。作为非处方药,注射剂是不能入选的,它要求一定的技术和条件方可使用,否则易发生问题。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一定要用适量水送服,不要干吞,否则粘附在食道壁上可引起程度不同的刺激。喷雾剂使用时一定按说明书要求放准位置,手压喷雾钮与吸气应同步,否则药物多落在口腔而达不到治疗效果。肠溶片剂、肠溶胶囊,控释(缓释)片剂或胶囊剂,不能掰开或嚼碎服用,否则会失去原有作用。

  7、药品都有些什么常见的剂型?

  答:剂型的概念:

  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制备的药物应用形式,称为药物剂型,简称剂型。

  (1) 剂型的重要性

  ①剂型可改变药物的作用性质

  ②剂型能改变药物的作用速度,例如,注射剂、吸入气雾剂等,速效制剂常用于急救;丸剂、缓控释制剂、植入剂等属长效制剂。

  ③改变剂型可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副作用

  ④剂型可产生靶向作用

  ⑤剂型可影响疗效 

  (2) 剂型的分类

  ①按给药途径分类

  A、经胃肠道给药剂型人有肝脏道过效应,如:口服给药。

  B、非经胃肠道给药剂型人无肝脏首过效应,如:注射剂,呼吸道给药,皮肤给药,粘膜给药。

  ②按形态分类

  即分为:液体剂型、气体剂型、固体剂型和半固体剂型。

  8、中药有没有明确的保质期?

  答:理论上中药只要不发霉,不长虫,其保质期确实很长,但一旦中药做成药丸后,也就是中成药之后,因为加入很多其他的化学成分,添加剂或者一些西药成分后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中药了,因此目前所有中成药都要求有明确的保质期,过了期之后出于谨慎,最好别服用了,很多中医中药出身的人都觉得无所谓,呵呵,但从西药角度出发,我建议还是别吃了。

  辨别中成药是否变质,可归纳为四法。

  一、观其形。外形失去固定形状者,如原为粉末状或颗粒状,现黏成一团或潮解成糊状,或胶囊变扁成凹凸不平,手感潮湿粘手等都是变质的表现。

  二、观其色。片剂、胶囊、糖衣片、水剂、糖浆变色者是变质的表现。

  三、品其味。如糖浆变酸,丸剂、片剂有异味者是变质的结果。

  四、闻其味。中成药都有其特有的气味,若有酸败发霉的气味,也是变质的结果。

  9、哪些药品属假药、劣药?

  答:根据1987年8月5日卫生部发布的《假药、劣药报告制度》规定:

  一、按“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三)变质不能药用的。

  (四)被污染不能药用的。凡是制造、销售、擅自用于临床者,应立案查处,及时报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二)超过有效期的。

  (三)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凡是制造、销售或擅自用于临床者,应立案查处,及时报告。

  3、进口的不符合质量标准并已流入市场的药品,应予查处,及时报告。

  10、医院、医师与非处方药无关吗?

  答:"非处方药不需凭医生处方,消费者自己去药店购买,因此分类管理制度与医院及医生无关"。这种认识及说法是不对的,因为:

  第一、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工作,医院、医生责无旁贷地肩负着宣传、学习、推广、普及非处方药知识的职责。

  第二、非处方药几乎都是医院临床治疗必备的常用药品,医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为患者开处方,开医嘱。

  第三、非处方药虽然都是常用药,但它有一些不同于处方药的特点与规律,例如其适应证、剂量、疗程等都与处方药不同,以阿司匹林为例,其非处方药的适应证仅为解热、止痛,而用于抗炎抗风湿则为处方药,剂量和疗程也都有显著不同,这些新的知识不学习是不行的。

 11、如何正确使用非处方药?

答: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虽然是经过医药学专家的严格遴选,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但它们仍然是药品,因此,在使用时同样要十分谨慎,切实注意下述几点:

①     通过各种渠道,充实、提高个人的用药知识,作为自我药疗的基础,便于小病的自我判断。

②       ②正确选用有国家统一的标识的非处方药。

  ③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了解其适应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④认真检查所选药品有无批准文号及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编号”

  ⑤注意药品的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及有效期。

  ⑥严格按说明书用药,不得擅自超量、超时使用,若有疑问要向医师咨询。

  ⑦按要求贮藏药品,放置于小儿不可触及处。

  12、用药注意区别“慎用”“禁用”

  答:消费者在进行自我医疗时,常会出现重复用药问题,这是由于对药品名称的认识不准确造成的。每个药品一般有两个标准名称,一是国家药典委员会规定的通用名,另一个是它的化学名。如阿司匹林(AsPirin)为通用名,乙酰水杨酸为其化学名。另外不同厂家、不同剂型的产品有很多商品名,因此造成了同一药品会有不同名称的现象。

  作为消费者,大多对化学、通用名看不懂、记不住,更多的是认同商品名, 以为不同的商品名就是不同的药品。因此,在生病时,有可能同时服用不同品牌的药品,无形中使同一药物的剂量增加了许多倍,容易造成对人体的侵害。

  在用药时,一定要分清哪些药可以一起服用,哪些药不能一起服用。当不清楚药品的主要成份时,可向药店或医院的专业人员咨询。

  药物说明书经常注明某某药在什么情况下需慎用、禁用字样,应该如何掌握呢?“慎用”是指谨慎应用,并非绝对不能用,这种药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通常是在小儿、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心、 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因为这些人由于生理上的特点或病理上的原因,体内解毒、排毒的功能低下,或某些重要脏器功 能低下,在使用某种药物时,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因此用药应格外小心谨慎,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停止并向医师咨询。

  “禁用”即禁止使用,因为用后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司匹林,有消化性溃疡的患者应禁用,又如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对那些正从事机械操纵、驾车船或高空作业者应禁用。

  13、购买药品应注意有效期?

  答:药品均有有效期或质量负责期(中成药),在此期限内能保证药品质量,发挥药效达到治病的目的,因此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其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从生产日期开始到购买药品时的时间差在规定的年限内就可以购买,如果超过年限不能购买和服用,以免影响治疗。

 14、中药也会过敏?

  答:有人认为中药大多是植物,药性平和,副作用少,“有病治病,无病强身”。事实上,中药使用不当同样有危害,同西药一样也能引起过敏反应。包括中成药、中药提取的注射制剂、外用药等均可导致过敏。

  中药致敏的机理,中医认为应归于禀赋不耐,邪毒内侵;现代医学认为变态反映是主要因素。中药引起的过敏反应,最常见的是过敏性皮炎。皮肤出现大片红色丘疹,局部瘙痒、灼热,有时伴有发烧、烦躁不安、胸闷、恶心,严重者可导致心律失常、溶血反应和过敏性反应,甚至致死。用药后一旦发现有皮疹,患者应立即停用。症状轻者,可服用抗组织胺药如苯海拉明、扑尔敏、非那根;反应重者,应到医院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以免贻误病情,造成身体危害。

  15、家中贮药要三防四注意?

  答:很多家庭都或多或少的贮藏一些药物,以便应急。但是,如果保管不当或贮存过久,药物就可能失效。当我们使用这些药物时,轻则疗效下降或不起作用,重则影响健康或加重病情。因此,为了保证大家的健康,在药物的贮存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三防”、“四注意”:

  三防

 一防温度过高。温度是引起药物变质的重要因素。一般说来,温度每升高100C,化学反应的速度就增加2~4倍。较高的气温容易使药物发生霉烂和虫蛀而变质失效。如各种疫苗、生物制剂、酶制剂须在较低温度下贮藏;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药物,如酊剂和含挥发油的中药(如薄荷、丁香、桂皮、细辛等)都要在低温下保存;各种胶丸、糖衣片也要低温保存,否则药物容易发生变形或粘连。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药物都适宜于低温贮存,如镁剂、鱼肝油乳剂等在低温下容易分层。

  二防湿度太大。许多药物都要求在干燥、通风的条件下保存。因为,在潮湿的空气中,药物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从而导致药物霉变和分解。例如阿司匹林,在干燥情况下比较稳定,当它接触水分后就渐渐分解成醋酸和水杨酸,后者对胃有较大的刺激。吸潮后糖衣片的糖衣会变色;糖浆剂易发霉、生虫;固体药物常粘结成块;浓厚的药物可变稀。潮湿的空气还能使维生素A、维生素D、肾上腺素、苯酚等许多药物氧化变质,所以这些药物均应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密闭或严封。

  三防光线照射。有些药物要在暗处贮存,这是因为光线特别是紫外线常常会使药物发生一系列化学变化。如维生素D2在紫外线的照射下,会产生有毒物质。还有许多药物被光线照射后会产生颜色变化。凡是对光敏感的药物,要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可用深色容器贮藏,或者在无色玻璃容器外包上不透明的黑、蓝色纸。

  四注意

  一是注意品种必须精简。家庭药箱内的药物品种不能“多多益善”,宜筛选那些安全、必备、便于保存、适于家庭使用的药物,千万别将药箱变成“杂物桶”。一般说来,保存的品种应以片剂、丸剂、散剂和少数几种外用剂型药物为主。内服的液体制剂容易发霉变质,不应久贮;针剂大多数药理作用迅速,除非有条件的家庭,通常不适合列入家庭常备药;“身份不明”的药品应及时处理掉。

  二是注意标记必须醒目。药物贮放时应分门别类、整齐有序,不能混杂凌乱。原包装完好的,可以原封不动;零散的就应分别装入棕色玻璃瓶内,将盖拧紧,并贴上醒目的瓶签,写清楚药物名称、规格、用量和用法。外用药最好用红色瓶签或用红笔书写,做到内服、外用有别。至于消毒、灭蚊蝇、灭蟑螂、杀鼠药决不可放在小药箱内,以免误服而铸成大错。  三是注意存放必须恰当。除了注意选择避光、干燥、密封、阴凉的地方贮藏药物外,还应选择儿童拿不到、成人使用又较方便的地方。最好放在小药箱内加锁保存,以免儿童、老人、不识字者及精神疾病患者误服。

  四是注意及时更新。通常药物包装上或说明书上都标有有效期,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没有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并不等于永远有效。不少药物尽管按照规定的要求贮藏,但放置日久,在空气中仍然会缓缓变质,有时疗效下降,有时毒性增大。因此,当药物存放得过久时应及时更新。药品是否失效还可以从外观上加以鉴别,如发现片剂疏松、变色或有色斑;糖衣变色、粘连或开裂;胶囊粘连、开裂、严重变形、药物漏出;丸剂粘连、霉变、虫蛀;散剂结块、发霉;眼药水变色、混浊或产生絮状物、沉淀;酊剂挥发过多(药物浓缩)、变色,产生大量沉淀;糖浆剂发霉、发酵、冒气;软膏酸败、异臭、变色、结晶或油层析出等情况时,说明药物已失效,不能再保存,更不能再使用,必须及时丢弃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