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5:13:20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项  目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估办法
得分











教学总工作量
0.25
100
80
60
40
20
教学工作量
240学时以上
200-239学时
160-199学时
120-159学时
119学时以下
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0.10
100
80
60
40
20
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教育实习)
120学时以上
100学时以上
80学时以上
60学时以上
40学时以上
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开课门数(含选修课)
0.05
100
80
60
40
开课四门以上
开课三门
开课二门
开课一门
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二教学质量与效果
学生评估
0.20
100
80
60
40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
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院系教师评估(教学指导小组)
0.20
100
80
60
40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
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三教学改革与建设
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
0.10
100
80
60
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参加者,限5人之内)
国家级
省级
从事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等)
教师本人提供实物
2.课程与实验室建设
0.10
100
80
60
40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讲或实验室建设负责人
使用多媒体教学或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
开设新课程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实验室建设主要参加者(第2、3、4、5名)
院系认定
说明:
1.年度考核总分为:各项目分值×权重之和+附加分;聘期考核分值为:3个年度考核总分之和÷3。
2.函授教学中讲授一门课按开课一门统计。
3.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含本科、专科函授生教学工作量。
4.学生评估分应为本科生、函授生、研究生三项评估的平均分。
5.附加分:
教学工作量超过240学时以上,每超过10学时加1分。
教学或教材获奖,每获一项校级优秀教学或教材奖加10分。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80分,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20分。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120分,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
自编校内使用教材加10分,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加5分。
校级基础课主讲教师或校优秀课程建设负责人加10分。
6.每一获奖加分项目,如果是合作项目,第一主持人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
7.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