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方 胡雅君:“抱”来的孩子(新世纪周刊 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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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来的孩子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5期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25日

 

字号: 在山东临沂一些农村,滞后的人口政策、“多子多福”观念、收养程序失当,成为拐卖儿童犯罪的催化剂 记者 兰方 本刊实习记者 胡雅君 

  冬日的夕阳斜照着山东临沂的一个普通村落。在一个堆满塑料瓶的院子里,一个两三岁小女孩温顺地坐在奶奶的怀抱里,瞪大眼睛四处张望。

  这个院子的主人,是41岁的以收破烂谋生的崔志(化名)。这个女孩出现在院子里还不到两年,村里人从没见到崔志的妻子“大肚子”,但对于女孩的到来并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惊奇。

  这是一个“买来”的孩子。这样来历的孩子,在村子里并不少见,人们甚至已经习以为常。在临沂这个“多子多福”观念盛行的地区,这样的村子还有许多。

  严格的计生政策,难以遏制当地人对孩子的渴望。有了儿子的家庭,希望再要一个女儿,以求“子女双全”;生了两个女儿的还想要一个男孩,认为如此方能“传宗接代”。被强制节育的夫妇,选择“抱养”来满足他们的愿望。而事实上,在本刊记者走访的若干个村庄中,“抱养”的孩子,绝大多数是花钱购买而来。

  2008年9月,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曾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联合下发通知。随后,全国各地陆续下发实施细则,大多要求“摸清辖区内公民私自收养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本刊记者从临沂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09年4月开展行动至今,临沂市已完成了对479人的登记。但是,登记者仅为早年符合收养条件却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家庭。究竟有多少非法“抱养”的儿童,民政部门也难以统计。

  由于临沂这样的“买方市场”存在,以介绍或拐卖儿童为职业的中介人或人贩子群体渐成气候。通过他们,在儿童拐出地与拐入地之间,一张细密的地下贩售网络悄然蔓延。

  在这个网络的阴影下,每一年,都有另外一些家庭失去孩子。

特殊交易

  崔志是在2008年夏天决定买一个孩子的。

  崔志先天残疾,上半身前倾,走路一瘸一拐。家里人费尽周折,为他找了个妻子,却是重度智障。女人不会说话,用大红头巾裹着一头乱发,层叠的棉衣上满是漆黑的污渍。

  他们的院子,是一个小型塑料瓶回收站,各种饮料、酒精混杂的余液恶臭。几个中年女人按颜色把整车废瓶分类,摘下瓶盖,剪下商标,扔进一座又一座塑料瓶小山。

  崔志的儿子曾经很健康,但两岁半时一场高烧后,出现了癫痫症状。崔志带着儿子四处求医,已经花了十几万元。现在儿子11岁了,看上去却只有七八岁。他穿着开裆裤,青色的鼻涕垂到看不出颜色的前襟,低着头,独自在院子里跑来跑去,对人不理不睬。医生告诉崔志,孩子得了自闭症,无法治愈。

  崔志需要一个正常孩子,将来给他养老,为这个家庭传续香火。智障妻子再次怀孕,又流产了。医生说以后很难再怀孕。为了要一个孩子,崔志和母亲、弟兄商量后,找到同村有关系的“熟人”。

  “熟人”给了他一口价:男孩3万元,女孩2万元。崔志已经家徒四壁,还有几万元债务,犹豫再三,他决定买一个相对便宜的女孩。

  “熟人”手里并没有“货源”。再去托关系,辗转好几层,才可能接触到转卖孩子的人。“转来转去,他们到手时才几千块,到我们这儿就要卖几万块。”

  经过一番辗转,崔志终于见到了刚生下来十几天的孩子。在医院做完详尽的检查之后,崔志才把订金之外的“大头”打进对方的账户。

  女孩始终没有落户。落户首先需要准生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办准生证需要夫妻两人的体检结果,需要好几百元钱。出生证明,又要花几千元。

  崔志对“女儿”的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这就是我自己的孩子,别家孩子有的我都要给她。肯定要让她读书上大学。”崔志微微叹气,“一家都是残疾,就指望这个女儿了。”

  据本刊记者了解,当地目前收买儿童的价格已大幅提高——男孩4.2万元,女孩3.8万元。

 

突破计生政策

  临沂地区农村家庭收买儿童的现象比比皆是。在当地较为富裕的竹园村,全村300户,有八户人家买到了孩子。其中年龄最大的十几岁,年幼的只有三四岁。

  在相邻的村落,此类情况也不罕见。有知情人士估计,临沂一带的农村,平均每个村落有近十户人家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

  竹园村农地已不多,早年被工业园区征用。村里人开起一些小型木板加工厂,村民大部分成为周边工厂的工人,普通家庭年收入能有3万至4万元。村道两旁,全是式样雷同的联排二层小楼。不少楼边停着小汽车。

  除了房子和车子,人们相信,孩子的多少也是一个家庭富裕与否的标志。然而,自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来,当地人“多子多福”的想法遭遇了制度壁垒。根据规定,普通家庭只能有一个儿子,若第一胎是女儿,则还能申请到第二胎的指标。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胎。

  1983年起,政府开始向农村派出宣传队和避孕节育手术队,提倡生了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使用避孕环,生了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妇一方实行节育手术。据了解,尽管当前已不再对年轻夫妇进行强制节育,但村委会仍然会对不采取节育措施的夫妇反复“宣传教育”,直至采取相关措施,并将节育情况公布在“计生工作公开栏”中。

  45岁的王立泽(化名)就是因为妻子被强制节育,终于在1994年“捡”回了他的第三个孩子。

  “在农村,如果你连着生了两个女儿,会被人瞧不起。一定得有一个男孩。”王立泽说。

  接连生育两个女儿后,王立泽夫妇多方托人打听,终于有熟人“送”了一个男孩上门。尽管买来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血脉,但不影响其传宗接代的标志性意义。竹园村老支书告诉本刊记者,人们的观念已经变了,“只要是自己养大的,就是自己的孩子,是不是亲生的没关系。”

  经村医检查,孩子身体健康,王立泽方才收下。他在村委会交了3000元的超生费,又花几百块钱买了一个出生证明,孩子便顺利落户了。

  然而,这个目前已有16岁的英俊小伙子,最终被发现存在脑功能障碍,还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状,甚至会打骂“母亲”。只要听说哪里有方子,有“神医”,王立泽都会不远万里带孩子去。他时常忍不住埋怨:“当初怎么就抱了这么个孩子。”但他也表示,现在只想把孩子治好,希望他能有好的未来。

  当地一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官员告诉本刊记者,买卖儿童的情况在1998年以前更为普遍。那时超生罚款不够严厉,非法“抱养”盛行。现在的“抱养”更为谨慎。有了如王立泽这类前车之鉴,当地人在收买孩子之前,还要到大医院进行内容更为详尽的体检。

  竹园村老支书告诉记者,谁家买回一个孩子,全村人都知道。这些家庭,往往主动到村委会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超生”罚款。在临沂地区,2009年“超生”第二胎罚款34779元,第三胎则高达7.8万元。

“买儿防老”经济学

  在当地农民看来,买一个孩子,更多的是买明天,买老去后的安全感。

  前文所述的崔志一家,由于开了个塑料回收站,无法享受低保待遇。三口之家新近办理了残疾证,但究竟有什么好处,“一时半会儿还看不出来”。对崔志们而言,孩子是未来惟一的支柱。

  王立泽也面临着不小的经济压力。除了三个孩子,夫妻双方上有四个老人健在。“我们兄弟三人可以分担压力,所以多要几个孩子,等我们老了,他们也能相互分担。”

  他的两个女儿都在读书,开销很大。他说,村里孩子多的家庭,都在拼命挣钱,“绷足面子,养好孩子。”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法律心理学研究所所长马皑对本刊记者说:“养儿防老,家里要有个男孩,这样的想法是买孩子的重要原因,也是拐卖儿童事件频发的重要诱因。”

  马皑表示,对于买卖儿童案件,不仅仅应当谴责收买孩子的家庭,还应该谴责这个社会体制。“一个老人,床前没有劳动力,在农村是个很大的问题。城里人相对来说更有安全感,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不得不养儿防老。”

  20余年来,在中国大陆人口拐卖中,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安徽成为最主要的流入省份。据致力于帮助父母寻找被拐卖儿女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保艳介绍,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民众相对富裕,同时崇拜男丁、多子多福等思想根植深厚,收买儿童风气渐盛。

  马皑分析说,过去的农村是熟人社会,氏族宗族互助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给孤寡老人提供帮助。现在农村群体观念正逐渐淡化,个人观念、个人空间意识加强,原先的互助机制不复存在。

  2009年9月起,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临沂市平邑县被纳入试点。根据地方文件,对于领取了残疾证的农村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用,相当于为其提供了免费的养老保障。

  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员对本刊记者说:“养儿无非是为了养老。养老保险这样的制度建立以后,多子多孙、传宗接代的观念,会逐步淡化。”但他也表示,制度对观念的作用,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显现。

 

收养制度之失

  事实上,像崔志这样的家庭,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收养程序,领养一个孩子。

  当地民政局官员告诉本刊记者,根据《收养法》及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如果崔志的第一个孩子为遗传性残疾,他可以再收养一个孩子。整套手续的办理费用为260元,办理时限最长为70天。

  这位官员指出,中国的收养制度,具有强烈的公益性质。“被收养的孩子,绝大多数是社会弃婴,即使是亲生父母送养的,这些父母也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这些孩子本来应该由政府来负责,但是有了收养制度之后,一些有爱心的家庭就可以来收养这些孩子,给他一个完整的家,也淡化了社会的压力。”

  制度本身似乎并不存在障碍。可是,如果崔志找不到“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送养孩子,他只能从社会福利院领养社会弃婴——他们大多为残障儿童。对于崔志而言,他绝不愿意花近万元从福利院抱回又一个残疾孩子。在他面前只剩下“买孩子”一条路径。

  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保艳看来,收养门槛过高或没有正常渠道收养健康儿童,是当前一些家庭收买儿童的主要原因,“降低收养门槛,让这些人能通过正常渠道收养孩子,十分重要。”

  在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的资助下,2004年5月至12月,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启动了“华东五省云南、广西籍未成年被拐卖/骗妇女/儿童流入地个案研究”调查项目。报告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计生政策的执行成为考核农村干部政绩的一个主要指标,非法或非正常收养儿童数量逐渐减少,但收养行为的非法性和收养程序的非正常性在增强。

阳光下的罪恶

  每年有多少孩子被买卖?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据。买卖儿童渐成潜流,很大程度上与现有执法环境有关。

  临沂当地民政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对于这类孩子的数量,没有能力也没有权限去调查统计,“这是计生办的职责。”

  本刊记者在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看到一份年度社会抚养费缴纳清单,第一项便是“非法抱养”。计生办官员告诉记者,所谓非法抱养,就是“不按政策来,自己有一个男孩了,或者有两个女孩,又去抱养孩子,和超生一样处理”。他并不讳言,这些孩子“一般都是买来的”。

  该官员表示,计生办没有权限去调查孩子的来源,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

  为了落户,收买孩子的家庭必然要和公安部门打交道。然而,落户需要的准生证及出生证明,均可以花钱从相关机构购买。“买得起孩子的家庭,基本上都有办法落户。”上述基层计生官员说。

  这些官员对于这类犯罪事实的态度,具有相当强的代表性。竹园村的老支书告诉记者,买卖儿童违法,人人都懂。“电视里天天讲打拐,那些丢了孩子的家庭,惨得不得了。”但他也表示,买孩子的家庭,把孩子当亲骨肉看待,并不亏待他。“其他人就算知道,又有谁会去管闲事呢?公安也不会主动找上门来。”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上述调查提出,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户籍管理上存在漏洞,也是非法抱养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调查地,农村大多数育龄人口常年外出打工,较难进行超生人口的确认。加上对当地干部来说,“超生”的出现属重大工作失职,所以,当地对计划生育外出现的儿童,大都认作“收养儿童”,处以“罚款”。而当“超生儿童”与“收养儿童”混淆在一起时,通过“被罚款”,“收养儿童”也就获得了合法性。

  对此,上海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指出,当前农村管理网络松弛,难以遏制基层的犯罪行为。“我们需要构建社会组织网络,加强村民自治,加强对农村社会的管理,方可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也有观点提出,应通过打击买方市场来遏制拐卖犯罪。但根据中国刑法,收买儿童的家庭,只要对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孩子买了就买了,被发现了也不要紧。”“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保艳认为,目前买卖儿童的行为所需承担法律风险过低。

  正是由于买方市场的存在,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已形成“产业化”“专业化”的趋势,甚至逐步产生“盗、抢、售”一条龙产业链。张保艳介绍说,“在云贵川等地,生孩子卖钱甚至形成了产业链。当地俗语说,‘一年一大肚,年年万元户’。”

  当前,人口贩运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枪支贩运和毒品。在中国,官方立案侦查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每年约3000起。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08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称,人口贩运是中国一个主要问题,估计每年国内都至少有1万到2万受害人被贩卖。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加入2000年11月15日由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这意味着,中国打击拐卖问题走上了国际合作的道路。

  2009年4月9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展开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09年10月28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拐卖案件4420起,打掉犯罪团伙982个,刑事拘留6214人,抓获在逃人员1358人。解救被拐卖儿童2169人、妇女3851人。利用DNA数据比对确认298名被拐卖人员身份。但至今,仍有1900多个被解救出来的孩子没有找到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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