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3:56:54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他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甚至愤怒地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为了让广大网友了解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断,以辨真伪,笔者摘录部分材料供参考。

事件回放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南京某公交车站。

当时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紧挨着靠近站台,由于前一辆83路公交车乘客较多,徐老太准备赶乘后面一辆83路车,彭宇也从前一辆83路车后门下车。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

“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根据以上推理,在昨天宣读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原告老太太系与被告彭宇相撞后受伤,而非其所称的见义勇为,据此酌定彭宇补偿45876元。

彭宇:宣判后当庭流泪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在一位女记者向彭宇发问后,彭宇用双手蒙住了脸,身体前倾,肘部撑在了被告席的桌面上,泪水从指缝里流出……记者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彭宇仅仅说了一句话:“判决结果大大出乎我的意料。”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

在庭审开始前,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因为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目击者:还有谁敢做好事?

此案唯一证人陈先生曾作证:“我没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看到彭宇走过去扶她,我也赶过去扶老太,后来我用手机给老人家人打电话,老太不停地在感谢我们。”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没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间,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昨天,陈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万万没有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太出乎我的意料了。”陈先生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事件回放

帮人还是撞人?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徐老太太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时,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花费数万元医药费。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彭宇则称,当天早晨自己从公交车上下来,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

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要求彭宇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今年7月,徐老太太向南京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各方声音

网友:如此“常理”让人寒心

做出这一裁决的法官,似乎颇异于常人,因为他把彭宇当时所做的所有对老太太有利的行为,都按“常理”做了恶意的揣测。比如彭宇送老太太去医院,法官认为这正说明是他撞倒了老太太,否则这一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可以预期的是,这个判决一出,我们的社会无疑将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人们对处于危难中的陌生人将更不敢伸出援手,因为未来如果一旦出现任何纠纷,你的一切善意的行为,都可能会被法官当成是有恶意的动机。

专家:造成很大社会消极影响

“再次听到这样的事,让我的心情很沉重!”

昨天,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良玉表示,撇开法院的判决不谈,此前,事件本身及公众的反应,折射出人们之间存在的诚信危机。

这类事件不管谁是谁非,它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非常大,直接破坏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正渐渐地失去信任和同情心,这是非常可怕的。比如我们现在在街头面对需要救助的人时,第一考虑的就是对方是不是个坏人,怎样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媒体舆论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判决的荒唐,道德的沦丧。几乎是一边到,实在太多,笔者只能抄录一些标题、出处,供人查阅:

 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新华网: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 ,人民网:“我”为何当“看客”? ,南方网: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 和讯: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 ,大江网:摔倒的行人千万不要扶?,新华网:法官判决应体现“天理良心”,姑苏晚报:不要把好人逼成小人……

最新进展

彭宇将在近日上诉

前天,彭宇已经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在近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袁胜寒律师表示,彭宇上诉时,可以就一审判决书中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两部分,做好充分的阐述。

另一种声音

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

我想,这也是媒体应当反思的。

简单的彭宇案可以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让人略感意外。有人犀利地批评,这一场舆论风波有作秀的性质。但是往更深里说,一个话题自然而然的流行或者火热,它是某种大众心理被激活引爆的结果;而作秀或者炒作,其背后也是对大众心理的迎合,真正的幕后推手没有区别,都是一种潜在待满足的集体渴望。

在彭宇案中,我们看到是这样的对比:事实真相难以确定、许多言论者立场坚定。当然,人们谴责的那些宏大的命题都坚硬而真实地存在:司法不公、道德沦丧、寄生在制度上的邪恶……但是,具体就彭宇案来讲,在事实真相没有弄清楚之前,或者在事实真相不可能弄清楚的情况下,选择谴责社会道德的立场,是否正当呢?在正义之名下,这种一边倒的言论至少带来了一个不良后果,那就是,本来模糊难定的案情正在以“好心反被诬”为关键词传播,信息经过层层传播者心怀“正义”的加工,正在覆盖事情本身的复杂。在许多人看来,彭宇案已经是农夫与蛇的现实版本,已经是道德沦丧的最佳证词——如果彭宇真的是肇事者呢?并不是完全没有这种可能。当社会对堕落奋起反抗,其结果竟然是正义覆盖真相,道德以伤害道德的方式被践行。只因人们无法信任制度,悲剧从此开始。

说句实话,起先我对彭宇案也只是一般的关注,因为这样的冤案太多,网友们纷纷讨伐,我只想等待上诉结果。但昨天我看了几篇,被我归结为“另一种声音”的文章,不由怒火中烧、拍案而起。这不,社会上总有些人喜欢摆出不偏不倚,貌似公正,自以为是,这方要反思,那方也不对,剩下的当然是自己高明了。而且文中还阴毒地指出:“往更深里说,一个话题自然而然的流行或者火热,它是某种大众心理被激活引爆的结果;而作秀或者炒作,其背后也是对大众心理的迎合,真正的幕后推手没有区别,”言外之意,幕后有人策划,最后还危言耸听地说,“只因人们无法信任制度,悲剧从此开始。”看来这家伙别的本事没有,上纲上线倒顶能干?他东拉西址,阴不阴、阳不阳地转悠了半天,还是羞羞答答说出了自己的立场,,“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媒体应当反思”谁再胡说八道,就要揪出幕后黑手,当然他文中用的是“推手”,罪名也定了,“无法信任制度”、当然这话就是不相信政府,捣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从此,吓得老百姓和媒体从此不敢说活。这种“高水平”的人也会由此而得到重用、提拔,因为这比一开口就厚着脸皮帮弱智法官、帮制度说话来得聪明而有实效。

但是我认为,前文作者反复强调,所谓“模糊难定的案情”,“ 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呢?没有人能够弄清楚,”这不是事实而是个圈套,你信了它就上当了。因为既然事实不明,各打五十大板也是一种常用的办法,法官这样判也是无奈之举,可以谅解、可以理解,是没有办法之办法。这样,断案的法官就不是弱智、不是糊涂、不是不负责任。在某种程度上,说不定还是个改革先锋,他为我国的法律工作者树立了榜样,创了条新办法、新路子。其二,既然真相不明,老百姓和媒体就可不必多嘴多舌了,谁再要噜噜苏,自然就是别有用心的幕后推手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吆?用新派话来说,就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我们都懂。

按医学上的规定,凡智商低于70的人就称为弱智,我测试过,正好71,勉勉强强。而我又是个普通退休老人,没有私家车,更无公车接送的待遇,经常乘坐公交车,有这方面的知识: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前门和后门相隔数米,上车和下车的人走的是两条道、两个门,他们不是相交,而是平行线,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发生相橦之事。你们听说过城市里上下公交车相橦的事例吗?这是异性相吸的原理发生了作用?一般新型的公交汽车,前后门有3-4米的间距呀?而且彭宇是下车,下车了就不用急着跑,下车后就该径直跨上站台,然后穿过慢车道或跳上人行道,各奔东西。当然事情也有例外,有些小偷就会故意转过身往人多的地方挤。

再说,徐老太的情况,她是见前一辆公交车人较多,想赶上后一辆公交车,所以必须快步跑过去。详见具体报导:当时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紧挨着靠近站台,由于前一辆83路公交车乘客较多,徐老太准备赶乘后面一辆83路车,彭宇也从前一辆83路车后门下车。为此,如果发生相撞,也是徐老太为了赶乘后一辆车,穿越下车人的队伍时撞在彭宇身上。否则就是赶急了自己摔倒。这二种摔倒,责任都在徐老太身上。

其三,此案唯一证人陈先生曾作证:“我没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看到彭宇走过去扶她,我也赶过去扶老太,后来我用手机给老人家人打电话,老太不停地在感谢我们。”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没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间,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唯一的证人不作数,他的证词不采纳,这只能说明法官断案有弊,发昏,或者确实像网友所说,智商过低?其实这也很筒单,可以领他去医院查一查,会不会比我还低。

陈先生的证词实际上很清楚,也很可信。一,我没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二,但看到彭宇走过去扶她。关键就在这“走过去”,“走过去”三个字就说明两者之间还有一段距离,有距离就不可能相撞。这就是排除了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为什么不采纳,难道法院认为彭宇有气功?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彭宇下车迅速向左转,和赶过来的徐老太相撞后,又快步后退几步,再趁人不注意时朝着徐老太走过去,假装好人,沽名钓誊,冒充见义勇为。如果这样的话,也是法官昏,不应判彭宇赔偿40%了。

至于法官对做好事,作了“不合常理”的否定,我不想评论了,我只想说,当年雷锋作好事,不留姓名一事,大家千万不要再提了。也许这是雷锋本人警惕性高,怕遇到这类小人,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或防范措施吧?我们不要为难雷锋,他这点津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