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受审(新世纪周刊 2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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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受审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4期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18日

 

字号: 中国1949年以来受审的最高司法长官,510万元腐败金额背后是“法官-律师-商人”沆瀣一气的贪腐联盟记者 王和岩 罗洁琪 贺信 秦旭东

  2010年1月14日上午8时30分,从公众视野消失已一年零三个月的黄松有,现身河北省廊坊市经济开发区法院。

  这位前最高法院副院长,曾有“学者型大法官”之称,此次却以被告人身份进入法庭,被控犯有受贿和贪污两项罪名,成为中国1949年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据廊坊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被控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的龙宗智,和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一起,受委托为黄松有出庭担任辩护律师。

  据新华社报道,有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庭审持续到下午6点半,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相关媒体并未披露黄松有涉案详情及庭审细节,两位辩护律师也拒绝了媒体采访。

  据本刊记者了解,龙宗智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同为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78级学生。他们及前后几届西政的法科学生,共同成就了后来被世人称道的“西政现象”,对中国法律和法学界影响深远。

  二人此番法庭相见,一为涉罪者,一为辩护人,情形难堪,令人唏嘘。

高升与陨落

  黄松有1957年出生于广东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农家,出身贫寒。据黄松有的一位大学同学回忆,大学期间,有一年春节放假,黄松有曾因无钱买票回家而在宿舍哭泣,后来在同学接济下才得以回家过节。

  但黄松有一直勤奋上进,大学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法院工作,升迁之路相当顺畅,从书记员一直做到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于1997年赴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湛江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两年后进入最高法院出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三年之后,2002年12月,又晋升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

  黄松有还有诸多社会职位和学术职位头衔,并兼任多所高校教授。他曾在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获得诉讼法博士学位,学术著述颇丰。

  黄的命运轨迹在2008年转向。当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13天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据知情人士透露,黄当时接受调查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2009年8月21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对黄松有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认定,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指控与辩护

  黄松有腐败案中的关键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出生于广东潮州市一贫寒农家,1982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回广东从事律师职业,逐渐在业内声名鹊起,是广东省第一位收入过亿元的律师,曾被称为“广东省最牛律师”。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廊坊律师界旁听人士介绍,陈卓伦请校友黄松有督促调解一个案件,答应给黄松有300万元作为感谢费,黄松有怕出事没有收取,陈卓伦遂将这300万元打到一公司账户上。该公司陈卓伦拥有70%股份,30%系黄松有亲戚所拥有。后来,陈卓伦听到有关黄松有即将出事的风声,随即将300万元从公司账户上划回到自己名下。黄松有的两位辩护律师由此认为,这300万元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不构成犯罪。

  对于黄松有贪污120万元的指控,黄松有及辩护律师也同样表示了异议。

  1996年,广东省法官协会下文规定,广东省境内法院系统的拍卖业务都交给其下属的广东法健拍卖公司承拍。1997年,湛江中院处理湛江中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案,需要拍卖大宗资产。时任广东省高院院长的麦崇楷出面希望由其子经营的广东粤法拍卖公司承拍。据悉,该拍卖的佣金大约1500万元。

  经黄松有出面协调,最终商定由两家拍卖公司联合承拍。拍卖完成后,其中的一半佣金,由黄松有主持的湛江中院党组决定,法院留下60%,其余40%给广东法健拍卖公司。后者决定将其中的120万给黄松有作为感谢费。不过钱一直留在拍卖公司相关负责人处。

  黄松有当庭表示确有这么回事,但认为构成受贿,而不是贪污。他说:“这一生都没敢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这是我的心里话。”黄松有的两位辩护律师也认为,黄松有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但有受贿的故意。

  据此前在法院系统传达的反腐警示材料显示,由中央纪委调查的黄松有主要违纪事实中,黄的受贿额远远超过390万。其中包括,1997年至2008年间,黄利用职务之便,为陈卓伦等律师,以及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某、四川某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某政法大学教授、兼职律师赵某某等,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462万元、港币30万元。

  还有,1999年至2007年期间,黄先后收受北京两个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以及广东某钢铁公司董事长潘某某等人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以及美金1万元。

  此外,黄松有还被指“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但上述内容在黄松有案庭审中并未完全体现。“黄松有是懂法律的,要完全查证其腐败行为,不那么容易。”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司法界地震

  黄松有案发,与原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有关。

  杨贤才在2001年至2007年9月间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黄松有在广东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过事,任职最高院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与杨为潮汕老乡,关系密切。杨贤才也同陈卓伦合作密切,在广东法院和律师界广为人知,陈卓伦得以介入代理广东高院负责的很多执行案。

  2008年6月下旬,杨贤才因广州中诚广场案被查而“落马”,引起广东司法系统“地震”,与中诚广场案有关的多名律师和数十名法官被查。

  涉案律师中就包括陈卓伦,他在2005年间作为中诚广场案当事方之一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过该案。陈卓伦于杨贤才案发一个月后的2008年7月,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

  知情人士透露,陈卓伦每次行贿都详细记录在案,包括时间、人物、地点、方式、数额等。这成为他日后东窗事发用以立功自保的资本。陈卓伦被查后,先后供出40多名涉案法官。

  2009年10月21日,广东省高院宣布对杨贤才系列案14名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其中,范幸、赖泽松、陈基武等法官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高法院也有多名法官因杨贤才、黄松有案受牵连而被查。在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份任免名单上,张甫旗、李军、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这五人除李军为立案庭法官,其他四人均曾在黄松有分管的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工作,其中张甫旗为副厅级审判长,鲍圣庆担任过执行办副主任。

  知情人士透露,鲍圣庆后提前退休,裴莹硕被调离工作岗位,项存奇被开除公职,此三人未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张莆旗因案情严重被逮捕,该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负责查办。李军则在2009年9月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院认定其为律师介绍法官而收受贿赂10万元。

  此外,还有一位曾任执行办副主任的黄姓法官,案发时已经退休,经组织程序处理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诚广场案迷雾

  1月14日,黄松有出庭受审同一天,“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如今已改名为中石化大厦的“中诚广场”,曾有“广州第一烂尾楼”和“中国最大烂尾楼”之称。黄松有所涉窝案,正源于该楼的变卖过程。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天河北路黄金地段,1992年动工。1997年,其开发商广州鹏程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鹏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华,卷入一起债务纠纷。钟华为泰国籍华人,其兄弟钟克华掌控的家族公司在海南因房地产纠纷发生诉讼,案件经过海南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两审裁决,钟华旗下广州鹏程公司也被判承担责任。受此牵连,正在开发的中诚广场被法院查封,进而停工。中诚广场因此烂尾,债主盈门,各种债权人申报债权近20亿元。

  2002年,最高法院通过广东高院指定广州中院负责执行。广东高院同时安排了一个黄姓法官进驻广州中院,具体负责中诚广场执行工作。此人在杨贤才案发后也被查处。当时,黄松有在最高院开始分管执行工作。

  2002年10月,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公司(下称北京金贸、广州骏鹏)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了中诚广场四分之三权益,作价9.24亿元。收购方为此成立了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手。

  中诚广场总面积23.8万平方米,四分之三即16.5万平方米。余下的6.7万平方米,协议约定由买方负责装修,产权仍归钟华的公司。

  其间,由于房价节节高升,不少实力雄厚、出价更高的公司都对中诚广场有意,但均被拒之门外。据钟华在后来申诉中指控,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直接安排收购方,强行压制他与两家公司签订收购合同。而且,与不断上涨的市价相比,收购价非常便宜。

  而据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在2009年2月广州市“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广州市中院当年提出的拍卖中诚广场的初步处理意见没有得到同意,上级法院批示直接变卖。吴树坚表示,未经拍卖直接变卖,不是正常程序,不过,这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批示执行的。

  广州骏鹏和北京金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骏鹏的董事长范骏业。据知情人士称,范骏业出手慷慨,和黄松有相熟,两人曾多次共同出入北京的天伦王朝饭店、天上人间等高级娱乐场所。

  知情人士还称,前述转让协议实际签署时间为2003年4月左右。当时黄松有已经当上了最高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为了避嫌,黄特意要求合同时间倒签。

  但是,2004年,范骏业因涉嫌多起银行诈骗案被警方立案调查,广州骏鹏退出收购。北京金贸提出单独收购,新方案于2005年2月得到最高法院答复同意,由广州中院批准。但广州中院在实际执行时,将中诚广场23.2万平方米房产全部裁定给广州金贸房产开发公司,其中有6.7万平方米是超标执行。

  刚好在此前一个月的2005年1月,一个名为彭爱玲的女士出任北京金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此后不久,中诚广场收购方案经最高法院答复同意。同年12月,广州骏鹏将其持有的北京金贸90%股权转让至彭爱玲名下,而彭则将其刚刚受让的股权立即转让给北京金贸财迅信息公司。工商资料显示,金贸财迅是在2005年12月新设立的,彭爱玲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拥有金贸财讯90%股权的大股东。

  这意味着,在幕前操作者范骏业倒下之后,相关利益已经归属于彭爱玲名下。彭爱玲出生于1971年,在业内寂寂无闻,为其主持公司运作的是一名姓郭的男子。

  据记者调查,北京金贸收购中诚广场的9.24亿元实际上是来自深圳的一家担保公司。随后,中石化集团在广东的下属公司作为买家参与了中诚广场的开发项目,购进其中的7.8万平方米的房产。2007年,中诚广场更名为中石化大厦。

  中诚广场在2002年和2005年的两次变卖方案,均在杨贤才主持广东高院执行局期间,方案两度得到最高法院同意。2005年的变卖方案,则经过黄松有之手。

  2007年,经过数番腾挪,彭爱玲全身退出中诚广场项目。知情人士透露,彭爱玲与黄松有关系密切,后来携子出走国外,至今无踪。而无论是北京金贸还是广州骏鹏,都不过是幕后人操纵的棋子而已。

  由于认为属于自己的6.7万平方米房产被超标执行,钟华自2005年即走上了不断申诉告状之路,包括向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申诉,希望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把属于他的部分给予返还。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曾召集最高法院执行办负责该案的相关人员,就中诚广场的执行情况会商,会商结果曾对钟华颇为有利,但却没有下文。

  不断告状的钟华,在2007年11月曾同中央纪委工作人员有过接触,被问询有关黄松有“违纪”的事情。

  如今,黄松有已经走上法庭受审。同一天进行的“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第三次债权人大会也在广州召开。钟华的申诉会否有结果,则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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