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报为何如此不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5:07:10
据新京报报道,1月12日下午,在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郭家和代家两户村民因一桩亲事发生纠纷,之后警察张磊前来执法,开枪将郭永华和郭永志当场击毙。次日,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警察张磊带领协勤到现场处置打架事件,其间,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佩枪,在此过程中,两人“被子弹击中”死亡

新闻通报中使用了“被动语态”,避免了“警察开枪”这一说法,并且强调死者生前有“袭警”、“抢枪”的行为。依这种说法,警察开枪显得合理合法。因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对抢夺枪支、暴力袭警且危及生命安全的,在警告无效之后,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看了这一报道,特别是其中“两人‘被子弹击中’死亡”的说法,觉得似曾相识,好像在哪里见过。查了一下资料,终于查到一九三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上海《大晚报》上,有一则类似的记载,也是说的警察与乡民冲突之事。这篇报道“江都清赋风潮”文章的题目是《乡民二度兴波作浪》,讲述乡民陈友亮之死云:
  
【陈友亮见官方军警中,有携手枪之刘金发,竟欲夺刘之手枪,当被子弹出膛,饮弹而毙,警察队亦开空枪一排,乡民始后退。】

一个是“两人被子弹击中死亡”,一个是陈“被子弹出膛饮弹而毙”,真是何其相似乃尔!七十八年前的一幕,竟又丝毫不差地重演了一遍,难道冥冥之中真有鬼使神差乎?

当年,鲁迅先生曾为此写下了《不通两种》一文,揭露了《大晚报》的文理不通:
  
【“军警”上面不必加上“官方”二字之类的费话,这里也且不说。最古怪的是子弹竟被写得好像活物,会自己飞出膛来似的。但因此而累得下文的“亦”字不通了。必须将上文改作“当被击毙”,才妥。倘要保存上文,则将末两句改为“警察队空枪亦一齐发声,乡民始后退”,这才铢两悉称,和军警都毫无关系。——虽然文理总未免有点希奇。】
  
“子弹竟被写得好像活物,会自己飞出膛来”,于是两人“被子弹击中”死亡,——《大晚报》的报道与安顺市政府的新闻通报,不仅有异曲同工之妙,且又能衔接得如此天衣无缝,也未免有点希奇了!

如果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大晚报》的报道“被子弹出膛饮弹而毙”一句,“累得下文的‘亦’字不通了”,而安顺市政府的新闻通报“被子弹击中”一句,却累得上文的“佩枪”两字不通了。

新闻通报中说,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佩枪,在此过程中,两人“被子弹击中”死亡。然而,“佩枪”者,装在枪套中挂在腰间之手枪也。如果不是枪主人从枪套中把枪抽出来,该枪如何能先“鸣枪示警”,后又使两人“被子弹击中”呢?

要“鸣枪”,必须先持枪——将枪拿在手中,这才会有后来的“对方上前抢夺”、“被子弹击中”。所以,必须将“佩枪”改作“持枪”才妥。倘要保存上文,则将末两句改为“警察腰间枪套内手枪发声,两人被子弹击中死亡”,这才铢两悉称,和警察毫无关系。——虽然文理总未免有点希奇!

安顺市政府的新闻通报为何会如此不通呢?看看鲁迅先生是怎么说的吧:

【现在,这样的希奇文章,常常在刊物上出现。不过其实也并非作者的不通,大抵倒是恐怕“不准通”,因而先就“不敢通”了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