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打黑”与“北京律师”撞了个满怀-李铁的博客-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2:15:55
当“打黑”与“北京律师”撞了个满怀

   

作者: 李铁

18日上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举世瞩目的李庄案做出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半。

周末过后,著名政法学者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联名发布了《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信中指出:在当下重庆浓厚的政治运动气氛中,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并不出人意料。但是,这样的判决已经践踏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从唱所谓‘红歌’、发所谓‘红色’短信开始,重庆就已陷入小型文革式狂热;在这种社会气氛中进行的重庆打黑,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超越法律框架的政治运动,就是“黑打”,司法也被当成随意玩弄的工具。”

秋风等人的这种观点有一定代表性。收集一下有关李庄案的媒体舆论,不难发现两派针锋相对的观点,重庆本地媒体纷纷论述李庄被捕的正当性,而重庆以外的一些媒体,特别是当今最主要的一些市场化媒体和知名公共知识分子,都表达了对李庄案司法公正的质疑。

眨眼罪如何服众?

《东方早报》刊发了“李庄案判决书纰漏玷污公义”一文,由“判决书品质之低”切入批评:且不论李庄案的罪与非罪之争,仅此判决书,便玷污了那本就稀缺的公义。《南方都市报》则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发言,意指重庆法院“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著名评论家五岳散人也发表“某须有到眨眼罪”一文,直指李庄案的出炉已经成为了一个很不妙的象征,这标志着很可能再次出现“按需执法”、“按需审判”的旧日景象。《南方人物周刊》的说法耐人寻味:“李庄伪证案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著名学者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使得警方赫然发现,相对于前期轰轰烈烈的扫黑抓捕,现在最大的困境在于定罪。” 

从事实的角度讲,当下舆论对李庄案中重庆司法界的质疑主要有以下几点:

李庄去年12月12日刑拘,13日批捕,20日起诉,30日开庭,今年1月8日一审宣判,前后还不到一个月,这在以往‘从重从快’的年代里,可能不足为奇,但在近年来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实属罕见。”有人称之为“重庆速度”,意味深长。

该案的判决书,公诉机关之指控,模糊的地方颇多,常常出现“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在某酒店内”等语焉不详的案情陈述,事实不清如何能作为证据?

判定李庄有罪的证据主要是一些证人的证言,而这些证言不仅是在证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没有一个证人能出庭接受质证,这样的证据是否能被采信?

认定“李庄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但对李庄怎样教唆,事实明显不清。如果是媒体报道的以“眨眼睛”的方式教唆,这种“眨眼罪”是否太牵强? 

李庄案背后的舆论分裂

李庄案注定将载入中国当代法治的史册,不仅仅因为它像有人所说的,反应了中国当下律师权与警察权的角力,是如今中国政法一体下法治状况的一个缩影。而且,李庄案所引起的舆论反应,以及不同的群体在此案上的意见分裂,同样值得深入挖掘和思考。

主要的几个市场化媒体、法律精英、公共知识分子在李庄案中,意见基本相近。他们普遍担心,本应属于法治范围的重庆打黑,在在政治和大局的大旗下,变成一场人治的运动式黑打,有违法治精神和程序正义。这一点,在他们对待早先的《中国青年报》通稿事件中的态度中就有鲜明体现。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记者郑琳、庄庆鸿采写的《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近20人被捕》文章,此举在中国媒体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新京报》的调查文章披露,李庄12日被刑拘,13日被批捕,14日,重庆警方就组织人写了两份通稿,《中国青年报》当天刊发的报道与其中一份通稿基本一致,略有删改。而且,记者整理发现,在此案尚未经法院审判定罪的前提下,警方提供的通稿里出现大量定性词语。包括:贪婪律师、混迹、炮制、铤而走险、有恃无恐、仗恃、沦丧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等语句。

中青报这样的报道方式也引起了媒体同行的众多谴责,一些重量级媒体人公开表达了对这种媒体审判的厌恶,以及对中青报的失望。

然而,非常吊诡的是,与公共知识分子和法律精英这个群体形成对照,相当一部分普通公众却有着截然相反的评价。

从几个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来看,许多民众为李庄律师被抓而叫好:“黑老大”本来就该死,律师居然给他们辩护,这就是在妨碍打黑,都该抓起来。此前,中国刑法学界的泰斗赵长青教授因为“黑老大”黎强辩护,也被网民痛骂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这边,精英们大声呼吁要依法打黑,法院不能被公安机关等裹挟进入打黑的洪流,只能依法中立裁判,惩办律师也要依法保障其基本权利。那边,一部分草根狂怒,鲜明表达了对程序正义的不屑和对运动式打黑、对“青天”式父母官的渴望。

赵长青因此而感叹多年普法的失败。这确实是一幅让人失望的图景:到今天,居然还有如此众多的媒体和公众不能理解普遍的辩护权,认为为坏人辩护也是坏人,从这些社会反应来看,我们的社会似乎与真正的法治渐行渐远。

这样的景象,已经不能单纯地归咎于普法的不力和网络暴民的无知与愚昧了。精英从书本和远处的历史上学到了什么叫法治,而草根只能从自己的切身观察和体验来知道如何达成正义。

一些草根们看到的是,当他们被剥夺和压迫的时候,是因为强权的蛮横,当他们得以沉冤昭雪的时候,也是因为强权的介入,某青天充当了救星。在中国漫长的治乱兴衰的循环中,不仅当权者迷信强权解决问题,被压迫者也同样把强权当救星。他们没有体验过用法治与文明方式来解决问题,你如何让他们相信法治和文明能解决问题?

他们对程序正义的蔑视,反映了对用法律等正常途径解决社会问题的不信任,他们对现行司法体系的自我革新已经失去了耐心。

“北京律师现象”的背后

随着舆论的深入,中国律师行业的一些潜规则也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北京律师”这个特殊的词汇也被各方热议。

在中国,虽然律师制度已经恢复了30年有余,但律师在法庭上的实际作用依然极其有限,而律师的人脉资源与社会背景,则似乎是比专业素养更为核心的竞争力。“在今天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关系就很难打赢官司,这几乎已经是公民和法律专业人士都公认的普遍现象。”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坦言。

在中国律师界,地方上的律师很少有人敢出来挑战当地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的意志,律师辩护很多沦为走程序。但北京律师是个例外,近年来,他们屡屡出手,走出北京,在各地代理敏感案件,并勇于挑战各地司法机关。这样的行为固然有其正面的价值,在近年的一些司法实践中,一些北京律师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但另一方面,也有律师完全唯利是图,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背景,让贪官和富豪得以脱罪。地方司法机构忌惮北京律师,并非因为他们的专业素质有多么过人,而是因为他们离更高的权力更近,可以动用更大的权力来影响判决。有舆论指出:北京律师的火爆本身就是中国法治的一种病态,是人脉关系、社会资源、权力余荫等等因素影响司法的一种表现。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李庄曾经多次从北京到地方去“捞人”,而且不乏成功的例子。很多人不禁会问,这些成功“捞人”背后,李庄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显赫背景,在其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那是怎样的一种背景?此次,正是李庄收取的150万的巨额律师费和其显赫的背景,使其在一些舆论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然,这绝非是说李庄在此案代理中就用了非法的手段,法律必须就事论事,北京律师的一些潜规则做法并不等于李庄此次真的有违法的行为。

李庄在看守所对媒体说:“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一小步。”然而,我并不认为真的存在这种联系。就好比当年的重庆钉子户事件一样,即便钉子户胜利了,也不是法治的胜利,依然是人治的胜利。因为,此后千千万万个钉子户,并没有得到相同的待遇。重庆钉子户事件仅仅说明了,闹得足够大的稀罕个案,或许能够得到公正。

同样,李庄入罪,固然未必是法治的胜利,而可能正好是法治的失败;但李庄脱罪,可能也不过是再次证明“背景”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没有普遍性,就不是法治。李庄案是否得到公正的审理,可能与普通人的法治处境没有太大关系。

要么是司法机关独大,罔顾法律程序,将律师收拾得妥妥贴贴,法律成为掌权者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要么是律师动用强大的关系背景干预司法,为有权势者脱罪。这两种选择,对于普通人享有公正和法治,都没有意义,都不是一个法治化的中国所需要的。

这一次,有着强大“背景”的律师李庄,和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撞了个满怀,让诸多司法的积弊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同时,也让所有人再次看到,只有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将权力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每个人才能够免受强权之苦。法治不仅能保护弱者,也能拯救那些拥有权力的貌似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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