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从某须有到眨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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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从某须有到眨眼罪

作者:五岳散人   发布时间:2010-1-9    阅读次数:104次

今天,随着重庆李庄案一审判刑两年半的判决出来,马上就有人说是中国司法最黑暗的一天。这话说错了,李庄案并非是中国司法最黑暗的一天,在他的案子之前有过、在他的案子之后还会有至少是同样黑暗的时候出现,这已经是毫无疑问可以确定的事实了。 
   
  可能有人会问,之前有同样黑暗的事情发生还好理解,毕竟我们是经历过文革的,为什么说以后还会有同样黑暗或者更加黑暗的时刻出现?难道我们不是在逐渐走向法治与文明么?应该说大方向确实是如此走的,但一股黑暗的回潮并非是不可能,而且可以相当确定的出现在前方。 
   
  李庄案所展现的特征有二: 
   
  首先,抓捕李庄之后,利用所掌握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比如在媒体上说李庄曾经发过“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给北京的同行,实际上在法庭当中从未出示过这份证据。而这份证据的直接证明力足可让任何为李庄辩护的人士闭嘴,而这份证据并不难以取得,只要去运营商那里提取就是。在造谣而造成舆论之后,这个审判即使在大众瞩目下,也具有了某种正义性。 
   
  不但是操控当地媒体,甚至有关机构还通过关系使得《中国青年报》这样的报纸同步发声。当时那份注定要钉在耻辱柱上的通稿给了包括《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只有中青发了出来。此事在《新京报》的调查里已经被披露,完全是利用媒体造成未审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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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就在前段时间,最高法还下令媒体不能有所偏颇的报道。虽然这个东西是完全非法的规定,最高法也并无立法权,但这个行为也算是抽在最高法脸上的一记响亮的耳光了。这记耳光是完全应该抽的,只是没有想到居然是被确实有倾向性的报道所为。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看出“法而非法”,从上到下都没真的把法律放在眼里。互抽大嘴巴的结果,就是最高法的规定成为了废纸,而真正有倾向性的报道不会得到任何追究。 
   
  其次,在庭审时被辩护律师把面皮剥得一干二净、全社会都在关注这个司法进程的时候,不但在庭上把所谓的李庄嫖娼作为道德大棒来使用,而且在任何证据都不构成相关性、任何证人都不许出庭的状态下,依然悍然而判罪。 
   
  自从去年开始有一个迹象就令人担忧。各个政府机构在使用起权力的时候,已经再无任何一点犹豫与顾忌,而是更多次的表达了“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豪情壮志。无论是邓玉娇案还是绿坝事件,也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民事领域,原本对于舆论与群体性事件的那点敬畏渐渐开始荡然无存。其手段表现为封锁舆论在前、司法审判在后,即使出了事情也要死扛到底,并且坚决不许有追问与下文。甚至在民生领域当中,哪怕是明显盗用公民名义所召开的水价听证会,也被事后进行了追认与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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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对于舆论的封禁越发的明显。网络已经成为民意表达的出口,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针对网络的行动,其正义性是可以商榷的,但其越来越紧的、借助在某种程度上合理的扫黄打非为借口的封站、封网的措施,在在都显示出封禁舆论的本色,而非纯粹的扫黄打非。 
   
  于此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之时,李庄案的出炉已经成为了一个很不妙的象征,这标志着很可能再次出现“按需执法”、“按需审判”的旧日景象,法治社会不但遥遥无期,更可能是倒退几十年。并非是在司法领域当中有此怪相,在经济领域当中,“国进民退”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眼看着真是要开历史的倒车了。 
   
  究其原因,倒是要“怪罪”到这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了。如果读过陈志武先生《金融的逻辑》一书就会知道,政府是不能过于有钱的,他们只要是有了钱的话,根本就是一种洪水猛兽。尤其是在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当中,中国的经济竟然依靠这些年的积累以及低人权优势,加上强制消费与拉升的房地产等行业而在表面上一枝独秀,这也前所未有的提振了政府的信心,从而使得在某些领域更加肆无忌惮,有一种无所不能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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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并非是可以妄为的理由。毕竟这么多年的教育以及公民权益的日益觉醒并非是虚假的,而技术的进步更是滔滔洪流不可阻挡。别说中国的经济有重大缺陷,就是没有缺陷的话,在政治与法治方面的不配套也会最终窒息经济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作为倒行逆施的支柱,最终会发现经济发展本身就是社会大众的贡献,这个支柱如何可能长久的成为开历史倒车的工具? 
   
  肆无忌惮只能是最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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