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教授智慧幽默的课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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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中国贪官文化(Ⅰ)
 
   写下标题,同学们可能就有疑问了:贪污是文化吗?我说,可能吧,因为在中国,贪污早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再不客气点儿,我们甚至可以推断说,贪污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
  一、 寻找"贪"字早期的仙迹
  其一、"徇财曰贪,玷官曰墨"。见于宋代《册府元龟》卷307《外戚部.贪黩序》。
  其二、"贪以败官为墨",见于《左传.昭公十四年》。
  其三、"贪夫徇财,烈士徇名",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其四、"贪人败类"。见于《诗经. 大雅.桑柔》。
  从这些最早的有关贪的定义里,可以看出,贪官是以谋求财产为标志的,谓之"循财"。"玷官"是"有污点的官",我觉得叫"脏官"最合适不过了,至于"墨 ",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可叫作"赃官"。这里我们就可以下定义了,贪官,是以追求财产为目的的官员,其表面是黑的,其本质是肮脏的。问题是这么一种肮脏东西自古就有,延续到今天,居然层出不穷,越涌越多,导致我们不得不把它列为文化现象之一种来进行研究了。
  二、 贪官始于何时?
  其一、始于"汉时"。见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3《除贪》。
  其二、"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见刘泽华,王兰仲《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载《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其三、认为自"殷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见翦伯赞《贪污列传序》,载《新华日报》1945年9月2日版。
  其四、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即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见周怀宇《贪官传》序。
  有关贪官起源时间,就这么四种说法.也许我这么一种排列方法很让人泄气:华夏文明有多悠久,那贪污历史也就有多悠久,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伴随着五千年的贪污史!
  三.传统贪污之手法
  贪污不外是贪钱,贪权,贪色这三样,现在的贪官不成器,在这方面也没有创新能力,时至今日,仍是钱,权,色三字。至于贪污手法,古今似乎也没什么大变化。这里,拣关键的说几种。
  其一、买官卖官
  现代国人比较实在,买官卖官就叫买官卖官,一点也不含糊,可古代比较文雅,不这么叫,客气地叫作"赀选","赀",指财货,"纳赀",指向封建政府交纳金钱或财物,拜官授爵。故"赀选"又叫"卖官鬻爵"。而国家政府,就是个大卖主。
  秦时,纳粟授爵。西汉文帝时,为了培养民众对于抵抗匈奴的爱国情操,政府"令边民入粟边",拜爵,同时,又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更奇怪的是,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竟是为了反贪:西汉初,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恐家贫者为吏,必贪,故也。按当时的行情,交钱十算(十万钱)乃得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景帝时,鉴于廉士寡欲易足,赀算四得为官,也就是说,皇家卖官打了折扣-四折,算是优待廉士们。《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里说,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中国史料向来不屑于数字的精确,所以,一代名人司马相如到底用多少钱换来一"郎"之职,景帝给他打了几折,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至于汉代有名的清官张释之,居然也是"以赀为骑郎",后升至廷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卖官去当清官,可见古人为人民服务之觉悟甚高。
  武帝后期,自由民主之风甚炽,大开卖官之范围。东汉中后期,卖官几成国家财政主要收入。汉灵帝一代明君,在售官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童叟无欺,在京城皇宫宫门外,公开贴榜,标价出售。《文献通考.选举八》载:崔烈出钱五百万买了个司徒,灵帝后悔打折太低了,说,我真有点后悔,太便宜了。《资治通鉴.卷58》载:钜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清官,灵帝因"以有清名"而减价,让他出三百万钱升官。吴思给司马直算了一笔帐: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俸禄每年两千石,时价二千万,皇帝让司马直出钱三百万,便宜透了,打折不足二成。问题是,300万的钱相当于太守19年的工资总和,不打折,则相当于太守128年的工资总和。最后的结果是:司马直二折的钱也拿不出来,请辞,上不准,司马直自杀!
  到了清朝, 赀选改称捐纳。雍正时期担任过兵部尚书,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的李卫,就是康熙年间捐纳出身的。详情参见《清史稿.李卫传》。乾隆时,每年卖官收入300万两白银,子比父强,嘉庆时则达到400万两。其二、买法卖狱
  在中国办案,靠的似乎不是律师的专业本事,而是非专业之外的交情,比如他给你办案,向你吹的,不是他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辩才,而是他跟法官的交情。而这交情,一靠熟,二靠钱,我把它总结为买法卖狱。如果不信,请看方苞的《狱中杂记》。清朝文学家方苞蹲过中央级的监狱,遂成《狱中杂记》之名篇。篇中说:犯人临刑前,有人会找你谈心。如果是凌迟处死,刽子手可以先刺你的心,也可以先卸你的胳膊腿儿。如果是绞刑,可以一上架就断气,也可以绞上它个两三回。总之,一切全看你的意思了。意思够了,就给你来个痛快的死刑,意思不够,叫你生不如死, 死又不得好死。看了方苞的文章,你就会明白,电影武打里的死刑犯临刑前跟刽子手说的那一句"哥们儿,来点痛快的",竟然全是虚的。如果没有银子打点,你临死找痛快,没门儿。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李大钊就是被缢了三次才死成的。 维新人士谭嗣同"死得其所,快哉快哉"的走上了刑场,他却不知,他的家人为了他能全尸,费了多大的周折。谭受的是"斩刑 ",斩刑也有诸多讲究,一刀下去,头滚老远,痛快是痛快了,可家人不愿看见人首分离的惨象。如果一刀下去砍不死,需要再补一刀两刀的,更不是个意思了。最高级的斩法是,一刀下去,头断皮连,人即咽气。后人再出钱找人,用专业手法把死者的头与脖子缝到一块才好下葬。问题是,要想得到如此斩法,需重重的下贿钱,否则刽子手不干!
  一个社会,若出现上述两种贪污现象,整座大厦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种贪污小伎俩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似乎也用不着什么伎俩,只要当个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试举一例,淮军统领卫汝贵,临上朝鲜作战前,领饷22万,老小子一点也不含糊,先往家里送了8万。放我,顶多拿2万,一下子拆走三分之一强,老小子久在官场,贼胆当然比咱大多了 .四、古代中国是如何反贪的
  
  其一、尧舜时期,中国即开始反贪了。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得澄清三个侧面:其一,那时候是否有官员?其二,是否有反贪条例?其三,是否有贪官落马的事实?当然,如果能找到尧舜时期就有反贪局的史例就更好了。
  众所周知,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即我国原始社会中行将崩溃瓦解的父系社会晚期。其时生产力相对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占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已逐步形成,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国家机器胚胎开始形成,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尚书.尧典》上有"平章百姓"的记载,含义就是"处理百官事务",同时还记载制订了"五刑。尧用舜作自己的辅佐大臣,舜修订并放宽了"五刑",用"流"放代替死刑,同时在"五刑"中确立" 官刑",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不服从"官刑",就要受到处罚,怎么处罚,《尚书.尧典》记载说:鞭作官刑。孙星衍解释其含义为:在官有禄者,过则加之鞭笞。其实不用解释大家也能猜个 *** 不离十,不外是打屁股罢了,估计跟明朝的"廷杖"差不多。《左传.文公十八年》里记载,春秋时鲁国史官太史克讲述了尧帝时有一个反贪故事: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无。聚敛积安,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魑魅。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这个缙云氏不才子太不象话了,贪侈过分,既不"三讲",也不够"三代表",就被流放到边远地方打鬼去了。
  舜为帝时,也处置了一个贪官,名叫伯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里这样描述他: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这话翻译过来就有意思多了,说伯封贪得象猪。不过,时至今日,拿贪官比作猪,实是对人家猪类的一种侮辱,对不起了,猪们!
  禹建夏,由法官皋陶作《禹刑》,也叫《夏刑》,里面仍有惩贪条例。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贪官羊舌鲋时,援用的就是夏刑,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最后叔向是这样给羊舌鲋定罪的:贪以败官为墨,羊舌鲋被论"墨"罪,杀,弃尸于市。
  其二、殷商时不任用贪官。商朝初建,继承古代"鞭作官刑",制订《官刑》。《尚书.伊训》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敢有殉于货色,桓于游败,...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这话翻译过来更有意思了,苦口婆心的,跟咱们现在的政府反贪一个腔调,连哄带吓:贪财,贪色,贪出国游玩,身为官者,占其一,就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给毁了!
  盘庚是最注重反贪的一位人民领袖,《尚书.盘庚》载盘庚一段话: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作丕刑于朕孙。朕不肩好货,敢恭先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今我既羞告尔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盘庚的话翻译过来是这样的:我不任用贪财之人,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干部,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今天我把自己的主张告诉你们,就是希望你们听"党"的话,不要贪恋身外之物,要努力为人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精神,紧紧团结在以我为核心的皇中央周围,以德治国,与时俱进。
  其三、西周出现惩贪法。周穆王时期,吕候制《吕刑》,内有"五刑","五罚","五过","五疵"。"五疵"里就有两条有关贪污的,一是"唯货",二是"唯赇 "。"唯货"是贪,"赇"也是贪,因为"赇"字可以理解为"求贝",当然,"赇"也可能是早期的贿赂,因为"赇字"也可以理解为"以贝相求"。其四、春秋时贪污泛滥。上梁不正下梁歪。周王任用贪官,各诸候国君也以身作贼,带头贪污,下面小官小吏竞相效尤,贪风甚炽。《诗经》里的名篇,如《硕鼠》《伐檀》等,皆有刺贪之意,约相当于现在的民谣,一句话,政府反贪不力,民谣即兴,古今一理。
  其五、封建社会反贪。
  汉代开始惩治官吏的经济职务犯罪,有两条刑律:主守盗,受赇。前者,利用职务盗窃国家物资人;后者,惩治官吏枉法受贿行为。从行政制度上,汉文帝规定" 官吏以饮食免",相当于现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类的红头文件,用意相同,唯一的区别是,现在的官吏可以四菜一汤的小吃小喝,而文帝的规定就严多了,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汉元帝时规定: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意味着贪官一但事发 ,政治生命从此结束,尚没有出现如今易地为官的变通之法。到了东汉时,规定更严酷:赃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
  宋代重视反贪,赵翼云: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行政上,宋设反贪局,时称武德司,皇城司。神宗时,更是重禄重法,一边给公务员增加工资,一边加大法制建设,两手齐抓,不过,也没发现有什么效果。到了元代,官吏赃罚,轻则打屁股,重则处死。明代,由于朱元璋同志出身贫苦,了解劳动人民的不容易,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革之袋,使之触目惊心。元璋同志还经常在地方官上任之间,与之谈心,告诉他们如何对待低工资,如何反贪拒腐防变,可谓是语重心长和譪慈祥。为反贪,元璋同志甚至不惜始创特务政治,让特务们监督官员,残联同志-太监们也参与了反贪,太监是皇上最后的武器,太监不好色,没有老婆,没有儿女,一人吃饱全家不饥。但效果还是不甚理想,元璋同志就有点不耐烦:我想清除贪官污吏,奈何早上杀了,晚上又有犯的,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元璋同志忘了,老子云:"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元璋同志当皇帝当到第18个年头,终于发出了如下感叹: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俱久,俱系奸贪。(参见《明朝小史》卷二)。皇帝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提拔重用的人,当官久了,都成奸贪之人了。他整不明白,我们更不明白了。洪武二十五年,元璋同志颁行《醒贪简要录》,这东西虽然无缘得见,但估计跟我们一度流行的,政府提倡官员们携妻观看的《生死抉择》《大雪无痕》相类似,也就是给正在贪污的同志们提个醒,没别的意思。
  英明如雍正,乾隆,也对反贪无可奈何,无奈中,始创养廉银。养廉银制是年羹尧提出的,但年同志是个大大的贪官,这个大家都知道的。如今,我们一直嚷嚷着给公务员加薪,估计内里也有个养廉的意思,当然,给公务员重发养廉银的呼声私下里也有。只是大家忽略了一个前提条件:人性的欲望是无限制的。
  于是乎,古代反贪,出现了以下几种怪现象:第一,越反越贪。据有关人士查史料,有关贪污之记载,远古至先秦,78起。秦汉至唐末五代,460起。宋代包黑子云:赎货暴政,十有六七。宋末,更是廉吏什一,贪吏十九。明代,《明史》载:贪官污吏遍布内外。清初,林起龙奏称:今贪官污吏遍天下。当今,老百姓编的名谣也挺好玩的:把当官的挨个儿枪崩,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枪崩一个,肯定有漏网的。第二,越贪越狂。东汉汉桓帝的弟弟勃海王刘悝向宦官王甫行贿五千万钱。敢接皇帝弟弟的贿赂钱,够狂;明代隆庆皇帝登基前三年,达不到皇上的"例有赐给",不得不向权贵严世蕃馈赠银子1500两。敢接皇子的贿赂钱,更狂了;清代年羹尧事败抄家时,抄出现银百十万两。有人计算,当时省级大员年俸150两银子,年家的现银就相当于7333个省级大员的年俸收入,也够狂的。至于和珅,财产多到没法计算的地步,大家只约摸知道:和珅跌倒,嘉庆吃饱。至于嘉庆吃撑着了没,大家也不得而知,后来梁启超给统计出一个数字:和珅家产八亿两,相当于清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和大人简直是狂贪无边了。第三,贪中反贪。现代也有人提醒,要警惕用腐败的方式反贪,其实贪中反贪古已有之,我们再警惕也没用。仅举一例:山东巡抚陈祖辉,贪。乾隆令浙江巡抚王亶望前去反贪。王反着反着,自己就私吞了一部分。事露,再派和珅前去反贪,和珅又私吞了王家一部分财产,并猎获王家绝色少妾吴卿怜居为己有,改用一句歌词,可谓是"贪污着你的贪污,腐败着你的腐败"。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问题,封建统治者反贪决心与力度不可谓不大,为什么贪污却不可遏止呢?按我的看法,有以下几种原因:
  其一、端坐于金字塔顶端的最高统治者及其家族,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贪污群体。皇家的排场,奢侈与权威,对下层官员构成一种致命的威胁,同时也可以说是一种致命的诱惑。否则项籍与刘邦不会在看到始皇的仪仗后,一个脱口而出"彼可取而代也",一个悄悄的立志"大丈夫生当如此也"。总之,皇家集团的存在,恰好构成了贪官的榜样。领袖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话太正确了。历史上的贪官惩而不绝,前仆后继,皇家的示范作用不可低估!
  其二、庄子云:窃钩者诛,窃国者候。
  这话也太正确了。皇家与它手下庞大的官僚集团,同属一个窃国团伙,两下里联合统治,剥削人民。遗憾的是,大盗小偷之间各层次经常出现分赃不均的情况,比如《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五年,既杀项羽,定天下,论功行封。群臣争功,岁余功不决。看看,打完天下后,兄弟们光争功就争了一年多。当然了,以后的和平日子里,分赃争斗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为贪污与反贪。总之,皇家统治比较强大的时候,贪污有所收敛;皇家统治比较薄弱的时候,贪污比较嚣张。新王朝初期较好,王朝末世最糟。
  其三、专制制度与官僚体制,是造成贪污不止的组织与技术原因。西哲云: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腐败。吴思更是感叹:恶政下,皇上也是冤大头。也就是说,制度与体制的原因,导致皇帝也无可奈何。朱元璋有此体会,康熙更是黑天白夜的为此发愁。打一个比方,肉是臭的,却不想让它生虫,成吗?
  其四、中国封建社会,没有确立个人财产私有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这导致有钱阶层缺少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与保障,至于有权阶层,更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社会之财,缺少理性的使用与法律的保障,它除了供有权有钱阶层醉生梦死疯狂消费之外,似乎无其它用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分析过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内在因果关系:清教徒不反对合理的获取财富,只反对非理性的使用财产-当消费的限制与获利活动的自由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产生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资本的积累。很不幸,中国的封建体制恰恰是将消费的无限制与权力活动的自由结合到了一起,其后果就是不可避免的贪污!
  其五、统治阶级对官僚集团推行以德治国之教化,但历史证明,这种教化是失败的。马克斯.韦伯认为:历史上每个统治集团都希望使自己的统治具有合法性,他们追求合法性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强制手段,一种是通过意识形态的调整与灌输。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兼用两种手腕,先用武力夺取政权,或者说夺取政权的时候,就搞出诸多"篝火狐鸣鱼腹丹书"之类的君权神授来,至不济,也要搞个出生时"天降流星,祥云绕梁"的把戏。象刘邦那样的无赖,居然也是刘大妈在野地里神龙附体搞出来的。这把戏多了,傻瓜都不信了,何况读书读到死的官僚集团?皇家是什么东西,官僚们心知肚明,所以,当皇家号召官僚们"武官不惜死,文官不爱钱"时,我不知道,官僚们是如何在肚里冷笑不已的,我只知道,大家伙谁也不傻,导致上层统治者的道德呼唤,撞到了历史的厚墙之上,我们只听到了空洞的回声!
  其六、某种程度上,最高统治者希望手下有点小小的贪心,否则,统治者就寝食难安了。仅举一例,《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高祖刘邦在前线灭黥布的时候,后方仅靠萧何一人。萧何把后方的政治军事做得非常好,刘邦这无赖反而不放心了,"数使使问相国何为"。萧何因为刘邦在外统军,就全力安抚百姓,甚至把自己的全部家产捐出佐军。一门客对萧何说:坏了,老大要怀疑你了。你身为相国,功第一,还一直这么做好事,得民心,皇上能放心你吗?这幕僚建议萧何做些问舍求田自贱其名的事儿。司马迁惜字如金,只说"相国从其计,上乃大说",但我们不难想象,肯定有人给刘邦告密,说萧何侵占民田,霸占民房,刘邦这小无赖一听,估计俩小眼儿马上笑成了一条缝儿:好啊,萧何原来只是个贪官,并无"彼可取而代之""大丈夫生当如此"之类的意思。嘿嘿。放到现在,我们一些单位在搞张榜捐款的时候,也有类似的微妙。比如现在流行的摊派性质的捐款,书记捐五百,科长就只敢捐三百二百的,捐多了,什么意思嘛,想当书记还是咋的?所以,偶而贪污一下,反而是在向上级表忠心:看看,哥们儿胸无大志,只图个吃喝,绝无二心,领导你就放心吧!一句话,有时候你不贪污还不行,愣要当什么清官好官,领导往哪里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