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由谁来禁政府越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4:21:36
[原创]由谁来禁政府越权?
文章提交者:黎明 加帖在 原创评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广州规定在行政区域内,水、电、燃气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对企业、农民等收费的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这意味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与民生相关大事都将由人大决定。 (1月3日《羊城晚报》)

    这个规定出自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据地方媒体称,曾七易其稿的该《办法》,乃遵循上级领导关于“广州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率先探索、付诸实践”的指示而制定,“是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的重要成果”。

   此新闻稿中的“广州规定”,四字颇为扎眼、大可玩味。作为专用地名、特指地区的“广州”,无法做出任何规定来,能做规定的只能是权力实体、权威机构。禁政府越权的规定,不能由政府做,但具体指明“广州人大做出规定….都要向人大报告”,这说法不光是听起来别扭,更不妥的是,此一说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聪明的媒体发现此处存在不好说清的问题,于是选拔了“广州”作为推出规定的主语。这里,妙就妙在既回避了“谁是规定人”的问题,又避免了公然说假话的嫌疑。

    “广州规定”四字,尽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之尴尬。如果实话直说,一句“市委规定”也就得了,不过,要是这样实事求是地说,民主、法治与科学的味道就差了许多,甚至会让人们感到其中富含讽刺意味。瞧这麻烦可就大了,而这麻烦压根就是人为、自找的。

   事还是那回事,不换说法就显僵化保守,换个说法就成改革开拓——现在的诸多改革举措,大致就是这样“换个说法”的样子。其实不想变,其实不想改,同时还要对上对下展示我们每天都在进步——这不,遵照领导指示,我们又民主法治了一回。可是,“换个说法”这办法产生不了任何蒙混效果,社会上的正常智力都能断定事情没有变化,既然大家从这种弱智游戏中均无法获得快感,玩这个何苦来哉?

    一把手就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今有文字明确再兼“监察总管”。按“最高规定”,他本来就是“抓大事”的,既然大事都能抓,想抓小事就谁也挡不住。大事中的大事,即任用权和制裁权,分管了这件大事结果就是想抓什么就抓什么。一把手本来就可以否决、撤销二把手及以下各级官员的意见和决策,原来权力的运行特点就是这样,有了人大规定之后也还是这一特征。大权、实权本来就不在名义上的行政长官手里,在此情况下宣布“政府不得越位”,地方官员中被监督被鞭策的,最高级的官员到二把手封顶,而对最需要监督监管的一把手权力,则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明确到了“法定的”无监督境界。

    按宪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据说,“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际中落实不太到位”。这个评估在一把手还没担任人大主任的时候,当然没问题。然而在一把手当家人大之后,这说法就等于说“一把手决定权落实不太到位”了,或者等于说“一把手落实决定权在形式上通过人大渠道还不够”。不是吗?尽管人大的法定权力早就被宪法规定好了,但官场上下怎么也改不了“一把手比政府大、比‘人大’大”的看法,原因即事实上一把手就是比谁都大,人大之所以现在大了起来,是由于一把手在“运用”人大。

    人还是那几个人,既立法、司法,又行政、监察。时而宣布我监督某某,时而宣布我自己监督自己,不管怎么玩花活,运动员、裁判员、主办方其实都是那一伙人。这样,设置机构再多其实还是一个机构的作用,有第二个机构都形成明摆着的画蛇添足和铺张浪费。

    人大禁政府不能越位,又有谁来禁人大不越位呢?或者说,有谁来禁止一把手及其团队不越位呢?没有公民,没有公民选举出的、监督下的人大,人大也就成了一家子、几家子的小圈子,只是名义上的公器而已。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小圈子内部的权力分配和关系调整,都扯不上民主法治与改革进步。把话说白了:公民,只有公民,才是禁止公权滥用的合法主体;撇开公民权利的落实谈监督与制约权力,其实是在“做私活”,且抛出的都是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