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的被审判,其意义超过十个文强被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7:31:51
李庄的被审判,其意义超过十个文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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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审判的现实意义

作者:赛马场晒些什么



李庄被抓、被审了,但还没有最后判,大家都在关注着,其实最后如何判,我个人觉得意义并不太大。因为这已不是一个简单孤立的律师违法小案件,它所牵涉的东西已涵盖到政治的层面,利益各方对此都要有所妥协。毕竟,法治社会,不是一件案子,几句话就能达成的,中间的过程太漫长,大家要正视现实。所以,目前来讲,最有意义,最有看点的在于李庄被抓这件事本身,在于它能激起相关各方最广泛的思考。


作为职务行为,律师替当事人辩护,为钱也好,为其他的利益也罢,这一点我们都很好理解,也能接受,即便这个嫌犯是个十恶不赦的大恶魔。因为律师本身并不是正义的化身,也从来不是法律的守夜人。现代法理制度这个庞大的体系里,设计律师这一环节,其本义是要让律师利用自己的智慧与专业知识来与起诉方进行拮抗,进而求得审判者与陪审团一定程度的同情、理解与支持,从而为所辩护的嫌犯减罪或脱罪。眼下大家的不满并不在于律师为嫌犯进行辩护(这是律师的天职)或是否站在正义的这一边,现在为民众所集中诟病的问题,在于律师为嫌犯争取利益的这一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律师凭借他的智慧和精湛的专业知识在法庭上去为嫌犯的利益进行激辩,去奋力争取;而是凭了那些暗地里见不得人的利益的勾兑。说白了,庭上代表着专业精神和法律公平理想的人――律师,其实已沦为一个稻草人或一双白手套而已,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同时叫人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制度因为缺乏与之伴随的陪审团这个环节,这就使得法律在过于冷酷的同时,也给了法官过大、过滥的裁量权。这样,在缺乏制约与监督的拥有裁量权的“法官”这个环节便因为制度的天然缺陷而产生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庞大的食利集团依附于其上也就不足为怪。如果李庄之前确实讲过,过往由他经手的那几个死刑的案子,嫌犯最后都活了,改轻判了,这确实也不足为怪。你想死刑的最终裁量权就在最高法的那区区几个人手上,这几个人真是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啊。如果能搞定相关的这几个人,不就一切OK了吗。你千万别给我讲他们是最高法的,一定就是最有觉悟、最守法的啊。这不,那边的黄松有、杨贤才、这边的乌小青,“法”的程度都不低吧,结果怎么样?人贪婪的本性不是他地位多高就可以弥散的,相反,缺乏约束的前提下,诱惑越大,所激励出来的贪欲越强!李庄的话里面所透露出来的信息,确实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警觉,建议将他过往所代理的死刑案重新审核,看看其中有无重大问题!

还有,最近从各种媒体中看到许多李庄的同事或同行们弄出来很多的动静。是他们自觉纠结也好,是声援李庄也罢,要我说呢,如果真是因为这单事而激发了大家对现行法律体制的思考与责问,那就说明李庄被抓这件事善莫大焉。何解呢?长期以来,广泛的法学界精英人士普遍对现行法律体制的缺陷视而不见、装聋作哑,更有甚者干脆就利用这些缺陷来大发其财。

这次重庆打黑审判中,有份参与辩护的赵长青老先生,专业人士有一说,“在中国的刑法界,赵长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级人物”,而这个XX级人物赵先生,却不大受专业圈子外普通民众的待见,结果“泰斗级”被谩骂成了“垃圾”。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呢?大众都无知,都戾气深重,我看不是!这说明赵先生其实过往所关切的主要是法律界圈中人利益而已,或者说只不过是圈中人的泰斗,与百姓无涉。不过,作为一个国家有相当地位的法学专家,应不同于政府的普通民意代表,他必须相应要有对全社会的公平公义负责的胸怀,而不是只对他所处的某个阶层或者选他的某个群体负责。如果赵老先生弄懂了这个道理,我估计他就不会再对过往所受的好评那样怡然自得,而对眼下的汹汹舆论而深感委屈了。说到底,这还是一个立场问题,一个身份问题。

一个再好的律师,百姓都不会去将他当作代表公平正义、法律理想的法学专家去敬重。而如果他刚好同时既是法学家,又是律师, 那么他在担任律师的个人职务(并非社会职务)时,是无法回避民众因对他所辩护的嫌犯的憎恶而加于他身上的訇骂的。当年,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有多少人威胁要去暗杀他;中国的百姓性格是相对平和的,骂几句,也就结了。这一点弄明白后,赵老先生也就不会再感到委屈了。毕竟,谁投资嘛,谁受益;相反呢,谁受益,那谁也得担起相应的责任来,从来就没有不要本钱的买卖,当然,您的清誉也可视为本钱之一。这次如果您老觉得对方钱给得还够,或者人情托得也足又或者其他方面的什么事情做得特别到位,那么对于这些泼在您身上的脏水也就不足道了。不过,眼下据您披露出来的报酬情况来看――说是六万,如果是真的,那我倒是建议您再找他们好好谈谈,价确实是太廉了点。毕竟,您那大名也不是浪得、虚来的,是不是?哪都会有个行情的,不管明里暗里,不能不照行情,那是讹人!

这么多年了,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们对民间缺乏法律保护的疾苦缺乏真切的感同身受,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说他们是法学人士,应该为健全法治而努力、尽一份责任时,他们就敷衍讲自己是律师,只对自己所辩护的人负责;搞完案子,捞完钱了,又出去捞名,又强调自己法学界专业人士的身份,想办法在国家法律的上游--立法这一环节,去找下口的地方,影响国家的立法。想一想,这倒与现在红透半边天的房地产大亨们很有几分相似,都是赢者在通吃啊。

经由李庄被抓这件事,真诚的希望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们能好好反思、审视一下现行的法律制度,并竭尽所能的去呼吁,去努力推动主管部门来修补这些缺陷、残漏,去弥合这个已经被撕裂、被污化扭曲的社会。

如果你们能真有为,据此发愤,不枉国家和父母对你们多年的培养,各方戮力协作,完善了国家的法制,以此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这将会是件造福子孙、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同时也很好的落实了胡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

果真如此,则民族幸甚!国家幸甚!百姓幸甚!

到那时我们再一起尊你们为“泰斗”不迟!!

最后,我同意一个网友的提法:“李庄的被审判,其意义超过十个文强被抓”,--因为,它揭开了一个最具想象力的盖子,它激发了广大民众的激烈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