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锋: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法治周末 2009-12-1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19:31:39
两高信用卡司法解释四大亮点
“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责
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者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1张以上信用卡信息构成犯罪
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对该罪的两个量刑幅度作了界定,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
用互联网“冒用他人信用卡”属诈骗罪
把通过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作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一种情形。
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本报见习记者 林燕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6日开始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两高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解释》明确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认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据了解,一些信用卡半年未偿款率或者延滞率的上升,防范信用卡案件发生压力不断增大。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三季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同比增长126.5%。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2184.4亿元,同比增长66.8%。今年,中国银联已向各成员银行发出十余万个疑似套现案例的风险提示,全年确认了近三万个套现案例,套现金额达数十亿元,关闭了800多家有严重套现商户的POS机。
针对此热点问题,《法治周末》记者今天采访了多年从事金融银行法研究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
治乱世用重典,针对当前的比较猖獗的信用卡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惩治是很有必要的。“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的非常及时,也很有意义。"刘俊海开门见山对这一解释给予了充分肯定。
他认为这一解释有三大意义:一是为我国严厉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二是有利于督促我们广大持卡人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服务消费理念,避免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有利于增强我国信用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公信力。
针对这一司法解释中最大亮点的对恶意透支的明确规定,刘俊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过去法律中对恶意透支规定的不是很详细,两高的司法解释增加了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打击恶意透支行为的可预见力、可预期性;打击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也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卡行和持卡人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若发卡行无法预防控制恶意透支的行为,则会损害全体持卡人的利益,比如银行为了预防恶意透支行为可能提高所有信用卡持有人市场准入的门槛。对待信用卡透支应当采取兴利除弊的态度,严厉打击恶意透支,允许和规范善意透支行为。
司法解释的另一亮点是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对净化信用卡的发卡市场,保护善意持卡人和银行卡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刘俊海说过去有些不法套现行为可能仅仅是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也有或然性,因为银行的监管不可能那么全面。现在将恶意套现明确规定为犯罪,有利于降低违法收益,提高违法人的失信成本,从而可以减低银行的维权成本。
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刘俊海指出为预防和控制恶意透支的法律风险,发卡银行要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首先,发卡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并随着信用卡市场及其风险的新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其次,发卡行要进一步提升合理审慎的尽职调查能力,既要对相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进行合理的审慎核查,也要在对相关资料合理存疑时对资料背后的事实与主体采取多种调查手段;第三,发卡行要善于运用担保制度,利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多种担保手段维护债权安全。
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刘俊海建议所有发卡行对失信持卡人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将恶意透支者输入“黑名单”信息库,并实现发卡行之间、发卡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09-12/17/content_2006587.htm?node=7574
民生银行虚假开户调查
作者:李江涛 | 来源:法治周末 |  更新时间:2009-12-17
2008年上半年,民生银行通过与恒宜中天公司的合作,获得了约1.2万个身份证复印件,“有一些没有通过审核,退回去3000个"。
开户的身份证是从网上买来的。
12月16日,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被北京恒宜中天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给骗了,他们事后很久才告诉我们,开户的身份证是从网上买来的”。
一年前,北京一家名为“恒宜中天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宜中天公司”)”的公关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大量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民生银行开设银行卡户头。
这批身份证有多少?民生银行开设了多少卡户?那些银行卡流向了何处?身份证的主人们将面临怎样的风险?
这些,民生银行始终没有公开说明。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长时间调查发现,这些“被开户”的民生银行卡背后,银行与中介服务商利益交织,而“银行卡用户”浑然不觉,直到今天。
公司购买身份证资料交银行
北京恒宜中天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是在中关村注册的一家公关服务公司,成立于1999年。
2008年6月,这家公司内部传出消息,公司在与民生银行的“校园推广”活动中,曾通过网络购买了大量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开设银行卡。
记者随后看到了部分身份证复印件样本。知情人称,这些身份证复印件均为恒宜中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购物网站交易获得,总数不详,但“应该不少于一万个”。
恒宜中天公司总经理许晨告诉记者:“我们是和民生银行有合作啊,很多年了……”据了解,2008年上半年,恒宜中天公司确实为民生银行组织过推广活动,“主要是推广校园办卡”。
去年12月初,具体负责“民生银行校园推广”业务的该公司职员王建伟告诉记者,他都去过哪些大学做活动,已经“记不清”。而公司一位副总经理王玮则介绍,“推广活动”之后,她们通常会收集愿意在民生银行开户的学生资料提供给银行方面的人,“我们也不数,反正就是一叠,给他们就行了”。至于是给民生银行的什么人,王玮称“不便透露”。
记者通过可靠渠道了解,民生银行电子银行部华北运营中心职员袁华和另一位民生银行职员张茜曾负责与恒宜中天公司接洽“校园推广”业务,但两人均表示对“大量购买身份证复印件开设银行卡”事件“不知道”。
在不断追问中,恒宜中天公司向记者提交了一份《说明》,承认“2008年五六月份在北京校园内做了民生银行推广活动”。
这份说明显示:“当时为了让客户感觉我们活动办的成功和有人气让学生会的同学协助一起收集相关办卡资料,后来发现收取的资料较少不能显示人气旺盛,因此公司主管让他们(指员工———记者注)瞒着公司和客户私下购买了一批身份证补充到学生办卡资料中提交给民生银行。”
开户数量上万
这些购买来的“身份证”其实是身份证复印件,以电子版本形式存在,网络交易一度火爆。
恒宜中天公司在《说明》中表示,这批身份证资料在民生银行的核实和回访后发现信息不实,“能有效开卡的资料只有1055个”。“由于考虑到没有给银行的客户带来直接的损失就没有将此事详情汇报给客户。”
恒宜中天公司到底为民生银行购买了多少身份证复印件?开设的是何种户头?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由于经办者没有披露更翔实的细节,民生银行和恒宜中天公司的“合作”内情愈发引人猜测。
在看到《说明》不久后,《法治周末》记者从民生银行网银部一知情人处获知:“这批借记卡开户身份证总数是9000个”。
据称,在2008年上半年,民生银行通过与恒宜中天公司的合作,获得了约1.2万个身份证复印件,“有一些没有通过审核,退回去3000个”。
12月16日,民生银行网银部一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时在民生银行四家发卡支行开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大约上万个,但很多被我们退回去了,因为电话核实时,对方留的都是一个号码”。
民生银行规定,每个身份证可以开设10个以内的借记卡户头。审核通过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怀疑均在民生银行开户。
地震遇难者被疑亡后开户
调查中,记者随机抽取被恒宜中天公司交易的身份证复印件29份,拿到民生银行北京市正义路支行营业窗口进行查验。
04371号业务员表示,按照规定不能逐一查证,但可以确认这29人中大多都在民生银行开了借记卡户头,时间是2008年6月3日,开户行分别为北京中关村支行、京广支行、西坝河支行和朝阳门支行。
这些被开户的身份证主人告诉记者,他们分散生活在大江南北,很多人从未到过北京,更未委托任何人在民生银行开户。而在他们生活的地方,根本没有民生银行。“想查验开户的手续,很困难。”
一位在上海工作的广州籍青年在到民生银行查验户头后给记者发来声明:“本人于2008年4月办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一直以来都未办理过储蓄卡,但2008年9月3日到民生银行查询,却有两个账号是由我的身份资料办理的银行账号。”
查阅部分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看到,这些民生银行卡客户不少是在农村居住,年龄从18岁到46岁不等,民族包括汉族、苗族、朝鲜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满族、白族、回族、羌族、彝族、侗族、壮族、土家族……遍布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经记者长时间联络,他们大多常年外出打工。
记者在持续调查中发现,所有能够联系上的身份证持有人均证实:身份证从未丢失、从未在民生银行任何柜台开设银行卡户头。一位四川青年悲切地告诉记者:“你寄来的那个身份证复印件是我伯伯的,他在'5·12’地震中遇难了……”
在大量怀疑被冒开户的民生卡客户中,有众多四川汶川、北川、德阳公民,有消息显示———他们中已有人在“汶川5·12大地震”中遇难。
然而,恒宜中天公司购买身份证复印件、拿到民生银行开户的时间是2008年6月。
12月16日,民生银行网银部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去年,民生银行发现恒宜中天公司提供的身份证是买来的后,立即终止了和对方的合作,办好的银行卡户头都注销了。
网银客户数虚实
面对开户疑问,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行长屈霆称:“我们确实是和一些大的客户有开员工工资卡的合作。但不是追求'开卡率’,我没有动力这样做。开借记卡没有考核”。屈霆同时坦承,民生银行对电子银行客户量有考核。
电子银行又称网络银行(俗称网银),指客户通过电脑网络开展银行业务。
有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网银业务是针对持卡用户网上使用的个人银行业务,要想使用网上银行,需要持卡人申请并登记办理。没有足够多的持卡人,就不会有足够多的网银用户。而网银客户的数量,通常是公众对各银行交易安全进行比较的依据。
2008年10月17日,民生银行发布消息《我行网上银行CFCA证书突破百万》:“2008年10月16日,中国民生银行联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共同举办了'1—100万’中国民生银行CFCA证书突破百万新闻发布会,共同见证了民生银行网上银行CFCA证书发行量突破百万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
该消息称,“2001年中国民生银行推出网上银行服务……积极培养核心竞争力……几年间电子银行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今年业务发展十分迅猛,今年以来新增个人网银客户已超50万户,较2007年同期增幅达192%……目前民生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已达到179万户……”
在民生银行当年新增的50万个个人网银客户中,有多少是持卡人自己授权开通的呢?
据了解,民生银行开通个人大众版网银业务,只要拥有民生银行卡,无须办理任何其他手续。而包括大众版在内的所有民生网上银行注册业务完全采用CFCA数字证书,客户只需网上下载即可。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简易方式”,被冒开的至少9000个民生银行卡被疑已经全部开通了个人网银业务,成为“猛增”业务量的一部分。
身份证资料和银行卡被公开交易
恒宜中天公司表示,这批身份证资料已经交给了民生银行。恒宜中天公司为民生银行提供身份证资料会有怎样的物质回报?双方均无回应。
事实上,关于个人信息被盗用的争议早已成为中国公众网络热议的话题。
通过互联网的任何一个搜索引擎都可以随时看到众多“出售身份证”、“出售银行卡”的兜售信息。一位身份证资料和银行卡的网上交易者告诉记者,“买一代身份证0.5元一个,二代身份证2元一个,银行卡每个150元到500元价格不等,量大还可以优惠”。
实际上,公民身份证资料会通过多种方式被他人留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了严厉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调查中,记者看到,尽管会被追究刑责,但此类非法交易目前在网间仍显活跃。
被冒开的银行卡或为犯罪工具
“你还在为给领导送礼发愁吗?你还在为老婆控制你的工资卡着急吗?你还在为通过银行交易时留下的记录担心吗……本公司出售国内全新银行借记卡,口令卡,U盾卡,提供办卡时的身份资料和银行单据,可自行更改密码,永不挂失,可随意转账,是您理想的中转卡……”
这样的信息,互联网上赫然在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冒用、购买、出售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法律界人士同时指出,如果这样的银行卡被用于行贿或非法交易的结算,则涉及刑事犯罪,将会给真实持卡人带来难以估量的严重影响。昨天,安徽一位被莫名开设民生银行卡的当事人向记者感叹:“每一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成为银行不良行为的受害者……”
12月16日,民生银行两名工作人员说:“因为合作伙伴选错,这个事件也严重地伤害了我们”。
民生银行公开资料称:“截至2008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累计发售借记卡2,110.78万张,当年新增发卡量211.86万张。在中国银联2008年度银行卡同业建设成果奖评定中,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创新奖。”那年,民生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迅猛,个人网银客户累计206.6万户,客户覆盖率37.04%……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获得业界高度肯定,在多项评比活动中荣获大奖……”
■资料
民生银行与民生借记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0年12月19日,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8年11月30日,民生银行获得了由媒体并多家金融研究机构颁发的“亚洲十佳商业银行之最具成长力私人银行奖”。更有媒体称其“用11年的时间就追赶上了比它早起跑近10年的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已在全国26个城市设立了25家分行、1家直属支行,在香港设立1家代表处,机构总数量为374个。
民生银联借记卡是具有储蓄、消费、转账结算、代理收付等功能的支付与结算工具。
http://chinalnn.com/Html/Article/Class1/Class4/4_187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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