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我检举李庄应算“立功”(南方都市报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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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我检举李庄应算“立功”
“重庆打黑第一案”开审,龚刚模未对自己是否受到刑讯逼供辩解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刘伟 原创 浏览量:746
发布时间:2010-01-06手机看新闻
版次:AA14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1号被告人龚刚模在昨日的庭审现场。        IC图片
昨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该案被称作“重庆打黑第一案”,原定去年12月7日开审,后因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卷入“造假门”而推迟至今。
庭审中,1号被告人龚刚模承认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未对自己是否受到刑讯逼供进行辩解,并当庭要求将自己检举“造假”律师李庄的行为记为“立功”。但龚刚模不承认杀人、贩毒、非法买卖枪支等多项罪名。
与龚刚模不同的是,2号被告人樊奇杭在庭审中称,自己在审讯时受到了“非人待遇”,当庭翻供。
龚刚模“我犯的罪我承认了”
昨日上午,第一公诉人戴萍用时一个小时宣读了起诉书。11时05分,庭审进入到法庭调查阶段。
龚刚模、樊奇杭涉黑团伙被坊间称为“杀人生产队”,据起诉书指控,该团伙涉及4条命案,拥有15支枪(3支冲锋枪)、子弹500余发、手榴弹1枚。其中,龚刚模被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非法经营9项罪名。
因李庄“律师造假门”事件,此次审理中,龚刚模是否遭遇警方的刑讯逼供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当戴萍向龚刚模询问“你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是否属实”时,龚刚模大声回答“属实。”
龚刚模当庭强调,自己的这一行为应该被法庭认定为“立功”表现,“我犯的罪,我承认了,还检举了自己的前辩护律师李庄”。此后,他在自辩中没有表示自己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龚刚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的笔录,称“自己并未受到刑讯逼供”。该证据出示后,受到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的质疑。
不过,龚刚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等罪行进行了辩解,并明确表示这些指控“不属实”。
龚刚模承认自己曾拥有“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在李庄“造假案”中,李庄对此持有异议,认为龚刚模并未拥有“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龚刚模表示2009年3月他将该股份全部送给了保利俱乐部的经理唐筱(口头协议),而非起诉书指控的樊奇杭。唐筱目前在逃。
樊奇杭“我遭受了非人待遇”
昨日庭审中,2号被告人樊奇杭对于“是否遭受刑讯逼供”的看法则与龚刚模截然不同。樊奇杭说,他在公安机关审讯时被打过,遭受了“非人待遇”,并说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是“为了配合警方才那么说的”,“不这么说,就会被(警方)打”。
他还当庭否认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大声说:“以上罪名均不属实。”
樊奇杭在庭审中还连续使用了一串词组来形容自己在公安机关遭遇的“非人待遇”:度日如年、身心憔悴、身体备受折磨。最后,樊奇杭说他身上有伤,并想当庭展示。不过,审判长表示,可在休庭后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情况说明。
对于樊奇杭的翻供,公诉人戴萍当即表示,将在举证阶段质证辩明。
在昨日的庭审中,“骨干成员”张孟军则对主使杀害爱丁堡枪杀案中的李明航(该案死者)的罪责全部承担,认为李明航冒犯了自己的朋友龚刚模,就找人跟踪、杀害了他,并强调这件事情与他的“大哥”龚刚模、樊奇杭“无关”;同案的另一被告人李仕军也针对自己的部分指控予以翻供,认为自己曾“受到精神打击”。
据了解,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7天时间。本报特派记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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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年查办93名政法系统“害群之马”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2009年,重庆共查办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93人。尤其是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为重点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6件7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8件6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件13人,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33人,厅级干部12人。
在反腐败与打黑除恶斗争同步推进中,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陈洪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涉嫌受贿案,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涉嫌受贿案,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涉嫌受贿案,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谢岗涉嫌受贿案等基本侦查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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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
南都网友(59.36.48.*) 说:盖楼 32分钟前
很多是副的总队长,说明中国以后不设副职,就能解决问题了。
龚刚模:我检举李庄应算“立功”(南方都市报 2010-1-6) 我检举了她 [转贴]“龚刚模式立功”示范 被告人检举律师事件再现-律师之窗-凯迪社区 萧立功:我在“文革”中的遭遇 萧立功:我在“文革”中的遭遇 关键词:立功德碑(南方都市报 2008-7-23) 八段锦坐立功法图诀1 我检举李庄律师在重庆随地吐痰 郑也夫:我为什么建议提高燃油税(南方都市报 2009-1-6) 萧立功 颈椎病眩晕的防治(1) 余言评:我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萧立功)- 周立功:我的25年嵌入式生涯 女富豪被判死刑看守所内检举浙江多名官员受贿来源: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2010-08-03 我要评论分享打印论坛 周金伙贪案事发台商检举(大公报 2006-6-15) 倪萍:我爱国,从不反对或弃权(南方都市报 2010-3-6) 社论:孩子,节日给你,哀伤给我(南方都市报 2008-6-1) 秦娟:胡玫“温暖说”让我无语(南方都市报 2010-1-27) 李承鹏:“我所知的中国冠军1/3服兴奋剂”(南方都市报 2010-3-21) 黑砖窑案第一被告否认“故意伤害”黑砖窑主自称有“立功表现”(南方都市报 2007-7-5) 萧立功:我在北大1957年整风反右中的遭遇 萧立功:我珍藏了51年的一本旧书 鄢烈山:我怎么就不“震惊”?(南方都市报 2007-6-20) 林达:我为什么也不震惊(南方都市报 2007-6-25) 俞正声:我的个人财产已申报(南方都市报 2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