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7:40:20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6)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7)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8)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10)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11)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在季度考核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