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的经济学-第十八章“大苹果”经济学 第十九章最低工资经济学 第二十章 防止犯罪经济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6:48:26
 第十八章 “大苹果”经济学
(“大苹果”是纽约市的绰号。)

  在我们有关伯尔布南科有轨电车的故事(第六章)中,我们审视了定价“过低”的直接难题。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其他低于市场出清价的定价的后果,此次我们将考察纽约市房租管制的后果。(纽约市并非是唯一有租金控制问题的城市。1979年4月,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莫尼卡市,居民们投票选出提案A,该提案将租金冻结了190天,然后将它们改回到1978年4月的租金水平。如果圣莫尼卡的租金控制的确是有效的,该城市将面临与纽约市所经历的情况相类似的难题。)

  在这样做之前,不妨先简略地描述某一市场在长期和短期中针对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的方式。在这一范例中,我们所说的短期是指一段对于建造新的住房单位来说过短的时间期限。它并不意味着供给是完全无弹性的。为什么?因为住房的较高价格将会鼓励那些拥有自己家园或住所的人们,将他们的住所出租一部分,而不是将它们全部保留供自己使用。因而就有某些短期供给弹性。需求的变动反映出,如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纽约所出现的那样,寻找公寓的人数突然增加,将会导致价格的显著上涨以及可获得住所的某些增加。

  从长期看,结果是调动了新的均衡力量,而这种均衡是某一市场机制运转所必需的。公寓价格的显著上涨吸引企业家们将他们的金钱投资到建造新住房中去。换句话说,与企业家们有可能使用其资本投入的其他用途相比较,投资到住房存量的收益率已经增加了。结果是住房供给的增加,这又引起住房价格的向下移动,直到最终达到均衡状态。注意其隐含意义在于,与短期供给相对照,住房的长期供给在自由市场条件下是相对有弹性的。长期均衡是一种增加一单位的住房投资所得到的收益率,恰好与投资于具有同等风险的任何一种类似的经济活动收益率相等的状态。

  现在回到我们有关纽约的故事。1943年,作为一种临时性战时措施,联邦政府强制推行租金管制。而在战争结束时联邦政府的计划在纽约州,特别是纽约市却仍在继续沿用。该市的法律使得某些特定种类的公寓保持固定的价格水平,当房客搬走时允许房租有15%的上涨。不用多说,其直接结果是房东倾向于使用从敲打管道到切断供热的各种手段以促成这种搬迁。鉴于与可获得的公寓数目相比,数量多得多的人们在寻找公寓,各种绕过限制的手段便大发展了。最为明显的是我们称作钥匙押金的收费,它向即将入住的租房者索取一笔较大数额的钱,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把公寓住房的钥匙;或者人们可以用相当可观的一笔费用雇佣房东的儿子对公寓住房重新油漆。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房东会根据种族、宗教、养狗、有孩子或什么其他东西,对将要人住的房客加以歧视。还有另外一个后果就是,房东就是不 能维护好公寓住房,所以他们的维修养护费的真实成本是下降所有这些策略表明房东和房客们只是在寻找一种避开人为的低价,并在实际上开发事实上已存在的均衡价格的途径。也就 是说公寓住房的真实价值下降了,或者房客事实上在支付额外的价格。所以,现实中,供给与需求曲线的变动就出现了。

  房租管制的一个明显后果就是对法律的普遍逃避。通过了试图强迫房东们维护公寓的法律,但是却被广泛地逃避了。其他法律是为避免以更高的价格分租而设计的,这些也被广泛地逃避了。它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1960年的普查显示:有25%的租房者支付了高于房租管制所规定的法定房租的租金。应当注意这还不包括贿赂或质量下降在内,这些只是人们支付超越指定价格的租金。我们观察出在这样的情形下,市场的确会找到自己的均衡。

  不过,房租管制对租房者和房东两方面都产生显著的后果。显然,房东在收入方面遭受损失,而房客在公寓住房质量下降方面遭受损失。然而,这并非故事的结尾。比如说在1975年,多达642000所公寓住房受到房租管制,另外有650000所公寓住房受到一种被称为房租稳定化的复杂形式的法规管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整个历史时期,几乎没有任何公寓建设是从属于房租管制的。再者,因为它不值得房东们去维修保养它们,公寓住房因年久失修而腐朽。最终每年对这些公寓住房所收取的税金超过了房东所收取的房租,这些公寓住房就被遗弃了。1970年,有33000个单元被遗弃,到1974年,又有10000多个单元被遗弃。在布朗克斯区和曼哈顿岛东下端的一些地方,整排被遗弃的公寓空无一人,被流浪者们穴居和拆散。因而纽约市的长期性后果一直是住房存量的衰退和中低收人的房客(因为被豁免房租管制而豪华公寓持续不断地被建造出来)可获得的住房数量 的下降。可是还有更为严重的后果:纽约的税收基础一直主要是房地产业,鉴于这一基础被侵蚀,纽约市的财政收入也下降了。

  结果如同我们所知,这座城市一直徘徊在破产的边缘。根据财政专家所说,尽管有承诺、市政府的保证和每年对债务的重新融资,“大苹果”(纽约市)的别称仍然是花费得比它收入的多。

  小结

  每项生产活动都要求有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的使用将至少持续到与可以获得正常的收益回报率一样长的时间。住房服务的供给与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毫无二致,它要求有生产要素。房租管制限制了房东按市场出清价格索取房租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房租管制是有效的,它们可能导致目前可获得的住房服务质量的下降,还会引起住房服务的未来供给的减少。不能获得正常收益率的投资者们将不再投资于建造公寓住房。因此,房租管制便有了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这两种效应对于寻求“能租得起的”住房的许多个人具有负面影响。

  讨论题

  1.谁从短期的房租管制中获得好处?谁从长期的房租管制中获得好处?

  2.为什么会有房东完全遗弃公寓房屋?
第十九章 最低工资经济学 在一个无限制的劳动力市场,会有一个均衡工资率,在此点上,所需求的劳动力数量将等于所供给的劳动力数量。从根本上说,任何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都与对所出售产品的供给需求分析相同。对最低工资的法规分析类似于对某一特定产品市场价格的任何限制所作的分析。如果我们审视不同产业和不同个人群体之间的就业,就会发现特定产业和劳动力中某些特定群体似乎不断地经历着不寻常的较高失业率。例如,少年劳动力,尤其是黑人少年,多年来经历了高于劳动力中其他亚群体二三倍的失业率。要明白为什么不同的群体经历了不同的失业率,我们必须审视历史以及最低工资法规的效应。

  在本世纪之交,为纠正“对贫穷的劳动妇女的剥削”,以及对被认为是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挥汗如雨辛苦劳作的工人支付低微报酬,最低工资法规应运而生。到了1913年,有7个州已经强制推行适用于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强制性最低工资率。在罗斯福总统的“新政”时期,联邦最低工资被定为“国家工业恢复法案”的一部分。然而,“国家工业恢复法案”在1937年被最高法院宣布为是违犯宪法的,因而在此法案之下的最低工资也就是违犯宪法的。虽然在一年以内就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该法案确定了涉及州与州之间商业活动的所有产业最低工资为25美分。这一法案已经为整个联邦的最低工资法案奠定了基础。从那时起,最低工资逐渐增加到目前的水平。

  要分析任何一种最低工资法规的效应,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这么个问题: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决定工人工资率的到底是什么?从根本上说,总体上雇主们将雇佣工人直至某一点,在此点上,由新增工人所创造的边际产量价值,恰好等于雇主的工资表上所增加的部分。换句话说,在边际点上,工人被支付的正是他们对雇主来说所代表的价值。(工资率等于边际产品价值。)当工资率被任意地提高时,雇佣某些边际工人便显得无利可图。假定总需求不变,由政府法规所指定的最低工资强制推行的较高工资率,意味着某些雇主不再雇佣得起那些边际工人。因为他们对总产量所贡献的市场价值低于最低工资。

  那些失去工作,并且不再被雇佣的工人,或者在最低工资水平仍找不到工作的人没有任何工资收入。他们必须在该经济中的某些未受最低工资法规限制的部门找到工作。但是为了引导这些部门的雇主吸收额外的工人,这些部门的工资率不得不根据需要而下降。所以,本以消除行业所覆盖的边际工作机会的形式为目的,最低工资却恰好伤害了它本想帮助的那部分人。

  的确,最低工资几美分的变化也许不会对整个就业情况产生很大影响。然而,考虑到1956年,当最低工资从每小时75美分跃至1美元,即增长了1/3时所发生的事情。几年之后,劳工部长在一份报告中总结说:“在所研究的大部分低工资行业中都出现了明显的就业衰退。”

  是哪个群体的工人构成了“边际性”工人?是那些最缺乏经验和那些培训与教育数量最少的群体,换句话说,是少年劳动力。少年劳动者通常是某一经济中生产率最低的群体。的确,以使之在低报酬岗位上工作的方式,少年劳动力也可以提高他们的生产率,从而提高他们未来的潜在收入。数据证实了我们的预测,即他们是受最低工资影响最多的群体。1956年,当最低工资增长了1/3时,非白种少年劳动力的失业率从13%上升到24%以上!1965年由阿瑟?伯恩斯所做的研究得出结论说:“从最低工资上涨以后的半年期间,少年劳动力的失业率与男性成人失业率之间的比率一直高于比前半年的数字。”

  最低工资上涨的另一个效应也许较少为人所知。它们增加了对其他类型工人的需求,也就是所需要的替代工人,或者更为具体地说,是更高技能、更高工资的已加人工会的工人。我们可以假设在人会工人和非人会工人之间特定数量的替代是可能的,即便后者通常是技能较低的,尤其是他们中间那些也许会受最低工资法规影响的人。在一个足够低的价位上,雇主将会发现雇佣更多低技能的工人以取代少数较高技能和较高工资的入会工人,是有利可图的。然而,当未入会的低技能工人相对价格上涨时,雇主发觉雇佣他们来取代更加昂贵的人会工人不再是非常有利的了。因此,无疑最低工资上涨的最强大的支持者是工会,以及代表着那些工会影响较大的几个州,特别是北方几个州的国会议员们。

  最低工资法的影响主要依赖于其是否被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则可能毫无效果。对最低工资的分析同对价格控制的分析是一样的。尽管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所涉及的劳动类型和负责条款,分析最低工资法的效果较为容易,但这并不总是意味着最低工资是有效的。

  有几个智(战?)胜最低工资法的途径,在每一种低收入的工人接受实物福利的情况下,比如说低费用的午餐或者职业橄榄球比赛的免费入场券,可能会以实物福利来替代货币工资的增加。例如,如果最低工资法规迫使货币工资上涨,雇主可以提高午餐的价格,或者收取职业足球入场券的费用,来弥补新的最低工资与原先的低工资之间的差额。再进一步,企业可以向雇员要求退还所得福利、建立公司商店、要求雇员居住在公司所拥有的房屋里。公司商店所出售的产品或公司所拥有的住房的新价格现在可以超过它们的市场价值。这相当于支付较低的工资,如果最低工资法规被强加在雇主身上,他们就可以使用这些手段来使得实际工资仍旧被保持在低于法定最低限以下。

  另一种避免最低工资损失的方法是雇佣亲戚。在很多情况下,雇主的亲戚们,特别是近亲,不受最低工资法律之限,或者不会受劳工部的严密监视。这种避免最低工资的方法,可以作为理解为何邻近的小食品店和饭店能够成功地与本地区较大的、被假定为更有效率企业进行竞争的线索。由退休夫妇所经营的干洗店显然极为有效地与较大的干洗连锁店竞争。大概是因为前者具有避免最低工资法规的能力(该企业的所有者无须以任何工资率向他们自己支付报酬)。

  我们还必须在短期与长期之间认真加以区分。一般的说法是,短期曲线弹性趋向于比长期曲线弹性小。所以,我们就期望最低工资在短期中比在长期中的效应小得多。我们所需要了解的(为了评估它对就业的全面影响)是,在长期中会发生什么。

  对最低工资的最新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法规削弱了那些处于收益分配最低层的劳动者的经济地位。作为最低工资的结果明显的收入再分配似乎是从某些“匮乏者”手中转移到其他“匮乏者”手中。并且,最具有技能的低工资劳动者正是那些未因最低工资率的提高而被夺去工作的人们;最为贫穷的群体,往往也就是生产率最低的群体,才是最有可能因最低工资率提高而失业的人们。

  小结

  从某种程度上说,最低工资法规被有效地强制实施,它减少了一部分个人的就业机会,这部分人的生产率是如此之低以至于他们的边际产品价值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因而最低工资法规对那些相对而言未受训练和无技能的人们,即少年劳动力、少数族裔成员、极其老弱的劳动者来说带来了失业。

  讨论题

  1.通货膨胀对我们的最低工资分析有阿影响?

  2.雇主们避免支付最低工资的某些途径是什么?

  3.尽管有上述争论,请举出最好的例证来赞同最低工资法规。 第二十章 防止犯罪经济学  1981年,纽约市发生了1832起谋杀、3862起强奸、107495起抢劫、207931起人室盗窃和26755起袭击事件,以及各种不同数目的较轻罪行。

  纽约市当年拨出一笔超过6.69亿美元的经费用于警察部门。我们以一个用于防止犯罪所投入的资源数量与犯罪发生数量呈负相关性的假设来开始我们的考察。假如纽约市拨出两倍于此数额的款项,所发生的犯罪案件是否会较少?少多少?简而言之,防止犯罪与所花费的金钱之间有何关系?该市是如何决定这一数额的?

  在我们开始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审视打击犯罪经济学中的更多细节。首先,并非仅有警察和其他法律强制执行机构介入防止犯罪的活动,法院和其他各种类型的惩罚和改造机构也介入进来,如同诸如防盗警报、门锁和保险柜之类的装置设施一样。从总体来说,美国在1981年共花费了1470多亿美元(大约是国民生产净值的4%)用于打击犯罪。

  法律的强制实施具有很多方面,并且每一方面的成本必须在配置可获资源时予以考虑。该成本可以被划分为三个一般领域,第一个是犯罪侦查(比如说麻醉品或妓女之类)以及逮捕嫌疑犯的成本;第二个是涉及对被监禁者审判和定罪的成本,该成本因法律执行官员与法院所能够实施的效率与速度而不同;第三个是一旦判决后,维持监狱与配置监管人员的经济成本。第三个领域以及对这一问题(比如说何种惩罚种类与期限在阻止犯罪方面是最为有效的?)的社会含义将在第28章中进行考察。

  如上所示,用于发现和逮捕罪犯的资源数量是与犯罪的减少相关的。但是这些资源的最优配置并不是这样一目了然的。警察局长或地方长官面临着两类难题。一方面他(她)必须决定如何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分配资金,也就是说,在更多的汽车、设备与实验室或是更多的警务人员、侦探和技术人员之间做出选择。另一方面,他(她)还必须在部门内部各种不同的警察专业细分中配置资金,比如说,决定是对凶杀还是对汽车盗窃予以更严厉的打击。

  在某一给定规模的法律实施预算范围之内,警察局长必须决定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理想的组合是劳动力或资本投人的任一方面每增加一美元,将会提供增加相同数量的法律实施效应。如果在实验室设备上每增加一美元,就产生出比用于警官薪水的同样一美元更大的阻止犯罪效应,那么实验室就会赢得投资。显然投入不能以如此少的数额进行衡量,但不可分割性问题,或生产中的起伏,并不改变这一基本论点。我们无法精确地衡量劳动力增加或某些资本投入增加的收益,(一种商品或服务如果只能在相对大的数量上得以出售的话,它就被说成是不可分的。例如,人们不能购买一辆警车的十分之一。然而,也许这辆小汽车可以每个月用十分之一的代价被租用。绐定出租的可能性,许多产品不再可以被称作不可分的产品。)警长通常必须从经验与直觉以及可获得的资料中作出判断,究竟购买更多的小车还是雇佣更多的男女警察才能在制止犯罪方面做得更好一些。要注意这一决策有可能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当警官的薪水被提高时,平衡也许会偏向使用更多的小车或设备,取决于在一给定情况下,资本能够如何有效地替代劳动力。取代在一辆警车中配备两名警官的更为经济有效的做法,也许是给汽车装上防弹玻璃,让一名警官单独巡逻。

  警察局长的第二个任务是决定如何在部门之间的细节划分上配置资源。有时过多的宣传也许会影响这种决策。比如说,几年前西雅图市中心的卖淫行为增加太快,以至于当地商人强烈抗议街头妓女阻碍、破坏生意。他们拥有足够的政治影响力促使警察局长采取果断措施对妓女进行侦查和逮捕。这意味着使用更多的人力和设备组成取缔卖淫的警察缉捕队;在固定的预算约束之内,这只能在将资源从凶杀、抢劫和其他犯罪类别方面强拉过来时做到这一点,并由此造成这些方面的人手短缺。其结果是,减少卖淫的成本便是袭击与抢劫案件在短期内的增加。尚不清楚(至少在短期内)刚才所提到的政治压力是否导致了在那些很多人感觉是最为必要的领域中,警察强制执行的集中。

  我们说法律实施的三个一般方面包含着对社会的成本,并且我们刚才已经论述了侦查与逮捕方面。第二个方面是审判及其结果。最近的研究指出定罪的可能性是防止犯罪中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不是主要的因素)。目前在美国,对犯罪认定有罪并且予以惩罚的概率极低。在纽约市,据估测犯下重罪的每200例中仅有少于1人的入狱机会,(《华尔街杂志》1970年8月20日。)拙劣的犯罪侦查法院的拥挤对此难题更是火上浇油。在高度城市化的环境中,法院日程安排得如此密集,以致于不得不延缓对某一案子审判,甚至拖上几个月或几年之久。(许多法院的日程已被牢牢地约满直至未来的两年、三年甚至五年。比如说,在纽约,提交一份民事诉讼,从备案起到进行审判之间的间隔的平均时间约为39个月。)导致的结果之一是以下趋势的增加,即控方与嫌疑犯往往达成一种审判前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留交给法院审判。80%至90%刑事诉讼案件出现这类情形。这对那些已将案件提交给法庭供审判的警官们士气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社会也许对改善这一过程所需要的资源方面投资不足,如果更多的资源是花费在精简法院的诉讼方面,而不是花费在进行逮捕方面,案件就会更为迅速地被提交给法院审判,所有目击证人的出庭就会更为容易,地方检察官就不会被迫与嫌疑犯作“交易”。面临快捷和富有效率的审判,某一潜在的罪犯在打算抢劫银行或抢劫过路行人时,也许就会多加思考。大法官沃伦?E?伯格尔最近宣布:事实上我们的确需要对我们的法院进行一次大修(彻底改革——译者注)。

  于是便遗留下另一个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侦查与认定有罪可以用新的技术手段,用窃听电讯线路和对保护嫌疑犯权利的法律进行变更(例如允许执法者进入搜查而无须事先敲门、提高对嫌疑犯被告知其宪法规定之权利的要求,以及允许扣留嫌疑犯对其予以较长时间的单独禁闭)等方式而得以增加,然而,此类在侵犯个人自由方面的法律变更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没有必要的依据来判断此类变更将会产生好的效果。

  现在我们可以返回到我们原有的问题;纽约市政当局是如何判断超过6.69亿美元的预防犯罪预算是一笔恰当的数额?在短期内,市政当局面临给定规模的总预算,并且不得不决定如何在法律执行与其他市政需求(比如说消防、卫生、公园、街道和图书馆等用途)之间分割资金。正如一位警察局长也许试图在他或她的固定预算以内决定警官与设备怎样组合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阻止犯罪;一个市政厅将试图选择一种花费在所有机构将会产生最大数量的公众服务的预算组合。如果花费在消防上的额外金钱,并未产生与假设花费在警察保护上所产生的那样多的“商品”(效用——译者注),那么,这一数额就应当配置到法律执行部门去。判断由每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价值是一种棘手的难题。然而,难题并非就不能克服,至少从原则上来说是这样。我们将在地狱峡谷的专题案例(第二十三章)中看到,原油的近似值可以由消费的利益和成本所组成,这可以粗略估算。这同样适用于其他的非标价商品与服务,并且我们经济中公共部门的效率将会随着此类计算的进行和细化而得以提高。

  法律执行中固定预算的短期约束,可以通过向州级立法机构要求增加预防犯罪的资金的方式得以改变。于是立法机构将不得不面对与市政当局同样的难题。一个城市的预算只能在以其他方面,比如说学校费用或公园发展等紧缩裤腰带的方式而获得增加的资金。同样的问题是在高等教育上多花费一美元,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比同样一美元用于市政当局对预防犯罪的配置中更大的收益?在衡量产生于任何给定的州级支出的非标价服务的货币价值时,会产生同样困难的问题。

  纽约州的确具有在多数州中的多数市政厅不具有的选择权:它可以提高税收,如果它选择这样做,配置问题将会更加扩大。增加的税收将会减少全体公民中部分人的可支配收入。那些支付额外税金的人,必然判断可获得的增加的公共服务是否值得。例如,因为某一法律执行机构投入费用的增加而产生的犯罪率减少,对他们来说,是否与他们本可以从被增加收取的税余中享受到的商品一样有价值?如果他们并不这样认为,那么在下一次选举中,他们就会投票“把坏蛋扔出去”。

  以上描述指出对经济问题的非市场式解决方案,从根本上是与市场式解决方案并行的。虽然我们集中于预防犯罪,对各种类型的政府决策和各级政府——地方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标准是类似的。

  但是在经济中的私有市场部门与公共非市场部门的决策之间,还必须注意某些差异。对后者进行衡量的问题更大一些。比如说我们如何对消遣——公园部门的产品挂上标价牌?在市场情况下,信号更加大声、更加清楚地通过,在这一市场条件下,私有赢利性和变化会“发电报”给企业家们,告知他们什么样的政策是最好的。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接收到的是由他们决策反对者和支持者发出的一片混乱的噪音。立法者处于在以非常不完备的信息运行来试图取悦尽可能多的选民的境地。

  某些城市已经试图使用市场机制来改善犯罪预防。几年前,加尼福利亚州的奥兰治市(靠近洛杉矶),开始根据减少了多少犯罪来对其警察付酬。这一激励计划适用于四类犯罪——入室盗窃、抢劫、强奸和汽车盗窃。在此计划下,在其首次生效时,如果在该年的头8个月与前一年的头8个月相比较,这些类别的犯罪下降了3%,警察就会得到百分之一的提薪。如果犯罪率下降了6%,薪水便额外增加2%。结果是令人鼓舞的。侦探们他们的业余时间里制作录像简介,以供特定路线上的巡逻警官使用。整个警察力量开始了一场鼓励在居民住宅进行安全预警的运动。从统计方面来说,结果更加使人印象深刻,在该计划实施的7个月,上述四种类别的犯罪率下降了1 7.62%。而其他类别的犯罪数字却保持未变,这表明警察力量并非仅仅将其努力从一个犯罪领域转移到另一领域。

  就某一警察部门或某一城市内的资源配置问题来说,有一种方式也许可以改变此类配置。当前,在美国的许多州和城市,一个在街上被殴打,并留下永久性脑损伤的人不能够对此提出诉讼。那个施暴者如果被抓住,将会坐牢。这并不能有助于受害者,他最终还在为犯人们在监狱的食宿支付税金!

  但是如果该州或城市对所有悬而未决的损害负责支付的话,受害者(或受其赡养者)可以起诉该州或城市,要求予以赔偿。政府方面对损害平民大众的犯罪行为负有无限补偿的责任,这当然会改变目前预防犯罪和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之间的资源配置情况。

  1982年6月8日,一个被广泛称作犯罪受害人的“权利法案”的动议在加利福尼亚州得以通过。它要求被定罪者对那些受到伤害的人(它还做出了其他广泛的变革。例如,对交保释放和精神错乱的托辞加以严格限制)进行补偿,如今大约有3/5的州已经建立了对犯罪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基金。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赔偿小于犯罪所造成的全部成本。如果某州有义务对其境内所发生的犯罪支付其全部成本将会怎样呢?这将会对预防犯罪的支出费用有何影响?

  这就提出了律师们称作“道德风险”的问题。比如说,如果被抢劫的受害者完全是由市政当局予以赔偿的,对个人来说,自己保护他们自己免遭抢劫的动力就会比较小。对其他类别的犯罪也是如此。有一种避免这一“道德风险”的方式,便是建立一个市政当局偿付责任的可扣除制度,例如,对于家庭抢劫案来说,市政当局也许对超过500美元的所有损失负责赔偿。如果情况是这样,家庭主人们就仍然会把门锁好、养看门狗,并在夜晚他们外出时保持灯光。

  犯罪是要付出代价的,预防犯罪也是如此。但是后者对社会是有益的,因而在做出有关执法方式费用支出的决策时应当进行权衡。

  小结

  如果我们将预防犯罪看作是警察力量的产出,那么所使用的投入便是人力与资本,资本由巡逻的车、电脑、监视设备之类组成。如果某一法律执行机构是按照赢利性行业进行经营的,它就会使用某一人力与机器的组合,使得在每一方面所花费的最后一美元产生相等的边际产品。在防止犯罪的资源被用于不同类型的犯罪时,分析资源组合的困难之一。是产出的价值常常是不为人们所知的。也就是说,没有人可以客观地说预防抢劫比预防非法毒品交易更加为社会所需。

  讨论题

  1.讨论其他非市场活动比如高等教育、消防或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源配置情况。

  2.一家企业如何决定怎样配置资源?它与一个政府机构有 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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