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中消协问错了问题问错了对象(中国青年报 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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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中消协问错了问题问错了对象
中国青年报
2006-10-10
奚旭初
中国消费者协会9月份发布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当消费者被问及“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您认为名人应该承担责任吗”时,近八成受访者认为应“承担连带责任”。(9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中消协的这个调查让人看不懂。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也是问题吗?难道我们还会问杀了人放了火要不要吃官司?
其实在我国,广告法规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得很严格:医疗广告不能利用患者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进行宣传。这就意味着,如果明星使用过产品,广告就涉嫌以患者或消费者之名宣传医疗服务和产品;如果明星没有使用过,则是在误导社会公众。去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严查的六种违法广告内容,明星现身说法的保健品、药品广告就被列入“严打”范围。可惜的是,一直以来惩罚无一例直接指向明星本人。
近年来,明星代言的广告铺天盖地已成泛滥之势。明星为了钱,随便什么广告都接,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据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多达5483件,其中许多虚假违法广告都是明星代言的。
一些地方的消费者协会曾对明星们发出公开信,提醒明星珍惜作为公众人物的声誉,不做虚假广告。然而消协苦口婆心的忠告,又有几个明星肯听?一些明星所做的虚假广告,实际上早已超出了道德范畴而涉嫌欺诈了。在欧美国家,明星做广告弄虚作假是要进监狱的。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一位好莱坞演员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伪劣产品,就意味着他须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
看来,中消协不该询问消费者“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而应当质疑有关部门,明明有法可依,为什么法外施恩,让以身试法的明星一个个躲过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