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世龙:科普--岂容挂羊头卖狗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0:20:32
科普:岂容挂羊头卖狗肉
--纪念〈科普法〉制订五周年
陶世龙
 

    各位朋友,听说大家今天集会纪念《科普法》制订五周年,借此机会也讲点自己感受。因远隔重洋,写了个稿子,请汤寿根先生代我说一下。

 

一、《科普法》涵盖的方面很多,也许在别的方面起了作用,但在抵制和反对伪科学上面,我认为没有起多大的作用。

 

    《科普法》颁布后,《中国科技论坛》杂志来信,要我就此事给他们的《“科普法”笔谈》写点意见,我写了篇《科普立法以后》,里面提出了我的担心,主要是对于伪科学的认识并不统一,执行起来会有困难,因此司法部门应有这方面的准备,否则官司打的可能没完没了,伪科学仍可能泛滥成灾。

    现在看来,我是不幸而言中了。有两个案例很能说明问题。

 

    一件是方舟子因在《北京科技报》发表了《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批评“八卦宇宙论”的提出者刘子华是“用迷信、伪科学方法研究”,被刘子华的家属以严重侵害了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结果是方舟子败诉。报道这一判决时,很多媒体使用了《对垒“八卦宇宙论”方舟子输了》的标题,然而法官对“八卦宇宙论”是不是伪科学,并未表态,不是什么“八卦宇宙论”胜了。但法官在“八卦宇宙论”并不为天文学界所认可,自己还不知道是不是伪科学的情况下,不考虑争议的实质,仅就文字用词语气便作了判决。*


    再是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状告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研究员张淑华和技术员欧真容一案

    据报道,2006年12月27日法庭辩论时,由于涉及的学术太专业,且专用名词晦涩难懂,书记员不得不在审判长的指点下,记录庭审的内容;而审判长也曾几次摇着头说“不懂”,并表示:“就丘小庆的Ph- SA发明而言,本院不想对其真实性作出判断,而且这本来也不应当是由法院进行判断的问题。”但也并未妨碍审判长陈克刚宣布原告胜诉。特别是他还在长达29页,15000余字判决书中,大大宣扬了一通给伪科学张目的理论。

    而如按他宣示的主张,法官也不需要了,因为“从真理的相对性角度而言,伪科学这一词汇本身也是伪的”,也就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即无是非可言,又何以判官司的胜败?**

 

    因此我看到的是,反对伪科学和迷信,并未因有了《科普法》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读书报李晋悦在《“伪科学”一词应退出《科普法》?》一文说:“近年来,因‘反伪’而起的几起官司,最终败诉的却往往是批评‘伪科学’的一方。”⑹ 就是证明。这些法官是否知道还有个《科普法》,值得怀疑。

    五年了,伪科学和迷信活动继续盛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譬如风水迷信正在扩散,几乎无处不在,风水先生摆开社会精神导师的架势,在那里指点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恋求学,升官发财,乃至国家大事,已日益彰显。可是风水在法律上还未取得合法地位,所以将风水一词用在销售房屋的广告中,工商管理部门抓住了还要罚款;看风水的公司注册,只好用“取名公司”之类其他名称来代替,但实际上风水却又在大行其道,甚至个别法院也有请人看风水之说,所以《科普法》被忽视,倒也不奇怪了。

 

二、为什么他们如此强烈要求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      

 

    既然科普立法对反对伪科学实际上没起多大作用,但《科普法》颁布后不久,就有位研究“太极科学”,住在比利时的李长铎先生,与2003年5月21日在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网站的论坛上发帖,要求取消第八条中科普工作应当抵制和反对伪科学的规定,因为它“与中国人权现况和《宪法》相抵触。”颇有人附议,只是后来这个论坛关闭了,他又多次在别处发出,而到2006年11月15日,由宋正海先生出面 ,组织发表联名信,要求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达到高潮。他们说,“伪科学”一词,已成为挥向扎根传统文化的科技原始创新成果头上的大棒和灭亡中国传统文化的借口。实际上不止是要求从《科普法》中剔除“伪科学”一词,而且是企图从汉语言中根除。

    本来积极反伪科学的刘华杰先生,采取了将伪科学改称“类科学”的实际行动,支持他们的要求,剔除了伪科学一词。刘先生还认为“《科普法》中没有对‘伪科学’一词下定义,因此,有关条文并不具备可操作性。”⑹

  据报道,“与刘华杰一起被归入‘科学文化人’一派的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江晓原也明确地告诉记者:“那些真正通过搞‘伪科学’骗人或者危害社会的行为,势必触犯法律,自然会由司法部门来制裁,没必要治以‘伪科学罪’。而另外一种所谓搞‘伪科学’的人,他们有自己的正式职业,只不过在业余时间钻研了一些不被科学主流观念所承认的学说,并没损害公共利益,何必严厉打击呢?”⑹

    但可能是我在此孤陋寡闻,没有听说有那个人被“治以‘伪科学罪’”,也不知道有那些人仅仅因为“搞‘伪科学’”就受到“严厉打击”。我反复研究了《科普法》第八条,注意到在“抵制和反对伪科学”之前,加有限制词“科普工作”,既只是要求在科普工作中应该抵制和反对伪科学,并不是对所有公民个人研究伪科学都予以限制。各行各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你即做的是科普工作,应该普及科学而不是普及伪科学,难道不应该对你提出抵制和反对伪科学的要求吗。这里不存在侵犯人权和违宪的问题,李长铎先生和江晓原先生,是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去年12月28日,在凤凰卫视[1虎1席谈]拍摄现场,作为反对反伪科学的标志性人物,蒋春暄先生被邀到场,在被问及他的研究是否受到反伪科学的影响时,我亲耳听见他明确回答:没有!其他到场的反对反伪科学人士,情况类似,他们的研究都在继续进行。他们举办的“天地生人讲座”,在2007年6月17日将举办第720讲;而且“在比利时理学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已建立‘天地生人讲座网站’”。(天地生人学术讲座简介) 又如江晓原先生代表的所谓科学文化人,也有自己的网站。他们发起反对所谓“科学主义”,宣称中国的“传统科普”是在培养“科学主义”;反对将科学用于研究社会,为伪科学张目 和诋毁科学的言论发过不少,不是照样在出书发文章,而且还在一些机构中握有权力吗。

    既然如此,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如此强烈地要求“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甚至一见这个词就反感呢?

    我注意到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从法学角度所作的分析:“《科普法》中‘反对和抵制伪科学’这样的表述属于政策引导性质的,实际上,这种表述不该进入法律中。”“这样的条文属于宣誓(五柳村按:“誓”似应为“示”)性的口号,没有法律上的实际意义,难以引入执法、司法程序中。”刘华杰先生赞同舒教授的分析,并表示“《科普法》中没有对‘伪科学’一词下定义,因此,有关条文并不具备可操作性。”⑹

    “难以引入执法”不等于不可以引入,“伪科学”是否没有定义,并因而不具备可操作性?后面再谈。这里我想说的是,舒教授指出的政策引导性质很重要,事实上许多法律、法令也都有政策引导的意义,并非就是技术性的操作规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作此宣示后,那些意欲推销伪科学,或伪装为科学以求达到不可告人目的者,感到如芒刺在身,非欲去之而后快,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思科学》网站对宋正海“废伪”联名信参加者的专业背景,做过一次调查,可以作为研究这个问题的参考。

 

三、科普就是要普及科学 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

 

    再说有无操作的可能,如果不是抽象的讨论定义,空谈理论,而是结合到中国科普的实际,便可看到,真伪是可以分清的,刘华杰先生就有过批判伪科学的理论与实践,他是太健忘了。

    其实如果仅仅就概念而言,什么是伪科学?本是不成问题的问题,有真就有伪,科学也不例外。不是科学的东西冒充科学就是伪科学这一道理,普通人也懂得。说它不好判断,是指具体到某一被称为科学的理论或实践,究竟是不是科学,情况比较复杂,但并非都不可以辨别,需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些经过实践检验已经确定为伪科学的东西,如有人宣称自己发明了永动机,完全可以判断为伪科学;还有些存在争议,经由专家论证也能分清是非;一时不能确定的,可以保留。而从已经被处理的伪科学案例来看,多是用常识就可以判断的,如水变油。

    因此,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科普法》不仅不是“没有法律上的实际意义”,而且应该有重要的作用。

    现实的情况是,伪科学已经并正在继续大举侵入我国的科普园地。早在2000年新华社驻外记者王艳红所作的报道《严防国外伪科学著作混入中国科普市场》,就已告诉人们,《水晶头骨之谜》等宣扬怪力乱神的伪科学图书,在国外是小报用来赚钱的,某些国内出版单位居然郑重其事地把这些东西当作科学发现引进国门,著名大报还煞有介事地撰文介绍,让读者信以为真。并指出,这些伪科学著作往往还打着“人文关怀”的招牌,善于利用人类对生命意义的探求、对科学负面影响的疑惧、对世界和平与道德昌明的渴望等心理,因而更具欺骗性。

    同年6月14日的《中华读书报》上,马建波的《伪科普何以泛滥成灾》也作了相似的述评,其中还讲道:“ 以《发现黄帝内经》为代表的一大批“国产”巨制也给很多人留下过深刻的印象。在科学的名义下,书界正涌动着一股宣扬神秘主义的暗流。

    2001年2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科学与文学”论坛上,科普专家也是科普作家的郭正谊先生,在发言中指出:“提倡科学文学,一定要防止打着科学的旗号,实质上是宣传伪科学甚至是邪教的货色入侵。例如危害及全世界的邪教“科学神教”教主的的科幻小说《地球使命》共十卷,竟不仅能在我国出版,还被一些人誉为“20世纪科幻小说的颠峰之作”,我们在引进时更要警惕。”他如《书城科普专栏上的伪科学垃圾》(良忠),《谬误+色情+神话+伪科学-如此科普岂不误人子弟》(小寒)也揭露出伪科学正在以科普的名义传播。

    人家已经打上门来了,作为科普工作者,难道可以坐视不理吗。

    其实伪科学及迷信入侵科普领域这些问题,早在实行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被发现,为此,中国科普创作协会(即现在的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在1980年5月召开的第一届第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上和1981年6月召开的科普报刊年会上就确定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引导。主要是针对当时开始在社会上冒头的迷信愚昧活动,和某些报刊上出现的一些反科学的、荒诞不经的、低级庸俗的“科普宣传”,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也对科幻创作中出现的不良倾向作了纠正,⑾ 郭正谊先生和我都是亲历者,备知其详。

    纠正科幻创作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始于中国科普创作协会科学文艺委员会副主任郑文光先生的提议,也得到中国科普创作协会科学文艺委员会主任郑公盾先生和常务理事们的支持,因为当时猛然出现一批“既没有什么科学价值,又没有什么文学价值的所谓科幻小说。其中大多数是侦探推理小说,如叶永烈的《科学福尔摩斯》;一部分是荒诞小说,如北星、曲路的《美女蛇奇案》等。”⑾而其读者对象主要是处于可塑时期的青少年,对事物的真伪缺乏鉴别力,特别是以科普的名义来传播这些东西,更容易受影响;而且占去了本来有限的科普出版物的大量篇幅,因此中国科普作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一些工作。

    新近从《死亡笔记》,警示我们什么?一文,看到“一个带有荒诞色彩的“鬼故事”,可是,就是这样一种读物,却俘获了众多青少年的心。” “管理不配套,海外文化产品又良莠不齐,铺天盖地而来,这给我们的一些孩子造成了很多不健康的影响。”不禁由此想起,当时进行这些工作是必要的、有益的,因为《死亡笔记》还没有打起科学的旗号,如果有了科学色彩的掩护,其危害更不可想象。

    回想起来,那时对科幻的问题认识还不到位,不如这位科幻作家、也可能是玄幻作家的认识深刻,他发表在在中国科幻联盟网站上的《谈科幻的伪科学本质》一文中说:“所谓的科幻,其实是‘以科学名义进行的幻想’”。“科幻的真正本质在于幻想而不是科学,和玄幻本质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科幻的狗肉摊子上比玄幻多挂了个羊头而已。科幻与玄幻的区别最多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

   不过,中国的科幻作品也曾在科普的园地中,发挥过培养青少年热爱科学,鼓励他们去进行科学探索、攀登科学高峰,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理想和科学态度的积极作用,不少作家是真心想借此形式以普及科学的,这位作者可能不大了解这个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中国科幻创作所具有的特殊性,但他指出的“挂羊头卖狗肉”的问题,确实存在,而且不仅是在科幻创作中有,有没有打着传播科学的旗号,却在传播伪科学,抵制和反对科学的问题呢?应该注意。

    科普法》第八条的规定,明确了科普就是要普及科学,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是必要的,至于如何执法,也不是不可以解决。2002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抓紧制定科普法配套法规,如何执行第八条的规定,应该包含在内。我以为只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认真执法,用法律来支持科学的普及,是可以作到的。不过要驱逐伪科学,关键还在做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用事实真相揭露其伪,当然阻力是会很大的,需要我们不计利害,只问是非,将以无论何种伪装出现的假丑恶一一揭露。

    八十二年前,鲁迅先生呐喊:“我们目下的当务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华盖集•忽然想到1)今天生存或已不成问题,温饱仍须努力,建设一个现代化的中国更是任重道远,特别是在当前,一股反对民主与科学,否定近百年来中国志士仁人为争取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努力,妄图将中国拉回到专制愚昧时代的思潮,从暗潮汹涌到甚嚣尘上之际,读起来特别有意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十步之内,必有芳草。我虽未能到会,但能想象出,今日与会者,当是中国仍有理想追求的有识之士,谨以此共勉。

    陶世龙,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⑴科普立法以后,陶世龙,《中国科技论坛》杂志2002年11月号

⑵刘子华没有被宣扬为“东方哥白尼”吗,陶世龙,2006-11-29 19:53:10 

德培痛斥“八卦宇宙论”,陈祖甲2006.12.19.

⑷丘小庆告"揭假者"案:医学术语弄晕法官 2006年12月27日成都晚报。(对于本案,还可参考“科学造假”官司丘小庆胜诉  2007-3-22 7:40:52成都商报据四川日报;丘小庆被指“论文造假”案又起波澜,天府早报今日关注(a02版),四川日报记者刘传建)。

⑸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四川在线 2007-03-21 12:41:02

⑹“伪科学”一词应退出《科普法》?,中华读书报记者 李晋悦,中华读书报2006年11月29日

⑺宋正海发“废除伪科学”学者签名邮件首度曝光 TOM科技,2006年12月6日

⑻严防国外伪科学著作混入中国科普市场,王艳红,《了望》2000年第21期

⑼伪科普何以泛滥成灾,马建波,中华读书报2000年6月14日

⑽从《昆虫记》全译本出版说起 郭正谊,2002年

⑾关于科幻小说的情况和问题,1983年10月20日,(温济泽理事长代表中国科普作协在与中国作家协会和联合召开的关于科幻创作的座谈会上的发言;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发言的是唐达成书记。周扬先生也出席了这次会议。地点在北京新侨饭店。)

⑿科普创作与精神文明建设,陶世龙,1981年2月25日在北京科普创作协会一般科普读物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发言摘要,原载中国科普创作协会会刊<科普创作>1982年第3期。

谈科幻的伪科学本质,作者:I_F 中国科幻联盟网站,复见于中国科幻—— 科幻百科全书”,瀚海星云 -- 精华区”,“星空畅想天文、科幻...”等处。

⒁《死亡笔记》,警示我们什么? 《人民日报》 (2007-06-01 第11版)

《三思科学》发布“废除‘伪科学’一词”公开签名活动签名者背景大调查

⒃华盖集•忽然想到1,鲁迅,《京报副刊》1925年4月18日


*将 刘子华奉为“东方的哥白尼”,大肆宣扬,现在仍可查到。在洛带古镇网页上有这些话:

洛带小镇曾出生一位震惊世界的著名人物,他就是诞生在洛带镇江西桥的天文学家刘子华。刘子华,1900年出生于洛带一个贫苦的贫民家庭,1918年同陈毅、李维汉一同赴法国巴黎勤工俭学,在法的26年间,因创立太极中心说和首次推定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而轰动整个西方天文学界。刘子华推测太阳系存在第十颗行星以后约10年,美国人用高倍天文望远镜证实了他的观点。因此,刘子华在中国虽不太知名,但在西方却是与哥白尼齐名的大科学家。现在刘子华纪念馆已经在洛带镇筹建起来,使我们有机会目睹这位“东方哥白尼”的大科学家风彩。http://www.xhw028.com/ld/content/2004-9/1/content_200491144558.htm)

 

**陈克刚法官称四川大学已对此事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并作出了结论,他是据此而判,但随即遭到被告的质疑:“四川大学与丘小庆之间有着利害关系”,陈克刚法官也不能不承认:“诚然,四川大学与丘小庆之间有着利害关系,本院在此也不能对是否应当由四川大学进行调查,调查结论是否真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因为,调查结论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应当交由科学家进行答复,而本案所要解决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科学发明的问题。”但他并未交由第三方去调查就作了判决。

    经查得,陈克刚是经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7年1月5日全体会议决定,授予法硕士学位。(据四川大学官方网站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2007-01-09)即在此以前是既当法官,同时又是四川大学的研究生。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是于2006年2月5日受理本案,即陈法官兼为川大研究生时审理的本案,这不是个科学发明的问题吧,我认为是应该考虑的。
 

***我的小同乡、前辈康白情 ,在北大上学时的这段逸事,可供参考。

     “五四”时期以写新诗著名的康白情,1919年前在北京大学念书时已自视甚高。他是新潮社成员,每次上课,照例迟到。他选了马叙伦先生的“老庄哲学”课,没有一次不迟到的。马叙伦授课颇为专注,对学生是否缺课,有无迟到,从来不大注意。

  一日,马叙伦开讲《庄子》,讲得正兴起十分得意时,诗人康白情又推门而入,全班学生的视线不约而同转向康。

  这次马叙伦忍不住了,放下《庄子》责问康白情何故来迟。诗人答:“住得太远。”马先生火气大发,说:“你不是住在翠花胡同吗?只隔了一条马路,三五分钟就可走到,何得谓远!”诗人马上说:“先生不是在讲庄子吗?庄子说:‘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先生不以为远,而我以为远。”马叙伦那时正在大讲:“白马非马”,高谈玄理。康诗人就以诡辩术回报。

  气得马先生一时无话可说,只好宣布下课。 (作者:一勺   出处:《团结报》,1985,四川省人物 >> 康氏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