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瓶颈”掣肘 证监会“腾挪”金融期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6:58:25
四“瓶颈”掣肘 证监会“腾挪”金融期货

 

 


  
  港交所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已抢先上市了中国股票指数期货,CBOE的中国指数期货成交量相对较大。这对我国未来的股指期货市场造成了相当大的竞争压力。
    
  在精心筹备之际,探讨声不断。
  7月1日,北京,证监会期货部、期货公司、券商和银行高管聚居一堂,参加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召开的金融期货管理与风险控制研讨会。
  会议主要讨论了金融期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国际经验以及如何监管与控制风险。
  “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推出将为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提供一个重要平台,是资本市场的核心里程碑。”会议上,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对上述问题一一阐述其观点。
  
  成功有赖风控
  “各国金融期货成功运行,有一些共同特点,如合约设计合理,现货市场具有相当规模,参与者广泛,具有严格的清算结算制度,法律框架完备,监管有力等。”黄运成说。
  他表示,首先,必须合约设计合理,风险控制才到位。其次,标的现货市场具有相当规模,期货市场参与者广泛。据统计,股市规模与期指交易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
  交易所清算会员除要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外,多数清算所(或交易所的清算部门)都建立了多层次清算结构,控制会员违约风险。包括结算会员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成熟市场的会员结构至少有3种(如图),多层次的会员结算保证交易风险从交易所伞形向下传递。
  交易所或清算所通常都会建立清算基金,以备一旦会员违约的不时之需。清算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各清算会员预付的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以及各清算会员按照其初始保证金规模而贡献的相应捐款。
  除我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金融期货交易时,都已推出《期货法》或《商品期货法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监管制度较成熟。主要表现在监管经验丰富,监管理论发达,讲究监管技巧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到银行、证券、期货期权等不同监管领域,各监管部门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协调运作机制,才能有效避免监管重叠或监管真空。在分业监管的国家尤其如此。
  
  潜在问题
  “我国目前期货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有限;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工具也比较陌生,股票现货市场与宏观经济关联度不够;种种因素包括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均可能导致机构或大户操纵,甚至国际游资的冲击。”黄运成认为有三个问题成为金融期货发展的“瓶颈”。
  当然操纵股指价格要比操纵个股现货的成本高得多,所以股指期货的上市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我国股市的坐庄现象。但股指不易操纵不等于不能被操纵。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个人投资者的信用风险。”黄说,个人投资者众多是我国股市的特点。个人投资者的过分投机及法制观念淡薄,有可能增加金融期货市场的信用风险,这将成为金融期货发展的另一个“瓶颈”。
  对此,他建议通过以下5项措施预防:预付初始保证金;适当增加个人投资者的初始保证金要求;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客户要求更高保证金,签订履约协议;建立精密的每日头寸监控系统;暂不推出迷你型合约。
  港交所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已抢先上市了中国股票指数期货,CBOE的中国指数期货成交量相对较大。这对我国未来的股指期货市场造成了相当大的竞争压力。
  “只要做好符合投资者需要的合约设计,降低交易成本,广泛吸引市场参与者,尤其通过QFII等制度引入外国投资者,以加强市场流动性,避免边缘化,我国的股指期货未必不可后来居上。”
  黄运成说:“潜在问题还包括,我国股市缺乏做空机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期、现两个市场的套利效率。而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对外开放将制约产品交易量。”
  
  监管着力
  “在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初期,为了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监管必须加强。”黄运成说。
  新《证券法》已废除了旧法中“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等条款,以扫除仍在阻碍金融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
  即将修改完毕面世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增加和删改了大量条款,以适应金融期货的推出。
  今年3月,《期货法》已在全国人大财经委重新立项,将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尽管如此,要实现对金融期货市场合理、有效的监管,期货立法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所以应尽快推动《期货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同时确保各种法规之间相互协调,涵盖内容广泛,以促进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和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他认为,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期货监管应在三个方面做好“一体两翼”工作。
  即进一步增加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水平;全面推广以净资本监管指标体系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监管,把期货公司资本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落到实处;全面实施投资者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把市场交易变化和保证金水平增减同时纳入监控视野,使动态监管成为实践。
  应当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交易所的功能。金融期货上市后,期货业协会应该进一步发挥自律功能,通过制定和实施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措施,着力构建市场诚信体系。交易所则应在会员管理、清算结算制度完善、品种研究、市场开拓和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做更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