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成都金牛拆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5:50:08
我仔细阅读了近几天网络上有关成都市金牛区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唐福珍自焚不治身亡的报道和评论。初看之下,令人悲痛,愤愤不平。但是随着越来越多信息的披露,作为一个还算懂点法律的人,一些疑问也随之产生,挥之不去:
一问,究竟是“拆违”,还是“拆迁”?的确,这是一个大问题,是一个关节点,一字之差,性质大变。翻翻法律,违法就是该办的手续没有办,该有的证照没有。违法建设显然不受法律保护,不管是宪法还是《物权法》,乃至所有的法律,保护的都是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比如我们合法拥有的住房、汽车、股票等。胡昌明的房屋,从1996年挖下第一锹土开始就没有办理该办的土地等相关手续。在那时,那个地方还不是城市,建房应当先办选址、用地、开工等手续,而胡昌明仅仅同当地村委会签了一纸协议,就建了这栋手续全无的房子,其后,这个地方纳入城市规划区,国家土地、规划方面的法律越来越严。时至今日,也没补上相关手续,其违法建设的性质并没改变,同样受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约束。而城市拆迁,其对象是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的城市房屋。没有合法的手续的建设,连被拆迁的资格都没有,更谈不上强制拆迁。


二问,这栋房屋该不该拆除?从政府公布的情况看,因为这栋没办任何合法建设手续的三层小楼,一条重要的城市四车道马路从两头修到这里变成了“肠梗阻” ,居民望路兴叹,怨声载道;因为这栋三层小楼,附近的污水处理厂无法铺设主干管,该片区10万居民90%的生活污水得不到任何处理,周围居民区环境可想而知。这和我们平时见到的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为牟取利益不惜采用断水断电等极端手段制造出的强拆有着本质的区别,那才是违背《物权法》的暴力抢夺。我突发奇想,如果人人为了个人的非法利益都可以以死要挟而得到舆论的普遍同情,我是不是也在某个晚上去天安门广场国旗旗杆下,不办任何手续修一栋三层小楼,高喊:要拆吗?要价两亿!不答应?我就浇上汽油、拿出打火机,要自焚!假如这样都能得到人们的追捧,在当今法制的中国将会呈现出一幅多么可怕的景象?“人们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想,上帝这会也许正在偷笑呢。


三问,违法建设该什么时候拆?为什么不在1996年房屋建设之初拆除,而是到了2007年4月才开始拆除?大家都清楚,在中国任何一个城市,违法建设多如牛毛,这是有历史原因的。据我所知,众多地方政府对此都采取按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拆除的办法。从金牛区公布的情况看,2007年3月,政府对该片区作出了规划,要修路,铺污水管,此楼不拆,路就没法通,污水管也没法铺,不拆怎么办?


四问,违法建设如何拆?面对如雨点般飞下的燃烧汽油瓶和砖头瓦块,面对紧锁的钢门和泼满汽油熊熊燃烧的楼道,如果你是城管人员,你该怎么办?温柔劝阻、先敬礼再微笑商谈?恐怕不行。既是强制拆除,恐怕你也不会打着空手且不带任何拆房破墙的工具去吧?再一看,更是悲哀,一两百名大盖帽齐上, 方才推倒了那一幢小楼,行政成本有多高?行政执法,执的是国家法律,要维护的是法律背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要推倒那三层违法建筑,表面上,是那些大盖帽;其背后,则是该片区居民对污水处理的渴望、对行路难的抱怨,是城市规划的权威,是法律的尊严。


又有些人说政府应该多赔点钱就不需要强拆了。但是,请注意,这是修建市政道路,铺设污水管网,不是开发房地产,政府的钱也是广大纳税人的钱,修建市政道路、铺设污水管网涉及城市建设,与这个城市中居住的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对拆违要求高额补偿,其实是在和我们每一个在这个城市中居住的人漫天要价。


但违法建设究竟怎么拆,确需考量。假如时光倒流,回到2009年11月13日那个上午,假如在唐福珍身上着火的那一瞬,她近在咫尺的家人就及时施救,而不是忙着投掷燃烧瓶并用棍棒打人;假如消防云梯没有被唐福珍的家人推倒;假如那些执法人员能够在紧盯那些扔燃烧瓶的人的同时,在唐福珍刚开始往身上泼汽油的那一瞬,就采取防范措施,在她点燃后能迅速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施救,那么,一条生命也许就不会就此随风消逝。当然,这一切也只能是假设。这也许就是那个城管局长被停职的原因吧。


法治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对不同的执法者,面对大盖帽,我们可以申辩、可以陈述、可以申请复议、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这么多的道路,我们可以选择,身家上千万的唐福珍和胡昌明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投燃烧瓶、掷石块、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作赌注?至于说是不是暴力抗法,我注意到,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的“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是不是受到暴力阻挠,我想当时在场的执法人员是可以判定的,所有看过现场视频的人也是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