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7:24:25

知识产权法

词汇表

 

 

饭局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背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可以分为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指通过人体的形体、动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机械设备来重复再现对某些作品的表演行为,例如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视听作品。

表演者权

表演者的权利指的是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文学艺术作品的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权和表演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属于著作权的内容。

版权独立原则

版权独立原则是指对作品提供保护的成员国,在满足公约最低限度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照自己国家的版权法对应予保护的作品进行保护,而不受其他国家保护的影响。

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作了分别规定。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发明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是指那些知名度高、商品销量大、信誉好、范围广、竞争力强的商标。

出租权

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就是指图书、报刊的出版人对其出版活动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这种权利须与出版物相联系。

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换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法院则应当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法上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标志。

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一般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种和非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个著名商标。也就是说,只有著名商标或十分有特色的商标才有必要注册防御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这类经营者是指向市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

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

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复制权就是版权所有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权利。

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放映权

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翻译权

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 是由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时,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广播权

广播权,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

改编权是指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者权

广播、电视组织者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于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的权利播放、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属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根据创作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不可分割作品和可以分割作品。

汇编权

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进口权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是指鼓励或诱使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接触+相似原则

接触+相似原则是指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布图设计的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

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

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是指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我国有关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但这种使用仅限与我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有互惠条约的国家的运输工具,并不面向所有国家。

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以产品外形或产品的实体包装作为商标。

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也称"卫星商标",它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相同的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商标或在自己的同类不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商标总称。

邻接权

邻接权实质上指的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具体是指作品的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品,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所享有的权利。通常这被认为是狭义的邻接权概念。广义的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除了上述权利外,尚包括出版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指录制品的录制者对其所录制的原始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模型作品

模型作品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加以明确的一种作品,它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权利用尽原则

权利用尽原则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即认为其专利权已经"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 ,它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在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专利侵权就成立。

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民间艺术,种类较多,主要是利用说、唱、弹等形式来表现它的艺术性,其性质同音乐戏剧一样。曲艺作品主要包括:相声、快板书、梅花大鼓、京韵大鼓、评书、评话、弹词、琴书等。

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人达成使用作品的协议时,被拒绝人可以向法定部门申请并获得授权使用作品,但是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并且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强制许可制度。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创新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所以人们又称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实用性

专利法上的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商标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其他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商品的一种专用标志;或者是将一民事权利主体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民事权利主体的商品或服务相互区别的标志。

商标法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的确权、使用、管理及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的优先权

商标的优先权是指第一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享有六个月的优先权。

商标权的续展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不使自己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失去专用权,而在规定期间内向商标局申请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权争议

商标权争议是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之争,是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注销

商标权的注销是指商标所有人主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以及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已过而未提出申请续展注册而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商标用尽

商标用尽也称商标权利用尽,指带有商标的产品合法投放市场后,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和销售该产品。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如: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价格表、结算文件、经营方法、客户来源、进货供货时间等。

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摄制权

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思想与表达两分法是指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

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是指自国家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其特点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来表现作者的思想,并给人们以美的享受。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 按照委托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创作的作品。

文档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新颖性

专利法上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所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

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十年,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

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独特性或可识别性,要求商标的题材应尽量立意新颖,文字和图形应具特色,使人一看便可联想到特定的商品,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

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先使用原则

先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首先使用该商标,商标权就属于谁。

向假冒

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戏剧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而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音乐作品

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智力创造活动中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标识类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智力成果"和"经营标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的客体是知识产品,所以其调整对象是和知识产品有关的一切社会关系。

专利

专利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专利可以指专利技术,也可以指登载专利技术的专利文献,还可以指获得独占使用权的专利证书,专利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法律授予的专利权。狭义的专利仅指专利权,或者说,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法

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

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就我国专利法而言,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当相应义务的人。

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制造权

制造权是指专利权人拥有的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在先使用原则

在先使用原则是指对于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条件的"先使用人",可以在原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一技术。先用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脱离原来的生产实体单独转让。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它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作品

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它是一种无形财产。

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指的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

展览权

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属于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它是指为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个人欣赏、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与学术研究以及公益事业等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

自动获得原则

著作权自动获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毕,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本身也不需要载有任何标记,便自动地无条件地享有著作权。自动获得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所奉行的原则,也被《伯尔尼公约》所确认。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我国管理著作权的行政机关是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省级)政府的版权局或版权处,又称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著作权的行政管理也就是上述管理机关在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著作权的执行所作的行政指导与管理工作以及纠纷的调处。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经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人的授权,由一定组织代理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