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祖国”可以“爱”吗? - 顶顶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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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祖国”可以“爱”吗?

  时间: 2009-12-17 22:42:51 (北京时间: 2009-12-18 11: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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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无论您晨昏暮醒、眼睁眼闭,总免不了有“祖国”、“爱祖国”、“祖国万岁”等等铺天盖地而来。

无论什么贪官污吏、流氓政客、精蝇、叫兽、砖家、无赖或愤青,一旦身披“爱祖国”这面大旗,立刻就会眼睛冒火、底气十足;好像刚吃了大力丸或者伟哥,时刻准备血洗全地球、踏平全世界一样。

若斗胆相问:何谓“祖国”?我们有“祖国”可以“爱”吗?

恐怕一百个人就会有一百个信心十足的回答。

再问一句:敢说我们的答案是正确的吗?

一、 “祖国”的出笼

只要稍微留神,就会不无羞愧地发现:“祖国”一词既不是孔、孟、朱、程留下来的什么“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宝贵文化遗产”,也不是秦、汉、唐、宋主子们的第五大发明。

“祖国”一词的登台露脸,是在人家大清帝国。

但是真正有本事发明“祖国”这件宝物的,恐怕还是当时的汉奴;也就是那些昨天还在狂呼大明“祖国”万岁,而今天却在为大清主子的“祖国”而“自豪” 和“骄傲”御用文奴们。他们正一面脑后拖着猪尾巴、匍匐在主子面前“忠君”,一面又帮着主子强迫那些被他们踩在脚下的草民们“爱国”。于是“祖国”的发明,就自然成了一种“历史的选择”(或曰:被选择)。

在他们异族主子的铁骑横扫大明“祖国”大地、杀人血流漂杵的“最危险的时候”,那群满口“忠君爱国”、“仁义道德”的大明王朝御用文奴们并没有想到要发明“祖国”一词来“发出最后的吼声”。

在他们的大清主子的“祖国”“繁荣富强”、“蒸蒸日上”的“空前盛世”,那群已经“与时俱进”拖着大辫子的御用文奴们,也没有想到发明一个“祖国”来为“盛世”“喝彩”;或者“壮我国威”、“壮我军威”。

反倒是当他们的主子“国将不国”、“祖国”里的贱民们因为不“爱祖国”而纷纷起来造反、他们主子所开的这一轮“吃人的宴席”快要撤摊子的时候,这群“爱国”的御用文奴们才想起为“天朝子民”们端出了“祖国”这一盘至今仍然香飘四溢的美味大菜。

这不是有点太蹊跷了吗?

这总不能不让吾等“不明真相”的草民产生几分狐疑吧?

二、 何谓“祖国”? ------“祖国”的三个定义

无需对“祖”和“国”做更深入的文字考证,只要翻翻书,查一下“祖国”的定义,就一定会让草民们在忍俊不禁的同时,深深领悟到几百年来御用文奴们智力的退化。

在当朝“舆论一律”下官定的工具书中,居然会把三种互相矛盾的“定义”同时端给人们品尝。

定义一:祖国----- 祖先以来所居之地。(注1)

这里且不说“祖先以来”本身是一个病句,它想告诉人们什么呢?

父母一辈算不算“祖先以来”?

如果算,则孙中山、毛泽东的“祖国”都只能是大清帝国。他们想“爱祖国”,必须是爱大清帝国才对。可是历史书上又好象并不是这么写的。

如果父母一辈不能算,必须向上推的话,那么又要推到什么时候才算是“祖先以来”呢?到明、宋、汉、秦、周、商?还是到结绳记事、掘洞而居?这么多“祖先以来所居之地”,哪一个是草民们的“祖国”呢?

更不用说,这许多“祖国”,哪一个不是杀人而得天下?您认了这一个做“祖国”,必然成为另一个的“逆贼”,这“祖国”若是真的“爱”起来,岂不是一本糊涂账?

再来看御用文奴们这个定义的核心:“所居之地”。

什么是“所居之地”?为什么要刻意回避“国家”而拿“所居之地”说事呢?

如果草民的祖先“所居之地”只是十条山沟、一个窑洞、一条河。就应当以此为“祖国”去“爱”吗?

况且这“祖先以来所居之地”有在高山、有在大河、有在非洲、有在爪哇、有在塞北、有在云南等等。如果为了有意回避“祖国”的“国家”实质,非要把这许多“所居之地”与“国家”这个政治概念割裂开来,试问到底是大家把地球捏成一个“所居之地”、一个“祖国” 共同来 “爱”呢?还是切成一村一舍大小的豆腐块,分别去“爱”呢?

前面“所居之地”捏成的“祖国”,数起来是不是少了一点?

后面“所居之地”切成的“祖国”,数起来是不是又多了一点呢?

御用文奴们总是强辩说,祖国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国家,而只是祖先的“所居之地”。他们道貌岸然地告诉草民们:“人们通常就把‘一片固定的疆土’称为祖国”,于是“爱祖国是一种没有政治含义的人性本能主张”。

按照这种弱智逻辑,只要一个草民认定(或被认定)他的祖先在某一片“疆土”上“所居”过,就必须抛开“政治含义”,出自他的“人性本能主张”,把这片“疆土”作为自己的“祖国”来“爱”一辈子。

而如果该草民胆敢不“爱”这“一片固定的疆土”,也就是说不“爱”“祖国”;那他在御用文奴眼里当然就是没有“人性本能”。这虽然已经近乎骂人,但对草民们来说,却还不太可怕。反正草民本来就不被当“人”,即便没有“人性”也算不上什么缺点。

可怕的是按照御用文奴们的逻辑,如果该草民真的不“爱祖国”,就一定是有某种“政治含义”:例如分裂祖国、颠覆祖国、出卖祖国等等。如此一来,该草民苟活下去的机会恐怕就不多了。

这正是:谁笑文奴墨水浅,“疆土”掷处血斑斑。

然而这“疆土”是什么?难道不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用暴力为自己圈起来的领土吗?否则要“疆”何用?

“疆土”、“祖国”、“统治者的国家”难道说的不是一回事吗?

如果“爱祖国”只是“爱”一片“没有政治含义”的土地,而与统治者的国家毫无关系,为什么统治者还要拼命以欺骗、威逼、利诱、“荣辱观”等等一切手段让草民们非“爱”“祖国”不可呢?

难道所谓“祖国60年华诞”,是想告诉草民们:在已经有43亿年历史的地球上,居然有一片“土地”或“疆土”刚刚“诞生”六十年吗?

难道“颠覆祖国”罪名,只是说一个草民不小心摔了一个跟头,让“没有政治意义”的土地晃了一下,并因此就犯下弥天大罪了?

如果让一个御用文奴按照自己给出的“定义”,毕恭毕敬地走到他的主子面前说:“我深爱祖国,但是不爱您的‘有政治含义’的国家。我的爱没有任何‘政治含义’,只是‘出于’我‘人性本能’而爱您这‘一片固定的疆土’,因为这也是鄙人‘祖先以来所居之地’”。

他的主子会怎么说呢?

会封这个御用文奴一个“爱国者”让他世代为“荣”?

还是会把他当作妄图篡夺国家领导权、颠覆祖国的“叛国者”监控起来?

还是会把他当作“卖国贼”和侵略者的走狗立即吊死?

也许永远无法知道:那些连这样的“定义”和“解释”都能拿出手的御用文奴们,比起他们拖着猪尾巴的“祖先”----大清文奴来,到底是更无能?还是更无耻?

足以使他们发疯和绝望的却是:从他们这些扑簌迷离的“定义”中,草民们反而一步步逐渐看清了:

“祖国”不是土地、也不是名山大川、更不是什么历史文化。

“祖国”是国家,是属于特定的统治者的特定的国家。

定义二:祖国-----祖籍所在的国家。(注2,8)

好不容易扯到“国家”,却又非再扯进一个“祖籍”不可;想让这群草包御用文奴们下一个正确的定义,真比载人航天还难。

什么是“祖籍”?

“祖”到哪一年?

或者“祖”到哪一辈?

这个“祖籍”又以何为凭呢?除了这个“定义”的作者以外,谁又能拿出一个二百年以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来证明自己的“祖籍”呢?

难怪无数的“爱国华侨”至今都以为:尽管自己早已加入了外国籍,但只要一口咬定自己的“祖籍”是“在”某个“国家”,就仍然可以把这个国家当成“祖国”来“爱”;也就仍然有权时不时拿“祖国”来说事。

某些御用文奴们也常常别有用心地对此推波助澜,故意混淆“祖籍国”和“祖国”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不幸的是,当朝官方对于“祖籍国”早已有了非常明确的定义:

“祖籍国---- 海外华人对祖先原籍国家(中国)的称谓,以区别于现在已成为自己祖国的所在国。”(注3)

这就不仅彻底摧毁了同样经过官方审定的前一个定义(祖国--- 祖籍所在的国家),而且也给了所谓“爱国华侨”们当头一棒:中国不是您的“祖国”,而只是您的“祖籍国”!

既然如此,您的“爱祖国”又该如何谈起呢?

按照官方说法,您所“爱”的“祖国”只能是您的“现在已成为自己祖国的所在国”。那么您“爱”或不“爱”您的“祖国”,又与十几亿中国人何干呢?

如果您硬要说您所“爱”的不是您现在的“祖国”(即“所在国”),而是你原来的“祖籍国”(中国);那么您在加入所在国籍时的效忠宣誓又作何解释呢?您的人格、信用等等又应当向哪一条阴沟去寻找呢?

难怪有些所谓“爱国华侨”,无论是在其平时所不在的“祖籍国”,还是在其每日所在的“祖国”都到处被人看不起;一副里外不是人的样子。

试想如果全世界所有的人都像这些“爱国华侨”这样“爱祖国”的话,还有什么人类的信用和人格尊严可言呢?

这同一主子御用的两拨文奴、两本“工具书”、两个定义再加上“爱国华侨”之间互抡耳光的场面,虽然丝毫改变不了“祖国”和“祖籍国”的性质,倒也不失为一道末世风景。

定义三:祖国----自己的国家。(注1,2,4-9)

这也许是在经官方审定的诸多定义中唯一正确的定义。“自己的国家”这五个字才总算说到了“祖国”的实质。

根据这个定义,一个人必须是先拥有了一个“自己的国家”,然后才能说自己有了一个“祖国”;再然后才能谈得上“爱”或者不“爱”“祖国”的问题。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并没有拥有一个“自己的国家”,他就没有什么“祖国”;当然也就绝对不会发生什么“爱”或者不“爱”“祖国”的问题。

这里就暴露出了这个官方定义的一个小纰漏(或者说是小伎俩):在“自己的”之前,少了一个主语:

谁“自己的”?

是草民“自己的”吗?

一个草民能够像拥有一条裤衩那样拥有一个“自己的国家”吗?

草民们常常被官人教育说,这个“国家”就是您“自己的”,因此国家就是您的“祖国”。您若“爱祖国”就是“光荣”,您若不“爱祖国”就是“耻辱”。

好像“国家”就是一条流浪狗,任何草民只要愿意都可以认领一条带回家,然后当成“祖国----自己的国家”大“爱”特“爱”一辈子。

果真如此吗?

“国家”何物?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阶级压迫合法化、固定化。”(注10)

因此,“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注11)。

“国家是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注12)。

既然如此,什么人才能够有“祖国”呢?当然是那些拥有上述“剥削工具”和“镇压力量”的极少数的国家统治者。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说“自己的国家”或者“我的祖国”。不是吗?

反过来说,除了这一小撮统治者以外的任何一个人或草民,因为他不可能拥有上述“剥削工具”和“镇压力量”,就绝对不可能有什么“祖国”(或曰:“自己的国家”);当然也绝对不会发生什么“爱”或不“爱”“祖国”的问题。

以这个定义再来看过去的事情,就比较容易明白了。

孙中山先生为什么不把大清帝国当成“祖国”来“爱”呢?很简单,因为他没有掌握大清帝国的“工具”和“力量”,所以大清帝国就不是他“自己的国家”,也就不是他的“祖国”。于是他不仅不“爱”大清帝国,反而一心要推翻它。于是在慈禧太后以及她的一群“爱国者”眼里,孙中山先生自然就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妄图颠覆“祖国”的罪犯。

后来他掌握了另一个国家“中华民国”的“工具”和“力量”,于是他就有了“自己的国家”,有了“祖国”。他不仅“爱祖国”,而且为其呕心沥血。把身体都弄坏了。

但是没过多长时间,同一个“中华民国”又不是孙中山先生的“祖国”了。因为“工具”和“力量”不知怎么转到了袁世凯总统和后来的军阀们手里,又不是孙先生“自己的国家”了。于是他又不“爱”这个“祖国”了,不仅不“爱”反而走上了向“祖国”政府造反的道路。先有“二次革命”,后有“北伐”,至死还心有不甘地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努力什么呢?恐怕还是想有一个“自己的国家”。

毛泽东先生和孙中山先生是同代人,按理说毛泽东先生即使不“爱”大清帝国那个“祖国”,总应当“爱”中华民国这个“祖国”吧?可是因为中华民国的“工具”和“力量”不知怎么又转到了蒋介石先生手里,成了蒋先生“自己的国家”,所以“祖国”也只能跟着姓蒋了。

这个蒋“祖国”是毛先生想“爱”就“爱”的吗?当然不是。所以有“清党”、有二万五千里大追杀、有连年不断的内战。在蒋介石先生和追随他的无数“爱祖国”的官军眼里,毛泽东先生当然就成了妄图分裂“祖国”、颠覆“祖国”的“赤匪”。谁知几个回合下来,却是“官”不敌“匪”,爱“祖国”的弄不过不爱 “祖国”的;害得蒋先生只好把他的“祖国”搬到一个海岛上去“爱”了。

以这个定义再来看后来和现在发生的事情,也就比较容易明白了。

只不过要注意“与时俱进”:把“皇帝”、“元首”等不雅称呼变换为“总统”、“主席”等尊号;把“腰斩”、“绞刑”等等落后做法变换为机关枪和坦克车即可。

“祖国”是谁的?当然只能是一小撮掌握了“剥削工具”和“镇压力量”的统治者的。“祖国”从来而且永远只能是该国家统治者的“祖国”。

秦国是谁的“祖国”?当然只能是秦始皇一人“自己的”“祖国”。 秦国的草民们如陈胜、吴广之流并没有觉得不爱秦始皇“自己的”的那个“祖国”是什么“耻辱”。

纳粹德国是谁的“祖国”?当然也只能是希特勒一个人的“自己的”“祖国”。纳粹德国的草民们和成千上万的犹太贱民也没有觉得不爱希特勒“自己的”的那个“祖国”是什么“耻辱”。

因此,为避免草民们误会,我们还是不妨按照历史和现实的本来面目,为官方的定义画上一个“蛇足”:

“祖国 -------- 统治者自己的国家”

其实,所谓“自己的国家”本来就必须也只能是“统治者自己的国家”。

而“祖国”也只能是统治者自己的“祖国”。

这本来是像白天和黑夜一样明白的事,只不过常常被统治者和他们的草包御用文奴们故意歪曲,才使得草民们如坠云雾之中,枉添了许多心脏病。

三、 我们有“祖国”可以“爱”吗?

自从满清的主子们为我们发明了“祖国”这个神圣的双音节词,“爱祖国”就似乎成了全体草民们天经地义、并且无比崇高的义务和责任;或者说“爱祖国”成了草民们对统治者欠下的终生无法还清的精神债务。

从大清皇朝至今,不“爱祖国”者就像“不忠君”一样,罪莫大焉。

而且这个“罪”,在官方媒体的鼓噪声浪中,又像滚雪球一样一天天越滚越大,似乎已到了人人可以得“不爱祖国者”而诛之、食其肉、寝其皮的份儿上。

可是偏偏又有官方对“祖国”的定义,自己捅破了“爱祖国”这层窗户纸,让草民们恍然大悟:

原来草民们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的“祖国”!

更何况这早已不是什么国家机密。马克思先生、恩格斯先生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向全世界庄严宣告:

“工人没有祖国”(注13)

既然没有“祖国”,哪里还有什么“爱”与“不爱”的问题呢?

对于包括工人在内的千千万万草民来说,所谓“爱祖国”只能是一种在长期遭受威逼利诱的状态下,由无知、恐惧和幻想而导致的一种普遍性的心理疾病。

林语堂先生曾经说过: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

而在我们周围,却不难找到这样的草民和愤青。他们明明是处在社会的最底层、貌似凡人的模样;一旦自以为膝盖挨上了主子的跪垫,却从头到脚都放射出令人炫目的“天朝威仪”。逢人遇事,一口一个“我强大的祖国”、“我中华”、“我国”、“我军”如何如何,似乎要向全世界宣布:他昨晚刚篡国篡军,做了他的 “祖国”的新主子一样。

其中性子缓一点的,终日无所事事,只是闭目合十,“祝福”、“企盼”他的“祖国”如何如何“强大”,如何如何“称雄”全世界;好让街上的警察和城管稍微对自己客气一点,顺便也让自己每日所面临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等烦心事也都像“祖国的敌人”那样来一个“强虏灰飞烟灭”。

其中性子急一点的,则殚精竭虑、熬夜上网为他的“我国”、“我军”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三日内武力攻占台湾战略》和《东京大屠杀计划》等等。好像明天一早就会被任命为一人之下、十几亿草民之上的征东大将军,若不赶快准备好了这些行头,就会临时措手不及、贻误了军国大计似的。

对于这些“爱祖国狂人”或者鲁迅先生所说的“合群的爱国的自大”症患者,旁人又能说什么呢?毕竟他们也是受害者,得这病也不是他们自己的本意。

值得提醒的倒是:

如果自己没有“祖国”却误以为有,非要“爱祖国”不可,常常是很容易一不小心“爱”到别人的“祖国”上去的。

而这其实也正像自己没钱却误以为有,非要爱钱不可,于是一不小心爱到别人的钱包里一样,绝对是凶多吉少。

当年秦国的商鞅先生,就是没有自己的“祖国”而非要“爱祖国”不可,所以爱到了自己主子的“祖国”上去,帮助人家制订了这个法、那个法。最后不但不能以“爱祖国”为荣,反而被主子给五马分尸了。

南宋的岳飞先生,也是因为本来没有自己的“祖国”,却糊里糊涂地以为有;所以也不小心爱到了自己主子的“祖国”上去,帮助人家杀了不少的“兄弟民族”。到后来也是不但不能以“爱祖国”为荣,反而被主子给“自杀”了。听说岳飞先生还是被“拉肋而死”,也不知道这与商鞅先生的五马分尸比起来,哪个更好受一点。

难怪老一辈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

“千万别拿您自己不当外人。”

四、 “爱国”其外,“忠君”其内

细算一下,这“爱祖国”时髦起来的日子好像并不太长。

在腐儒们“悠久的历史文化长河”中,“爱国”本来只是作为一个幌子、一个陪衬,跟在人家“忠君”后面,才被摆在“国学核心价值”的案子上供奉了两千多年的。这些年腾飞了,“忠君”好像就听的少一点了。虽然免不了过几天就会有奴才出来鼓噪一阵,想树一个新皇帝让万民敬仰,但毕竟应者寥寥。

不仅“忠君”已渐渐被淹没在“爱祖国”海啸中,连

“XXX万岁!”

“无限忠于XXX”

“谁反对XXX,就是……!”

之类的话,也不大好意思直接嚷出来了。取而代之的是如今更时髦的:

“祖国万岁!”

“忠于祖国”

“谁不爱祖国,就是……!”

好像这样一改就可以掩盖住一些什么,让各位大人不会太心虚了?

但是如果一个草民真正弄明白了什么是“祖国”,就不难看出:几百年来这块土地上的进化并不太大;事实上,所谓“爱祖国”依旧不过是“忠君”的幌子而已。“忠君”依旧是所谓“爱祖国”的最高形式,也是判断是否“爱祖国”的最高标准。依旧如童谣所说:

“忠君不爱国,世代有吃喝;爱国不忠君,尸首两离分。”

这是因为在“爱祖国”的金玉包裹之下,依旧是一团“忠君”的败絮。

“忠君”才是“爱祖国”的实质。

“忠君”是“爱祖国”的“大前提”。

“忠君”是“爱祖国”的通行证和试金石。

在主子们看来,不“忠君”、不肯为主子当炮灰,当然就是不“爱祖国”。理由很简单:

“祖国”者,朕“自己的国家”也。

一个草民说他“爱祖国”,却不爱朕,不忠于朕,岂不是神经分裂或者大脑进水了?

普天之下,只要是“忠君”的,必定是“爱祖国”的,必定是百分之一百的“爱国志士”。不管他的“祖籍”“所在”何处,也不管他“祖先以来所居”何地,更不管他是否“出自人性本能”,都统统是“爱祖国”的。即使他自己说不爱“祖国”,也只能被看做一种“谦虚”,那就更为可贵了。

反过来,想要“爱祖国”,也就必须先“忠君”。如果一个草民号称“爱祖国”,而实际上却并不怎么“忠君”,那就一定是不爱“祖国”的颠覆分子、卖国贼、暴徒。他所高喊的“爱祖国”只不过是打着“爱祖国”的旗号反对、颠覆和分裂“祖国”而已。如果这个家伙成天在家睡觉,倒也罢了。如果他终日故作痛心疾首、忧心如焚状、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甚至目有所视、心有所想、尊步乱移;那就只好请他早点上路了。

因为虽然几百年过去了,凡爱“祖国”而不“忠君”者,依然是罪莫大焉。

过去国力羸弱,主子们款待商鞅先生要倾五马之力;如今国力增强了,只要一匹坦克转个小弯,恐怕就会让五个商鞅先生香销玉殒。

一个草民如果怀里没有官方签发的城管证件,却自认为街上的东西都是自己的,因而在街上打人、抢东西,一定会被当作强盗或者疯子抓到监狱里去。

同是一个草民,如果怀里没有主子签发的“忠君”通行证,却自认为“祖国”是“自己的”,发了狂一样的要“爱祖国”呢?下场也许会好一点?

愿死捧着“爱祖国”这一铁饭碗,而膝盖却还挨不上主子跪垫的各路忠臣和忠民们,慎之慎之。

(完)

注释:

1.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年8月第一版,p.1832

2. 《中华现代汉语词典》,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4月第一版, p.1546

3. 《世界华侨华人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月第一版,p.610

4. 《应用汉语词典》(大字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一版,p.1697

5. 《现代汉语词典》(大字本),商务印书馆,2006年4月第五版,p.1821

6. 《学生现代汉语全功能词典》,江西教育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p.1018

7. 《小学生应用词典》,语文出版社,2006年6月第一版,p.723

8. 《新编现代汉语词典》,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11月第一版,p.566

9. 《学生汉语详解词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05年8月北京第一版,p.886

10. 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第三十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84年第二版,p.6

11. 同上书,p.10

12. 同上书,p.16

13.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