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待费报销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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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14日 12:22
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结合本公司实际,就有关业务执行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如下:
一、      用餐程序及标准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业务部门(人员)到综合办填写用餐申请单(必须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综合办审核后分三种情况安排:
⑴ 客饭 标准:5元/份,凭综合办发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⑵ 桌餐 标准:20~30元/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用餐地点:原则上在指定餐馆(新园春酒家),凭综合办签发的用餐单用餐。
⑶ 确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签字后,由综合办转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就餐。就餐采取即时付清,报销凭证由使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经董事长签批后,财务价格部方能给予报销。
二、专项费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专项费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项目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列支(会务、接待、住宿、差旅费、礼品、咨询费等),预算费用报告送综合办,由综合办交董事长审批后统一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宜
1.来宾需住宿的,原则上由来宾自理,确需由本公司负责报销的,一律由综合办负责(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2.需赠送礼品的标准严格按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任何个人用公款招待亲属、朋友,一经发现,按所花费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4.凡在外用餐不办理用餐申请手续的(擅自在用餐饭店签字无效),一律由用餐人(或部门)自行承担。销售业务的用餐按销售承包额定数规定使用。
以上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