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是巨蠹,谁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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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27 08:51:17  来源:  作者:  有 0个外星人发表评论
据6月25日《四川新闻网》报道,承担反贪反腐神圣使命的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穆新成在反贪、办案中,成了一名令人眼羡的“亿万富翁”!
难怪中国的反腐这么难,原来反贪局长竟然是巨蠹,令人咋舌!腐败分子反腐败,实在是中国特色的一大讽刺!要这样的腐败分子来反腐败,中国的反腐败何日才是尽头哇!
穆新成贪污的金额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居然达到了两个亿!而且还是发生在西部这样一个经济并不很发达的县城!
2个亿是什么概念?据我的不完全了解,我国好多地方的县级财政收入一年还达不到这个数目,而穆新成却在不长的时间中,轻易地聚敛起这么一笔巨大的财富。
他是靠什么绝招聚敛了这么多的财富呢?据《成都商报》消息,他的绝招就是,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以办案为名进行‘敲诈’”。 繁峙县里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
原来这位反贪局长也象其他的贪官一样,并没有跳出以权谋私,以权揽钱的恶圈。他作为一名执法者,自恃熟悉法律、精通法律,在法律面前耍起了小聪明,打着自认为称心如意的小算盘,妄想把法律玩弄于掌股,胆敢以身试法、执法犯法,把办案对象当成自己的敲诈对象,将执法权力看成获取不义之财的法宝,把一份崇高的职业当成生意经来念,他这番无知的糟蹋实在愧对那一身神圣的制服,愧对检察官、反贪卫士的称号。
在反贪系统,象穆新成这样的贪官,到底有多少?我实在无法数清。我只记得,2004年,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助纣为虐,收受贿赂,被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兴安任职期间涉嫌收受贿赂80多万元,被判刑13年。2007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2008年,湖南郴州的原纪委书记曾锦春9年敛财8000余万元;2009年,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因为经济问题被中央查处……
在反贪系统,屡屡出现这样的“硕鼠”,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中国的反贪之路太遥远了,中国的反贪任务太艰难了。一些腐败分子混迹于反贪机构,假反贪之名,行腐败之实。这些人腐败起来,比其他人更加肆无忌惮!
不是吗?曾锦春就是利用纪委书记的权力,霸占全市矿产的开采权,为报复坚持正义的公安局长,擅自以受贿为名将公安局长双规!这个穆新,更是将反贪局长的权力用到了极致。他向各种大大小小的煤矿老板狮子大张口,疯狂地敲诈勒索。谁不把钱乖乖奉上,谁就将厄运临头,一把象征着正义的、闪着寒光的检察之剑就会刺向你的心窝。于是,曾锦春敛财达到8000余万元,穆新成敛财则高达2个亿!
虽然穆新成最终不能逃脱法律的严惩,但我还是不由自主地在想,反贪局长成巨蠹,到底是谁之难堪?谁之尴尬?
在我看来,这是选人用人机制的难堪,更是权力监督机制的尴尬!如果我国还不能对现有的权力监督、选人用人机制进行有效地改革和创新,更多的穆新成之类的蠹虫就会象野草一样,前烧而后生!中国反贪任务本身就很艰巨,再将反贪任务寄托在这样的蠹虫身上,人亡政息的那一天,或许就真的不远了,李自成的悲剧或许就真的在明天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