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门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的合法有效凭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0:17:46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或集体活动,只能取得公园的门票,公园不会另外开具发票。企业取得公园门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一、税务机关监制的公园门票属于合法有效票据
公园门票虽然不像一般的发票,但公园门票一般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有套印发票监制章,或者监制批准文号。这类门票属于发票的范畴,可以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相关支出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以下是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作参考:
1 、套印发票监制章
北京市《关于对本市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0]470 号)规定:
在北京市范围内各公园、旅游景点及其附属的娱乐、游乐设施所使用的各种门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应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范围,开始启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门票》。
山东省(鲁地税征字 [1998]9 号)规定:
各类门票均为收、付款凭证,是重要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指的发票,必须纳入各级地税部门发票管理范围。……凡纳入地税部门管理的各类门票,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规格与用纸全省暂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在显要位置套印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2 、印有监制批准文号
广州市(穗国税发 (1995)224 号)第三条规定:
电影院、剧院、体育馆 ( 场 ) 、游乐园、歌舞厅、录像室的门票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版面不套印“发票监制章”,不使用全国统一发票专用纸,在票据的左下方印明“穗地税监制”的特种字体和批准号。
深圳市 (深地税发 [1995]326 号)第一条规定:
观光、游览门票不套印全国发票统一监制章。……在观光、游览门票票面套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批准文号和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 的圆形标志,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印制。
二、相关支出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公司取得公园门票,一般是因为组织员工旅游,或其他集体活动,相关支出属于福利费支出,应计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根据国税函〔 2009 〕 3 号文第三条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