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场论对哲学思考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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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曾在《思想战线》2000年第5期 赵仲牧
“场”(field),首先是一个由理论物理学界提出的物理学范畴,经过移植才进入当代哲 学的范畴之林。物理学家对各种“场”作了深入的研究,建造了名目繁多的“场论”。此等物理学的“场论”,也从方法论上给当代哲学界以不少有益的提示。于是,有的哲学家干脆以“场”充当其哲学体系的核心范畴,而且命名其哲学体系为“场的哲学”或“场有哲学” 。“场”成为哲学范畴之前,其范畴原型毕竟来自理论物理学;“场论”闯入哲学领地之前,也是归物理学管辖的。因此,在本文各相关部分,有必要对物理学的“场”和“场论 ”作一番追本溯源的巡视。同时通过“巡视”,就物理学的“场”与“场论”为当代人的哲学思考提供哪些重要的提示,逐项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与阐释。〖KMB〗 〖BT2〗一
物理学家描述与解说的“场”,只能是“物理场”。“物理场”是物理现象和物理事件组成的“场”,是无数物理事象置身于其中的“场”。“场”与“粒子”是当代物理学家常用的两个重要范畴,所以他们往往从区别“场”与“粒子”的不同特性入手,对“场”或“物理场”划出相应的界限。“场”是相对于“粒子”而言的,“场”与“粒子”是统一的物理事象或物理世界的两种基本形态。或者说,二者是物理学家对统一的物理世界图景作出的两种 描述与界定。“场”是对物理事象或物理世界的连续特性的说明,“粒子”是对物理事象或对物理世界的断续特性的说明。有关物理场论的理论模型称为“场论”。用最简括的话来说,不同类型的场论是关于相应物理场的性质、相互作用与运动过程的理论。各种场论的共 同 之处是,强调物理场中“力”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者与“力”有关的物理事象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类相互作用关系的连续性或连续过程。通过物理学“场论”的界定,凸显出了“ 物理场”的两个最主要的特性:一是“相互作用”,二是相互作用的“连续性”。哲学思考从物理场和场论的界说中,获得了第一个与方法论有关的提示:将“相互作用及其
连续性”的观点引入哲学领域,并进行全面的拓展与全面的深化。物理学家描述的“场”,是 相互作用的“场”,“场”中的一切均处在相互作用关系之中。此处所说的“相互作用”,不仅指对偶的、对应的或对立的二极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指多元之间、多维之间或多极之 间的交互作用。“相互作用”是场论中极为重要的范畴,不妨说,场论是以“相互作用”范畴 为基石建造起来的。凭“相互作用”做引线,可牵出“关系”范畴和“过程”范畴。种种相互作用织成一张“作用关系”的网络,汇成一条“作用过程”的长河。各种物理场正是由物理性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网络及其运演过程组合而成的“场”。“连续性”也是场论不可缺少的范畴。“物理场”中的“连续性”,是同类型的“力”之间或同类型的物理事象之间相互作用的连续性。假若全面引入“关系”范畴和“过程”范畴去说明相互作用的连续性,那么这种
“连续性”,既是“作用关系”的连续性,也是“作用过程”的连续性。或者说,相互作用的“连续性”就体现在无限扩展的“作用关系”之中和连绵不断的“作用过程”之中。“物理场论”中的物理世界的图景,是一组由物理性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构成的世界图景。由此而联想到,哲学视野里更为辽阔的世界图景,何尝不是由不可穷尽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 构成的世界图景。不过后者比前者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和更高的概括性。 第一项提示印证了笔者在哲学思考中早已形成的一组命题。(1)关系是实在的(“关系实 在论”),一切事象均处在包括相互作用关系在内的“关系网络”中。(2)过程是实在的 (“过程实在论”),一切事象均处在包括相互作用过程在内的“流变过程”中。(3) 一切“关系”均为进入“过程”中的关系;一切“过程”均为置身“关系”中的过程。〖BT2〗二 19世纪50至60年代,英国物理学家麦克斯韦(Maxwell)首创电磁场理论。他发现运动电荷 能产生磁场,磁力的变化也能产生电场,因而将电场和磁场组合成电磁场,并用理论模型和数学公式描述了在电磁场中电和磁这两种“力”或物理事象的相互作用。20世纪初,爱因斯
坦将“场”的概念带入牛顿的引力理论,创立了广义相对论及有关引力相互作用的引力场理论。引力场论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特点,即当代理论物理学中非实体主义的特点。过去,物 理学界精心设计出名为“以太”的概念,认定“场”或引力场是“以太”存在的特殊状态。 “以太”是引力的“载体”或引力的物理承担者,是引力进行超距传递的介质(中介物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包括狭义相对论)消解了指涉静止不动和承受各种超距传递的物理载 体,即“以太”概念,并指出:“以太”不过是物理学家虑构的物理实体。引力场论还用物理意义的非实体性的“真空”概念,去替代实体性的“以太”概念(应当说明,爱因斯坦并不是彻底的非实体主义者。) 哲学思考从包含引力场论在内的场论中,获得了第二个与方法论有关的提示:以“非实体主义”的基本理论为参照系,为众多相关的哲学问题找到新的答案。生活中的球场或广场之类的“场”,都有一块实实在在的场地,人们在场上打球或进行其他活动。场与人可以分开,人走了,场地依然在那儿。物理学或哲学中的“场”绝非生活中的“场”,前者并不是一块实有其物的场地,专供种种“力”或种种事象在场上进行相互作用。一组连续的相互作用,
就是一个物理学意义的或哲学意义的“场”。离开了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此等意义的“场 ”,立即化为子虚乌有。物理学意义的再加上设想中哲学意义的“场”,都不是承受或负载相互作用的“实体”。反之,相互作用也不需要设计一个实体性的“场”,去充当它的“载体”或“介质”。“场”绝不能独立于相互作用之外,也不能跟相互作用两相分离。“场” 亦非亚里斯多德式的“第一实体”或“最高实体”,可以超越各种相互作用承载着各种关系和属性,抑或是一切因果运动及其连续性的第一推力。“场”就在相互作用之“中”,“场 ”就是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的“组合”。“场”可以是非实体性的“场”,以此推导,“场论”也可以是非实体主义的“场论”。场论笔下的“场”,只能是连绵不断的相互作用之“ 场”。非实体主义“物理场论”的主要任务是,描述和解说用“场”来命名的具有某些物理特性的相互作用,以及相互作用的连续关系和连续过程。除此之外,勿须对相互作用的“场 ”作出什么本体论承诺。“物理场论”是如此这般,设想中的“场的哲学”也应如此这般。不论是什么样的“场的哲学”,都可以抛弃传统哲学中名目繁多的实体主义,也可以不作出 各种传统性的本体论承诺。三 同样是在20世纪初,哥本哈根学派的玻尔等著名物理学家创立量子力学。接着量子力学介入 场 论,使场论量子化,形成“量子场论”。与前文提到的电磁场论和引力场论一类的经典场论有别,量子场论把“场”看成是量子化的力学系统,或者是“无穷维自由度”的力学系统。量子场论是在量子力学台基上建成的,所以,由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原理,波粒二象性的理 论和几率概念等等引出的非决定论和准决定论的理论走向,也渗入了量子场论。此等理论走向与经典力学严格的决定论模式,截然不同。伽利略和牛顿以来经典力学的理论支点是,原 因决定结果的因果关系或因果规律,这是一种传统性的决定论模式。电磁场论、引力场论和其他场论的理论根基是相互作用。因果关系中原因一方决定结果一方,场论中的相互作用的 各方谁也 决定不了谁,这已经离开了经典力学严格的决定论模式。量子场论强调几率性,用非决定论的几率性代替了决定论的因果规律。 哲学思考从包括量子场论在内的场论中,获得了第三个与方法论有关的提示:以“非决定论 ”的基本理论作为参照系,引导众多相关的哲学问题寻找新的答案。
1927年10月,第五届索尔未(Solvay)物理学会议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普朗克、康普 顿、薛定谔、德布罗意、玻尔、海森堡、狄拉克、波恩、泡利以及爱因斯坦等人均参加了会议。这是一次载入史册的盛会,物理学界的一级名流会聚一堂。更值得大书特书的是 ,会上以玻尔为首的“新量子论”派为一方,以爱因斯坦为另一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它被理论物理学界称之为著名的EPR论战,论战从1927年开始,时起时伏一直延续了几十 年,在主角爱因斯坦和波尔谢世之后尚未罢休。1944年7月爱因斯坦给波恩(MBorn)的信中,将这场战论的焦点比喻为“上帝掷不掷骰子”。爱因斯坦坚信“上帝不掷骰子”,属于维护“决定论”传统的一方。毫无疑问,玻尔、波恩等人应当赞成“上帝掷骰子”,属于拒斥“决定论”传统的一方。这是一场科学史上最为壮观和最为激烈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大决战。在旷日持久的争论中,坚守“决定论”阵地的爱因斯坦,一直是少数派;高举“非决定论”旗帜,以玻尔为代表的“新量子论”者,一直是多数派。爱因斯坦在给波恩的信中写道:“……我却信仰客观存在世界中的完备的定律和秩序。”
(许良英、范岱年译:《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15页 。)他执着追求:要把“事件解释成必然的,完全服从(因果性)规律的” 。(许良英、范岱年译:《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第415页。)他一贯主张 :即使对原子世界和亚原子世界的物理事件,也应当作出严格完备的因果性决定论的解释。爱因斯坦大声疾呼“上帝不掷骰子!”其含义是,“统治”整个自然界或物理世界的不是如像“掷骰子”一类的“随机性”或“概率性”,而是与“掷骰子”截然不同的“必然性” 和 “必然规律”。在爱因斯坦的心目中,量子力学和量子场论的奠基者玻尔与哥本哈根学派,皆主张“上帝掷骰子”。这个论断不无道理。玻尔等物理学家确实倡言,一旦进入原子或亚原子世界,因果规律和传统的决定论就不起什么作用,代替它们的是非决定论的“互补原理 ”(玻尔)、“测不准原理”(海森堡)和其他原理。在量子力学和量子场论中,同决定论相关的“必然性”、“确定性”,将让位于同非决定论相关的“概率性”、“统计性”、“
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各种“因果规律”或其他“必然规律”,将让位于各种“概率性规则”或“统计规则”。第三个提示引发了更深一层的思考。量子力学和量子场论告诉人们:经典力学中遍及一切并 具有必然性的因果规律,以及行之有效的“决定论”模式,不适用于微观物理世界,即原子和亚原子世界。它们只能近似地描述物理世界的特殊情况,即描述宏观物理世界的情况。从 宏观物理世界深入一层就涉及微观物理世界。考察这个世界必须采用非决定论模式,选择概率性、随机性等概念和统计规则,方能进行合理的解释。宏观物理世界是“表层”,其“深层”是微观物理世界。必然规律仅仅是“表层”的规律,它近似地表征着“深层”的概率规律。“决定论”是适用于“表层”的理论模式,它应当被认定为深层、更具有普遍性的“ 非决定论”模式的一种特殊情况。广义系统论告诉人们:当特定的系统及其内部结构进行平滑运动时,它具有一定的“惯性”或“定势”,在此限度内“必然性”、必然规律和“决定论”模式才起作用。出现“巨震荡”,超出“临界点”,那就成了随机性、偶然性和概率性的天下。凡此种种使我联想到:同“决定论”相关的科学视野、宗教视野和哲学视野里的“
必然性”与“确定性”,不过是浮游在汪洋大海上几座显眼的冰山。同非决定论相关的“偶然性”、“随机性”、“概率性”和“不确定性”,就是举托那些冰山的汪洋大海。 四 从场论尤其是量子场论中,哲学思考得到了第四个与方法论有关的提示:“实体主义”历来是“决定论”的理论支柱,“非实体主义”常跟“非决定论”结伴而行,中外哲学史和科学史均可作出充分的验证。实体主义命题在理论上经常能导出“决定论”命题,反之,“非实体主义”命题在理论上经常能导出“非决定论”命题,这几乎是哲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一条常规了。场论和系统论的发展历程,皆不违背这条“常规”。现代化的“电磁场论”和“引力场论”,清除了充当电磁力与引力“载体”的“以太”。“以太”是实体性的,消解“以太”即意味着迈入非实体主义的领地。场论的下一步就是走向非决定论,量子场论是非实体主义的,非决定论的色彩也很浓重。量子场论及其参照系广义系统论,两者的非实体主义倾 向和非决定论倾向是科学界和哲学界所熟知的。这方面的情况,下文将分别作出解释。在哲学史、自然科学史和物理学史上,实体主义和决定论可谓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亚
里斯多德主张,一个个实体性的实物是“第一实体”,“最高实体”才是各种事物生成和运动的“始初原因”和“第一推力”。培根认为自然界只有一种“实体”,即按自然规律运动着的一个个物体。笛卡尔在肯定了“精神实体”的同时也肯定了“物质实体”。培根、笛卡尔之后,西方近现代哲学史中的实体主义者仍然是数不胜数。传统的自然科学和经典力学也 是实体主义的拥护者,他们坚信从巨大的天体到微小的原子无不是独立的“实体”。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休谟是西方哲学界第一个与实体主义彻底决裂的哲学大师,他以十分明确的言 辞 否定“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也毫不留情地否定“上帝”这个实体。到了20世纪初, 非实体主义的哲学思潮风起云涌,实证主义、实用主义、逻辑经验主义、语言哲学等皆不 同程度地摈弃了传统的实体主义模式。自然科学界的局面也大致相仿,缘起于生物学界的系统论、物理学界的场论,特别是量子力学和量子场论,皆反传统之“道”而行之,大力倡导非实体主义的自然观和物理观。量子力学的创始人玻尔、海森堡等刨根问底,追询原子和其
它粒子是不是所谓“实体”?假若是,那么它们至少应当既有确定的空间位置,又有确定的动量。海森堡提出了“测不准关系”(“测不准原理”),并指出:在同一个态中,同时测量坐标和动量时,准确程度受到限制。通俗地讲:在同一个状态中,不可能同时既准确地测 定粒子的位置,又准确地测定粒子的动量。由此可见,原子以及质子、中子、电子等等基本粒子都不是“实体”。量子力学和量子场论比电磁场论和引力场论走得更远,从各方面否定 了构造宇宙万物和各种物理事象的原子是“实体”,还否定了构造原子的各种基本粒子是“ 实体”。从德谟克里特和亚里斯多德等古希腊哲人起始,直到培根、笛卡尔、斯宾诺莎等西方近代的 哲人,都坚持必然论或因果关系决定论。其要点是,宇宙中和自然界的一切,皆由原因引出结果的必然规律所决定。传统的自然科学如经典力学也推崇因果规律和因果关系决定论。 牛顿的力学原理认为:每个天体或每个质点都沿着自己独特的轨道运行,其轨道是由作用于该天体或该质点的诸种“力”所决定的。天文学家拉普拉斯曾对同决定论相关的“确定性” 作过言简意赅的描述,他的名言是:“一切都是确定的,未来如同过去,我们都可以看得见
”。200多年前,又是哲学家休谟独树一帜,标举“非必然性”的观点。他指出,人有联想的能力,是因果性的联想在恒常先行的与恒常后随的自然现象之间确立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惟有“恒常性”,并无“必然性”。直到20世纪初,自然科学中的一些新兴 的理论模式才开始对因果规律的必然性提出了质疑。量子力学和量子场论的问世,动摇了物 理学界因袭已久的决定论模式,并同西方现代的科学哲学、系统哲学和语言哲学等哲学流派中的非决定论思潮,遥相呼应。 引力场论、量子场论登上科学舞台的同时,系统论也崭露头角。系统论问世之初,就涂上了 非实体主义和非决定论的标记。20世纪中,拉兹洛(ELaszlo)等人大力倡导广义系统论。广义系统论是系统论与进化论合二而一的理论模式,拉兹洛名之为系统的哲学,简称系统 哲学。广义系统论深化并拓展了系统论的非实体主义和非决定论的理论基础,对广义进化论,特别是普利高津(lPrigogine)的“耗散结构”理论作了精彩的表述。一个系统在稳态的运行演化中,其内部结构即系统内诸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结构是相对稳定的。系统的稳
态运演有“惯性”,有某种必然性或必然规律贯穿其间。系统及其结构的稳态运动过程,可用某种必然性的或决定论的模式加以说明,其走向有“定势”,大体上能作出较准确的预测。特定系统在稳态的运演过程中,经常有微涨落或微振荡。如果系统内的抑或系统与环境之 间的相互作用出现巨涨落或巨振荡,该系统就会达到“临界点”,原有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将愈来愈不稳定,甚至会全面解构。遇到这类情况,该系统的发展前景将面临种种难以预料的 机遇和可能性。跨过临界点的系统,当然不再遵循早先的惯性或必然规律了,于是,失效的必然规律不得不让位给概率规律。经历巨涨巨落的系统,其未来走向是重新调整组合,还是 趋于分化消亡?很难说清楚。继续采用建立在必然规律基础上的决定论模式,期待进行精确的预测,已经行不通了。可行的办法是,转过来借助同概率规律相关的非决定论模式,对系 统的未来演化作出不甚精确、较为模糊的估计或测算。通过对量子场论和广义系统论所作的哲学性阐释,即可洞察,二者的非实体主义和非决定论内涵也是互容互补的。 五
一种“场”就是一个特殊的系统。“场”和“系统”二者的基本特性,有不少相同相似或相关相通之处。解释“场”的场论和解释“系统”的系统论,都是到20世纪才臻于完善的理论 模型,同时二者又分别成为跨学科的方法论模型。“两论”虽然各领风骚,各有特色,但在方法论上仍有许多互容互补甚至重叠交叉的方面。物理场论与系统论的互补性,给哲学思考 的第五个提示是:它告诉思考者不妨用系统论的方法论及其术语去转换物理场论中的数学关系式,从而更有利于在哲学思考中引进物理场论的方法论模式。 场论和系统论有相近的学科渊源,相似的完善自身与走出“家门”的发展历程。“量子场论 ”与其他场论,都是在现代理论物理学中发迹的。贝塔朗菲(Bertalanffy)是生物学家, 又是现代系统论的创始人。场论和系统论虽然均源出于自然科学,但二者分别展现的方法论 模型都具有跨出自然科学门户的普适性。此等普适性促使场论的方法和系统论的方法,在较短的时期内扩散到其他学科领域。就场论而言,生物学中有“生物场”之说,心理学中有
“心理场”之说,语义学中有“语义场”之说……真是不胜枚举。系统论的推广和泛化更是惊人,它几乎遍及各个学科领域。“系统”一词已经成为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心理科学 到工程技术常用的术语。场论和系统论不仅先后进入各学科领地,而且这“两论”及其相容互补关系也为当代哲学思考接纳了。 一旦进入哲学思考,即可“看”到场论与系统论之所以能相互融通,主要根椐之一是,二者皆以“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为立论之奠基石。凡“场”均为相互作用之场;凡“系统 ”同样是相互作用之系统。系统与系统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子系统内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大小系统都含有相对稳定的结构,所谓“结构”也同相互作用密切相关。系统内部诸层面之间和诸要素之间或诸因素之间的种种相互作用,如
果形成一个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网络,这个关系网络就是系统的内部结构。处处、时时、事事都寸步不离“相互作用”,这是“场”和“系统”最主要的共性。任何一种“物理场”都是同类的“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构成的;每一个“系统”均为有关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合成的。“关系”范畴与“过程”范畴能进入场论,也能进入系统论。进入之后,“物理场”就成了一组“力”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网络,以及这类网络的运行过程之总合。所谓“系统”可界定为:一组因素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网络,以及这类网络的运行过程 之总合。两套界说的差别是,一者涉及物理性的“力”,一者涉及更宽泛的诸“因素”。后者的外延可以概括前者的外延。无须借助于复杂的程序即可推导出下列结论:“物理场”是一种特殊的系统,即系统论者所说的“物理系统”。
物理学提出“场”的范畴以及“电磁场”、“引力场”等概念。哲学思考以此为蓝本,扩展为哲学意义的“场”或“场的哲学”里的“场”之类的哲学范畴。生物学家提出“系统”范畴及“生物系统”、“自然系统”等概念。哲学思考也以之为蓝本,铸造了哲学意义的“系统”或系统哲学中的“系统”之类的哲学范畴。哲学思考还做到了让各自独立发展的场论之方法和系统论之方法,场论的哲学蕴涵和系统论的哲学蕴涵,两相印证,互为参照系。经过 比较,证实了“场”和“系统”这对范畴,“相互作用”的两套理论模式,是可分可合的。分则各显其能、各行其是、分庭抗礼;合则相互契入、相互补充、互通有无。 本文用一定的篇幅从场论兼涉系统论,主要目的是,促使场论和系统论全面接轨,凭后者的 原理去深化对前者的哲学解析。通过对“两论”的比较研究,这个目的基本达到了。除此之外,还设定了另一目的。理论物理学家总爱用数学关系式和其他计量模式去营造各式各样的 场论。无怪乎,《大英简明百科全书》称“量子场论”为物理学中的“数学理论”。依我看,其它场论的情况也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因而对非行家里手来说,场论的方法论底蕴大多
深藏在数学迷宫之中。要在哲学层面上促进“物理场论”隐含的方法论走出数学迷宫,简便可行的方法是,借助系统论的原理去破译场论的方法论密码。首先要做到,在话语层面上 沟通场论与系统论,沟通各自为政的两套术语的外延与内涵,以及它们的操作规则。既然已经证明了“两论”能够接轨,“接轨”顺理成章,第二个目的也能达到。撇开生涩的数学模式,用系统哲学并辅之以其他哲学的基本术语及相应的概念,去解读“物理场论”中的基本术语及相应的概念,凭系统论的方法论原理去说明场论的方法论原理,应当是畅行无阻的。 六 20世纪50年代初期物理学家已经知晓,除了电磁力相互作用和引力相互作用之外,物理世界的基本相互作用还应包括微观物理世界中的另外两种“力”的相互作用。它们是“强力”和强相互作用,“弱力”和弱相互作用。 物理意义的几种“场”,既是根据“力”的不同类型划分的,又是根据与“力”有关的“相互作用”的不同类型划分的。仅就“相互作用”而论,大家都能察觉,物理世界或力学世界的相互作用是千差万别的,它们具有种种特异的性质和特异的样态。面对如此复杂的景象,
物理学家知难而上,力图做到为物理性的或“力”的“相互作用”分一分类。他们把许许多多性质各异和样态有别的相互作用,区分为电磁相互作用、引力相互作用、弱力相互作用和 强力相互作用这四种最基本的类型。同时物理学界还认定,每一类相互作用均有自成系统的作用领域和作用方式。四大类型的相互作用按自己特有的作用方式,在各自的作用领域内, 构成了电磁场、引力场、弱力场和强力场四个界限分明的相互作用“场”。与此相应,物理学家又为描述与解释每一类型的相互作用“场”创建一套理论模型。他们先后营造了电磁场 论、引力场论、弱力场论和强力场论四套互补互容的场论模型。 理论物理学中几种类型的场论模型,为哲学思考提供了第六种同方法论有关的启示。这项提示的要点是:能否仿效物理学的场论或“场”的物理学,建构“场的哲学”或“场哲学”,它的研究对象不外乎是现实中的或经验着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不同的“场哲学”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它所阐释的是哲学视野里最基本或最主要的相互作用“场”,抑或它能覆盖哲学视野里所有重要的相互作用“场”。
“场”本是现当代理论物理学独创的术语,哲学界可借用此术语来指涉一个新兴的哲学范畴。为了严格地区分二者,本文设计出“物理场”和“哲学场”两个相对应的概念。“物理场”专指物理学视野里的“场”,“哲学场”则专指哲学视野里的“场”。“哲学场”和“ 物理场”均沾着一个“场”字,表明两个“场”都是由事象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构成的 。在“场”字前面冠以“哲学”一词,表明这是哲学思考或哲学理论涉及的种种事象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之“场”。在“场”字前面冠以“物理”二字,则表明这是物理学描述的几大类“力”(“力”是物理事象)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之“场”。从一般意义上讲,“哲学场”应当容纳“物理场”,并把后者视为前者的组成部分。理由是,哲学视野里的“场”,是覆盖一切“相互作用”的“场”,不言而喻,其中也包含了自然事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或物理事象之间的相互作用。“物理场”只是“哲学场”的局部情况。跨越“物理场”的藩篱,诸凡物、心、人之间,言、象、意之间,尘、境、根之间,抑或社会事象之间,文化事象之间,心灵事象之间,价值事象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
均为“哲学场”的不同侧面。各个侧面合为一体,自然的、人文的、心理的与价值的相互作用,以及相互作用的总体性关系网络和总体性运演过程,方可称之为比较完整的“哲学场” 。同样从一般意义上讲,“物理场”的非实体主义和非决定论的特性,也应适用于“哲学场 ”。“哲学场”只涵括与各类事象的相互作用有关的方方面面,而不牵涉“相互作用”是否有或需不需要实体性的“介质”或“载体”。“哲学场”中相互作用的各方,相对相关,互渗互补,谁也不是谁的绝对的主宰者或支配者。 “哲学场”不是“物理场”。同理,从各种角度研究“哲学场”的“场哲学”,与研究四大 “物理场”的物理场论相比较,也是判然有别的。本文将前者名之为“场的哲学”,后者则叫做“物理场论”,以示区别。“场的哲学”其主要职责不是对物理场和相应的物理场论作出哲学化的阐释,因为它面临的是跨越物理场和物理场论的“哲学场”。“场的哲学”另有重任。统摄自然、社会、人生和知识、心理等领域之间最基本的相互作用,以及相互作用的 内部结构和总体进程,并且从此等结构和进程中梳理出普遍性的秩序和规律,凡斯种种才是
“场的哲学”应当履行的义务。一套哲学体系只要是充分肯定“相互作用”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将一切关系和过程均视为相 互作用的关系过程,虽然该体系并未直接采用“场”这个哲学范畴去标明“相互作用”的总体组合,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诸如此类的哲学体系归属于广义的“场哲学”。假若一套哲学体系直接倡言哲学视野里的“场”,是普遍和连续的相互作用之“场”,是在普遍的和连续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关系结构和运演过程之“场”,那么它就是狭义的“场哲学”。凡属“ 场的哲学”均认为,相互作用或相互作用之“场”,无远弗届,无处不在,变动不羁,生生不息。 辩证法倡导“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原则,两项原则完全适用于设想中的“场的哲学 ” 。系统论主张:一切事象和经验都是“有机关联”的(“关联”原则),都应当作“动态分析”(“动态”原则)。辩证法和系统论的许多见解与“场哲学”的种种设想,真可谓不谋而合。辩证法和系统论皆十分重视“关系”范畴和“过程”范畴,二者均会赞同“场哲学”
的核心论点,即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意识领域的一切无不置身于“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之中。按理,将辩证法的哲学和系统论的哲学视为广义的“场哲学”的先行者,不会有多大问题。此外,信息论、耗散结构理论、自组织理论等等,未尝不可看成是为创立另一些自成体 系的非实体主义和非决定论的“场哲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原型。毋庸置疑,当前广义的“场哲学”的发展势头方兴未艾,其多元化的发展趋向已经令人刮目相看。七 引力场论面世之后,理论物理学界以统一电磁场和引力场为目标,掀起了探索和建造统一场 论的热潮。50年代末,统一场论研究的视点有所转移,移向电磁力相互作用与弱力相互作用怎样统一起来的问题。经历了这个转移,物理学界成功地创建了电磁场论与弱力场论相统一 的场论,即“电-弱统-场论”。70年代中期,以电磁力相互作用与弱力相互作用的统一规范 理论为范本,物理学家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他们试图将强力相互作用理论(强力场论)和 电-弱规范理论统一起来,建造更广泛的规范理论,即把电磁力、弱力、强力三类相互作用 “场”结合起来的统一场论。 物理学界不会把引力相互作用和引力场论放在一旁,置之不理。近年来,物理学界继爱因斯
坦之后再次设想,在统一场论中纳入引力场论。惟有这样做,物理世界四种最基本的“力” 及其相互作用方能合为一体,从而真正实现电磁力、弱力、强力和引力四类相互作用“场” 的大统一,形成名副其实的所谓“大统一场论”。追求“场”的统一性,打破各种类型的“ 相互作用”及各种类型的“场”各据一方、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一统天下的“场”的大帝国,已是当今理论物理学发展的大趋势。或者说,对四大场论进行统一的思考和统一的解说 ,为聚合与沟通四者而构想出一套普遍适用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的秩序与规律,成了 “大统一场论”亟待解决的首要课题。物理场论中的几套统一场论及“大统一场论”的构想,为哲学思考提供了第七种与方法论有 关的启示。第七项提示可概述如下:摹拟理论物理学预设的“大统一场论”,构想统一的“ 哲学理论场的场论”,即构想大体相当于笔者早先提出的“元哲学”。(参看拙文《 一种“元哲学”的思考》,载于《思想战线》1987年第2期。)“元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中外历代的哲学体系之间、哲学流派之间“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的统一“场
”,再加上贯穿于统一“哲学理论场”中的秩序和规律。物理学界脚踏实地、步步为营,逐一地沟通四组场论,首先形成并验证了“弱-电规范理论 ”等局部性的统一场论。受到成功先例的鼓舞,他们有足够的信心去创建统一四大场论的“ 大统一场论”。理论物理学家不单是肯定了物理场论的多元性,而且孜孜不倦地营造能联接 多种物理场的统一场论,因而也肯定了场论的一元论。此等做法暗示出颇为深远的哲学意义:“一元论”并不排斥而且能接纳“多元论”,既要提倡对“多元并存”之宽容,又要提倡对“一元化”之追求。物理学界坚信,这个引人入胜的目标必将实现。对此,哲学界会不会产生共鸣?答案应是肯定性的。当今哲学界面临的是诸多哲学思潮、哲 学流派或哲学体系百家争鸣的时代。我以为,很需要以理论物理学界企盼“大统一场论”为指针,在哲学领域进行相似的求索。第一步,承认众多哲学思潮、哲学流派和哲学体系共生 并存的现状,进而认同这种多元化的局面是正常的与合理的。认同之后,下一步该怎么走?从“哲学理论场论”的构想中,或许能找到解决问题的蛛丝马迹。
“哲学理论场论”或“元哲学”能否提供在哲学理论场中建构“统一场论”的线索?“元哲学”不同于“场哲学”,其主要差异是,后者关注事象领域、经验领域、价值领域或语义领域里的种种相互作用,考虑如何区分现实中的相互作用“场”的不同类型,前者并不瞩目于此等课题。古今中外五光十色的哲学理论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由这类相互作用构成的统一 的“理论场”,才是“元哲学”研究的对象。换言之,任何哲学都进入了相互作用的关系网络和运演过程,所以它们全是“哲学理论场论”研究领域里的“对象理论”或“客体理论” 。在“哲学理论场论”看来,多元化的“场的哲学”不过是当今哲学界的各种思潮与流派中的一种重要的思潮或重要的流派,系统论等等都将成为视线所及的“对象理论”或“客体理论”。本文是笔者1994年完稿的长篇论文,本文只选取了其中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对“元哲学 ” 式的场论作出了进一步的解析,包括它同哲学史和哲学的区别。并从“元哲学”的视域中,阐释了历代哲人为无穷无尽的“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的“哲学场”营建的各种最基本的“
秩序论”或“规律论”模型。我还设想,这种“元哲学”式的“场论”应该设计一套概念系统和理论框架,将哲学理论之间众多相互作用的领域兼并成几个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场”。而且用该模型或框架把这几个“场”串联起来,并作出统一的和有序的说明。这是一组相当 复杂、难度很大的课题,将留给本文的“续篇”,以及《中西方传统哲学中的三种秩序论模式》,详加论述。
200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