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1:44:36
在会计信息处理电算化日趋普及的今天,利用计算机作假的会计事件也接踵而来,在每天的新闻播报中,几乎都会有一两条这方面的报道。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计算机的使用日趋频繁,那么作假犯罪的概率也随之增大。在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今天,计算机作假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机作假是指利用计算机或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的舞弊行为。主要包括偷窃、伪造、盗用、挪用及其他欺骗行为。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一些作假手法。
一、会计软件开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目前在我国,除了商品化的会计软件外,大多数单位的计算机会计系统是由高校、科研单位或本单位的计算机人员设计的。他们在设计应用软件时,就经过单位领导授意,加入了一些“特别”程序。如有的系统,账户试算平衡时,将借方总数直接移到贷方,造成借贷永远平衡的假象,有的系统,固定资产为负数时,仍旧可以提取折旧。这样,无论单位怎样弄虚作假,会计核算的结果却永远“正确”。
二、应用软件使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使用一些会计应用软件时,主要的过程就是输入会计数据,经过计算机处理,生成用户需要的信息。那么在使用应用软件时,所涉及到的作假方面主要在输入、输出和商议程序上。
1.篡改输入数据
这是计算机作假中最简单、最安全、最常见的方法。数据一般要经过采集、记录、传递、编码、检查、转换等环节进入计算机系统,任何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能够接触处理过程的人员都有可能篡改数据,篡改会计数据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①输入虚假的会计数据
某企业2000年底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遂在12月份的会计核算时,直接以虚假的数据输入计算机,以达到其虚增利润的目的。
②修改数据
这种方式往往是绕过计算机会计系统,直接对会计数据文件进行修改。
例如,1986年我国首例计算机舞弊案,即大连市工商银行某办事处计算机会计系统管理员伙同他人利用计算机修改账目文件,截留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利息,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③删除数据
有些单位的操作员串通库管人员,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然后再设法从仓库取走其存货。
2.修改输出数据
有些企业直接在输出结果上作文章
如某企业2000年度根据计算机会计系统生成的报表出现了亏损,该企业为了体现良好的公司业绩,就直接对报表数据进行了修改,以此来达到目的。
3.在程序方面存在的作假手法
①木马计
这是在计算机程序中最常用的一种欺骗破坏方法。木马计主要是借用公元前1200年古希腊战争中,把士兵隐藏在木马腹中进入敌方城堡,出其不意而攻占城堡的故事,来表示以程序为基础进行欺骗的方法,在计算机程序中,暗地编进指令,使之执行未经授权的功能,木马计并不影响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正常进行,只是在系统的运行到某一特定部位时,执行特殊指令后返回原程序,继续执行后续命令,以达到舞弊目的。
例如,某企业是外商投资性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期限20年,并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1994年成立,至2000年已满“免二减三”优惠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于是该企业在电算化程序中编进指令,令其自动在年底将利润生成“负数”,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②越级法
这是一个只在特殊情况下(当计算机出现故障,运转异常时)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干预程序。这种程序能越过所有控制,修改或暴露计算机内容,这种应用程序一般仅限于系统程序员和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维修人员使用,但也不排除被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以达到其不法目的。
③截尾术
从大量资财中窃取一小部分,这种手法称为截尾术,也就是只对构成总数的明细项目进行调整,而保持总数不变,以达到取走一部分而又不会在总体上被发现的目的,有时也称为“意大利香肠术”。
例如,某单位电话总机,对用户话费计算至“分”,而“分”后面的数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处理。从而形成尾差,在计算机不断地“四舍五入”的运算过程中,有些账户系统余额就会比正确的近似值多一分或少一分,而所有账户的总数仍将保持平衡,该总机就是采用这种方法,为部门积累可观的钱财。
④逻辑炸弹
逻辑炸弹是计算机系统中适时或定期执行的一种计算机程序,它能确定计算机中促发未经授权的有害事件的发生条件。逻辑炸弹被编入程序后,根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具体条件或数据产生破坏行为。如某工资核算系统的程序员在系统中安放了一颗逻辑炸弹,一旦他的名字从工资文件中取消(被解雇),某一程序会自动引发,从而使得全部工资文件被擦除干净。
⑤活动天窗
活动天窗是一种由计算机会计系统程序编制人员有意安排的指令语句。开发大型计算机应用系统,程序员一般要插进一些调试手段,即在密码中加进空隙,以便于日后增加密码并使之具有中期输出能力。在正常情况下,终期编辑,要取消这些天窗,但常被忽视,或有意留下,以备将来接触、修改之用。有些不道德的程序员为了以后损害计算机系统,会有意插入天窗。
⑥陷阱术
陷阱术是指在程序中设立一个秘密的未说明的进入程序模块的入口方法,这个秘密的入口即为陷阱。设立陷阱的意图是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之后,能让设立陷阱的程序员有访问系统的入口。
4.其他
①冒名顶替
主要是指以别人的身份出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口令的做法实施舞弊活动。例如,某企业业务部(A部)的经理是个电脑迷,喜欢在工作之余“玩”电脑。从1998年起该企业业务部实行承包责任制,企业规定部门经理如能在年底完成承包任务,即可获得奖励。1999年底,A部经理由于经营失误达不能承包任务额。于是,他找到财务科长要求在A部会计核算时予以“关照”,但财务科长拒绝了。A部经理于是找到财务科的操作员B,在畅怀酣饮之际,A部经理套取了进入计算机会计操作的口令。A部门经理将该部门的一些会计数据进行篡改,一夜之间,A部“起死回生”了。
②拾遗
拾遗是在一项作业执行完毕后,取得遗留在计算机系统内或附近的信息。包括从废纸篓中搜寻废弃的计算机清单、复件,及搜寻留在计算机中的数据。
例如,美国一位电子工程系的学生,无意在废纸堆中发现了某公司的计算机会计系统的程序说明,这些说明是因为系统修改后编制了新的说明而被丢掉的。该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电话进入该公司计算机会计系统,在两年时间里,他得到了该公司价值100万美元的供货而不需付一分钱。
③乘虚而入
电子化的乘虚而入发生在计算机联机系统。联机系统中的用户使用终端时,身份由计算机自动验证,一般根据口令的通过准许进入系统。如果某隐藏的终端通过设备与同一线路连接,并在合法用户没有使用终端前先行运行,就会有害于计算机系统。
④数据泄露
从计算机中泄露数据,是指从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设施中取走数据。
⑤仿造与模拟
主要指在个人计算机上仿造其他计算机工作程序,或对作案计划方法进行模拟试验,以确定成功的可能性,然后实施。这是计算机作假常用的行为。
⑥通讯窃取
通讯窃取主要是指在网络系统上通过设备从系统通讯线路上直接截取信息,或接收计算机设备和通讯线路辐射出的电磁波信号来实施舞弊。
⑦计算机的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隐藏在计算机系统的一种特殊的程序。计算机病毒已经成为破坏会计数据的较严重的办法,其运行对于计算机会计系统具有巨大的危害和破坏性。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传播计算机病毒,使一些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系统造到破坏,以满足其私欲。
会计做账:货币资金常见的虚假形式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5-31 14:57:10 / 精华(3) / 置顶(1)
查看( 31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货币资金是企业直接用于结算和支付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可用来购买货物或劳务,偿还债务,存入银行或进行其他结算,能最直接、最有效地满足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因而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的觊觎对象。可以说,财会税舞弊的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了获取货币资金,如中饱私囊者,公款私存贪污利息,涂改单据多报早领,出借帐户从中渔利等;为小团体谋私利者,将货币资金转到帐外,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搞资金的体外循环以及偷漏税款等。
一、现金业务的作假方式
1、少列现金收入总额
即企业出纳员或收款员利用企业内部控制混乱,故意将开具的非正式内部收据隐藏或撕毁以达到从发票存根,发票记帐联,记帐凭证、帐簿、报表一致而无法发现收入现金的动身,而据为已有。
如:某电脑企业的出纳王某收到一笔提供劳务款520元,给对方开具了一张从商店买的一式三联的内部收据,由于财务和业务脱节,出纳王某将开了收据的存根联与记帐联一并撕毁。收到的劳务费在任何非当事人知道的情况下,顺利进入自己的腰包。
2、记录错误出现长款
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数字繁多加之会计人员的粗心大意,致使记帐发生了错误,总帐和明细帐不符,若出纳人员素质不高,将会将长款据为已有。
如:某公司会计张某因粗心将某月记帐凭证汇总时,漏记了一笔收到现金的往来款800元,因为漏记的这笔业务并不影响汇总的科目表的平衡(资产科目一冲一减),致使现金总帐和明细帐产生了差额。出纳因私心过重,将现金明细帐比总帐中长出的800元现金据为已有。
3、要空白发票,多计费用
要空白发票,上致领导下致一般员工,利用事务之便,套取现金常用的一种手法。
如:某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最近发现自己囊中快空,找了一张盖章生效的空白的非限额发票,发票的上面和下面各垫一张复写纸,按发票的格式正规添写了发票的名称、用途、大小写金额,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4、涂改凭证,获取利差
涂改凭证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不法分子为了满足私欲的膨胀,不择手段进行猖獗活动。
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一心想作大生意,藐视一切法律法规的存在。以自己出国的经历注册了注册资本1亿的一个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按期还未到位,王某就指使财务人员将第一期第一次的出资证明进行串改复印,作为投资到位的一种虚假证明,来逃避审计人员的视线
5、虚列凭证、虚构内容
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如工资、补贴等手段作弊
如:某公司分工不明确,财务人员作工资及发放,领导关心的是工资总额,对明细也是大概浏览一下,这样给财务人员留下了可钻的漏洞。财务人员利用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作法,将工资虚拟名单中多加了名字和金额,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6、大头小尾,贪污现金
开票方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为了获利,大家都好。
公务人员利用工作性质,假公济私,多报差额,贪污现金
如:某单位部门领导胡某接受上级指示为本单位作一次媒体广告,胡某了解市场后决定在某报刊上登载。胡某为了个人创收,要求广告公司在发票联上多开具了3000元的广告费,致使广告方造成了存根联与记帐联一致而发票联多开3000元的舞弊行为,介于税务各环节不完善,广告公司开票行为不了了之。
7、多报车票,冒领公款
有的单位报销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对报销把关不严,个别人便利用这一机会,将平时非公务积累的一些车票、住宿费等单据混在正常票中一起报销,冒领公款。
如:某企业报销差旅签字时,企业经理不进行认真审核,大笔一挥签了字。爱打小九九的“小机灵”业务员李某看到经理如此“大肚”同意报销,便在报销单中夹杂一些非公务票据如出差住宿费。居然,绿灯一闪,顺利过关,冒领金额300元。
8、公款私存,贪污利息
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现金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机会,将公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侵吞存款利息。挪用公款储蓄、贪污利息有多种方式,如多留库存现金,从库存现金中拿一部分出来搞个人储蓄,或截留现金收入,不入帐,直接存入银行。
如:某企业现金流水较大,加之对现金不作日清日结的核算,出纳李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现金数额进行私人储蓄,月末报帐时,将储蓄存款取出,存入银行帐户。一年来,出纳贪污利息5000元。
9、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
如:某公司经理与会计经商量决定找一些物品发票,对附明细进行修改,报销下帐,实际库存并未减少,公司将利用这部分被挪挤的现金用于一些不合理支出。
10、利用借款挪用现金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零星支出。
如:差旅费、采购费等业务。因业务属实,会计处理不会有相关的作假发生。但有些情况下财务主管或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合理的理由打借条一张,过了很久才还借款,以达到挪款私用之功效。
人已离公司,其他人员都不过问此事,介于多年的应收未收回款项,会计作坏帐处理。但因建材公司业务员得知建筑公司按规定还应继续偿还以前债务,于是到建筑公司索要原欠少额货款5000元据为已有。
15、非法侵占出售国家和其他单位资产的收入
如:对出售次品、边角余料、废旧物资的现金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16、截留企业的各类罚没收入
截留企业的各项罚没款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的各种奖金、支付回扣和其他非常活动,逃避国家税收,侵蚀国有资产或者化国有为私有。
17、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帐进行贪污。
18、利用吃空额,涂改或虚工资表中有关内容进行贪污。
19、在销售过程中以短斤少两,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贪污。
20、用现金支付回扣或存处费
企业在销售物品过程中,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购货方或购货方采购人员的好处费。会计作假①是好处费走“经营费用”科目;②是以红字冲销作退货处理;③是用“小金库”支付回扣和好处费,以达到销货方和购货方采购人员的共同利益。
二、银行存款作假方式
1、擅自提现
是指财务人员在支票管理制度比较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私自签发现金支票,不留存根不记帐,将提取的现金据为已有。
2、出借帐户
财务人员或领导利用工作之便,因为交情将帐户出借他人的一种作假行为。
如:某公司财务主管的亲戚王某得到佣金8万元无法获得现金,财务主管出于交情指使出纳将王某8万元支票送入银行,并提出现金交付王某。会计科目一进一出保持平衡。
3、制造余额差额
财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故意算错,用转帐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也有的在银行存款月末试算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额。这种方法一般的人非常难以觉察,除非在作假当年核查,否则很难发现。
4、出借转帐支票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领导授意,非法将转帐支票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支票作抵押进行买卖交易。
5、涂改转帐支票存根日期
商业企业按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须在款项付讫后才可抵扣。企业为了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授意财务人员用以前年度或以前已作抵扣下帐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这是企业为了套取税款的一种非法的舞弊行为。
6、修改银行存款进帐单日期
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下帐的付款进帐单修改日期后作为报帐年度的原始凭证下帐。然后擅自提现进行贪污。这种作假方式主要是通过重复记帐,套取现金。而帐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对帐单余额总是保持一致,不易被人发现。
7、重支存款
会计人员利用实际支付款项时银行结算凭证即银行进帐单回执联和有关付款凭证即支票存根分别进行下帐。化一为二,一笔业务作两笔帐。利用帐户余额平衡原理,将银行存款日帐上记载的比银行存款对帐单上记载的多余金额从帐户中提出,据为已有。
8、支票套物
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签发转帐支票套购物品,不保留存根不记帐,将所购物品据为已有。
9、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介于银行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为了在经营过程中运作灵活,在正常使用的银行帐户以外,以某种名义在银行开立别的帐户用于收付非法款项或作为企业的小金库。
10、银行存款不入帐,贪污或挪用
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常见的一种作假行为,如各种现金收入送存个人帐户以“预付货款”名义将单位银行存款划到个人帐户上,或“预收货款”不入帐,擅自入个人帐户,虚拟业务将银行存款划入个人帐户。业务活动中各种回扣不上交,存入私户以便贪污或挪用。
11、转帐套现
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通过利用外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为其套取现金,表面上会计处理挂往来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一收一付金额不变,然后外单位又以 借:银行存款贷:现金的以虚避实的方法套取现金,交于企业领导或财务人。
12、存款漏帐
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伺机漏记银行存款,待以后有机会再从银行帐上提现。这种情况多为银行代收款,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隐匿收款凭证不记帐的。
13、套取利息
财务人员在制作会计凭证时,只记贷款的利息支出,不作存款的利息收入。出现了帐簿与银行存款帐户差额,银行存款超出帐簿的金额,给财务人员造成了提现不下帐机会,即作到银行帐户余额平衡,又达到了套取现金的目的。
14、有意签发空头支票
企业采购时,虽然银行存款所剩无几不够付货款,但为了骗得物资以应急之用,或有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完善,单位支票流失,致使持支票之人利用空头支票招摇撞骗,以谋私利。
15、银行多划款,企业作收入
由于银行或付款单位人员失误,将帐款错划。收款企业对来路不明的款项也不主动退回,企业将这部分不属自己的款项据为已有。
16、挪用帐外资金,炒股票非法获利
企业建立“黑户”,设置帐外帐。有权决定“小金库”的人擅自挪用资金,进行帐外谋利活动。
17、多头设户,拖欠银行本息
企业越作越大,贷款越来越多,外债越积越高。业主将资金转移,销货回收率降低,收回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
18、公款私办信用卡,损害国家利益
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图谋方便或炫耀自己,利用公款办理私用信用卡。之后,虽然补足挪用的公款,但损害了国家利益。
19、擅自出借资金,利息收入不入帐
企业资金运作较好,比较宽裕,当权者将银行存款擅自借与别人,收到利息收入,私设小金库用于不正当支出。
20、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帐户,收取好处费。
如:李某获得设计费50,000元,因为出支票方针对单位,无奈李某借用A设计院帐户,支付借用帐户好处费10,000元。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作假方式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地点及用途不同的属于货币资金的款项。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一)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外地银行开设采购专户的款项。
1、非法设立外埠存款帐户。主要表现为:捏造申请书,骗取银行信用,在异地开设采购户,进行非法交易。在异地会同异地合伙单位设立存款帐户,将企业存款汇往异地作为外埠存款。
2、外埠存款非理、非法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外埠存款挪用进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活动。
(二)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尚未办理结算之前的票据存款。
1、银行汇票使用不合理、不合法,主要表现在超出了使用范围,套取现金。到外地提取现金,用于非法活动。贪污汇票存款,找假发票,使发票单位或收款单位不一致。
2、非法转让或贪污银行汇票。也就是说,企业财会部收到银行汇票时,不及时存入银行,而是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从中获得非法获得。
3、收受无效的银行汇票,给企业带来损失。主要表现在:接受过期、作废或经涂改的银行汇票;接受非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或假冒的银行汇票;收到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并非本企业。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在同城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办理结算之前形成的存款。
作假主要在:银行本票与采购金额不一致。银行本票金额大,致使业务员用假发票抵帐,贪污余款。
(四)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与所属单位或上下级之间汇解款项,在月终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
作假的主要表现在: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作转帐处理,挪作他用或者贪污;虚增在途货币资金,如为了虚列销售收入,表现为增加在途货币资金。
会计记账:存货中常见的18种虚假形式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5-31 14:47:54 / 精华(3) / 置顶(1)
查看( 128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库存、在途和委托加工中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在企业活动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流动性弱,种类杂、数量多、收发频繁,在企业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在管理和核算上存在一定难度,容易产生薄弱环节,所以,不法分子常把存货作为偷窃变卖的对象,企业也往往把存货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蓄水池。在存货管理和核算中常见的虚假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违规分摊,成本不实
一些企业在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时,将能够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直接计入,或将应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摊,如在“材料采购”帐户中,只核算购入材料的买价,将应计入购入材料的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采购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帐户;购入材料发生的运杂费,不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全部计入某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加大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减少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某企业从木材厂拉入圆木50吨,其他木料50吨,运杂费共计30000元,全部由圆木负担,这样购入圆木的采购成本多计15000元,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则少计15000元,从而造成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核算不实。
二、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人为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如M企业某年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商品购进价格上扬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购进价格下降时再用先进先出法,使该商品在周一会计年度内先进称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人为地调节利润。
又如,某企业多年来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由于木材涨价过猛等原因,致使木器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企业为遏制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变更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其具体手法为:将后进先出法变换为先进先出法。该企业原先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截止6月底木材的帐面结存100立方米,单位成本为180元/立方米,余额为180000元。下半年购进木材3000立方米,金额为1575000元(其中7月份购进木材1700立方米,单位成本400元/立方米,余额为680000元;10月份购进木材1750立方米,单位成本460元/立方米,余额为80500元。从7月份开始,未经审批使改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这样就会人为地调节了发出存货成本,销售成本和利润。
三、材料盘盈盘亏,不作转帐处理
企业由于材料品种多,规格型号复杂,收发次数频繁,在计量和计算上难免发生差错,在仓储保管中可能发生自然损耗,损毁和被盗等问题。因此,企业应在年终时对各种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对于材料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转帐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却利用不正确处理盘盈或盘亏的手法,以调节利润。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但企业领导人担心“枪打出头鸟”,为了压低利润,采取了只列报和处理材料盘亏,而对材料盘盈隐匿不报和不作转帐处理,相反,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争取多实现一部分利润,就采取了只对材料盘盈作转帐处理,而对材料盘亏留待下年度处理的做法,还有的企业随意转帐,将盘盈材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或将盘盈盘亏与物资储备中发生的非常损失或溢出金额相互冲销,不转出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增加增值税的抵扣数。
四、不报毁损,虚盈实亏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毁损材料,,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转销其毁损价值,但企业为了掩盖其不景气的经营状况,搞虚盈实亏,对年终财产清查中已经查明的毁损材料,不列表呈报,使其损失价值仍潜藏在材料成本中。如某家专门生产毛线的企业,在年终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库房由于质量原因,使许多库存毛线发生霉烂、虫蛀,损失价值达60万元。企业在预计全年收支情况后,发现如要列报毁损,企业就会由盈利转为亏损。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方式,如果企业亏损,职工就不能晋升工资,并影响到年终奖金的发放。权衡之后,企业领导授意财会部门,将应报损的材料全部从财产清查表中去掉,实物仍留存在仓库不作处理,年终将帐面数额结转下年度。这样的结果倒致企业一方面当年形成虚盈实亏,另一方面为以后年度埋藏了潜亏因素。
五、帐外物资“小金库”
企业为了给职工搞额外收入,或进行一些非法支出,设帐外物资“小金库”。将帐内的一定比例的物资材料移到帐外,置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体外,作为随时可供自己调用的物资“蓄水池”。主要手法有:
1、购进存货时即作生产费用或作为待摊费用,未使用便计入成本费用。
2、领用的材料不用或少用,却计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退库不记帐等方式,积少成多,形成大量帐外物资,将其报出,存入“小金库”。
3、回收的边、角、废料不入帐。
4、盘盈、接受捐赠的物资不作帐。
5、自制材料不入帐。
6、外发加工退回材料的余料不入帐。
例如,某企业车间和管理部门领料,实物以领代耗,将领取的材料物资不用或少用,但在帐务处理却依据领料单将领取的材料物资数额,全部作为耗用计入了成本费用帐户。由此而形成的大量帐外材料物资,即不作退库处理,也不作盘盈入帐,而是将其卖出,获取的价款存入“小金库”,以便给职工购买生活用品或者以发放奖金的名义直接发放现金。
六、监守自盗,虚报损失
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勾结车间人员,涂改帐目、盗窃财物,或者虚报和夸大损失,将报损材料转移或贪污私分;冒领或用假领料单和发料单,盗窃物资,转移出售;或盗窃财产物资,将所窃物资成本通过打折等手法打入正常领料、发料业务之中。
例如:某企业车间领料员、成本核算员与仓库保管员,共谋贪污盗窃电器材料。由领料员填写领料单,不经车间领导审批,直接到仓库领料;仓库保管员不按发料要求进行审核,即签字发料,随后合伙将实物偷运出厂。在帐务处理时,只依据领料单作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的帐务处理,而漏掉了材料入库和出库的核算程序。
七、以物易物
根据国家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之间以生产资料串换生活资料,以生产资料对换其它生产资料等,都应视同销售,作购进和销售帐务处理,并计算相关税金,但有些企业在这种非货币性交易中,不结算,不走帐,摆脱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为偷逃流转税、虚减销售收入,隐瞒利润大开方便之门。例如,某企业为一汽车生产厂家,将自己生产的汽车与一机床厂生产的机床进行易货贸易,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作帐务处理,两种商品之间通过协商不存在差价问题。
八、材料假出库,虚列成本费用
企业了了逃避所得税,虚减利润,就采用办理假出库手续,虚列材料费用,人为提高产品成本。如某企业在年终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未领料,车间成本核算员根据领料单填写的用途,以产品生产用料和车间维修用料为名,分别作增加产品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帐务处理,年终,再以少保留在产品成本、多分配完工产品成本的舞弊方式,将虚增的产品成本,人为地转入销售成本,相应地虚减利润总额。
九、货到票未到,不暂估入库
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于月末已收到的购入材料(但发票帐单未到),要暂估入库进行帐务处理,待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但有些企业对于收到的这部分材料,月末不作帐务处理,造成帐实不符。
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存货进行审计时,盘点库存实物与帐面金额不符,经详查,得知该企业购入的一批电机,已入库,但发票一直未到,企业财务人员没有进行帐务处理。
十、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
有些企业,为了控制超额利润,大都从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两个方面进行作弊,人为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企业的常用作弊手段。如某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采用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手段,该企业全年产品生产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平均每月3000万元,每月应计原材料成本差异率在95-12.8%之间,经过调整,每月的人为差异率都比应计差异率提高1.5%,全年即可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500多万元。
十一、人为压低差异率
与提高成本差异率相反,有些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而人为地压低材料成本差异率,用来降低成本,虚增销售利润,实现承包任务。
十二、计划成本过度偏离实际成本
根据财会制度规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计划价格通常以不高于或不低于实际价格的10%为宜,有的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利润,有意过高或过低地确定材料的计划价格,甚至对已制订的接近实际价格的计划价格,有意大幅度地上调或下压。从而人为地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余额,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十三、虚计在产品完工程度,调整完工产品成本
产品总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正确,将决定着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常常在分配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上做文章。即有意多折合或少折合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或多计或少计在产品的加工程度等,以调节生产费用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
如某企业本月生产费用共计4500万元,本月生产产品2000台,月末完工1400台,在产品600台,完工程度为80%,企业为了提高产品销售成本,将在产品的完工程度确为60%,从而使完工产品成本分配数额比应分配数额多分配,造成少计利润。
十四、偷梁换柱
有的企业采取“调包计”的方法,将采购或库存商品进行调换,以次等品换优等品,以廉价物品换贵重物品,以劣质商品换优质商品,以旧商品换新商品,以坏商品换好商品;有计划、有预谋地对不同商品产品串档串规,混淆不同批次、不同型号、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物资,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以达到其违法乱纪的目的。如某食品公司仓库保管员,其兄开了一个小店,经营日杂食品,长期以来凡小店因进货不当,无法出售的物品全部由该保管员“调剂”回厂,从厂里换回新的物品;如将过期食品送回厂,然后将新出厂的食品调换回店,之后该保管员又以假换真,用假食品换本厂生产的真食品,使厂里经济大受损失。
十五、改变低档值易耗品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
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次摊法、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核算,一经采用即不得自行变更。但是有的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往往随意更换既定摊销法,违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如企业为了调高或调低利润,就会改用分次或一次摊销方法,人为地操纵费用,从而达到预定利润的目标。
十六、改变包装物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参照上一节内容)
十七、委托加工受贿,多付材料费用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材料,有关财会人员和业务人员,为了从受托加工单位捞到好处,接受贿赂和回扣等,与受托加工单位合谋,按照其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单和发票,默认违反合同规定多计算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受托单位加工完毕后的剩余材料也不予回收,而将其价值全部计入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
十八、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不按实际比率结转销售成本
企业为了近期利益,通过多结转或少结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成本的方式,使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人为转移。如某企业根据销售合同于12月份发出价款为100万元的商品,合同约定该批商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分三期收款,发出商品时收取货款的20%,以后两期各收取40%,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按规定第一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为40万×20%=8万元,但企业却人为结转5万元。由于故意少结转当期销售成本3万元,从而使该期虚增产品销售利润3万元。
更多热点信息
会计记账:收入中常见的23+5种合理避税方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5-27 15:32:00 / 精华(3) / 置顶(1)
查看( 122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按收入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而取得的收入等。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不同。工业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代制、代修品、提供工业性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旅游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会计核算中经营发生,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包装物出租取得的收入等。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在会计核算中一般不经常发生兼营业务交易,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收入业务核算复杂,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常在财务会计处理上采用各种作假的手段。(隐瞒收入转移利润,虚增收入以粉饰财务状况)。企业业务收入容易产生虚假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已实现销售收入的业务不作账务处理;白条出库作实现销售入账;预收货款提前转入销售收入;销售材料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隐藏固定资产出租收入;销售退回的产品只冲减成本不冲减收入;销售边角料收入私存“小金库”;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冲减劳务成本;产品以旧换新将差价列作销售收入,只计算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计算副产品、联产品、自制半成品的销售收入等。为了加强对营业收入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部分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以及财政税务等部分应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
一、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发票管理不严格
发票是企业销售产品的主要原始凭证,也是计税的主要依据。
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销售发票,开“阴阳票”,代他人开票等。这样便给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留有了余地。
2.产品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但是有的企业常常违反入账时间,人为地改变入账时间,改变当期计税基数。随意的调查当期的利润,影响了利润的真实。
如:企业某月开据价值50万元的发票,当期抵扣后应交税金30000元。但企业觉得上交税金可惜,便决定只上16000元的税金,会计授意只能将开据税额为14000元的发票取出不下账,待下月再下账,再找进项。从而使得当月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报表全部失真。
3.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实
某些企业销售商品时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直接冲减“库存商品”“产成品”从而随意变动记账的销售额,造成当期损益不实。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节能灯,价值计20000元,企业为了逃税,便不通过收入、销货成本核算,直接挂往来抵减产成品。
4.故意隐匿收入
企业为了逃税,在发出商品,收到货款,但发票尚未给购货方的情况下,将发票联单独存放,而作为应付款下账。
如:某企业销售一台电脑,购货方提走电脑,并将款5000元已付给了销货方,但未索取发票联。企业并不知道购货方何时来取发票联,便将开据的价为5000元的发票隐藏起来不作账,从而影响了当期损益。
5.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有的企业为了虚增利润,依据白条出库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某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采用作假手法,以白条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具体表现为:该企业领导人开了一张白条,命令库管员将再产品50000个发往M公司,让其代销,企业并未收到M公司的签收凭据,只用仓库发货的一张白条下账,作为收入的实现。企业本应收到M公司的代销清单时再作销售处理,但企业为了虚调利润,在无任何结算单据的情况下,便以白条下了账。
6.预收货款提前转作销售收入
企业预先收到购货单位支付的货款,应通过“预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等发出商品时,进行冲减“预收账款”,同时,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核算。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产品还未发出时便作了销售,视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企业销售设备,预收货款80万元。企业上月报表利润亏损,本月为了贷款,想有些盈利。无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却采用了虚增产品销售收入的作假手段,将预收的货款80万元作为产品销售收入处理。令该设备的成本为4.8万元,本期销项税为130000,进项税为50000,则应交纳增值税为80000,应交纳城建税为5600,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2400,当前虚增利润为800000-480000-80000-5600-2400=232000元。
7.向预付款单位发出商品时,不作销售处理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后,应当在发出产品时,作实现销售的账务处理。但企业通常在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向购货单位发出商品时,为了调整当期损益,直接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而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偷逃税金,转移了利润。
如:某企业与购货方签定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的约定购货方预付货款100万后三个月,销货方将货交于购货方。该企业在收到货款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发出产品时应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但企业不作冲减“预收账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的处理,直接按产品的实际成本80万,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令企业应交的增值税5000,则企业应交城建税350,应交教育费附加费700,企业不仅偷逃税金6050,还虚减了利润1000000-800000-6050=193950元。
8.虚设客户,调整利税
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便采取假设客户,编造产品销售收入的作法。
如:企业为了保持微利目标,便编造了假设客户,从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具体表现为:财务部受领导授意,在某月未发生销售,也未收到任何收款凭证的情况下,虚拟一个购货单位购买产品,货款暂欠500万元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下了账。月末结转成本300万元。令应交增值税35000元,则企业上交城建税2450,教育费附加1050,通过多交税金来掩盖了虚增利润1996500(5000000-3000000-2450-1050)的假象。
9.延期办理托收承付,调整当年利润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当产品发出,托收手续已办采取的收取价款的凭据时,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数额,少交税,便采取了延期托收手续,故意减少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手法。
如:某企业合同约定,12月份发出580万元的产品,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延期到下一年度才开具发票,办理托收,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并将当年实现的销售利润转移到了下年。
10.销货退回,虚拟业务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销售退回不论是本年度退回,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收入利润,但对退回的产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或者直接虚拟往来,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如:某企业收到上月退回的价值30万元的质次商品,企业当月本应冲减当月的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但企业为了对当月的损益无影响,便故意将退回的产品虚挂了“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某一子目。
11.延期结算代销产品,经办人员获利私吞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代销清单应按企业与代销单位商品的日期按时提供来作为委托单位下账的原始依据。有的委托单位经办个人私欲比较强烈,私用职权,允许代销单位延期提供代销清单的一种不法行为。
如:某企业委托某公司代销商品,商定代销单位每月末向委托单位代销清单,以便及时进行货款结算。但代销单位为了占用代销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串通委托单位的经办人,故意拖延提供代销清单的时间。从而使得代销单位长期占用资金100万元,委托方经办人也从中获利10000元。
12.赊销商品转作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
企业将没有产生收入的赊销产品,按现销作为当期的收入办理。以致于提高了企业的存货周转率。
如:某企业1998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赊销款为2400元,存款平均成本为4000万元,存货的实际周转率为1.4次。企业向银行提供报表,为了反映企业运作较好,将赊销款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使得企业虚增了收入,存货周转率由原来的1.4次提高到2次。
13.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企业为了调整损益,将应入库后作销售的半成品,在未入库之前直接从车间发给客户,并将取得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如:企业按规定,应将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半成品交付半成品库,并办理有关的入库手续。但厂部为了在作合并报表时少交税款,便将加工完毕的半所品直接从车间发往购货单位,使车间财务作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产品销售收入200万金额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减少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00万。结果使得企业少交增值税50000元,少交城建税3500元,少交教育费附加1500。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令成本为150万元)(2000000-1500000-50000-3500-1500=445000元),少交所得税146850元。
14.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员捞取回扣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在业务上允许销售人员根据情况,在给定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这样使得有关经办人销售价格上便有机可乘。如:某企业与购货方商谈价格中,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谋利,谈妥了条件,销售人员以较低价格出售,购货方不要发票,从而销售人员从中可得好处5000元。使得企业销售收入虚减了5000元。
15.产品“以旧换新”,用差价计收入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对新旧产品都应下账处理,对改进的旧产品应作购进处理,对发出的新产品应作销售处理,但企业却用差价计收入,使得企业少交税款。
如:某企业生产新产品的售价100万,回收旧产品的协议价为50万元,新旧产品交换后,购货方付款50万元。企业对换回的旧产品进行加工修复后,成本变成了60万,后以售100万元售与另一企业。结果,企业将新旧差价50万元直接计入收入处理,加工后产品销售直接冲减了生产成本。结果使企业少计收入150万,少交增值税30000元,少交了城建税2100,少交了教育费附加900。从而影响了利润和所得税。
16.凭空填制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
企业在结账时,发现收入太大,税金过高,便凭空填制记账凭证,虚减产品销售收入,将收入转为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在月终转账时,为了调减收入,制作了一张虚假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摘要里注明:因质量问题退回A产品80万元。财务直接红字冲减了销售收入,同时虚挂了一个“其他应付款”的往来账户。从而掩盖了收入,少交了税金。
17.补收的销售额,直接计营业外收入
企业因失误报价错误,使企业少收了货款后,向购货方追缴货款的金额,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来减销项税额。
如:某企业财务失误将本应收100万的销货款的产品,只按80万收账。后经企业与购货方商谈,购货方同意补付货款,同时不要发票,只要一个内部收据则可。这样,某企业财务人员将补收的20万货款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却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从而影响了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金额31,966.00(29,060+2,906=31,966)
18.销售折扣与折让处理不规范来调整收入
按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让应抵减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将其反映在:“销售折扣与折让”帐户。但企业在工作中经常虚设折扣与折让事项冲减收入。
如:某工业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已结帐的情况下,随意调整报表上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以满足报表使用者(譬如:银行)的要求。
19.用销售折扣与折让,截留纳入“小金库”
企业通常把属于销售收入的金额以“折让”、“折扣”名义擅自截留资金,存入“小金库”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
如:企业领导要送礼,便指令财务作了一些不合理财务处理,将取得的销售收入中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中挤出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领导的需要。
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混入销售冲销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退回。经双方协议,退回运杂费由销货方来承担。但企业将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冲销销售收入,使得企业虚减收入。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购货方将一部分价值20万的产品退回。双方协商决定,退货运杂费10,000元由销货方负担。企业收到有关运杂费单据时,本应计入“经营费用”,但企业却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使销售收入失真,产生了错误的会计信息。
21.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作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进行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合同规定节省材料可留归企业所有,该企业将节省材料作价出售,却不作收入处理,留以后备用。
如:某企业承揽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合同规定若有余料将归受托单位所有。该企业对来料加工完毕后,将节省材料对外售出,取得价款8000元,未作收入,直接入了“小金库”。
22.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对其收入与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期末结转其成本。有的企业将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以冲减劳务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如:企业全年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企业将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100万元,从而逃避了应交的增值税及10%的附加税。
23.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领用自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结算时按产品售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固定资产的造价,在领用自制产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如:某企业因资金困难,为了缓解资金矛盾,在一个领用的自制产品的扩建项目中,将应作为收入处理的价值50万元的产品直接冲减“产成品”成本,使得投资方增大了投资。
会计记账:三类长期负债中常见的13种合理避税方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5-27 15:29:57 / 精华(3) / 置顶(1)
查看( 598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三类长期负债中常见的13种作假手法
我们主要从长期借款、长期债券和长期应付款三个方面来谈一谈其常见虚假形式。
一、长期借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利息不入费用,长期挂账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要预提。作“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有些企业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长期借款利息不预提,长期挂账,隐瞒亏损。待支付利息时,作“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如某制药厂1999年1月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年利率8%,期限3年,每季度提取利息1万元。公司为了实现计划利润,自4月份起不再预提利息,而支付利息时作“借:特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
2.混淆资本化利息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期间损益;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动物研究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中心199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1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5年,用于建造试验室。该试验室于1999年3月1日动工,2000年3月1日完工。2000年4月1日的会计分录中,该中心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没有将利息收入列为期间费用,由此造成虚增利润的后果。
二、应付债券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未经批准,擅自发行
有些企业发行债券没有合法的程序,通过伪造一些资料(或数据)来骗取审批手续。如某企业为了获准发行债券,遂将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人为地调至限额,骗取发行资格。
2.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的利率的1.4倍。有些企业为了给内部职工以优惠或为了尽快发行债券,就采用折价发行债券的方式发售,从而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例如,某制药厂年初以9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为100万元的两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3%,同期银行存款储蓄利率为10%,由于该厂折价发行债券,无形中使利率提高。
3.溢(折)价不摊销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会采用不摊溢(折)价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一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5年期面值为5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10%,企业按510万元的价格发行,1998年12月1日企业计提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50,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在到期日内分摊溢折价。该企业多计费用2万元,从而造成少计利润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0.66万元。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财务费用48,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2,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50”。
4.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付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以及溢价和折价的摊销,以及支付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利息及折价摊销额计入“在建工程”,从而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如某石化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用于新建车间,企业按900万元发行,票面利率为10%,2000年1月1日该车间交付使用。但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2000年4月1日计提利息时,作“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的账务处理。
5.债券使用超出章程范围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有的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擅自改变用途,使债权人无形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如某企业以购建几条大型生产线为借口发行债券筹集资金10000万元,由于当时股票市场十分看好,便将10000万元全部投于股市。由于股市风云变幻,该企业在1个月之内便损失500万元。
三、长期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虚列账户
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之后,套现资金,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如某企业业务人员串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银行存款,之后三人以此款进行炒股等行为,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已有。
2.期满后继续付款
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如某一生化厂,融资租入一台大型设备,租赁费50万元,租赁期为5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厂“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中有两笔50万元,并且付款日期很接近。经进一步审查合同以及采用其他审计手法,审计人员查明,该企业有关人员为了套取本企业资金,而采用重复付款的方式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根据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为资产管理,须计提折旧。但有些企业为了少计费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长期应付款帐户时,发现有大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再检查有关折旧账户,并未有相应的折旧计提。该企业未计提折旧,实质上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4.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并不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付出租赁费时,再计入相关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少计费用,将经营租赁挤入融资租赁,挂“长期应付款”,推迟支付租赁费以达到调节企业当期利润的目的。
5.安装调试费,挤列待摊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待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有些企业在融资租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账务上直接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对支付的安装调试费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摊入费用账户。如1999年某建筑公司租入挖掘机一台,租赁费20万元,合同规定每年租金5万元,分4年付清。企业作“借:固定资产2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20”的会计分录,同时对支付2万元的安装调试费,全部计入“待摊费用”账户,分5个月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修理费”中,由此而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核算不准确,并且虚增期间费用,虚减利润,少交所得税的后果。
6.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租赁资产,不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其改良工程支出,都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有些企业,为了不计或少计费用,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的支出,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计入“待摊(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财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期限为5年,在使用第3年时,该企业对生产线进行了改良,工程支出为10万元。该企业却作“借:固定资产10,贷:银行存款10”的会计分录,从而使本年少计费用,多计利润。
会计记账:利润方面常用的12种合理避税方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5-27 13:27:24 / 精华(3) / 置顶(1)
查看( 226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成果。企业的利润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等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折扣与转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投资净收益是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股利和债券利息,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投资损失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以及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收到的各种补贴收入,包括国家拨入的亏损补贴、退还的增值税等。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营业外收入包括:罚款收入、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利润常发生的舞弊主要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业务。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等常发生的舞弊,譬如:虚列产品和其他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虚列销售成本和费用调节利润等,前面章节已用阐述。本章重点放在揭示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等业务事项的舞弊行为。
1、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帐或跨期入帐,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帐,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2、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帐没有设,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如:某外企,库存帐没有设,为了贷款,报表上必须得稍有盈余,为了将利润控制在200万元,领导便授意将销售成本随意减少500万元,结果导致企业有500万元的销售成本未转销,使利润虚增500万元。
3、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帐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帐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4、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帐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帐户,然后“其他应付款”帐户转入“应付福利费”帐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5、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帐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帐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帐。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7、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帐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8、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帐,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00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9、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10、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共计20万元,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帐户,使其对利润的影响额为20万元,对所得税影响额为6.6万元。
11、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5台正常运作的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厂长授意,财务部部门作了清理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60万,借记:累计折旧40贷记:固定资产100,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6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19.8万元。
12、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帐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某建筑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30000元,贷记:现金30000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3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30,000,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作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